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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纷纷插队当股东

发布时间: 2021-05-11 10:40:12

『壹』 上市公司 ,十大股东里,新进是什么意思

十大流通股东新进是指上一个季度这名股东并不在排名前十以内,是本季度内新进的。

流通股股东是中国股市中一个特有的概念,指参与中国股市的持有流通股的投资人。根据流通股东投资资金量的大小。

通常将投资人分为"散户"、"中户"、"大户"、"机构投资者"。由于2006年以前,只有流通股能够在股市中流通,因此这四类流通股东成为了中国股市早期运作的主要群体。

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严格而言,在公司法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内涵有所区别。

(1)上市公司纷纷插队当股东扩展阅读:

知情质询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股东在向工商部门行使上述知情权,调取相关资料时应当向工商部门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工商部门要求提供其他证明股东身份的材料如股东证书的,股东可以申请公司协助制作并出具。

鉴于利害关系,股东不希望在查询工商档案资料时被公司知悉的,也可以请律师代理查询。隐名股东不适用证件查询工商信息的方式。因为工商部门无法直接核实股东的真实身份。隐名股东查询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只有通过公司协助或者律师代理查询。

『贰』 关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的问题

这两者在财务会计上叫做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上市公司,假如都是A上市公司就是同一控制下的母子公司,但是如果是A和B的话就是非同一控制下的母子公司。
先给你说一下会计处理,同一控制下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也就是资产值多少钱A自己说了不算的,要A的母公司说了才算,所以其公允不可靠;但是B就相对可靠了~在编制合并报表的时候就能体现出这一点
至于股票的价格,影响因素很多,这你也知道的,如果就是单纯把是否同一控制当成是一个影响的变量是不科学的,这个起码要经过实证分析才能得出一定程度的结论!但是我自己倾向于非同一控制下公司的股价高于同一控制下企业,但是事实很可能不是这样的,因为最近郎咸平研究家族企业的回报率高于非家族企业,所以并不是结构公允股价就一定高,这么说虽然有点二五,但是更符合股价的运行规律。

『叁』 上市公司股东都在过着怎样的人生

上市公司的股东大多数精确地将自己的股份压制在举牌线以下,达成了自身投资的目的,又保持了“进可攻,退可守”的低调形象。

『肆』 进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有什么权利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相关权利:
知情质询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参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记录、董事会会决议、监事会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董事、管层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股东在向工商部门行使上述知情权,调取相关资料时应当向工商部门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工商部门要求提供其他证明股东身份的材料如股东证书的,股东可以申请公司协助制作并出具。鉴于利害关系,股东不希望在查询工商档案资料时被公司知悉的,也可以请律师代理查询。隐名股东不适用证件查询工商信息的方式。因为工商部门无法直接核实股东的真实身份。隐名股东查询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只有通过公司协助或者律师代理查询。

决策表决权
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规定:股东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选举权
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收益权
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资产。
解散公司请求权
《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代表诉讼权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又怠于行使起诉权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
(1)机理: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代理性,具有公益性目的。有别于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以及集团诉讼。
(2)原告资格:有限公司的任何一名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3)被告范围:一类是《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另一类是第152条第三款规定的“他人”,即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符合条件的股东也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这里的“他人”应当包括任何侵犯公司利益的自然人和企业,例如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不法侵占公司资产的债务人等。
(4)责任事由:具有违反第六章规定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行为(原因),该行为导致了公司损害结果的发生。
(5)举证责任:在归责原则上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告方举证。
(6)前置程序:股东在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而应先征求公司的意思,即以书面形式请求监事会(监事)或董事会(执行董事)作为公司代表起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他人。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诉讼结果归属:归属于公司,而不是股东个人。股东只是按照其股权比例的数量在财务上分享因胜诉带来的股东收益。
注意: 股东代表诉讼解决了过去在公司权益保护方面的主体的缺位问题。

