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对外借款是否属于公司的重大事项
对外借款属于公司的重大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六十七条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法律后果。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1)上市公司为大股东提供借款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六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十五条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中期报告,并予公告:
(一)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二)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三)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变动情况;
(四)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九条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② 大股东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是否合规
合法的, 大股东可以拿股份作质押。至于审核,银行主要审核贷款公司的财务及还贷能力, 要财务独立性的问题。
③ 大股东提供贷款给上市公司算利好吗
市场对收购是非常敏感的,收购意味着资产重组
,对上市公司来讲是改善公司经营状况的契机,同时也是投资者的机遇,虽然利好和利空都是相对的,但是有消息总比没有好,时常会关注题材的炒作。
④ 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借款
这是可以的,表明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望采纳。
⑤ 上市公司归还大股东的无息借款,认定为关联交易吗
为啥不计息呢,呵呵。很明显的是不公允,一般都会有利息的,有没利息的不影响交易实质。
⑥ 上市公司资金拆借是否合法
(二)上市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而且,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借款行为不是违反金融法规的吗?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也是认定这样的借款合同是无效的呀答: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所列相关情形可知,本通知规范的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各种资金往来形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资金占用。至于为补充上市公司经营资金,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发行人提供资金支持形成的关联方借款则并非本通知规范的情形。另外,目前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对于有上下级关系的企业及有投资和被投资关系的企业之间的借贷往往认定为有效。
⑦ 上市公司大股东对所持股公司借款的豁免对小股东会有什么侵害
对小股东没有侵害,
对公司有利。
⑧ 公司向大股东借款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和对方签订借款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3号)
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⑨ 上市公司为股东提供借款有何规定
老文因势力眼,看我家有亲戚是大公司老板,便积极主动托人介绍靠近我借给我钱支助公司,当初未要我写借条,也未立协议,也未说是入股合资,对我是超越一般的信任和尊重,亊前我并不认识他,也从未在外吹虚我有这种亲戚关系对方为什么如此主动热情.积极解囊.巴结我,是不言而喻的,两年后我公司严重亐损倒闭,暂无力偿还借款,于是老文使出毒招说我是打着亲戚之名诈骗钱财,请问律师.(1)是老文主动托人拉我靠近,(2)是老文主动借钱给我.(3)我未虚构任何亊实或隐瞒任何真相对他说什么,(我们同在一企业),(4)他有何证据说是诈骗?(5)我要怎样才能洗刷罪名?(6)他这种败坏社会风气的欺炎附势,未达目的又巅倒黑白强加他人是诈骗钱财的行为能起诉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