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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委任替任董事

发布时间: 2021-05-20 18:39:02

❶ 谁是Gert Mikael SCHMIDT

Gert Mikael SCHMIDT先生,为爱生雅之高级副总裁兼法律总顾问。此前,于一九九四年至二零一二年期间,SCHMIDT先生分别为比利时爱生雅包装业务及瑞典爱生雅林业产品业务的副总裁兼法律总顾问。更早之前,SCHMIDT先生于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四年期间担任爱生雅之助理法律总顾问。于一九八六年至一九九二年,SCHMIDT先生于法律界出任不同专业职位。彼持有瑞典乌普萨拉大学(Uppsala University)的法学硕士学位。于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委任为维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替任董事。

上市公司高管能否在别的公司担任董事长

<span class="con">《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指出:发行人的。等高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董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可以,实际多数公司都是这样的</span>

❸ 请问上市公司第一任董事长是如何选出的

好小白啊, 是现有公司现有董事长再上市,逻辑错误,也许已经好几任才上市,而上市也不会立刻就换,况且,选?呵呵 ,国企是国家任命,民企股份多的说了算,没几个是选的,

❹ 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有哪些权力

管理层一般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下设董事长决定领导公司的方向与策略
执行董事在董事会内部接受委任担当具体岗位职务,并就该职务负有专业责任的董事。
独立董事可以独立发表自己的观点,对公司的董事会决策包括一些重大的问题独立发表意见 董事会秘书是负责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对外联络的。
监事会一般设主席和监事。
也就是负责公司重大事项的决定,还有公司的经营方向和策略方案,就是掌握大方向的人。

❺ 请教大家,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可以在控股股东担任董事长吗

先说几种可以的情形:(1)控股股东的董事长可以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长,董事长在控股股东领工资;(2)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可以担任担任上市公司的总经理,是在上市公司领工资;(3)董事长是董事会中的一员,从董事中选出,董事长仅是个代表,通常是大股东的代表。董事会不是一个行政机构,而是一个立法性质的委员会,这就决定了董事长和董事们之间没有真正的上下级关系。个人判断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可以在控股股东担任董事,就可以担任董事长

❻ 委任董事可否领取上市公司津贴

一到年底,上市公司就会给股东单位派来的董事发放津贴,但对这个问题,我接触的人中有些不同意见。有人认为,应该给董事个人发津贴,因为董事在上市公司的监督管理、表决等过程中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应该有相应的津贴;另有观点认为,不应该给个人发津贴,因为董事是单位派来的,他在上市公司的行为是代表派出单位的,是公司行为,派出单位已给了他相应的报酬,所以不应该再给个人发津贴;还有人认为这个问题并不是非此即彼这么简单,股东单位性质(如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的不同可能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一般上市公司则表示,发给董事津贴是惯例,至于董事个人是否应该将这笔钱交给派出单位,那是董事和派出单位之间的事。
我们认为,如何看待上市公司给董事津贴这件事,应该从如何有利于董事更好地发挥董事的作用这个角度出发。但到底怎样才能更有利于董事开展工作,发挥董事的作用,这个问题值得探讨。我们想了解的是,上市公司应不应该给董事发津贴?在这方面有无明确规定?如果发,是应该给董事个人,还是应该给派出单位?律师说法:
对于作为现代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公司董事,《布莱克法律大辞典》是这样描述的:“董事(director)是根据法律被任命或选举并授权管理和经营公司事务的人。”日本《法律用语词典》则定义为:“董事是公司业务执行的意思决定机关——董事会的成员。”
我国《公司法》中并没有对“董事”这一概念下过定义,但第91条规定:“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二)通过公司章程;(三)选举董事会成员;”第11条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38条又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另外,第109条规定:“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由此可以看出,董事是由股东大会根据法律规定或章程约定产生并组成董事会的,董事可分为职工代表董事与非职工代表董事两种。职工代表董事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等方式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后进入董事会而形成,而非职工代表董事则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产生,在这里,法律并没有禁止非职工代表董事只能通过选举产生,法律在这里留下了董事产生的足够空间,由股东之间通过自行协商实行自治。董事的产生,既可以是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选任董事),也可以是股东委任产生(委任董事),更可以聘任产生(聘任董事,如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
既然可由股东根据投票权、章程或股东间协议的约定委任产生董事,那么,委任董事不仅应当向股东大会负责,同时也必须向委任其为董事的股东负责。我国《公司法》第38条规定股东会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第117条规定:“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在这里可以看到,包括委任董事、选任董事、聘任董事在内的所有董事的报酬都应当由股东会决定,并定期向股东会公开,法律并没有禁止委任董事的报酬只能归作出委任的股东,或者相反,法律在这儿也留下了委任董事报酬的归属的足够空间,也可由股东之间通过自行协商实行自治。
因此,争论委任董事报酬的归属及其法律规定,意义不大。委任董事报酬的归属,完全应当根据章程的约定、股东之间的协议以及作出委任的股东的实际需要与判断而定。而《公司法》中的“报酬”的含义实际上可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助、福利费用及其他费用等项,津贴只是“报酬”的一个部分。故作出委任的股东可以通过下列判断(不限于此),确定委任董事之津贴的归属:委任董事领取的工资是否由作出委任的股东发放或全额发放,还是相反?委任董事在发放津贴的公司全日制参与工作,还是相反?委任董事所在的股东机构与发放津贴的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地区差别、级别差别或其他?等等。对此,无须统一标准。(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宋一欣律师)

❼ 上市公司老公是董事长,老婆可以担任董事吗

这个可以,由股东任命的,最大的股东说了算望采纳

❽ 香港上市公司最多能委任多少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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