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企业并购需要经历哪些过程企业如何进行并购
1、过程
1)前期准备阶段。企业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的要求制定并购策略,初步勾画出拟并购的目标企业的轮廓,制定出对目标企业的预期标准,如所属的行业、规模大小、市场占有率等。据此在产权交易市场搜寻捕捉并购对象,或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发布并购意向,征集企业出售方,再对各个目标企业进行初步比较,筛选出一个或少数几个候选目标,并进一步就目标企业的资产、财务、税务、技术、管理和人员等关键信息深入调查。
2)并购策略设计阶段。基于上一阶段调查所得的一手资料,设计出针对目标企业的并购模式和相应的融资、支付、财税、法律等方面的事务安排。
3)谈判签约阶段。确定并购方案之后以此为基础制定并购意向书,作为双方谈判的基础,并就并购价格和方式等核心内容展开协商与谈判,最后签订并购合同。
4)交割和整合阶段。双方签约后,进行产权交割,并在业务、人员、技术等方面对企业进行整合,整合时要充分考虑原目标企业的组织文化和适应性。整合是整个并购程序的最后环节,也是决定并购能否成功的关键环节。 以上是所有企业并购必须经历的过程。我国现阶段企业的并购分为上市公司的并购和非上市公司即一般企业的并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很大不同,其中上市公司收购和出售资产受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更严格的法律限制,其并购程序也更加复杂。
2、并购
1)企业决策机构作出并购的决议。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对企业进行并购形成一致意见,做出决议。并授权有关部门寻找并购对像。
2)确定并购对象。企业并购成功的第一步是选择正确的并购对象,这对企业今后的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一般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选择,一种是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其信息来源于全国各地,信息面广,信息资料规范,选择余地大。另一种是并购双方直接洽谈,达成并购意向,制定并购方案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3)尽职调查并提出并购的具体方案。并购企业应对目标企业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如目标企业的企业法人证明、资产和债务明细清单、职工构成等进行详细调查,逐一审核,并进行可行性论证,在此基础上提出具体的并购方案。
4)报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国有企业被并购,应由具有管辖权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批准。
5)进行资产评估。对企业资产进行准确的评估,是企业并购成功的关键。并购企业应聘请国家认定的有资格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对被并购方企业现有资产进行评估,同时清理债权债务,确定资产或产权的转让底价。
6)确定成交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基础,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挂牌,以协议、拍卖或招标的方式,确定市场价格。
7)签署并购协议。在并购价格确定后,并购双方就并购的主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由并购双方的所有者正式签定并购协议。
8)办理产权转让的清算及法律手续。在这个过程中,并购双方按照并购协议的规定,办理资产的移交,对债权进行清理核实,同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工商变更登记及土地使用权等转让手续。
9)发布并购公告。并购完成后,并购双方通过有关媒体发布并购公告。
❷ 公司并购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1.团队与规划 搭建桥梁,企业并购和整合绝对不能仅仅依赖于某个部门,需要来自不同专业背景的多个部门的人员的共同参与,而且还需要制定统一的规划。一个团结专业的团队和一套行之有效的规划是整合成功的关键。
2.沟通与融合 形成共同的文化观,并购后,由于双方的企业文化难以融合而引起组织上的抵制和排斥,往往使员工丧失认同感,并最终可能导致并购的失败。一位成功完成整合项目的总经理回忆整合过程时曾说“我花了9个月的时间,尽量做好全方位的沟通,给员工描绘未来是怎样的。这不是一次可以做完拉倒的事情,你必须要一步一步跟进,以逐步帮助他们建立信心。要明确提出符合公司发展的理念和员工可以接受的价值观,这样才可以留住员工的心,把整合做好。如果不这样,你就有可能破坏了并购中本来可以获得的价值。”
3.人才与管控 打造稳定的经营团队,并购交易完成后,被并购方企业常会出现人力资源流失,破坏组织资源的情况。因此,迅速稳定经营团队和留住人才,是整合期间的重要工作。
4.“取得控制”是成功实现整合之前的必备条件。在大多数并购交易中,企业花费在“取得控制”上的时间大大超过企业对业务的整合。常见的“取得控制”的手段包括:派驻董事、监事等治理层人员,明确董事会与经营层的权限;派驻高级管理人员,对被并购企业进行指标和预算考核要求;根据可行性和必要性,打散原有部门架构,重新建立管理架构;推行统一的内控制度,加强并购企业内部审计对被并购企业的审计和监督;将被并购企业的一些重要职能和前线业务集中到并购企业的共享中心,如财务中心、资金池、采购中心,营销中心等等。
5.制定推行因地制宜的管控措施,稳定人才队伍只是形成经营团队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将被并购企业的人才融入新的组织架构,实现对被并购企业的有效管控。国际上普遍接受的观点是“取得控制”与“并购后整合”是有区别的。
❸ 中国中小企业想让上市公司并购需要做好哪些准备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自身企业战略的梳理调整
并购是一项关系到企业战略的大事,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企业在决定要做并购之前,一定要弄清楚自己所处的环境,建议企业高层团队认真筹划、反复推敲,把并购后企业未来几年的战略规划明确下来。战略规划一旦定下来,就不要轻易动摇,坚决执行到底。
自身企业基本功做扎实
就像一个马上要搏击擂台赛的选手,大战之前的突击急训是免不了的,但选手要取得最后的胜利,依靠的不仅仅是赛前的突击训练,更是平时扎实的基本功。企业的发展也是这样一个道理。企业在日常发展过程中,也一定要注意基本功的积累。就目前来说,一些企业为了达到并购目的,不择手段,甚至采取粉饰报表的方式来制造虚假信息,这种违反法律、违背道德的行为是我们所摒弃的。
具体说来,站在并购的角度,企业的基本功除了市场的拓展、人力资源的培养与整合、财务的准确核算外,还应包括企业扭亏为盈的能力、商业模式的再提炼、品牌、文化等软实力的提升、集团管控的能力等等。
对潜在的并购目标持续跟踪
企业并购一定要选择适合自己的目标企业。这是企业并购之前必须要考虑的重要问题。寻找目标企业必须以并购目的为出发点,从收集资料信息开始,围绕并购目的列出候选对象,并对其资料进行广泛、深入的分析和专门的调查研究。并购企业主要是通过分析目标企业的资本结构、市场份额、盈利能力、企业规模、管理能力等,来判断目标对象能否符合并购的需要,与并购企业形成优势互补。
培养高效专业的并购团队
