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理解上市公司融资、再融资、融资偏好如何区分它们它们之间是什么关系有怎样的联系
融资:融资指为支付超过现金的购货款而采取的货币交易手段,或为取得资产而集资所采取的货币手段。
融资通常是指货币资金的持有者和需求者之间,直接或间接地进行资金融通的活动。广义的融资是指资金在持有者之间流动以余补缺的一种经济行为这是资金双向互动的过程包括资金的融人(资金的来源)和融出(资金的运用)。狭义的融资只指资金的融人。
再融资:再融资是指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的直接融资。再融资对上市公司的发展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我国证券市场的再融资功能越来越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融资偏好:融资偏好是指行为主体对于不同融资方式进行选择的排序。
它们之间的联系是:一般情况下融资是第一次获得资金,例如发股票和债券;再融资就是已经有融资经验的公司再次获得资金,融资偏好是一种爱好,是一种心理的东西,而前两者是一种行为!
㈡ 我国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公司融资的金融工具起源于美国,在我国的起步较晚,而且在具体实践中,由于可转换债券的创新不足,出现了诸多问题,严重阻碍了公司融资以及可转换债券市场的发展。为此,对可转换债券的研究,需要不断地探索和完善,使之真正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上配置资源的重要金融工具。
一、引言
自1843年美国纽约erie railway公司发行世界上第一只可转换债券开始,可转换债券融资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在资本市场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中国可转债融资历史较短,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股票市场的建立才开始出现。1992年11月深保安集团发行了我国首例可转换债券,这揭开了我国可转债市场发展的序幕,但由于深保安可转换债券转股的失败,中国可转换债券的发展几乎处于停滞状态。直到1997年3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三家非上市公司(南宁化工、吴江丝绸和茂名石化)先后发行可转换债券,中国的可转换债券市场重现生机。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和3个配套的相关文件,正式将可转换债券定位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又一种常规模式。这一《办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我国可转债市场开始快速发展。2006年5月8日,中国证监会又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其中对可转换债券的规定比《实施办法》更合理、更完善。
从上述论述可以看出,自2001年起,发行可转换债券逐渐成了我国上市公司直接融资的重要方式,但在具体实践中,由于可转换债券的创新不足,大部分上市公司没有很好地将可转换债券融资动机与公司的财务特征相结合,从而出现了只要符合条件就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现象,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公司融资以及可转换债券市场的发展。在我国新兴的市场经济体系里,可转换债券虽然存在诸多问题,但也存在着巨大的发展机遇,需要我们不断地探索和完善。
二、我国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融资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条款设计存在误区
我国可转换债券条款设计中参照了国际的一些经验,但依然是一种较为原始的产品。虽然2003年以来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在很多条款上都有了突破,如:递增利率、初始转股价的溢价比例下调等,但仍存在设计误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条款设计雷同。从我国已经发行的50余家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来看,期限基本是5年,利率一般也在0.8%-2.5%的幅度内,都设计了初始转股价、赎回条款、回售条款等,感觉就是一个模子,没有体现各个公司的财务特点和企业特性。
㈢ 听说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出现了新规定,主要有哪些
第一部分:重点内容有哪些
1、重点一修改哪些内容?三大方面
一是规模。
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份的20%。
二是频率。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但对于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的,不受此期限限制。
三是募资投向理财产品的规则。
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2、重点二何时实施?自发布之日起
对于新政,业界最关注的问题还包括时间上的新老划断。
今日的发布会上,邓舸介绍,为了实现平稳过渡,在适用时效上,《实施细则》和《监管问答》自发布或修订之日起实施,新受理的再融资申请即予执行,已经受理的不受影响。
邓舸指出,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次再融资监管政策的调整属于制度完善,不针对具体企业,所有上市公司统一适用。
3、重点三因何出新政:存在三大问题
