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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为什么没有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5-16 08:12:46

上市公司被收购必须公告吗

是的。收购上市公司的协议达成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其收购协议向国务院督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这是因为协议收购将对目标公司的股权构成产生重大影响,必须让其他股东和公众投资者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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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定向增发成功了为什么不公告上市公司有没有必须公告的义务

按照相关规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但是这是在中国,情况有变,计划可以变的你没办法的。

Ⅲ 为什么上市公司公告里面有没有盖章

交易所不要求公告盖章,不过公告的内容需要盖章报备交易所,普通投资者看不到而已。

Ⅳ 上市公司信息公告和披露有区别吗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而这些信息一般都是在证监会指定报刊和网站发布公告来完成,有没有区别请自己理解。

Ⅳ 为什么上市公司年终或者遇到重大事项时必须发布财务年报或者财务公告

从政策上来说,那就是证监会和证交所规定的,必须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从理论上来说,是为了确保流通股持有人的信息知情权。股民买流通股,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股价的变动直接影响其损益,因此需要有足够的知情权,获取上市公司重要事项信息,以作出相应决策,否则很有可能导致股民利益受损

Ⅵ 一家上市公司为什么一连四个月没出公告

你好,说明公司正常运行,没有什么重大事情发生

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临时公告为什么看不到公告内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上市公司临时公告事后审核范围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督促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决定继续调整扩大上市公司临时公告事后审核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特别处理公司、暂停上市公司和本所关注公司外,其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实行临时公告事后审核。
二、当公司临时公告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仍实行事前审核:
(一)需要本所多部门配合处理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送股、转增、派息公告,发行、上市公告,更名公告,实施特别处理公告等);
(二)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公告事项;
(三)适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规定的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的事项;
(四)适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7.3.12条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的事项;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以及应当召开股东大会的对外担保、投资、债务重组、委托理财等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六)需要向本所豁免披露义务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必须由本所进行事前审核的;
(八)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认为需要进行事前审核的。
三、全部公告在披露之前仍须向本所上市公司部进行事前登记。
四、公司应高度重视本所上市公司部事后审核意见,及时回复有关问询,并根据要求,及时进行补充或更正公告。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Ⅷ 为什么有的上市公司有业绩预告有的却没有

业绩上升或者下降超过50%的必须公告,或者业绩比前次公告预测的有较大出入的

Ⅸ 为何上市公司下午收盘后才发公告而有些人上午就知道了

为何上市公司下午收盘后才发公告而有些人上午就知道了?这个就是市场的不公平,公司泄露消息了。

Ⅹ 内地上市公司成立子公司需要公告吗有没有相关规定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需要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