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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为什么设置子公司

发布时间: 2021-05-21 13:07:02

1. 为什么上市公司喜欢注册很多子公司

有很多原因。主要是为了会计操作上的方便。

比如安然公司,就注册了很多SPV(特殊功能子公司的一种),然后子公司再建立子公司,最后链条最远端的子公司,安然只控股百分之几,于是这些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就不用体现在安然的总资产负债表上。于是安然利用这些子公司去借款,就可以粉饰自己的业绩了

2. 上市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需要向大股东报批吗

这个不仅仅要向大股东报批
还需要董事会同意的,还要告知全体股民

3. 一个公司上市后,再设立子公司,子公司能不能叫上市公司

不明白LZ所谓的“叫上市公司”的含义?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不论是全资还是控股)在对外进行宣传的时候,当然可以把自己也称呼为“我们是上市公司”。因为子公司是上市公司的组成部分。

但是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不可能替代上市公司(股东)行使上级公司的权力和义务。

4. 一个公司上市后,再设立子公司,子公司能不能单独上市

可以用分拆上市。
分拆上市指一个母公司通过将其在子公司中所拥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给现有母公司的股东,从而在法律上和组织上将子公司的经营从母公司的经营中分离出去。分拆上市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分拆包括已上市公司或者未上市公司将部分业务从母公司独立出来单独上市;狭义的分拆指的是已上市公司将其部分业务或者某个子公司独立出来,另行公开招股上市。分拆上市后,原母公司的股东虽然在持股比例和绝对持股数量上没有任何变化,但是可以按照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分成,而且最为重要的是,子公司分拆上市成功后,母公司将获得超额的投资收益。

2000年,联想集团实施了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战略调整,对其核心业务进行拆分,分别成立新的“联想集团”和“神州数码”。2001年6月1日,神州数码股票在香港上市。神州数码从联想中分拆出来具有一箭双雕的作用。分拆不但解决了事业部层次上的激励机制问题,而且由于神州数码独立上市,联想集团、神州数码的股权结构大大改变,公司层次上的激励机制也得到了进一步的解决。

5.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上市的条件

1、在中国的主板市场上市,公司所具备的条件是股本5000W以上,连续3年盈利,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现象.公司对外发放的股数必须达到公司总股本的25% 。

2、中国公司到香港上市的条件
主板上市的要求
·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 主线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
· 业务目标声明:并无有关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
· 最低市值: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 最低公众持股量: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 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 股东人数: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百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三名股东持有。

发行H股上市:
中国注册的企业,可通过资产重组,经所属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只适用于国有企业)及中国证监会审批,组建在中国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H股在香港上市。
·优点:A 企业对国内公司法和申报制度比较熟悉
B 中国证监会对H股上市,政策上较为支持,所需的时间较短,手续较直接。
·缺点: 未来公司股份转让或其他企业行为方面,受国内法规的牵制较多。
随着近年多家H股公司上市,香港市场对H股的接受能力已大为提高。

买壳上市:
买壳上市是指向一家拟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控股权,然后将资产注入,达到“反向收购、借壳上市”的目的。
香港联交所及证监会都会对买壳上市有几个主要限制:
· 全面收购: 收购者如购入上市公司超过30%的股份,须向其余股东提出全面收购。
· 重新上市申请: 买壳后的资产收购行为,有可能被联交所视作新上市申请。
· 公司持股量: 上市公司须维护足够的公众持股量,否则可能被停牌。
买壳上市初期未必能达至集资的目的,但可利用收购后的上市公司进行配股、供股集资; 根据《红筹指引》规定,凡是中资控股公司在海外买壳,都受严格限制。 买壳上市在已有收购对象的情况下,筹备时间较短,工作较精简。 然而,需更多时间及规划去回避各监管的条例。 买壳上市手续有时比申请新上市更加繁琐。同时,很多国内及香港的审批手续并不一定可以省却。

创业板上市要求:
·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 主线业务: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
·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个月)
· 业务目标声明:须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致该等目标
· 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
· 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
·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在“活跃业务纪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 包销安排: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发行红筹股上市:
红筹上市公司指在海外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包括香港、百慕达或开曼群岛),作为上市个体,申请发行红筹股上市。
·优点:A 红筹公司在海外注册,控股股东的股权在上市后6个月已可流通
B 上市后的融资如配股、供股等股票市场运作茧自缚灵活性最高
·国务院在1996年6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即《红筹指引》)严格限制国有企业以红筹方式上市。
·中国证监会亦在2000年6月发出指引,所有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上市项目,须在上市前取得中证监不持异议的书面确认。

6. 上市公司设立多个子公司好吗

在1到2年里设立多个子公司,公司的用意很有可能是转移资产,因为,每设立一个子公司,大多是以前一个子公司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形成一个公司链,如果母公司经营不善,则完全有可能将母公司注销或申请破产,但其子公司则仍继续运营,如果该公司是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就会受损,其资产已悄然转移至各子公司。发现此类现象就应该引起高度警惕。最后再重申一下,这类操作在目前是完全符合现行《公司法》。

7.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相关问题

首先深发展肯定是有子公司的。至于其披露方式要参看银监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财政部《国有商业银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披露办法(试行)》、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其次回答后一个问题,子公司多寡肯定是会影响价格的。

没有专门数据库提供上市公司子公司数目。至少在我印象中是这样的。(万得、巨灵就不用再看了)

8. 上市公司要设立全资子公司,是不是利空

具体要分析因为什么才成立的全资公司,如果的占有市场,扩大规模,战略转型等就是利好,说明公司在发展,在进步。

9. 关于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的问题

看该子公司是否反向持有母公司股份及持有多少,基本上母公司的发行\交易行为与你子公司的股价无直接联系。

10. 上市公司为什么不断转让子公司

上市公司交易公司是为了清理自己的子公司,将业务重新归拢,从而形成更好的主业。当然也有可能是为了调节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