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需要多长时间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时间需要多长,没有额定的规定,但是客观上不容许它拖延时间:
1、证监会对上报审计结果时间有截止日要求;
2、审计单位年底的审计单位多、工作集中、因而工作量大,对每一个单位都拖不起;
3、为了抓时间,他们一般在年报以前就可能先来预审(时间可能是3天左右),到年报出来后,可能再来2--3天,不过这都根据单位大小、工作量而定;一般前后在单位的时间估计一个星期左右,如果是集团公司就另当别论了;
4、审计完后,未不同时就拿得出审计报告,这个时间就可能要10天或半个月了,但也没有一定,不同的审计单位不尽相同。
㈡ 哪条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年报必须审计,具体的法律法规,谢谢
根据《公司法》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应当每个年度终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㈢ 年报审计到底该怎么解释呢
年报审计即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 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 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 对被审计单位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实施必要的审计, 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应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年报审计可分为签约、实施审计和出示审计报告三个阶段。
企业应及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进行协商, 达成一致意见, 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企业会计人员应事先做好准备, 审计开始, 能及时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 如企业的会计管理制度, 会计账册、凭证、报表,营业执照,有关批文, 合营协议、企业章程, 产权证明, 纳税鉴定书等。企业应为年报审计提供必要的合作, 如审计场所, 计算工具, 具体情况介绍, 协助誊抄、计算、复印等。审计完毕, 企业应认真听取注册会计师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意见, 以及对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资料进行整理、复核, 出具审计报告。企业收到审计报告后, 若需要调整账户、调整报表数据的, 应及时调整, 调整后将财务会计报告及时报送有关各方。年报审计资料应作为会计档案妥善保管。
㈣ 上市公司每年必须需要哪些审计
上市公司每年必须要审计的是每年披露的年报。
年度报告是指公司整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国务院发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57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向证监会、证券交易场所提供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报告。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对公司年度报告中应披露的信息作了详细的规定。
㈤ 上市公司审计费用在年报中应遵循哪些规定
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时,应当遵循如下规定:
(一)对于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上市公司应当分别按照财务审计费用和财务审计以外的其他费用进行披露。
(二)上市公司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费用,是指上市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告或其他事项进行审计、审核或审阅而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费用。财务审计以外的其他费用,是指除上述费用外,上市公司因资产评估或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咨询服务等情况下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费用。
(三)上市公司披露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应列明差旅费等费用的承担方式,支付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中包括应付未付款项的也应同时列明。
(四)上市公司披露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应当以表格或其他适当的方式披露报告年度和前一会计年度的比较数字,在上述期间内曾更换过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分别披露。
(五)如果上市公司和其子公司聘任了不同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分别披露支付给不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
(六)上市公司披露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应当取得该会计师事务所的确认。
(七)为上市公司担任财务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同时为上市公司提供了其他收费服务(如咨询服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披露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后,同时披露董事会关于其他服务收费是否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意见。
㈥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需要多长时间
这个根据公司规模不同差别很大,一般来说年底扎帐以后年报审计正式开始,有的是春节后开始,小一点规模,比如创业板的公司可能一个多月就能出报告,大一点的主板公司可能要两三个月。一般情况下中报是不需要审计的,如果要审计,会比年报时间稍短一些。
㈦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这些报表的审计都是由上市公司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来做,或者说是为该上市公司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因为会计审计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所以呢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的时候,是需要小心对待的,不能乱来的,当然不排除有的事务所乱来
没有统一的机构负责的
补充:
不是很清楚美国和香港的规定
㈧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的审计程序时什么
一、计划审计工作阶段
在计划审计阶段,主要工作是针对审计业务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了解企业的基本信息,收集有关证据,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一)在审计程序方面,应做好以下工作:
1、针对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实施相应的质量控制程序;
2、在了解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性质、会计政策的选用和运用、经营目标、战略、财务业绩等方面)的基础上,填写基本情况表,评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
3、就业务约定书和主要条款与被审计单位达成一致理解,特别是针对被审计单位经营管理者(管理层)的会计责任、治理结构(层)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其沟通方式等内容进行协商的基础上,签定审计业务约定书,对没有经过了解、洽谈、协商的项目,不能直接实施审计。
