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请问上市公司怎样拿走股民的钱然后去花
上善若水股票论坛不错 建议你去看看 刚才给你答过一遍了
讲一个故事你就明白了!
假设一个市场,有两个人在卖烧饼,有且只有两个人,姑且称他们为烧饼甲、烧饼乙。
假设他们的烧饼价格没有物价局监管。
假设他们每个烧饼卖一元钱就可以保本(包括他们的劳动力价值)
假设他们的烧饼数量一样多。
——经济模型都这样,假设需要很多。
再假设他们生意很不好,一个买烧饼的人都没有。这样他们很无聊地站了半天。
甲说好无聊。
乙说好无聊。
看故事的你们说:好无聊。
这个时候的市场叫做很不活跃!
为了让大家不无聊,甲对乙说:要不我们玩个游戏?乙赞成。
于是,故事开始了。。。。。。
甲花一元钱买乙一个烧饼,乙也花一元钱买甲一个烧饼,现金交付。
甲再花两元钱买乙一个烧饼,乙也花两元钱买甲一个烧饼,现金交付。
甲再花三元钱买乙一个烧饼,乙也花三元钱买甲一个烧饼,现金交付。
。。。。。。
于是在整个市场的人看来(包括看故事的你)烧饼的价格飞涨,不一会儿就涨到了每个烧饼60元。但只要甲和乙手上的烧饼数一样,那么谁都没有赚钱,谁也没有亏钱,但是他们重估以后的资产“增值”了!甲乙拥有高出过去很多倍的“财富”,他们身价提高了很多,“市值”增加了很多。
这个时候有路人丙,一个小时前路过的时候知道烧饼是一元一个,现在发现是60元一个,他很惊讶。
一个小时以后,路人丙发现烧饼已经是100元一个,他更惊讶了。
又一个小时以后,路人丙发现烧饼已经是120元一个了,他毫不犹豫地买了一个,因为他是个投资兼投机家,他确信烧饼价格还会涨,价格上还有上升空间,并且有人给出了超过200元的“目标价”(在股票市场,他叫股民,给出目标价的人叫研究员)。
在烧饼甲、烧饼乙“赚钱”的示范效应下,甚至路人丙赚钱的示范效应下,接下来的买烧饼的路人越来越多,参与买卖的人也越来越多,烧饼价格节节攀升,所有的人都非常高兴,因为很奇怪:所有人都没有亏钱。。。。。。
这个时候,你可以想见,甲和乙谁手上的烧饼少,即谁的资产少,谁就真正的赚钱了。参与购买的人,谁手上没烧饼了,谁就真正赚钱了!而且卖了的人都很后悔——因为烧饼价格还在飞快地涨。。。。。。
那谁亏了钱呢?
答案是:谁也没有亏钱,因为很多出高价购买烧饼的人手上持有大家公认的优质等值资产——烧饼!而烧饼显然比现金好!现金存银行能有多少一点利息啊?哪比得上价格飞涨的烧饼啊?甚至大家一致认为市场烧饼供不应求,可不可以买烧饼期货啊?于是出现了认购权证。。。。。。
有人问了:买烧饼永远不会亏钱吗?看样子是的。但这个世界就那么奇怪,突然市场上来了一个叫李子的,李子曰:有亏钱的时候!那哪一天大家会亏钱呢?
假设一:市场上来了个物价部门,他认为烧饼的定价应该是每个一元。(监管)
假设二:市场出现了很多做烧饼的,而且价格就是每个一元。(同样题材)
假设三:市场出现了很多可供玩这种游戏的商品。(发行)
假设四:大家突然发现这不过是个烧饼!(价值发现)
假设五:没有人再愿意玩互相买卖的游戏了!(真相大白)
如果有一天,任何一个假设出现了,那么这一天,有烧饼的人就亏钱了!那谁赚了钱?就是最少占有资产——烧饼的人!
这个卖烧饼的故事非常简单,人人都觉得高价买烧饼的人是傻瓜,但我们再回首看看我们所在的证券市场的人们吧。这个市场的有些所谓的资产重估、资产注入何尝不是这样?在ROE高企,资产有高溢价下的资产注入,和卖烧饼的原理其实一样,谁最少地占有资产,谁就是赚钱的人,谁就是获得高收益的人!
所以作为一个投资人,要理性地看待资产重估和资产注入,忽悠别人不要忽悠自己,尤其不要忽悠自己的钱!
在高ROE下的资产注入,尤其是券商借壳上市、增发购买大股东的资产、增发类的房地产等等资产注入,一定要把眼睛擦亮再擦亮,慎重再慎重!
因为,你很可能成为一个持有高价烧饼的路人!
