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票中的“停牌准备金”啥意思
停牌:股票由于某种消息或进行某种活动引起股价的连续上涨或下跌,由证券交易所暂停其在股票市场上进行交易。待情况澄清或企业恢复正常后,再复牌在交易所挂牌交易。
指暂时停止股票买卖。当某家上市公司因一些消息或正在进行的某些活动而使该公司股票的股价大幅度上涨或下跌,这家公司就可能需要停牌。
股票停牌的原因:
一、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时,如公布年报、中期业绩报告,召开股东会,增资扩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购兼并,投资以及股权变动等;
二、证券监管机关认为上市公司须就有关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问题进行澄清和公告时;
三、上市公司涉嫌违规需要进行调查时,至于停牌时间长短要视情况来确定。
2006年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股票、封闭式基金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本所可以决定停牌,直至相关当事人作出公告当日的上午10:30予以复牌。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本所可以调整停牌证券的复牌时间。”
什么是异常波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里列出了四中情形:
(一)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
(二)ST股票和*ST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
(三)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票、封闭式基金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
(四)本所或证监会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上市公司如有下列情形,交易所可报请主管机关给上市公司予以停牌:
(1)公司累计亏损达实收资本额二分之一时。
(2)公司资产不足抵偿其所负债务时。
(3)公司因财政原因而发生银行退票或拒绝往来的事项。
(4)全体董事、监事、经理人所持有记名股票的股份总额低于交易所规定。
(5)有关资料发现有不实记载,经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解释而逾期不作解释者。
(6)公司董事或执行业务的股东,有违反法令或公司业务章程的行为,并足以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
(7)公司的业务经营,有显著困难或受到重大损害的。
(8)公司发行证券的申请经核准后,发现其申请事项有违反有关法规、交易所规章或虚假情况的。
(9)公司因财务困难,暂停营业或有停业的可能,法院对其证券做出停止转让裁定的。
(10)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11)公司组织及营业范围有重大变更,交易所认为不宜继续上市的。
另外,上市公司如有下述情形,则应要求停止上市买卖:
(1)上市公司计划进行重组的。
(2)上市证券计划发新票券的。
(3)上市公司计划供股集资的。
(4)上市公司计划发股息的。
(5)上市公司计划将上市证券拆细或合并的。
(6)上市公司计划停牌的。
若遇到以上情况,证券行情表中会出现"停牌"字样,该股票买卖自然停止,该股票一栏即是空白。对股民影响主要表现在:如果属于利空股价会在复牌后大幅下跌,财产会出现缩水,反之是利好就会使股价大幅上涨,财产也会增加。
❷ 总准备金与银行准备金有什么区别
你所谓的“总准备金”应该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中央银行)为商业银行制定的基准(一般称准备金率)。是中央银行为各个商业银行定一个存款准备金率,规定银行要保留一定比例的资金不得贷出,但允许各个银行以央行给的准备金率为参考,在准备金率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给予一定程度的上下浮动区间。
银行准备金率则由各个银行根据自身情况(盈利目标,融资能力,风险评估等)在中央银行定的准备金率的基础上制定自己的存款准备金比例。
❸ 八项准备金对企业的影响
2001年度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允许企业对短期投资、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对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委托贷款计提减值准备。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恰当地运用谨慎原则,充分认识资产贬值的风险,提高企业应对未来资产贬值的能力。但计提这“八项准备”是否影响企业利润和应税所得呢?下面,我们分别从现行税法有关规定、《企业会计制度》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税法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5月16日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六条指出: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都不得扣除。《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经批准可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外,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但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委托贷款等4项资产的减值准备,税法没有具体规定。
根据税法的规定,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委托贷款减值准备都是利润的减项,但它们都不能从应税所得中扣除,计提与不计提准备对应税所得的影响都是一样的。也就是说这7项减值准备直接影响利润,而不影响应税所得。而对于坏账准备而言,坏账准备在应收账款余额5‰以内的部分,可以从应税所得中扣除,坏账准备大于应收账款余额5‰的部分,不能从应税所得中扣除。因此,作为应收账款之备抵的坏账准备既是利润的减项,又是应税所得的减项,对利润和应税所得都会产生影响。
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这8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合理地预计其可能发生的损失,或对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计提跌价或减值准备。
从以上规定及其会计处理,我们可以看出,企业计提这“八项准备”对企业当期的利润会产生影响,从各期计提数(或冲回数)减少(或增加)利润,但在资产整个存续期间内对利润的累积影响数为0。也就是说,这“八项准备”对各年利润的影响是以计提数(或冲回数)减少(或增加)利润,对利润各年的累积影响数为0,即其对利润只起平滑作用。
