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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我国上市公司发展情况

发布时间: 2021-05-12 19:28:58

A. 我国上市公司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特点和发展现状 有什么现存的困难 成因是什么 解决的对策

地位及作用:
(一) 上市公司是推进现代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力量随着我国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强, 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在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而作为优秀企业代表的上市公司的发展对于国民经济增长以及经济结构优化必然发挥重要作用。
(二)上市公司通过证券市场融资,降低融资成本,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使企业更好地发展从而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上市公司逐步成为我国企业直接融资的主渠道, 降低了企业发展对银行的过度依赖和金融风险, 其直接融资大大提高了同期国民经济和相应区域的经济建设与发展能力。
(三)上市公司是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一股重要力量上市公司显示了较为优良的价值创造能力,我国国民经济高速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
特点及现状:
(1)企业属性上来说,我国上市公司以国有企业为主
(2)行业分布上,我国上市公司以资金密集型和资源导向型公司为主,例如房地产、医药、化工、机械、汽车、零售行业;
(3)A股上市公司各财务项目均衡增长,收入与利润都大幅提高,但是现金状况并不乐观。
(4)A股上市公司在产品结构调整和新产品开发方面,以及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方面都取得了一些成绩,为将来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进一步发展壮大提供了条件。
(5)上市公司的非等价交易严重存在
(6)国有股比例过大、国有股不能流通。
(7)自我交易、内部交易和关于控制人方面的法律不完善。
对策:
(一)认清当前证券市场形势, 抓机遇促发展
(二)齐抓共管, 加大培育力度, 加快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步伐
仍然要稳步发展主板和中小板市场,并完善并购重组市场化制度安排,支持并购融资方式创新。
资本市场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之后,并购重组将成为其重要功能。证监会统计显示,2009年全年有56家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规模达3693.5亿元。
(三)选准优势产业, 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拟上市公司
目前境内上市公司(A,B股)截止2010年9月有1976家,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截止2010年9月有108家,境外上市H股,截止2010年9月有161家。我国经济发展的状况与上市公司比例不协调,需要进一步增加上司的数量。
(四)依托优势企业规模扩张, 带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
已公布的2010年报显示,上市公司四季度业绩在三季度环比增长的情况下再接再厉,全年净利润增幅达41.22%。其中,石化与银行业仍是A股“最赚钱”公司。作为国家的经济命脉,能源和银行业在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中有着重要作用。
(五)提高现有上市公司业绩, 带动我国整体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
2010年是创业板公司登陆资本市场后度过的首个完整年度。但遗憾的是,整体看这一小群体中仅有少数几家公司的业绩表现出高成长特征,而绝大多数业绩平平,增速下降,另有4家公司业绩变脸,净利润增长率同比下降。因此,上市公司的业绩仍然是我国上市公司的软肋。

B. 我国上市公司共覆盖多少行业

中国上市公司共覆盖以下行业:
农、林、牧、渔业
采掘业
制造业
食品、饮料
纺织、服装、皮毛
木材、家具
造纸、印刷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电子
金属、非金属
机械、设备、仪表
医药、生物制品
其他制造业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交通运输、仓储业
信息技术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
金融、保险业
房地产业
社会服务业
传播与文化产业
综合类