据了解,现行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字2006年实施以来,在促进社会资本形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情况的不断变化,现行再融资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亟需调整,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问题:
一是部分上市公司存在融资倾向。
有些公司脱离公司主业发展,频繁融资。有些公司偏项目、炒概念,跨界进入新行业,融资规模远超过实际需要量。有些公司募集资金大量闲置,频繁变更用途,或者脱实向虚,变相投向理财产品等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
二是非公开发行定价机制选择存在较大套利空间,广为市场诟病。
非公开发行股票品种以市场约束为主,主要面向有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特定投资者,因此发行门槛较低,行政约束相对宽松,但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投资者往往偏重发行价格相比市价的折扣,忽略公司的成长性和内在投资价值。
过分关注价差会造成资金流向以短期逐利为目标,不利于资源有效配置和长期资本的形成。限售期满后,套利资金集中减持,对市场形成较大冲击,也不利于保护投资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是再融资品种结构失衡,可转债、优先股等股债结合产品和公发品种发展缓慢。
非公开发行由于发行条件宽松,定价试点选择多,发行失败风险小,逐渐成为绝大部分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的首选再融资品种,公开发行规模急剧减少,同时,股债结合的可转债品种发展缓慢。
4、重点四着力点在哪?三大方面
本次修订《实施细则》和制定《监管问答》,主要着眼于三方面:
一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导向,积极配合供给侧改革,助力产业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最需要的地方,避免资金脱实向虚。
二是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立足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堵住监管套利漏洞,防止炒概念和套利性融资行为形成资产泡沫。同时,满足上市公司正当合理的融资需求,优化资本市场融资结构。
三是坚持稳中求进原则,规则调整实行新老划断,已经受理的再融资申请不受影响,给市场预留一定时间消化吸收。
5、重点五理财产品敏感问题如何说
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要求,继续强化再融资的发行监管工作,督促保荐机构梳理再审项目并开展自查,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投向,继续加强监管理财产品等资金参与非公开发行认购,强化证监局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现场检查。
记者了解到,对于上述提到“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中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界定,需考虑到具体的上市公司的规模和募集资金及财务性投资的多少来判定,具体会在发行部的审核过程中进行判断。
而“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中18个月的确定,则是根据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前次融资距本次融资的统计测算,并对前次项目募集资金是否落实到位的效果进行分析后测算出来的。
业内人士指出,在再融资过程中,发行人是第一责任人,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确定再融资方案时就应把好关,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方案进行调整。
第二部分:几大敏感问题解读
统计显示,去年全年证监会审核的再融资、优先股和可转债总金额在10000亿左右,其中,再融资涉及7000-8000亿元。
敏感问题一
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界定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关于上述提到“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中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界定,需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到具体的上市公司的规模和募集资金及财务性投资的多少来判定,具体会在发行审核过程中进行判断,如募集资金很少但财务性投资很大的就限制,没有融资合理性和必要性也会受限,旨在控制过度融资。
敏感问题二
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的规定
为避免上市公司频繁融资,新政中包括了“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的规定,如何理解这一问题?
1992年颁布的《公司法》中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2个月”,但该规定在2006年《公司法》的修订中被删除,而此次新政重启了时间限制的规定,并根据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前次融资距本次融资的统计测算、对前次项目募集资金是否落实到位的效果进行分析后测算出18个月这一考量,是给当前市场上部分上市公司频繁融资带上了“紧箍咒”。