直接索赔权
全名为对董事或高管的直接索赔权
当董事或者高管的个人行为对股东个人造成直接的利益损害,股东有权直接向董事或高管进行索赔。

优先权
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提议召集权
全名为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集权
在非股东会的正常召集时间,但是又有特别情况时,为了能够更大程度的扩大公司利益和实现股东利益,若符合一定条件时,股东可以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

『伍』 要用有一个上市公司多少的股票才能成为他们的股东~~~~

拥有一股就是公司的股东了。但如果你要能把握公司的发展、推荐并任命自己管理人选,通常需要至少30%的股份。往往不需要绝对控股(即持有至少51%的股份),因为你自己的股份加上你能影响的其他股东的股份一般情况下都能超过50%的(如果你没有这样的能力,只能说明你不适合投资这个公司)。

『陆』 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我有哪些权利

买进了股票,就意味着你成为了公司的股东,作为公司股东,具有六大权利:1.重大事项决策权;2.对公司资产和盈利的部分所有权;3.股票流通权;4.分红权利;5.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权利;6.诉诸法律的权利。许多投资者参与股市,仅仅是把股票当作一种投资工具,甚至只是一个股票代码,并不考虑其背后都是实实在在的公司,而买入其股票实际上就成为了这家公司的股东。这种缺乏股东意识的投资行为不仅会妨碍投资者真正了解其投资的对象,导致短期投资决策的失误,更重要的是,如果市场参与者不了解、不行使股东的权利,就不会形成一个完善的市场体系和制度,最终会影响我们每个人的利益。所有者权利的等级划分在了解作为股东享有哪些权利之前首先要知道还有谁可以向上市公司主张权力。按照公司所发行的不同性质的证券,公司所有者及享受的权力可以划分为三大等级——债券、优先股和普通股。理解这三种类型证券所赋予的不同权力的最好方式是看在公司发生破产时谁的利益会最先得到保护。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当公司面临破产清算时,可以最先分配剩余资产的是债券持有人,即债权人,之后是优先股股东,最后剩下的资产(如果还有的话)才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在公司盈利分配上,也是要先支付债券和借款的利息,剩余的钱要先给优先股股东支付股利,最后才是普通股股东。看上去似乎做普通股股东实在不是件让人感觉良好的事,但不必沮丧,我们这里只是谈论当公司发生不测时普通股股东的处境,而如果公司利润可以实现快速增长,能够分享公司成长最大回报的不是只收取固定回报的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而是可以从自由流通的普通股股价持续上涨中取得收益的普通股股东。道理很简单,承担最多的风险,就应当享受最大的回报。股东的六大权利普通股股东还拥有以下六大权利:1.重大事项决策权。股东可以对公司重大经营及人事变更事项,比如选举董事长、分红方案、兼并收购等享有投票表决权,这些权利通常会集中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行使,无法到场的股东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表决。2.对公司资产和盈利具有部分所有权。当公司生意兴隆的时候,股东所享有的收益是随公司业绩同步提升的,如果公司业绩增长100%,股东按持股比例持有的那部分股票所代表的收益也会增长100%,这种增长在多数情况下体现为股价的上涨。3.股票流通权。这意味着股东可以在股票市场上自由买卖股票,不受限制。股票的这种流动性正是它较其他投资产品吸引人的地方,如果投资像房地产这样流动性差的资产,可能需要数月的时间才能变现,而股票可以在瞬间就转化为现金。4.分红权利。普通股股东可以享受公司的利润分配,而且在公司有能力分红而不去分红或分红不足的时候,股东可以提出要求,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来争取利益。5.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权利。这项权利对于股东更好地制定投资决策意义重大。除了可以获得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如果股东希望公司能作出更多的解释,不论采取电话或直接拜访的方式,公司都有义务作出解答和负责接待。6.诉诸法律的权利。如果上市公司管理层或大股东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股东可以依法行使起诉相关责任人的权利,来避免可能遭遇的损失。了解自己作为公司股东可以享有哪些权利,并且善于行使这些权利,以获得对公司更多的了解,并能施加影响的投资者,不仅可以保障个人的利益,实现投资回报最大化,还会对完善整个股票市场体系作出贡献。投资者需要行动起来,让市场知道自己的权利和能力有多大,主动地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