C. 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重筹资,轻回报
说白了就是只吃不吐,股利分配少,侵害小股东权益,炒股增值主要是靠股价的涨跌。。。

以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成立为标志,短短的十几年间,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市场规模不断发展。伴随着规模的不断扩大,我们也注意到由于上市公司正处于经营机制转变和规范化运作阶段,我国的证券市场还不够成熟,监管不够科学,因而当前的股票市场还存在种种的问题。
1、我国上市公司忽视投资者收益分配权的现象比较普遍。股利分配政策应是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股利分配方案应该慎重制定。在制定分配政策时,除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目前的情况和未来的发展需要外,最根本的是要考虑到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为他们是上市公司的产权所有者,享有收益分配权。然而在现实中,中小投资者的收益分配权往往被忽视。纵观我国证券市场开市以来的历史,可以看到上市公司在股利分配中常常存在“不分配”的现象,而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大量采用股票股利的分配方式或者是将配股作为股利分配,使其成为一种圈钱的手段。
2、股利分配政策波动性较大,缺乏连续性。纵观国际证券市场,几乎所有的公司都倾向于采取平稳的股利支付政策。股利支付率不受公司利润波动的影响,即使公司面临亏损,公司管理者亦保持平稳的股利支付率直到他们确信亏损不可扭转。另一方面,公司管理者只有在确信持续增加的利润能够支撑较高的股利支付水平时,才会提高股利支付率,而且他们会逐步增加股利,直到一个新的股利均衡地实现。反观我国上市公司,基本上没有一个稳定的股利政策,股利分配随意性很大,这使投资者对公司股利政策,股价变动趋势的预期变的十分困难。特别是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没有按照企业发展的生命周期规律对股利分配进行中长期规划,而是各年临时决策制定,股利政策缺乏战略性方针的指导。所以我国上市公司无论是股利支付率还是分配形式均频繁多变,缺乏连续性,未形成相对稳定的股利政策。
3、股利分配行为极度不规范。股利分配行为极度不规范具体表现为:一是有些公司的董事会对股利分配方案的制定缺乏严肃性,经常随意更改分配方案,造成二级市场的波动;二是“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的现象时有发生。综上所述,股份公司迫切需要科学、系统和实用的理论研究成果作指导,以便不断克服当前股利政策制定严重依赖于公司管理当局的经验性行为弊端。
该文章转自《中华论文协会》:http://www.windbook.cn/jingjixue/companyresearch/200910/jingjixue_45078.html

D. 我国上市公司购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并购作为一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行为,在西方国家已经有100多年的发展史,其背后有着深刻的经济动机和驱动力以及政治、社会等多方面的原因。企业并购的浪潮正向全球化推进,对我国经济也造成巨大的冲击和影响。
一、我国企业并购中存在的问题
企业进行并购活动,其目的在于利用并购产生的管理协同效应和财务协调效应,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弥补自身的不足。我国企业并购起步较晚,在并购中存在许多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政府干预过多。并购应是企业为生存和发展而自愿采取的战略行动,企业的并购动因应与企业的战略目标相一致。但在我国,许多并购行为并不是出于纯粹的市场经济动因,政府干预在很大程度上代替了企业动机,政府干预企业并购的现象比较严重。政府干预企业并购的目的,主要是帮助企业摆脱亏损局面,使企业走出经营困境,以缓解政府财政压力为。笔者认为,政府干预企业并购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产权界定不清,产权关系复杂。
(二)价值评估欠准确。企业确定并购目标后,最重要的问题莫过于合理估算目标企业的价值并作为收购的底价,这是并购成功的基础。目标企业的价值取决于并购企业对其未来自由现金流量和时间的预测。能否准确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取决于并购企业准备并购的时间长短、是善意并购还是恶意并购,目标企业是否是上市公司、最近一次被审计的时间距并购的时间长短等。也就是说,对目标企业价值评估的风险根本上取决于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程度。由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水分较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充分,并购双方的信息严重不对称,使得并购方很难准确判断目标企业资产价值和盈利能力,在定价中可能接受高于目标企业价值的收购价格,由此导致并购方资产负债率过高,目标企业不能产生预期盈利而陷入财务困境。
(三)支付方式单一。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企业并购的证券化程度低,被并购或交易的资产多为实物形态的资产,而非证券资产,发达国家盛行的换股并购和综合证券并购在国内基本上没有起步。这种以实物资产作为并购或交易标的的交易方式,往往由于被并购企业的人员安排、债务处理等一系列具体问题,使得企业并购的谈判过程和交易过程复杂化,从而使并购的成交率低。笔者认为,中介机构在企业并购支付方式选择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杠杆收购中的垃圾债权发行和过渡性贷款安排都高度依赖于投资银行。在西方国家,中介机构不仅参与企业并购的咨询、策划和组织,还可以通过参股或控股的方式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但在我国,投资银行业务才刚刚起步,投资银行的行业操作能力低,影响了我国企业并购的发展。
(四)占用流动性资源过多。我国企业并购大多采用现金支付方式,如果企业本身没有大量闲置资金,就需要对外筹集资金,以保证并购的顺利进行。采取债权融资方式收购目标企业,会使并购后的企业资产负债率和长期负债额都大幅上升,资产的安全性降低,若并购方的融资能力较差,现金流量安排不当,则流动比率也会大幅度下降,影响其短期偿债能力,使并购方资产流动性减弱。大量的长期负债还会大大改变企业的资本结构,或令企业被迫接受一系列限制性条款,限制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和资金的正常运作。因此,企业应根据并购目的、自身资本结构等多方面因素选择适当的融资渠道,避免因融资渠道、还款方式选择不当增加企业资本成本,令企业陷入财务危机。
二、我国企业并购财务问题的相应对策
为了使并购在我国企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促进我国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笔者建议采取如下对策:
(一)实行政企分开。政府部门是指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或行政机关,是宏观经济的组成部分,更是宏观经济管理的主体,除搞好国有资产的经营与管理外,更重要的职能是搞好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因此,政府部门不是经济组织,更不是企业。企业是生产经营商品和劳务的经济单位,直接以赢利为目的,是市场竞争的主体和构成国民经济的微观基础。可见,政企主体不能混同,必须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实现政企分开,就应该使政府与企业成为法律上两个平等的法人组织。否则,企业改革不可能有实质性的进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就无法真正建立起来。只有有效地实现政企分开,理顺产权关系,改革企业产权制度,才能规范政府和企业的行为,避免两者相互“越位”;只有实行政企分开,政府与企业才能更好地在市场经济中进行角色定位。必须实行政企分开,明确界定产权,完善市场机制,加快企业并购中的法律建设问题。
(二)合理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并购双方信息不对称,是对目标企业价值评估不准确的根本原因。企业在并购前,应对目标企业进行详细的审查和评价,并聘请投资银行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进行全面策划,对目标企业的行业发展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全面分析,进而对目标企业的未来自由现金流量做出合理预测,并在此基础上对目标企业进行合理估价。在对目标企业进行估价时,企业可根据并购动机和所掌握的信息资料来决定评估目标企业价值的方法,合理评估企业价值。
(三)合理安排资金支付。并购双方协商好收购价格,并购方就应根据并购支付方式着手筹措资金。并购支付方式有现金支付、股票支付和混合支付三种,其中现金支付方式的资金筹措压力最大。并购企业可结合自身情况,合理设计并购支付结构,以满足并购双方的要求。
(四)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发展资本市场,促使金融工具多样化,可以使企业在并购方式选择上更加灵活,从而提高企业并购成功的机率。可借鉴外国经验,推出可转换证券等一系列受市场欢迎的金融工具。在发展资本市场的同时,还应注重中介机构的培育。如果没有中介机构的参与,而仅仅依靠企业本身的力量,很难进行大规模的并购,如表外工具的运用主要靠投资银行来具体操作。作为直接融资市场的重要角色,我国投资银行、证券公司尚未得到充分发展,应给这些中介机构提供充分的发展空间,利用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的资本实力、信用优势和信息资源,为企业并购开创多种多样的筹资渠道。
总之,并购作为企业资本运营的一个重要手段,对企业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并购在给企业带来收益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的问题。为了降低风险,减少或规避各种不利影响,并购企业应选择理想的目标公司,审慎评估目标公司的价值,在整和目标企业的过程中,创造最优目标公司资本结构,增加公司的价值,使企业并购充分发挥企业的协同效应,迅速进入市场,提高经营规模,挖掘公司管理经营等各个方面的潜力。