业内人士指出,在再融资过程中,发行人是第一责任人,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确定再融资方案时就应把好关,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方案进行调整。
敏感问题三
如何满足上市公司正当合理融资需求
“此次再融资新规是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最需要的地方,避免资金脱实向虚的重要举措。”上述业内人士指出,此举不仅疏堵结合促再融资方式多元化,堵住监管套利漏洞,防止炒概念和套利性融资行为形成资产泡沫,还满足上市公司正当合理的融资需求,优化资本市场融资结构。为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实行新老划断,已经受理的再融资申请不受影响,给市场预留一定时间消化吸收。
㈣ 为什么上市公司发行新股被称为再融资
再融资是指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的直接融资。再融资对上市公司的发展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我国证券市场的再融资功能越来越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特点
一是融资方式单一,以股权融资为主。
上市公司对股权融资有着极强的偏好。在1998年以前,配股是上
中国铁路进入跨越式股权融资阶段
市公司再融资的惟一方式,2000年以来,增发成为上市公司对再融资方式的另一选择;2001年开始,可转债融资成为上市公司追捧的对象。我国上市公司在选择再融资方式时所考虑主要是融资的难易程度、门槛高低以及融资额大小等因素,就目前而言,股权融资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首选。我国股权结构比较特殊,不流通的法人股占60%以上,在这种情况下,股权融资对改善股权结构确实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单一的股权融资并没有考虑到企业在资本结构方面的差异,不符合财务管理关于最优资金结构的融资原则。有人对 1997年深市配股公司进行研究,发现其平均资产负债率为43.29%,对此类公司继续进行股权融资使得企业的资本结构更趋于不合理。
二是融资金额超过实际需求。
从理论上说,投资需求与融资手段是一种辨证的关系,只有投资的必要性和融资的可能性相结合,才能产生较好的投资效果。然而,大多数上市公司通常按照政策所规定的上限进行再融资,而不是根据投资需求来测定融资额。上市公司把能筹集到尽可能多的资金作为选择再融资方式及制订发行方案的重要目标,其融资金额往往超过实际资金需求,从而造成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及其他一些问题。
三是融资投向具有盲目性和不确定性。
长期以来,上市公司普遍不注重对投资项目进行可 行性研究,致使募集资金投向变更频繁,投资项目的收益低下,拼凑项目圈钱的迹象十分明显。不少上市公司对投资项目缺乏充分研究,募集资金到位后不能按计划投入,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资金闲置,有些不得不变更募资投向。据统计,以2000年上半年上市、增发以及配股的公司为样本,至2000年底,在平均经历了半年以上的时间后,平均只投出了所募资金的46.15%,而从招股说明书中可以看出,多数企业投资项目的建设期在半年、一年左右,不少企业于是将资金购买国债,或存于银行,或参与新股配售,有相当多的企业因为要进行再融资,才不得不将前次募集资金“突击”使用完毕。由于不能按计划完成募资投入,为寻求中短期回报,上市公司纷纷展开委托理财业务。如此往复,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不但没有促进企业的正常发展,反而造成了资金使用偏离融资目的和低效使用等问题。
四是股利分配政策制订随意。 无论是2001年度以前的轻现金分配现象,还是2001年度少部分公司所进行的大比例现金分红,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制订的随意性。上市公司并没有制定一个既保证企业正常发展又能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的股利政策,管理层推出股利分配方案的随意性较强。股利政策制订没能结合上市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广大公众投资者也没能通过股利分配获得较高的股息回报。
五是融资效率低下。 近年来,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后效益下降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最严重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在2000年进行配股及增发新股的 34家公司中,有26家在融资前后的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其中有13家配股公司2000年净利润大大低于上一年净利润,收益率提高的公司仅有8家,约占总调查数的四分之一。2001年度年报显示,在2000年及2001年初实施配股或增发的公司中,有30家公司发布亏损年报或预亏公告。上市公司融资效率低下,业绩滑波,使得投资者的投资意愿逐步减弱。这一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对上市公司本身及证券市场的发展都是极为不利的。
㈤ 为什么上市公司再融资是利空
上市公司再融资现在成为了股票市场的一个重大利空,可是要知道这就是在中国才是这样的! 资本市场本来就是要为上市公司提供股权融资渠道的,因此,上市公司再融资应该是情理之中,自然而然的事情,并且对于一些绩优、成长性好的上市公司,作为散户的股东还会欢迎他的配股再融资,因为这样可以获得更多的收益。 但是在中国,再融资是散户谈虎色变的事情,特别是那些大“蓝筹股”的再融资,更是能够带动整个市场的大幅度调整,为什么会这样? 道理很简单,因为中国的上市公司根本没有从股东(当然主要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发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问题,融资的目的仅仅是圈钱,是为大股东利益服务的,甚至是为公司管理人员和职工谋利益的,所以公司业绩再好,也可以不分配,或者毛毛雨地分点,再从股市圈走更多的钱。