『柒』 上市公司是否可以作为一家拟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最终控制人

当然可以了,主要看是否有这个实力,可以兼并重组收购,成为控股股东和控制人

『捌』 上市公司股东国家队持股多,是好是坏

上市公司股东国家队持股多,这样的股票运行比较平稳,上下波动小(妖股除外),对于想急于赚钱的小散来说不是好事。
如果公司经营好、利润高、有分红,作长期持有还是比较好的。

『玖』 不适合担任拟上市公司股东的四类情况分别是什么

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应当对以下单位或自然人是否符合担任公司股东的条件进行重点排查:
一、党政机关
1.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军队、武警部队以及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
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如××省委讲师团、××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学院,除非符合以下情形:市或区县社团管理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经市民政局出具非党政机关主办证明的;国务院社团管理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设立时出资人为会员的,可以作为企业投资者。不能提供社会团体设立时出资人性质材料的,该社团章程中明确规定资金来源包含会员提供的,可以作为企业投资者。
2.党政机关所属具有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各部门所办后勤性、保障性经济实体(企业法人)和培训中心,也不得成为股东,除非其属于以下性质:属于新闻、出版、科研、设计、医院、院校、图书馆、博物馆、公园、影剧院、演出团体类性质的,或本市各区县所设乡镇集体资产运营中心可以成为企业投资者。国务院各委办所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可作为本系统提供相关后勤服务类企业的投资者,但其所办企业不得再投资兴办企业。
二、自然人
从一般意义来讲,绝大多数人都可以做股东。但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有些人是不能作股东的。自然人不能做股东的有:
1.公务员(禁止)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因此,国家公务员(如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等)是不可以投资公司成为股东的。虽然公务员不能因个人营利目的担任企业董事、监事、经理,但是可以根据上级的决定,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包括担任董事、监事、经理职务)。
2.党政机关的干部和职工(禁止)
根据《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国家机关法人的干部和职工,除中央书记处、国务院特殊批准的以外,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因此,国家机关法人的干部和职工不得投资公司成为股东。《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规定,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2010年2月23日),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a)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b)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c)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d)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e)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f)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3.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有条件禁止)
根据中央纪委《关于"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解释》(中纪发[2000]4号)、《关于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执行)》(中纪发[2001]2号),区、县党政机关局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投资兴办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企业。
4.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禁止)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明确禁止县级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的(离)休干部,不得兴办商业性企业。因此,县级以上党和国家机关的退(离)休干部是不可以投资公司成为股东的。
5.国有企业领导人(有条件禁止)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1)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6.国企领导人配偶、子女(有条件禁止)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不得有下列行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7.国有企业职工(有条件禁止)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规定,(3)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鼓励辅业企业的职工持有改制企业股权,但国有企业主业企业的职工不得持有辅业企业股权。国有大型企业改制,要着眼于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满足企业发展资金需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竞争力,择优选取投资者,职工持股不得处于控股地位。(4)严格控制职工持股企业范围。职工入股原则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子企业改制,经国资监管机构或集团公司批准,职工可投资参与本企业改制,确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级改制企业股权,但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持有子企业股权的,须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且不得作为该子企业的国有股东代表。
8.现役军人(禁止)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127条规定,军人不得经商,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和传销、有偿中介活动,不得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文艺演出、商业广告、企业形象代言和教学活动,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和办公设备从事证券交易、购买彩票,不得擅自提供军人肖像用于制作商品。《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3章第3节27条:参与经商或者偷税漏税,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
9.银行工作人员(有条件禁止)
目前没有统一的明文规定禁止银行工作人员投资其他企业,但各商业银行对其员工都有不同程度的限制性规定。
10.在职教师(允许)
我国《教师法》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没有规定教师不可以做股东。教师也不是公务员,他们只是有些待遇按照公务员或者不低于公务员对待。所以,他们可以投资做股东。但是,不可以做公司的职员,也不可以利用教师的权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利益。