4、对未审计财务报表进行分析性测试工作、实施风险分析评价;
5、在实施上述程序的基础上,编制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
(二)在审计证据方面,应重点收集以下证据:
1、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已签字和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及其附表;
2、被审计单位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相关的行政许可证件复印件;
3、被审计单位的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复印件,并由提供材料的经办人签字确认后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
4、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有关组织机构和基本资料;
5、重要和长期的经济合同、纳税文件资料等。
二、审计实施阶段
在审计实施阶段,对小企业的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确定总体应对措施,并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但由于小企业可能不存在能被注册会计师识别的控制活动,注册会计师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主要是实持性审计程序。
而在缺乏控制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仅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是否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货币资金和实收资本项目的审计程序,无论什么情况,都不能简化。
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①对自然人出资组建的有限公司,由于对现金的收入内部制度可能存在很大缺陷,很多企业现金收支数额较大,库存现金余额也大,但又无法实施现金盘点程序,此时注册会计师必须检查有无将公司现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储蓄存款帐户,并在现金盘点表及其相关工作底稿中记录清楚不能盘点的原因、理由以及被审计单位的书面说明;
②银行存款项目和相关的银行借款必须实施函证工作,但有依据掌握被审计单位没有银行借款的情况下,可以以银行加盖印章的对帐单复印件作为审计证据;
③实收资本项目审计,必须与验资报告进行核对,检查原验资的有关货币资金出资凭证是否入账,在编制“实收资本(投资主体)明细表”基础上,与实收资本核对是否一致,是否与有关法律文件(如章程)规定一致等。
2、往来款项(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项目的审计程序,必须坚持函证程序,确实不能函证的,可以采用替代程序,但必须按照“一户一表”的要求实施替代检查程序,并追溯到以前年度,必要时复印有关原始凭证,不能追溯检查的明细项目,应当将不能追溯检查的情况记录在审定表中。
对股东和他人借款,如果借款手续(有合同、有内部审批手续、付款凭证合规等)合法,借款事由成立,在没有其他有力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不能界定为抽逃注册资本,但如果金额过大,占注册资本的10%以上或借款时间超过一年的,应当在审计报告意见段披露其审计情况。
此外,对于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如果账龄超过一年以上,应当关注其能否收回,是否存在潜在的坏账损失,如存在,应估计坏账损失并作出相应的调整事项,不能估计的,应当在审计报告意见段披露其审计情况。
3、存货项目的审计程序,由于不同的企业类型,存货性质不同,所以对存货的审计应当区别企业类型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审计程序。
(1)制造行业和流通行业的存货审计,主要包括存货采购成本、存货发出的计价测及期末存货的计价等,对存货采购成本的审计,应注意制造行业和流通行业的成本开支差异,并关注其内容是否符合成本开支范围,采购凭证是否符合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对存货发出的计价测试应关注是否符合企业制定的会计政策、是否遵循一贯性原则等,对期末存货的计价,主要考虑是否存在存货跌价损失。
(2)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货审计,由于存货项目的内容与制造行业差异较大,审计时应当特别关注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和成本开支内容合法性,并注意以下审计程序和证据:
①开发项目是否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收集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
②开发项目是否具有投资计划和城市规划手续,收集有关文件资料备查;
③开发项目是否具有施工许可证,完工项目是否具有竣工验收手续等资料,并收集有关文件资料备查;
④成本开支范围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成本费用构成内容。
(3)建筑企业存货的审计,主要包括“工程施工”项目核算的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其他直接费的审计,以及为工程施工而发生的机械作业费用、直接费用、现场经费等,但不包括企业为组织和管理施工而发生的管理费用、为销售活动而发生的促销费用等,也不包括按照《建造合同》准则已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相匹配而结转到损益中的工程成本内容。
4、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的审计程序,一定要关注其是否对被投资企业实质上拥有控股权。
通常情况下,小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的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当收集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作为审计证据,没有审计报告的至少应当收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等相关审计证据。
对于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也要关注被投资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和投资收益情况。
5、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项目的审计程序,对拥有固定资产项目的企业,必须对固定资产的产权归属和计提折旧等情况进行审计,特别是用固定资产作为注册资本验资的企业,应当重点关注房屋、车辆和土地使用权是否过户在被审计单位名下,如没有过户,应当获取被审计单位说明没有过户或正在办理过户的情况说明或者声明。
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审计,必须进行测试,包括计提时间范围是否符合规定等,此外还应当关注其使用状况,是否存在它项权利等重要情况。
6、在建工程项目项目审计程序,最关键的是要注意借款利息费用的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涉及的有关利息计算依据,应当附有银行的借款合同、借款凭证复印件。
在审计方法上要与长短期借款审计程序联系起来一并实施审计。
对于已经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会计准则规定暂估入固定资产账并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7、待摊和预提费用项目审计程序,要结合费用发生的会计期间和其费用载体的收益期进行审计。
8、银行长短期借款项目的审计程序,应将借款的银行、类型(借款条件——是否抵押担保等)、期限、利率、本金等基本情况信息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对于借款利息难以计算的项目,可以直接向银行函证,对于已经到期的银行长期借款及其利息,应当作重分类处理。
9、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账款项目的特殊审计程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预售方式收取的售房款,如果房屋已经交付购房者,价款已经收取,只是没有开具发票结算,应当将预售款提出调整分录,对税务机关按照预售款一定比例收取的税收,属于缴纳行为,按照缴纳税款的会计处理规定处理。