㈥ 我国上市公司债券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我国上市公司融资结构存在的问题
优序融资理论认为对于公司而言,最优的融资顺序应该是内源融资→债权融资→股权融资,然而我国上市公司融资结构却与该理论存在着相背离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内源融资不足
内源融资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开展有效经营活动而产生的资金,即公司内部融通的资金。许多发达国家上市公司的内源融资在融资结构中所占比重高达50%,而我国上市公司内源融资在融资结构中所占比重仅维持在20%左右。
(二)偏好股权融资
与发达国家上市公司明显不同的是,我国上市公司融资结构中占有较大比重的是外源融资。外源融资主要包括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两种方式。而在外源融资方式中,股权融资成为我国上市公司最主要的融资方式。目前,偏好股权融资已经成为我国上市公司融资的主要问题。
(三)负债结构不合理
我国债券市场发展滞后且内部结构不平衡,从而造成上市公司债券融资与股权融资在外源融资中的比例不合理。另外,在上市公司资产负债比率基本持平并略有降低的情况下,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率却不断呈现上升趋势,接近或超过100%。一般而言,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50%的比例才是比较合理的水平。如果该项指标过高,一旦出现中央银行紧缩银根等不利的金融环境变化时,上市公司很可能会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状况,会给上市公司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二、我国上市公司融资结构问题原因分析
(一)内源融资不足原因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的整体业绩不佳,自我积累能力较低以及资金使用效率低,原因在于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都经历了一个股份制改制的过程,公司的利益主体和产权主体不清晰,导致我国上市公司只注重眼前利益,从而造成了内源融资不足的状况。此外,我国有关上市公司融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健全,导致上市公司过分依赖外源融资,长此以往,就会限制上市公司内源融资的渠道。
(二)偏好股权融资原因分析
一是与债权融资相比,股本没有固定的到期日,不存在到期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压力。
二是没有偿还固定股利的压力。上市公司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有无盈利和经营需要而定。
三是筹资风险小。与债权融资相比,股权融资不存在不能偿付的风险,总体而言,股权融资的风险小。
因此,在外源融资方式中,股权融资所占比重大于债券融资。
(三)负债结构不合理原因分析
在我国上市公司的外源融资中,股权融资所占比列远远高于债券融资,究其原因就在于我国的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相比较发展相对落后。目前我国对企业债券的发行实行严格管制,一般企业很难达到发行企业债券的标准。此外,一些债券相关法律的不健全也无法保障公司的利益。另外,我国缺乏健全的债券信用等级制度,企业债券在很大程度上作为弥补政府投资计划缺口的一种工具,政府为公司债券直接或间接作担保,过多的政府干预必然会阻碍我国债券市场的良性发展。
三、优化上市公司融资结构的对策
(一)增加自身积累,提高内源融资比例
无论什么类型的企业,要想持久生存下去,就必须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学会依靠内部积累不断发展壮大。增加自身积累的具体措施:一是主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收益,保持公司的长远发展。二是上市公司在融资过程中要有财务风险管理意识,树立资本观念,合理优化公司的内部资本结构。三是上市公司应加强对筹集资金的管理,建立完善的用资机制。
(二)提高股权融资成本
造成我国上市公司融资偏好的直接原因是我国现阶段股权融资成本低,那么解决股权融资偏好问题可以通过提高股权融资成本的途径来实现。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从公司外部来说,政府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方式和分红比例应有明确的政策约束和规定。从公司内部来说,要对上市公司管理层进行有效激励,促使管理层不断改善公司业绩状况,提高公司的每股收益,从而提高股权融资的实际成本。但事实上股权融资成本还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
(三)大力发展债券市场
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发展。政府应逐步放宽债券发行的审批限制,在债券利率方面给予较大的灵活性,降低债券融资的门槛,尽快实现债券利率市场化,提高债券市场的流动性,不断完善我国债券市场。
㈦ 我国上市公司为何偏好股权融资