❷ 上市公司收购控股股东的资产,该资产该怎样计入上市公司的报表
在报表中以长期股权投资反映, 相应计入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❸ 公司总资产6千万,净资产2千万,我买10%的股份,要多少钱想问买上市公司的原始股按什么资产算
按净资产,2千万。
10%,就得花200万。
但,因为公司潜力大,你出300万买10%,股东也可能不卖。
❹ 募集资金购买大股东资产是什么意思
公司募集资金购买自己公司大股东的资产 这种方法,按目前市场上流行的说法就是“大股东资产注入”一般市场上流行的大股东资产注入的方式是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大股东认购其中的大部分……公司募集资金购买自己公司大股东的资产,如果大股东的资产市场认为是优质资产那么这个是超级利好消息。。。
❺ 上市公司购买控股股东的资产或相关技术和产品应注意的问题是
上市公司可以购买控股股东的资产或相关技术和产品,但价格必须公允。
如果关联交易数量达到了一定数目需要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在表决时控股股东需要回避。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还需要中国证监会核准。
❻ 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百分之30的 应当由股东大会做
我认为就是公司贷款提供的担保金额度或是为其他公司贷款提供的担保金额度。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希望您采纳。
❼ 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和负债,其第一大股东为什么会收购呢收购这些的目的是什么
如果按照我自己的理解,该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收购公司不良资产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
1、自己持有的公司股份超过50%,公司的资产或者盈利的增加,股票价格就会增加,使得该大股东成为最大受益者(手中的股票价值最大化);
2、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是大股东原来上市的时候或者以后装进上市公司的,因为经营不好,大股东愿意收购回来,以避免其他股东对他装入资产不好的一种回应;
3、大股东自己经营的业务跟公司的不良资产行业有相近性或者属于行业的上下游行业,所以,即便上市公司的这部分资产在上市公司的管理之下不能获得盈利或者较好效果,大股东收购后,则有可能经营的好起来,而且这部分资产目前价值比较低,收购成本比较低;
4、大股东打算将其他(行业)资产装进上市公司,以便扭转上市公司目前行业走入低潮的困境;
5、该不良资产中含有土地等资产,因为有关资产是按照购入成本计算的,但是如果重新估值的话,也许能够增值,所以,按照帐面资产(负值)购买该资产,实际上并非价值为负,而是有一定的价值。
❽ 上市公司买入多少资产需要股东会审议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通知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上市公司:
为规范上市公司重组行为,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重组提高资产质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现就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的行为,应当遵守本通知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
二、本通知所称“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的行为”,是指上市公司购买、出售或
置换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情形:
(-)收购或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后总资产的50%以上;
(二)收购或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后净资产的50%以上;
(三)收购或出售资产相关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后利润的50%以上。
三、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的行为,应履行下列程序:
(-)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宜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按照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上市公司董事会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财务顾问
对有关事宜进行认证并出具意见;
(三)董事会就有关事宜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监事会对董事会履行诚信义务情况进行
监督并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应当在形成决议后两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将该决议及中介机
构和监事会的意见一并公告。同时,按照本通知附件的要求,向中国证监会及上市公司所在
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备案材料。监管机构要求补充有关材料的,董事会应在召开股
东大会前及时补充并作出公告;
(五)股东大会就有关事宜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董事会应就上市公司重组后是否产生
关联交易或形成同业竞争等问题向股东大会提交单独议案。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从业
资格的律师,对股东大会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意见;
(六)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实施有关购买或出售资产的计划;
(七)有关购买或出售资产过户手续完成后,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
事务所对实施结果出具法律意见,并将该法律意见与过户手续完成情况一并及时公告。该法
律意见书应当与其他相关文件共同备置于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八)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作出有关购买或出售资产决议九十日后仍未完成有关手续的,
应立即将实施情况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此后每三十日应当公告一次,直至完成有关购买
或出售资产过户手续。
四、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如交易对方已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就直
接或间接受让上市公司股权事宜或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事宜达成默契,则上市公司所实施的
该项购买或出售资产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应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则中关于关联交易
的规定。同时,交易对方在与上市公司达成购买或出售资产的协议时,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其拟受让股权的情况并公告。
五、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的行为后,应当保证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保证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在资产重组完成后六个月内,上市公
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对拟发行上市企业改制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证监发[1999]
4号)第(二)至(四)项的要求,向中国证监会及上市公司所在地派出机构报送规范运作
情况的报告。
六、上市公司购买或出售的资产占上市公司总资产70%以上,应当聘请具有主承销商资
格的证券公司进行辅导,辅导的内容和报告程序应当参照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进
行辅导的规定执行。前述上市公司重组效果良好,运作规范的,可以在重组完成一年以后提
出配股或增发新股的申请,其重组前的业绩可以模拟计算。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前述重组后
申请增发或配股的期限也可以少于一年。对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将不受理其配
股或增发新股的申请。
七、上市公司重组后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暂
停或终止上市的决定。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置换资产变更主营业务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上字〔1998] 26号)同时废止。
附件:上市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报备材料目录。
附件
上市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报备材料目录
1.上市公司董事会购买或出售资产事宜的书面报告。包括事件的经过、交易各方情况
介绍、交易内容、价格及定价依据、金额、支付方式、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
2.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的承诺和具体实施方案;
3.董事会决议副本。董事会决议应就该项购买或出售资产事项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长
远发展,是否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表明意见,并说明董事投票情况,董事投反对票的情况
应单独加以说明;
4.上市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公告副本;
5.购买或出售资产协议或协议草案;
6.控股股东或上市公司股份收购入关于准备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声明;
7.会计师事条所对上市公司拟购买或出售的资产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业绩出具的审计报告;
8.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应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是否合法,
是否符合本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则的规定,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符合上市
条件,以及本次购买或出售是否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等内容;
9,财务顾问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上市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后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是否在资产、人员、财务方面实现了三分开、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关联
交易,以及该交易是否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等内容;
10.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