10、主营业务收入和相关税金项目的审计程序,由于审计对象中自然人出资组建的有限公司较多,很多企业可能存在收入入账不完整和税收方面的审计风险,所以对于收入入账依据的检查一定要注意原始凭证的延续性、合法性,如果审计中发现异常情况,而我们又无法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应当将审计情况记录在工作底稿中,并作为不能确认事项在审计报告意见段披露。
ll、期间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项目的审计程序,期间费用的审计,一定要先对被审计单位的明细核算资料进行分析,有重点、有目的地进行抽查。
①凡是能够在其他业务循环(或财务报表项目审计)中实施审计程序的,如工资和福利费用、工会经费、养老保险等费用的检查和审计,可以结合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的审计程序进行;坏账准备、无形资产摊销等可以结合应收账款、无形资产等项目的审计程序进行。
低值易耗品摊销、存货盘盈盘亏、存货跌价损失准备等项目的审计可以结合存货的审计程序进行;
②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修理费、物料消耗、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通过货币资金方式支付的费用开支的审计,可以结合货币资金的审计程序进行抽查会计凭证确认;
③财务费用的审计可以结合长短期借款的审计程序进行;
④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广告费等项目的审计可以结合销售(服务)收入的审计程序进行。
12、其他项目的审计程序,可以结合该项目在财务报表中的重要性以及风险评估的要求进行,还有的项目可以结合业务循环
进行,如主营业务成本等项目的审计可以结合存货的发出计价测试进行,投资收益项目审计可以结合长期股权投资等项目的审计程序进行。
㈨ 企业年报设计要求有哪些
证监会公告[2010]37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键词: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上市信息披露
为增强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维护资本市场的 “三公”原则,各上市公司和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遵照本公告的要求,切实做好2010年年报编制、披露和审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上市公司应严格遵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 —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统称《年报准则》)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 —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等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做好2010年年报披露工作。
上市公司应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我会有关规范问答及其他涉及财务报告的规定,编制2010年年度财务报表,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加强内部质量控制,进一步强化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对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财务报告信息质量提供合理保证。
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质量
(一)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上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行负全面责任。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做好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和规范运作水平。
上市公司应在年报“公司治理结构”部分披露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上市公司应披露建立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依据,本年内发现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包括缺陷发生的时间、对缺陷的具体描述、缺陷对财务报告的潜在影响,已实施或拟实施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间表、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效果。鼓励上市公司披露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上市公司应在年报“董事会报告”部分披露董事会对于内部控制责任的声明。聘请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的公司,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与公司的自我评价意见不一致的,公司应解释原因。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为确保2011年顺利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应在年报“董事会报告”部分披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应在年报“监事会报告”部分说明监事会已经审阅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对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是否有异议。
(二)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
上市公司应在年报“公司治理结构”部分披露是否因部分改制等原因存在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如存在,应披露相应的解决措施、工作进度及后续工作计划。
上市公司应积极通过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多种方式实现整体上市,从根本上解决由于部分改制上市等事项遗留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问题,增强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推动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确实不能减少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应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独立董事事前审查义务以及事后责任追究机制,提高关联交易运作的规范性。
(三)加强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严禁违规占用资金行为
上市公司应在年报“重大事项”部分如实披露关联交易及关联债务往来情况,明确披露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依据。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如报告期内发生新增资金占用,应详细披露资金占用的原因和责任人,如报告期内未完成清欠工作,应披露未完成清欠工作的具体原因、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已采取的清欠措施、预计完成清欠的时间等。
上市公司应加强资金风险管理,完善重大资金往来的控制制度及尽责问责机制,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明确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违规资金占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禁止以“期间占用、期末偿还”或“小金额、多批次”等占用形式规避内部决策程序的行为,坚决杜绝通过关联方非关联化方式隐匿实际占用方的恶意违规行为。上市公司如根据公司制度将资金存放在集团财务公司的,应建立健全资金安全保障措施,严格执行相关决策程序,做好相关信息的披露。