按照西方财务理论的“啄食顺序原则”,企业融资首选留存收益,其次是债务融资,最后是股权融资。而我国的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前有着极其强烈的谋求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冲动,上市之后在再融资方式的选择上,往往不顾一切地选择配股或增发等股权融资方式。究其原因,主要源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股权融资的低成本、股权融资的风险低以及市场运作机制的不规范。 一、股权融资偏好与现代融资理论明显冲突 西方企业融资首选留存收益,其次是债务融资,最后才是股权融资。是一种“啄食顺序原则”。而我国上市公司的再融资顺序依次为股权融资、短期债务融资、长期债务融资和内源融资。而且。融资结构中外源融资的比例高于内源融资,在外源融资中。股权融资远远超过了债权融资。即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着明显的股权融资偏好,与现代资本结构理论存在明显的冲突。 理论与实践的巨大差异势必会给我国的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带来负面影响。从微观面来看,负债比例偏低,使企业不能充分利用财务杠杆,不能使企业价值达到最大。发行新股不仅会降低每股净收益,引起股价下跌,还会稀释原有股权结构,从而削弱原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以股权融资为主的企业,股东对企业经理的制约弱于债权融资中债权人对经理的制约,由于没有债务或债务比例过低,企业就不存在破产风险,经营者就丧失了追求最大利润的积极性。从宏观面来看,偏好股权融资使证券市场背负了太多的包袱,股票市场基本上立足于满足企业的筹资需要,阻碍了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也阻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与此同时,也使政府在股票市场上扮演了过重的角色。一方面使得上市公司的审批存在着许多寻租行为,导致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普遍不高;另一方面使得股票价格不能正确反映企业的内在价值。 二、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的原因分析 资本市场的作用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而在我国的现实中,却存在不计效率,过度股权融资的行为。面对这一事实,人们不禁要问,上市公司为何如此偏好股权融资?1、股权结构的不合理是股权融资偏好产生的根本原因。我国股市设立之初是为国有企业募集资金服务的,因而人为地将企业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其中非流通股占据了绝对的控股地位。这虽然保证了国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但也无情地剥夺了流通股东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力。众所周知。非流通股份往往以面值发行,流通股份则采取溢价发行方式,其结果使非流通股东的持股成本远远低于流通股东的持股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再融资会使非流通股获得股权增值。非流通股股东放弃配股不仅不会受到损失,还会提升每股的净资产,而流通股股东如果放弃配股或增发,往往因除权而形成损失。所以,由非流通股股东控制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是不会轻易作出放弃股权再融资的安排的,而大股东的绝对控股使中小股东无力抗衡董事会的决议,难以对公司决策施加有效影响。 2、股权融资的低成本是股权融资偏好产生的直接根源。上市公司的任何一种融资方式都是有成本的。传统的资本结构理论认为,债权的资金成本低,股权的资金成本高。因为利息费用在税前列支,债权融资具有税收挡板的功能,其成本一般要低于股权融资的成本。然而我们发现,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利用股权融资的成本反而较低。目前我国深沪股市的平均市盈率大约为30多倍,以此换算,上市公司将其当年盈利的全部作为股利发放,其融资成本不超过3.3%。低于1年期银行贷款的税后成本。诸多上市公司多年不分配,即使是一些绩优公司也时常不分配,既然不分配,哪来使用成本,顶多发生一些筹资费用罢了。即便分配。分配真金白银的少,送股、转增的多。 3、股权融资的低风险是圈钱行为频发的间接根源。一般来说,债权融资面临着固定的还本付息的压力,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当企业经营不善时容易引发财务危机或破产风险,由此带来的损失和破产风险不仅是十分直接的,而且很有可能直接影响管理层对公司的控制。与债权融资相比,股权融资是以股权为代价,不存在强制偿还的风险,这使得企业拥有一笔永不到期的可以自由支配的资金,尤其是在目前还没有建立有效的兼并破产机制的情况下,上市公司一般不用过分考虑被摘牌和被兼并的风险。由于股权融资的成本低于债权融资。风险又小于债权融资,使国内企业对资金似乎有无尽的需求,上市之后的配股、增发等也接连不断,一些公司大量现金在银行中沉积,尚无用处,却依然继续融资。 4、市场运作机制的不规范是股权融资偏好产生的外在根源。股权融资是一种投资方、融资方与市场中介三方参与的行为,而市场三方由于利益驱使而纵容本不合格的融资行为频频发生于证券市场。投资者看重的是股市的波动给他带来的投机收益。而不在乎股利的多少甚至将上市公司发放股利视为利空消息。这样,股票成了相对稀缺的商品, “上市”成为一种稀缺的资源。 结语:由于中国证券市场的特殊性,造成了股权融资的成本较低,风险较小,易受到广大投资者的追捧。上市公司青睐股权融资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但上市公司这种轻视债务融资而偏好股权融资的选择,并没有换来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和资源配置效率的有效改善,无论是通过一级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还是通过配股或增发再融资的效率都是不能令人乐观的。因此,上市公司应该未雨绸缪,不应过分依赖股权融资。应积极开展多元化、多渠道的融资方式。
㈧ 上市公司再融资是如何操作的
再融资是指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的直接融资。再融资对上市公司的发展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我国证券市场的再融资功能越来越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