11.未成年人(允许)
自然人作为股东一般应当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因继承取得而成为公司股东的,其权利和义务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代为行使和履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7年6月25日《关于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的答复》(工商企字131号):《公司法》对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未成年人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其股东权利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但是要注意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2.家庭成员(有条件允许)
家庭成员尤其是夫妻共同设立公司,由于涉及到财产的独立性问题,存在公司性质模糊(可能是一人公司)及权利处置(夫妻离婚后的股权分置)的问题。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以各自拥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登记时需提交财产分割的书面证明或者协议。
三、法人、合伙企业
1.社会团体法人(允许)
《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开展经营活动的社会团体,必须具有社团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不得开展经营活动。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动,可以投资设立企业法人,也可以设立非法人的经营机构,但不得以社会团体自身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一人公司(有条件允许)
一人有限公司原则上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而且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3.商业银行(有条件允许)
商业银行原则上不能成为非金融机构的股东,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司法判决或抵押质押等不属于主动投资行为。
4.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允许)
拟上市股东被吊销营业执照,但其法人资格并未就此消亡,营业执照的吊销只说明其丧失了经营资格,其法人资格依旧存在,因此不影响其对股份的持有。但因为营业执照被吊销,可能存在法人资格丧失的风险,由此导致股权的不确定性。因此拟上市鉴于股权的稳定性考虑,若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人股东,还是建议转给他人。
5.非营利性非企业法人(有条件允许)
总体上来说,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等非企业法人都可以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等。但是一般来说,国家政府性质的非盈利性的非企业法人不具备股权投资的主体资格。
6.个人独资企业(允许)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作为有限公司的股东,并可设立分支机构。不得投资设立非公司企业法人。
7.外商投资企业(允许)
出资额已缴足、已经完成原审批项目、已经开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作为发起人。
8.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禁止)
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不得设立公司。《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规定,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不得作为资产主体向其他行业投资设立公司。
四、其他情形
1.职工持股会(禁止)
2000年7月6日,民政部民办函[2000]110号《关于暂停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进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的函》中特别规定,"由于职工持股会属于单位内部团体,不应再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各地民政部暂不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进行社团法人登记;此前已登记的职工持股会在这次社团清理中暂不换发社团法人证书"。据此,职工持股会不具有社团法人的主体资格,其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缺乏法律依据。2000年12月11日,中国证监会亦在其《复函》中指出:"职工持股会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
2.村民委员会(允许)
目前没有禁止性规定。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2011年3月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全面推动全民创业加快推进城镇化跨越发展的意见》,中允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投资能力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设立公司”。由此,可以初步推定村委会作为发起人应该是可以的。上市公司三房巷实际控制人江阴市周庄镇三房巷村村民委员会持有控股股东三房巷集团95%的股权,同时拥有第二大股东100%的权益。
3.分公司(禁止)
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对公司制企业、集团所有制企业投资,但其所设立的分公司不能对外投资。
4.事业单位(禁止)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29条规定,各部门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不得将国有资产用于对外投资。其他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资金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对外投资。
5.高校(禁止)
教育部发布了《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科发[2005]2号文),该文对部属高校做出了如下规定:高校除对高校资产公司进行投资外,不得再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对外进行投资。
根据〔2008〕15号《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除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学校设立的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外,一律不得在校内外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确需在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的,须经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兼职不得领取报酬。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在院系等所属单位违规领取奖金、津贴等;除作为技术完成人,不得通过奖励性渠道持有高校企业的股份。

『拾』 当某公司或个人在沪深市场购的某一上市公司大量股票成为十大股东之后是否可以派代表进驻该公司参与董事会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份,即可拥有股东大会提案权,意味着可以向股东提名董事,但能否通过还需看手中具体的表决票以及公司的股份分布状况了,如果公司股权比较分散,那比较容易,如果股份比较集中,那难度还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