(四)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禁止内幕交易
上市公司应加大信息保密措施,防止信息外泄,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降低引发内幕交易的风险。上市公司应进一步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规范重大信息的内部流转程序,强化敏感信息内部排查、归集、传递、披露机制,落实信息披露的归口管理责任,制定涉及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信息问询、管理、披露制度,防范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影响公司股价重大敏感事项发生前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上市公司应在年报“董事会报告”部分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本年度公司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监管部门的查处和整改情况。
(五)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充分披露暂停上市和退市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年报披露后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应当在年报“重大事项”部分充分披露导致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原因以及公司采取的消除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情形的措施。面临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应同时披露终止上市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详细安排和计划,维护社会稳定。
(六)深化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促进“三会”有效制衡
上市公司应巩固近年来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成果,进一步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充分发挥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治理机制中的作用。新上市公司应尽快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年报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年报准则》的要求披露公司治理情况,在年报“公司治理结构”部分披露是否存在尚未解决的治理问题,如存在,应披露整改计划及整改进度。
(七)增强社会责任感,依法披露环境信息
上市公司作为资源利用、节能减排的重要主体,应增强社会责任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环境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积极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同时应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环境知情权。
列入环保部门公布的污染严重企业名单的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应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在年报“重大事项”部分披露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企业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环保达标情况、同行业环保参数比较、环保问题及整改等环保信息。同时,鼓励其他上市公司对环境信息进行自愿披露,主动承担社会环境责任。
(八)提高电子化信息披露质量,务必使用正版软件
上市公司董事会在保证年报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同时,还应在披露年报过程中选用正版软件并在证券交易所 电子化信息披露填报系统(XBRL)中认真填报,确保所填报的信息及时、准确和完整,与公开披露的信息保持一致。
上市公司若涉及盗版软件的诉讼事项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年报“重大事项”中如实披露该事项的基本情况、涉及金额、及预计负债等信息。
(九)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充分披露其核心价值、风险、高管减持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创业板公司应如实披露核心竞争能力及其重要变化和对公司的影响、研发支出情况、无形资产的变化情况及产生变化的主要影响因素;充分揭示公司风险,全面披露可能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产生不利影响的各种风险因素、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变动情况,并强化退市风险的警示;强化披露高管持股数量、禁售期限及其减持情况;充分披露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情况以及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把握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规定的实质,确保重要性交易或事项的处理符合准则规定
(一)合理区分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估计是企业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者事项以历史积累的和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会计估计所涉及的交易和事项均有内在的不确定性,进行会计估计的过程是一种集主、客观因素于一体的综合判断过程。因此,不能简单以对或错来评价会计估计,而应评价会计估计确定过程及其依据的合理性。上市公司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应合理区分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进行有关处理,不得利用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在不同会计期间操纵利润。对于会计估计变更,应自会计估计变更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二)关注关联方之间特殊交易的经济实质,合理确认权益性交易的经济利益流入
公司应区分股东的出资行为与基于正常商业目的进行的市场化交易的界限。对于来自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等向公司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捐赠行为(包括直接或间接捐赠现金或实物资产、直接豁免、代为清偿债务等),交易的经济实质表明是基于上市公司与捐赠人之间的特定关系,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等向上市公司资本投入性质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作为权益性交易。
(三)恰当运用会计专业判断,有关判断应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
公司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恰当实施会计专业判断。在减值迹象的判断、预计负债的计提、控制权的认定、公允价值的确定等方面,公司应充分关注会计人员专业判断依据的可靠性、判断过程的合理性和判断结论的适当性。公司应审慎对待专业判断过程中涉及的重大会计估计,并在年报中对相关会计估计做出充分披露。
(四)按会计准则要求对特定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和后续计量