对于大部分股份有限公司来说,是一次资产夯实的举措,挤去了按过去会计制度“合法”存在的水分,是向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重要一步。四项准备金政策的出台,压缩了上市公司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操纵利润的空间。同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还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应对上市公司所作的估计和处理是否适当作出判断,并恰当地表示审计意见。”从而使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更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来说,在过去的会计制度中,无论存货的成本价多么高,只要存货是按成本价计价的,会计报表反映的信息即使不真实,却是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的。如果计提准备金,公司应领先将存货成本高于市价的差额作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出来,计入损失。这样,对经营者考核的正确度就大大地提高了
准备金虽然加大了计提的比例,将损失提前体现在会计报表上,但并不减少相应资产的数额。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其颁发的《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还特别强调了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资产减值核销的程序等,以此防止上市公司滥用核销权核销资产,保护中小投资者。
再是由于这一次计提四项准备金采用“追溯调整法”,因此,对当年损益的影响不会很大。而对当年的净资产可能有较大影响。如某股份有限公司坏帐准备原按应收帐款余额的5%计提,从1999年1月1日起,会计政策作了变更:将坏帐准备计提比例提高到10%。计算如下(单位:万元):
该公司会计政策调整对1999年会计报表的影响是:(1)1998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减少1,710万元;(2)1998年当年“净利润”减少190万元;(3)1999年当年“净利润”增加95万元;(4)1999年年末“未分配利润”减少1,805万元。
同时,坏帐准备1998年12月31日由原来的100万元调整为2,000万元;1999年12月31日由原来的95万元调整为1,900万元。
据统计,1999年当年全部上市公司提取的四项准备金占净利润9%左右,因而,可以认为“四项准备金”的计提对当年业绩的影响并不大。有关专家对截止2000年8月25日沪深两市既有年报又已公布中报的898家公司作为样本进行对比,上半年期末全部样本公司共计提四项准备余额为374.9亿元,而1999年底为372,6亿元。二者相比,今年上半年比1999年底仅增加2,3亿元。粗略地讲,上半年898家样本公司因增援四项准备共减少利润2.3亿元,这仅占上半年全部样本公司净利润总额的0.71%,因而,可以说四项计提因素对上半年公司的业绩基本无影响。
专家认为,“四项准备金”的计提,计入管理费用、存货跌价损失、投资收益,直接冲减了利润总额,使一部分公司由盈变亏或净利润下降。短期来看,影响了股东的收益与回报;但从长期考虑,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对所得税的影响。根据财政部文件,计提“四项准备金”,除按应收帐款0.5%计提的坏帐准备可在所得税前计入费用外,其余一律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这就带来一个问题:调整增加四项准备金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减少四项准备金是否同样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费用是作为永久性差异,还是时间性差异?
笔者认为,调整增加四项准备金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减少四项准备金同样应当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费用也可作为时间性差异。
如果某公司两年提取存货跌价损失分别为5万元、-2万元,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
会计处理时,
第一年:
借:所得税 313,500
递延税款 16,500
贷:应交税金330,000
第二年:
借:所得税 336,000
递延税款 -6,600
贷:应交税金330,00
这样处理,符合配比原则。
两年合计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30,000元,对净利润的影响是9,900元
❹ 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对哪些上市公司有好处
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对需要资金周转的公司有好处,下调存款准备金对房地产上市公司构成间接利好。
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对股市的影响:
第一、在短期内,公布存款准备金率下调的消息,对于虚弱的股市可能是一种较大的利空,有可能导致机构拉高出货,使股市短暂上升然后大幅下跌。
第二、从中期讲,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对股市只能是一个心理上的利好,因为存款准备金率的下调,只是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的事,存款准备金率的下调,可以使商业银行信贷能力提高,使企业贷款规模扩大,但是由于禁止银行资金流入股市和限制企业炒股,无法使银行中较宽松的资金转换为股市资金。
第三、从长期讲,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对股市是一个重大利好。因为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在一定程度上将刺激市场需求。推动了企业的发展,从而也提高上市公司的业绩,这为股市的上扬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由于存款准备金率具有功能放大的作用,对经济的刺激是很强烈的。中央银行出台此政策时,有可能以通过收回再贷款的方式将其作用互相抵消。如果是这样,那么存款准备金率对股市的影响作用将要大打折扣。
第四、股市影响非常有限,幅度比预期低,而且就目前大部分银行的资金来说,都还比较充裕,这个比例对其贷款业务能力相当有限;另一方面,市场很早就已经预期到人民银行的紧缩性政策,所以股市在前期已经有所消化,只是在消息出台时的瞬间反映一下而已。基金:没什么影响,基本上是随股市个债市走的。期货:短期有利空影响,对一些商品期货会有较大利空影响,我国目前还未有这种类型的金融期货,呵呵,所以基本上影响不大。
❺ 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对上市公司有什么影响吗
有影响,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市场上流动性紧缩,流动的货币资金减少。人们的预期不看好,对股市存在消极影响,股价下降上市公司可能面临融资困难~~
❻ 什么是总准备金啊
资本又称为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支付赔款的最根本保证.保险公司的资本越大,承受亏损的能力就越强,其偿付能力也越强.