E. 我国上市公司发展史以及现状

推荐一本书叫《激荡三十年》,上面有详细介绍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企业的发展史。(不过基本上都是托政策的福加上草根敢闯的劲儿)

F. 中国大型上市发电公司有那些各个公司发展情况怎样

1,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等五家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4日,2003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05年8月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07.64亿元,净资产242.99亿元。

公司是我国最大的水电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水力发电业务,拥有葛洲坝水电站和三峡工程投产的8台发电机组,并持有广州控股11.238%的股份、湖北能源45%的股份、上海电力10%的股份。同时,公司受三峡总公司委托统一管理三峡工程已建成但目前暂未进入公司的发电资产。公司所发电力主要销往华中地区(湖北、湖南、河南、江西、重庆)、华东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及广东省。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公司总权益装机容量为720.6万千瓦,公司管理和拥有的总权益装机容量达1280.6万千瓦。

未来,公司将依托三峡工程建设和滚动开发长江上游水力资源的大背景,继续致力于以水电为主的清洁电力生产经营,努力提高发电能力,创建国际一流电厂,打造一流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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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于2002年12月成立,是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是电力体制改革后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五大全国性发电企业集团之一,是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试点企业,注册资本金120 亿元人民币。
截至2003年底,公司拥有3个全资企业、33个内部核算单位、40个控股企业和14个参股企业;拥有运行和在建可控装机容量3657万KW。其中,运行和在建火电装机容量2916万KW,占79.7%,水电装机容量727万KW,占19.9%,风电装机容量14万KW,占0.38%,占全国风电总装机容量的52%。目前在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拥有电源点,加上规划电源点,则在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拥有电源点。公司资产总额753亿元,负债总额537亿元,所有者权益128亿元,其中少数股东权益87亿元。