我国目前的并购交易不是很活跃,并购专业人才少之又少。并购交易的顺利圆满完成,高级人才不可或缺。在一个并购交易中,重要的并购人员包括并购总顾问、并购整合官、并购风险官、并购财务官、并购谈判官、并购法务官等等,这些人员都需要并购方企业提前寻觅和重点培养,以免到时候滥竽充数,直接影响并购交易成败。
提前拟定并购方案、进行并购演练
以上四个重要工作完成后,就应该在并购之前把针对相关目标企业的外围调查方案、匹配协同方案、风险点控制方案、谈判要点策略方案、并购资本融资渠道、必要的税务筹划方案等一系列初步方案拿出来,然后经讨论之后,进行“假想式”的并购演练,把并购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障碍尽量在并购之前解决掉。
实际上,就算企业不发生并购交易,并购之前的准备工作也不会白做的,最起码它可以让管理者对企业自身、竞争对手甚至是整个行业都有更深入的了解和把握,同时夯实企业的基本功,这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❹ 上市公司收购我们公司,请教细节
你套现的机会到了,可以股权置换,让他用上市公司的股票收购你,或者一部分股票一部分现金收购你们的股权。这样你的奋斗目标可以提前实现。
❺ 上市公司需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并购重组
并购重组委员会有条件通过是指申请的材料有瑕疵,但还没有到否决的程度,是提醒注意这些问题,进而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再补充提交一些资料,进快完善上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设立主板市场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主板发审委)、创业板市场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创业板发审委)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
“主板发审委、创业板发审委(以下统称发审委)审核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的发行申请(以下统称股票发行申请),适用本办法。
❻ 上市公司的重组一般需要经过什么流程呢大概需要多少时间呢
你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
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
(一)、申报接收和受理程序
证监会办公厅受理处统一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对上市公司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及电子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部)接到受理处转来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或发出补正通知。
补正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作出书面解释、说明的,上市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需在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回复意见。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规的回复意见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未能及时提供回复意见的具体原因等予以公告。收到上市公司的补正回复后,证监会上市部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出具书面通知。受理后,涉及发行股份的适用《证券法》有关审核期限的规定。为保证审核人员独立完成对书面申报材料的审核,证监会上市部自接收材料至反馈意见发出这段时间实行“静默期”制度,不接待申报人的来访。
(二)、审核程序
证监会上市部由并购一处和并购二处分别按各自职责对重大资产重组中法律问题和财务问题进行审核,形成初审报告并提交部门专题会进行复核,经专题会研究,形成反馈意见。
1、反馈和反馈回复程序:在发出反馈意见后,申报人和中介机构可以就反馈意见中的有关问题与证监会上市部进行当面问询沟通。问询沟通由并购一处和并购二处两名以上审核员同时参加。按照《重组办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反馈意见要求上市公司作出解释、说明的,上市公司应当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回复,独立财务顾问应当配合上市公司提供书面回复意见。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规回复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未能及时提供回复的具体原因等予以公告。
2、无需提交重组委项目的审结程序:上市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交完整合规的反馈回复后,不需要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的,证监会上市部予以审结核准或不予核准。上市公司未提交完整合规的反馈回复的,或在反馈期间发生其他需要进一步解释或说明事项的,证监会上市部可以再次发出反馈意见。
3、提交重组委审议程序:根据《重组办法》第27条需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的,证监会上市部将安排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议。并购重组委审核的具体程序按照《重组办法》第28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规定进行。
4、重组委通过方案的审结程序:并购重组委工作会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经并购重组委表决通过的,证监会上市部将以部门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并购重组委反馈意见。公司应将完整合规的落实重组委意见的回复上报证监会上市部。落实重组委意见完整合规的,予以审结,并向上市公司出具相关批准文件。
5、重组委否决方案的审结程序:并购重组委否决的,予以审结,并向上市公司出具不予批准文件,同时证监会上市部将以部门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并购重组委反馈意见。上市公司拟重新上报的,应当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二、上市公司并购的方式
按照证券法的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必须遵守证券法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在收购要约期限内,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卖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其中第七条:中国证监会收到上市公司报送的全部材料后审核工作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