❼ 责任准备金和总准备金的名词解释是什么
责任准备金
人寿保险公司的责任准备金是公司对保险单所有人的负债。人寿保险单可以使用一次缴清保险费方式购买,也可以使用分期缴付均衡保险费方式购买。在保险早期,一次缴清保险费中的很大份额是由公司提存作为准备金,以应付将来的负债;对于早期缴付的均衡保险费中多于早期保险成本的部分,也是保险公司对保单所有人的负债。保险公司必须逐年提存责任准备金并加以运用,取得投资收入,以保证履行将来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总准备金
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从决算后的利润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并逐年积累,用以应付巨大赔款时弥补亏损的资金。 设置总准备金,既是保持保 险人业务经营稳定和组织经济补偿的需要,也是巨型灾害和特大事故的发生在年度间不平衡的必然结果。 提取总准备金的计算方法是: 总准备金=当年实现的利润-当年所得税-调节税-利润留成
❽ 准备金是什么意思
准备金(reserve)是商业银行库存的现金按比例存放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实行准备金的目的是确保商业银行在遇到突然大量提取银行存款时,能有相当充足的清偿能力。
自20世纪30年代以后,法定准备金制度还成为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进行控制的一种制度。
(8)上市公司总准备金扩展阅读:
法定准备金目的:
实行准备金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商业银行在遇到突然大量提取银行存款时,能有相当充足的清偿能力。自20世纪30年代以后,法定准备金制度还成为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进行控制的一种制度。
中央银行控制的商业银行的准备金的多少和准备率的高低影响着银行的信贷规模。这个制度规定,商业银行不能将吸收的存款全部贷放出去,必须按一定的比例,或以存款形式存放在中央银行,或以库存现金形式自己保持。准备金占存款总额的比重,称为准备率。
❾ 怎样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
1,从其他应收款几乎不可能看出来,因为上市公司受《证券法》 管理,而《证券法》对于上市公司将款项借贷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几乎是零容忍的。三年之类不得发行新股、不得发行新债等等...所以大股东不会通过直接借款,将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方法比较有限,但经常使用的是关联方交易,这也是现今为止,注册会计师行业、证监会、广大股民最为头疼的问题。通过交易舞弊,可以隐藏公司下滑的业绩、可以隐藏企业的诟病。
关联方,有的是不在关联方名单之内的,也就是说,往往是以其他的方式(非控制)形成的关联方关系,这样的企业和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通常不会被发现为关联方交易。有的企业间的交易非常复杂,融租、套保等,一系列合同下来,根本不知道它的价格是否还公允。一旦价格不公允(或高或低),其中就隐藏了私自借贷的资金利息。另外,有的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复杂,它的第六级子公司有可能才是上市公司,里面的堂表亲公司无数,这样的集团,为了资金之间更加的融通,采用了资金池管理(资金共享,内部调度,核算本息。),并委托了某一银行或投行代为管理资金池(俗称:委托贷款。),如果上市公司参与该资金池的运作,实质上,就是大股东占用资金的典型。
2、虚构现金?倒没听说。上市公司的银行函证都是项目组成员陪同直接去银行函证的,除非与银行舞弊,否则很难想像虚构现金。
可能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现金未直接存放在银行,而是期货公司或证券公司。类似于一种“准备金”,比如,我以前审计过一家农产品国有企业,除了主营业务之外,还从事同产品的期货业务,有时为了价格对冲,有时只是投机而为。他们将2.3亿元的资金放入期货公司,建头寸时使用,平仓时也不取出。对于期货公司而言,该公司属于大客户,甚至对于该农产品种类的期货来说,他在商品交易所都算大户。所以我们向期货公司的函证,和向银行进行的函证,考虑证据的质量时,会认为较弱,还需要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