根据集团公司发展目标和战略构想,"十五"后三年及"十一五"期间,集团公司提出平均每年在建400万千瓦、开工400万千瓦、拟建400万千瓦的电源发展目标,争取到2005年集团公司发电机组可控容量超过4000万千瓦,到2010年超过6000万千瓦。

截至2006年底,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拥有3个全资企业、25个内部核算单位、65个控股企业和12个参股企业。集团公司可控装机容量为4445万千瓦,其中,火电装机容量3978万千瓦,占89.49%,水电装机容量405万千瓦,占9.12%,风电装机容量61.8万千瓦,占1.39%。目前,集团公司在全国在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拥有电源点。到2006年底,公司资产总额188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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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电集团(中电)于1901年在香港注册成立,当时名为中华电力有限公司。中电在香港经营发电、输电及供电的纵向式综合电力业务,透过现代化的电网为九龙、新界及大部分离岛逾220万客户供应电力,供电范围的人口占香港总人口80%以上。

中电近年更在澳洲、中国内地和亚洲其他地区发展及营运能源项目,投资稳步增加,是亚洲区电力行业具领导地位的投资者和营运商。

中电控股有限公司(港交所:0002)( CLP Holdings Limited ) 是中电集团的控股公司,在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交投活跃,广泛受到支持。

截至2006年底,中电集团资产总额1778.31亿元,可控装机容量为37800MW,权益装机容量为28043.3MW;其中水电机组9220MW,占集团公司可控装机容量的24.4%;火电机组27230MW,占集团公司可控装机容量的72%;核电机组1350.8MW,占集团公司可控装机容量的3.6%。集团公司包括169家成员单位,15家参股企业,职工总数为83086人。

中电集团资产分布在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拥有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中电霍煤露天煤业股份公司5家A股上市公司;拥有在香港注册的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并通过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拥有在香港上市的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及致力于为香港提供电力的中港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拥有承担流域开发的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五凌电力有限公司;拥有在电力设备成套服务领域中业绩突出的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拥有大型煤炭企业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拥有12个已建成的1000MW以上的大型电厂;拥有控股的山东海阳核电项目,共同控股的辽宁红沿河核电项目和广西白龙核电项目,以及9个参股核电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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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2年12月29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而成,是全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主要经营范围为: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从事电力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电力设备制造、设备检修与调试;电力技术开发、咨询;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承包与咨询;新能源开发。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20亿元。截至2007年底,资产总额达到2985亿元。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实施集团化运作的体制和机制,构建了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企业三级责任主体的管理模式。集团公司相继成立了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大唐河北发电有限公司、大唐贵州发电有限公司6个全资子公司和湖南分公司、安徽分公司、河南分公司、山西分公司、江苏分公司、四川分公司、云南分公司、广西分公司8个分支机构。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拥有中国第一家在伦敦、香港上市,并于2006年在国内上市的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拥有较早在国内上市的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国内在役装机容量360万千瓦的大型火电厂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公司和最大风电场内蒙古赤峰赛罕坝风电场;拥有正在建设中的规划规模630万千瓦的龙滩水电工程以及物流网络覆盖全国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等。截至2006年底,在役发电资产分布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截至2007 年底,发电装机规模达到6482.34万千瓦。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是:把集团公司建设成经营型、控股型,市场化、集团化、现代化、国际化,具有较强发展能力、盈利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的大型电力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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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英文全称:China Huaneng Group,英文简称:CHINA HUANENG,英文缩写:CHNG)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原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基础上改组的国有企业,由中央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经营电力产业为主,综合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依照公司法,对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进行改建和规范,建立资本纽带关系,实行母子公司体制,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在境内外投资设立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以及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市场需求,依法自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坚持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改善产业结构,发挥集团整体优势,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电为主,综合发展,逐步成为实力雄厚、管理一流、服务国家、走向世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

