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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借款申请

发布时间: 2021-05-22 02:15:26

上市公司贷款要公告吗

申请个人信用贷款。虽然这项贷款不需要任何抵押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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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借款人向银行申请个人信用贷款,需书面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如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居住地址证明(户口簿等);
3、个人职业证明;
4、借款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5、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通过以上所述您应该对贷款有了更深的认识,并且了解了办理贷款的相关事宜,希望贷款这把钥匙打开更多的属于你、我、他的新房之门。

Ⅱ 上市公司信用贷款流程

1、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向贷款银行提交相关材料;

2、经审批同意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3、银行落实贷款条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放款手续,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4、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按规定办理撤押手续。

企业贷款额度:10-200万贷款时间:1-3年

企业贷款要求:必须是注册于中国的中小企业,且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誉记录。

Ⅲ 对外借款是否属于公司的重大事项

对外借款属于公司的重大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六十七条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法律后果。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3)上市公司借款申请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六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十五条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中期报告,并予公告:

(一)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二)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三)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变动情况;

(四)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九条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Ⅳ 上市公司短期借款数据怎么找

我们的财务内容将开始进入到资产负债表的第二个要素,负债。一个账簿左边是资产,右边是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左边是指资金去哪里了,右边是指资金从哪里来的。

之前我们讲过资金来源就是两个渠道,一个是负债形成的,第二个就是股东投入的,以及经营过程中所赚到的。

1. 负债分两种类型

一类是流动负债,第二类是非流动负债,和前面我们讲的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是一样的,都是以时间来界定的。

账期在一年以内的债务就称为流动负债,比如信用卡透支,如果账期在一年以上,就称之为非流动负债,也称为长期负债,比如房产按揭。记住这里面是一年,有的营业周期超过一年,但是在一个营业周期之内的也称作流动负债。
2. 流动负债的第一个科目: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就是一年内要还的借款。一般我们讲的短期借款都是向银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是用于流动资金周转的。短期借款非常简单,我们把重点放在投资中可能会碰到的雷。

Ⅳ 上市公司如果申请银行贷款成功的话对该公司的股票有何影响

主要是看该贷款的流向。如是普通的流贷,只会增加财务费用,是负面。

如是投资类,如新产品开发,或是新上项目上马,特别后者。就是大好事。

Ⅵ 公司借款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

公司借款属于重大事项,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由各股东作出决议,同意以后要对股东会的决议作出书面的约定。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资产借贷给他人。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方向性的指引);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6)上市公司借款申请扩展阅读:

关于公司股东向公司借款的相关规定

1、对于股东出资在前,借款在后的行为,早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给黑龙江省工商管理局的《关于公司股东以借款为名抽回注册资本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的请示的答复》(企指函字【1999】第6号)中就明确规定:"公司股东为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借款方式全额抽回其出资的,应按抽逃出资行为处理。

2、对于股东借款在前,投资入股在后的行为,2002年4月29日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虚假出资认定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第97号)解释如下:

公司利用本公司的其他银行账户将资金以借款名义借给股东,然后以股东名义作为投资追加注册资本,但实际上,公司未将资金交付给借款的股东,借款的股东也未办理资金转移手续,而是公司将股东所借资金在该公司银行账户之间内部转账,股东本身并未增加任何实际投资。此种行为可以认定为虚假出资行为。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2002年7月25日《关于股东借款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问题的答复》函告江苏省行政管理局(工商企字【2002】第180号),内容如下: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式的全部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出资方式将有关财产投入到公司后,该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成为公司的财产,公司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公司借款给股东,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财产所有权的体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这种关系属于借贷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司对合法借出的资金依法享有相应的债权,借款的股东依法承担相应的债务。

因此,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股东向公司借款就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缺乏法律依据。如果在借款活动中违反了有关金融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应由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公司法

Ⅶ 上市公司通过IFC申请长期贷款是利好还是利空

上市公司如果申请长期贷款的话肯定是利空的目前已经降低了信贷利率了

Ⅷ 上市公司可以用本公司的股权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吗

可以的
得准备出质人的股票账户,股票质押的登记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企业执照副本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与流程

希望能帮到你 ,如解决了问题,请设为“满意回答”相互支持一下

Ⅸ 上市公司信用贷款条件

若您所在城市有招行,可通过招行网点尝试申请贷款,各贷款项目所需条件及申请材料有所不同,请您在8:30-18:00致电招行客服热线,选择“2人工服务-“1”个人银行业务-“4”个人贷款业务进入人工服务,提供贷款用途及城市详细了解所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