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管增持自己的股票两个意义:
一方面是给其他投资者一种无形的信心,让其他投资者更加坚信此公司股票的市场是多么的好,提升公司股票的持有人的数量和质量。另一方面也是自己对于公司的自信和对自己公司发展的信任。
2、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对整个组织的管理负有全面责任的人,他们的主要职责是制定组织的总目标、总战略,掌握组织的大致方针,并评价整个组织的绩效。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作用主要是参与重大决策和全盘负责某个部门,兼有参谋和主管双重身份。
② 上市公司的高管或大股东的持股公司,投资其他企业,该其他企业又上市的会造成神马结果
这个得具体分析。看又上市的这个公司所在的行业、从事的业务、与原上市公司交易往来等情况。
如果又上市的这个企业与原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也不存在关联交易往来等情况,那么是可以的,不会造成神马后果。现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同一个人拥有两家以上的上市公司的情况也不少。
还有不能是这种情况。新上市的公司的资产、业务是来源于原上市公司的,相当于从原上市公司掏出资产催肥新上市公司。宁波立立电子就是这种情况,被证监会枪毙了。
③ 上市公司与外部企业共同出资成立新企业是利好吗
上市公司与外部企业共同出资成立新企业是利好吗?如果符合当前的炒作题材就是利好。如果是实实在在的做企业应该也是利好只是上涨的力度不一定大,但是会对以后的业绩有好处。
④ 上市公司和一家投资公司共同成立产业并购基金,上市公司的高管作为基金的SLP(特殊有限合伙人)
高管为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因此判断所述交易构成上市规则规定的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关联投资金额的认定以上市公司的出资额为准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⑤ 上市公司高管由于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而增加股份,属于主动增持还是被动增持
这种就是所谓的股权激励计划,让公司高管被动的持有一些公司股票,那么为了手中股票能够增值公司高管必然会更加用心的管理公司,这样就能实现公司高管和股东的双赢。这种限售性股票一般都是一年就可以解禁,但是一般量都不是很大所以不会对二级市场造成太大的冲击。
⑥ 您好,如果上市企业D是A、B、C三个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企业,上市相关问题
D的股东只算三个公司,三个公司的自然人股东算是间接持股,不算D的股东,但他们也会涉及几个问题。一个是总人数问题,公司上市前直接和间接股东总和不能超过200人,也就是三家的自然人股东不能超过197个。二是只有三家公司持股,那很可能每家股份都在5%以上,那就要披露三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一直披露到最后那个自然人。一般情况下,在披露ABC三家股东的基本信息时,是要披露到三家的股权结构的,所以自然人股东的姓名至少是要披露出来的。
⑦ 上市公司高管为什么能持有原始股
因为上市公司高管是股东,所以他们持有原始股。
公司高管可通过股东转让进行申购原始股。
原始股认购途径
1、通过其发行进行收购。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由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社会上出售的所谓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
2、通过其转让进行申购。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票为记名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一年之后的转让应该在规定的证券交易场所之内进行,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则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一些违规的股权交易大多数是以投资咨询公司的名义进行的,而投资咨询机构并不具备代理买卖股权的资质。
原始股
原始股是公司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 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原始股”一向是赢利和发财的代名词。在中国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级市场上以发行价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企业股票,投资者若购得数百股,日后上市,涨至数十元,可发一笔小财,若购得数千股,可发一笔大财,若是资金实力雄厚,购得数万股,数十万股,日后上市,利润便是数以百万计了。这便是中国股市的第一桶金。
⑧ 公司上市前给高管免费干股的多吗现在拟上市公司给高管的股份大部分是要高管出钱买还是免费送股
高管持股一般是出钱买股东的部分股份,或通过增资方式持股,价格是高管与股东或公司自行商议的的,如果购买时间离上市申报比较近,则价格应该高一些,但也会远远低于发行价,如果高管买的早,价格可以低至1元。
高管持股也可以白得,并不违规也不违法,只要公司股东愿意即可,是公司股东对高管历史贡献的奖励,也是对高管的一种未来激励。
⑨ 关于上市公司高管能否同时任职于两个公司的问题
没有特殊限制。
公司法第五十八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经理等高级职员未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同意,不得兼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营组织的负责人。
可见,非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里没有这些讲究。如果在未来,两个子公司当中有一个或两个出让股权后公司由国有资本控股,那么兼职将需要相关机构的授权,授权之后可以兼任。
(9)高管和上市公司共同出资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