G. 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一、我国中小企业的基本情况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年均GDP增长达9.4%,为同期世界经济年均增速的3倍、美国的3倍多、欧洲的4.5倍、日本的5.4倍。经济的快速发展催生了一批生机勃勃、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又成为承载着实现我国经济增长任务最直接的主体。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止到2003年末,我国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已经超过360万家。中小企业提供的出口额占全国的62.3%,上缴税收占46.2%,并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机会。 1.国有及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截止到2003年底,我国国有及规模以上(产品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达19.6万户。其中,按照我国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中小工业企业数量达19.4万户,占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企业总数的99%(见表1);实现总产值9.34万亿元,占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企业总产值的65.6%。与1998年相比,2003年中小工业企业在家数累计增长23.3%的同时,实现总产值增加近1.35倍(见表2)。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公司型企业法人家数也不断增加。截止到2004年,在19.6万户国有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数量达到32919户,占16.78%;实现总产值4.46万亿元,占比达31.35%。 2.成长性中小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在19.4万户中小企业中,截止到2002年底,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共有8万家,占41.4%。这当中,中国企业评价协会、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按照GEP评估方法,对1.26万户连续4年进入国家统计局统计目录中小企业样本进行评估,有2933家企业被评为具有成长性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占全部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3.6%。此外,按照国家科技部的统计数据,截止到2003年底,我国高新技术总产值达到27500亿元,占全年工业总产值的21.4%,仅高新技术开发区企业就达32857家,营业收入超亿元的2360家;全国民营科技企业数量达12.49万家,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达61597家,占全部民营科技企业的49.23%。 二、各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第一,各地相继出台了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具体措施。目前,全国有23个省、市设立了中小企业局,负责中小企业的发展协调工作,相继出台了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具体措施。如安徽省《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20条意见》;天津市《关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等等。 第二,发展资本市场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一些省、市、自治区明确提出,要把发展资本市场与利用外资、招商引资和发展农业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相继制定了促进地方资本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如上海市出台了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七条举措;广东省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广东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提出“争取经过三到五年的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资本市场最发达的地区之一”。 第三,中小企业服务工程建设呈现体系化趋势。如深圳市成立了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推进构建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扶持、融资担保、技术支持、信息咨询、市场开拓和人才培训等多方面、多层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江西省推进了中小企业五大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构建投资融资、人才培训、信息咨询、技术支持、市场开拓等五大服务平台。 第四,中小企业金融扶持措施相继出台。如北京市启动了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工程,为入围企业提供信用评估、贷款担保等方面的便捷服务,目前已有237家中小企业由担保公司担保获得了近13亿元的银行贷款。 第五,实施重点工程为资本市场输送后备资源。如安徽省计划实施的“1355工程”,即从2005年起,重点扶持100户优势中小企业,实施100个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30个产业集群、50个创业基地,经过3~5年的努力,争取中小企业GDP总量接近全省的50%。同时,江苏、浙江、广东、上海、陕西等许多地区通过建设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的方式,孵化、培育、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集群发展。 第六,加强对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领导和规划。一些地区成立金融工作办公室、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领导小组、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等,统一协调公司股份制改造、境内金融市场发展和拟上市公司培育、初审及推荐工作等有关事务。在此基础上,依据建设证券强省、证券大省的战略部署,各地对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提出了规划。如河南省提出,要抓住中小企业板推出的有利时机,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新的通道;浙江省要做大做强“浙江板块”,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股份有限公司数量超1000家,上市公司数量和融资额比2002年底翻一番。 第七,出台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扶持奖励政策。很多地方政府制定了对企业、企业管理者或股东等的具体奖励措施,调动一切资源,优化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环境:一是实施土地出让金及其他收费优惠政策;二是实施税收优惠或返还政策;三是实行财政补贴或奖励;四是政府给予企业资金支持;五是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六是对历史遗留问题、担保问题、人才问题、管理层的激励问题、资产损失等问题制定相应措施。 第八,中小企业上市资源调研与培育工作已逐渐展开。中小企业板启动以来,仅深交所会同各地证监局、政府部门就联合举办了25期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训班,有1500多家企业6500多人次参加。湖南省启动了“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程”。深圳市政府提出了“2110工程”,计划在今后3年内实现每年重点组织中小企业2000家以上进入普及培训期,100家以上基本具备条件的优质企业进入上市推荐培育期,10家以上优质企业进入上市辅导培育期。 第九,海外上市成为各地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各地政府对海外上市积极性较高,如江苏省制定并推出了“W3100计划”,即在3年内争取使江苏省的境外上市企业数达到100家。无论是在江苏、浙江、福建等沿海省份,还是在东北、西北许多偏远省份,有相当一批企业对到海外上市感兴趣。如对深圳民营经济50强的上市意愿情况进行的调查,在25家有上市意向的企业中15家希望赴海外上市。 摘自省技术市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