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的定义,结合公司管理层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金融工具的特点等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其中,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同时应有活跃的市场,可以取得其市场价格。
对于已贴现应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应以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作为终止确认的主要依据,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的,应当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五)按规定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充分披露商誉减值信息
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发生减值的,首先冲减商誉的账面价值。公司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商誉减值会计处理并披露减值测试情况,特别关注商誉可收回金额确定的合理性。
公司应在附注中充分披露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的情况,包括可收回金额的确定过程、使用的折现率等参数选择及其依据等。
(六)正确理解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恰当列报其他综合收益信息
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正确理解和列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用来反映企业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与所有者之间的交易无关、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也就是企业非日常经营活动所形成或发生且不计入当期损益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变动但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或流出,并不简单等同于资本公积的变动。公司在编制年报时,应对本公司各类交易事项及其会计处理进行分析,正确列报其他综合收益。
(七)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披露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公司在年报中应披露按照会计准则规定所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帮助投资者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及会计政策选择的适当性。公司在进行会计政策披露时不应简单照搬准则规定,而应将有关政策结合公司生产特点的具体情况予以披露,如收入的确认时点、内部研究开发支出的资本化时点等。
四、加强管理,强化以风险导向为基础的年报审计工作
(一)注重职业道德建设,杜绝内幕交易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独立性管理,做好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工作。在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开展前,应组织项目参与人员进行专门的职业道德教育,确保项目组的独立性。
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业务人员持有股票的登记备案制度。执行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人员及其主要近亲属拥有上市公司股票,必须如实报告,并记录在案,坚决杜绝利用公司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坚决杜绝在《证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完善业务承接核准流程,做好审计风险控制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完善有关业务首次承接或续约方面的核准程序以及风险评价等相关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价并确定是否承接或续约时,应充分考虑客户的行业风险、经营风险和舞弊风险,以及本所是否具备履约能力。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压低价格等不正当方式承揽业务。
(三)周密部署,做好计划审计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2010年年报审计进行周密部署,认真做好计划审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制定审计计划时,应对初步业务活动结果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全面分析影响审计业务的重要因素,确定审计工作方向。会计师事务所在委派项目组关键管理人员时,应充分考虑其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以及时间安排,确保其有足够的能力和时间对项目组成员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
(四)谨慎执业,做好风险领域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谨慎执业。会计师事务所应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对重大风险领域确定总体应对措施并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会计师事务所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公允价值、交叉持股、资产减值、关联交易、权益性交易等重点领域,履行充分的审计程序,获取足够的审计证据,以确保相关财务报表列报的准确性。在实施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实质性审计程序时,应严格按照准则要求,正确运用存货监盘、函证、审计抽样、分析程序等审计方法。
(五)加强复核,做好业务质量监督与控制
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项目质量控制工作,健全和完善复核制度,并采取措施保证复核人员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 — 业务质量控制》和内部业务质量控制的要求有效履行复核职责。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选派具有胜任能力的人员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应独立、客观、充分、全过程地跟踪审计项目。
(六)优化治理,做好总分所一体化管理
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总分所的一体化管理。总所应从人员、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等方面强化管理,真正做到实质性统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必须由总所统一承接,统一委派项目组成员和质量控制复核人,统一质量技术标准,统一出具报告。
中国证监会将在2011年开展的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现场检查中,结合2010年年报分析结果,重点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年报重大风险领域的审计执行情况、从业人员的独立性以及低价竞争可能引致的审计质量问题,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单位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向证监局提交重点关注问题的审计情况总结、管理建议书等。会计师事务所发现上市公司涉嫌舞弊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的,要以“致监管当局函”及时向证监局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㈩ 对上市公司进行年报审计时,一般情况下,对应收账款项目,CPA会重点审计哪些方面
应收账款审计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