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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独资注册成立新公司

发布时间: 2021-05-10 18:49:26

1. 上市公司与自然人合股设立新的股份制公司,上市公司在新公司所占股份有什么规定

上市公司与自然人合股设立新的股份制公司,上市公司在新公司所占股份没有规定。

2. 新成立的有限公司如何控股原来的个人独资企业

有限公司是不能对个人独资企业投资的。
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为自然人。
所以,公司是不能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
但是有限公司可以投资合伙企业,但是合伙企业法规定:上市公司、国有公司、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3. 一家待上市公司,安排员工持股另一家新成立的公司,新成立的公司再持股上市公司,这样做是为什么

这是拟上市公司对员工持股的惯常性安排。新设公司成为拟上市公司的法人股东,员工间接持股上市公司。

1、这样做对于公司的好处是,有利于锁定、管理和控制员工股份,避免上市后核心员工迅速卖股走人,也方便以后新进员工的激励,同时有规避公司股东超过200人的好处;但是激励效果比直接持股有所下降,很多核心高管并不愿意。

2、员工可以藉此间接持有上市股份,有一定激励作用;但是不直接持股上市公司,上市后股份卖出也往往受持股公司(一般由大股东控制)控制,另外,获得上市公司分红要承受两次所得税税负,这都是不利之处。

4. 我已经有一家独资公司,我可以用我个人名义和公司名义成立一家新公司吗

不可以,个人独资公司不能再成立独资公司,可以与他人合伙成立非独资公司。

5. 拟上市公司在拟上市期间还能注册新的公司或者投资吗

可以的.但尽量避免涉及到相关利益者的投资,因为公司要上市,重大事项要公告.或者拟上市财务资料,关联方资料重新审核,可能比较麻烦.当然任何事情不是绝对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6. 我在上市公司的一个部门上班,现在这个部门独立注册成新公司,要求我们与新公司签合同,我可以不签吗

你不想签 是可以不签的 你们部门成立独立新公司 和原上市公司没有任何联系了 不能约束你们任何事情了。。。

7. 内地上市公司成立子公司需要公告吗有没有相关规定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需要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8. 我想问下独资开办公司最少要多少的注册资本金的,合资的公司又要多少,再问下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人公司

1、《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数额未作限制,所以可以理解为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注册资本,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只需要你报一个就行了,不需要通过注册验资,一般工商局也不需要你证明实际出来那么多钱。
2、2014年新公司法中关于外资公司注册资本要求如下:
(一)取消对外商投资(含台、港、澳投资)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的限制或规定。
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由公司投资者(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并在合营(合作)合同、公司章程中载明。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在批复中对上述内容予以明确。
(二)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
(三)《通知》所列《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的注册资本出资事项,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未修改前,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除上述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外,不再审核公司注册资本的缴付情况。
3、区别
a、责任认定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
b、出资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30%。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c、人数
普通合伙企业:需二个以上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人数没有上限。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d、利益分配
普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确定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以及利益分配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有合法约定的可按约定分配。
5、组织构成
普通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工作内容,分配各项事务。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会、董事会、经理、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组成,职责分明。

9. 上市公司注册新子公司多久公告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需要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