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主要有哪几点
第六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应当以保单实名制为基础,按照客户资料完整、交易记录可查、资金流转规范的工作原则,切实提高反洗钱内控水平。
第七条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符合下列反洗钱条件:
(一)投资资金来源合法;
(二)建立了反洗钱内控制度;
(三)设置了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四)配备了反洗钱机构或岗位人员,岗位人员接受了必要的反洗钱培训;
(五)信息系统建设满足反洗钱要求;
(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申请文件中应当包括下列反洗钱材料:
(一)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和投资资金来源合法的声明;
(二)反洗钱内控制度;
(三)反洗钱机构设置报告;
(四)反洗钱机构或岗位人员配备情况及岗位人员接受反洗钱培训情况的报告;
(五)信息系统反洗钱功能报告;
(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在筹建申请和开业申请中分阶段提交上述各项材料,但最迟应当在提出开业申请时提交完毕。
开业验收阶段,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演示反洗钱的组织架构、工作流程、风控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等。
第九条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应当符合下列反洗钱条件:
(一)总公司具备健全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并对分支机构具有良好的管控能力;
(二)总公司的信息系统建设能够支持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工作;
(三)拟设分支机构设置了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四)反洗钱岗位人员基本配备并接受了必要的反洗钱培训;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的申请文件中应当包括下列反洗钱材料:
(一)总公司的反洗钱内控制度;
(二)总公司信息系统的反洗钱功能报告;
(三)拟设分支机构的反洗钱机构设置报告;
(四)拟设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岗位人员配备及接受反洗钱培训情况的报告;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知悉投资资金来源,提交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和投资资金来源合法的声明:
(一)增加注册资本;
(二)股权变更,但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上市机构股票不足注册资本5%的除外;
(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了解反洗钱法律法规,接受反洗钱培训,通过保险监管机构组织的包含反洗钱内容的任职资格知识测试。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申请材料中应当包括接受反洗钱培训情况报告及本人签字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承诺书。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
反洗钱内控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客户身份识别;
(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三)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四)反洗钱培训宣传;
(五)反洗钱内部审计;
(六)重大洗钱案件应急处置;
(七)配合反洗钱监督检查、行政调查以及涉嫌洗钱犯罪活动调查;
(八)反洗钱工作信息保密;
(九)反洗钱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可以根据总公司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制定本级的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组织开展反洗钱工作。
指定内设机构组织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应当设立反洗钱岗位。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明确相关业务部门的反洗钱职责,保证反洗钱内控制度在业务流程中贯彻执行。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将可量化的反洗钱控制指标嵌入信息系统,使风险信息能够在业务部门和反洗钱机构之间有效传递、集中和共享,满足对洗钱风险进行预警、提取、分析和报告等各项反洗钱要求。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在订立保险合同、解除保险合同、理赔或者给付等环节对规定金额以上的业务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客户特点或者账户属性,划分风险等级,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风险等级。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根据监管要求密切关注涉恐人员名单,及时对本机构客户进行风险排查,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依法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该项交易,以提供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破产和解散时,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移交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依法识别、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专业代理公司、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开展保险业务时,应当在合作协议中写入反洗钱条款。
反洗钱条款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保险专业代理公司、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按照保险公司的反洗钱法律义务要求识别客户身份;
(二)保险公司在办理业务时能够及时获得保险业务客户身份信息,必要时,可以从保险专业代理公司、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获得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三)保险公司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其识别客户身份提供培训等必要协助。
保险经纪公司代理客户与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时,应当提供保险公司识别客户身份所需的客户身份信息,必要时,还应当依法提供客户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保险公司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最终责任,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开展反洗钱培训,保存培训课件和培训工作记录。
对本公司人员的反洗钱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二)反洗钱内控制度、与其岗位职责相应的反洗钱工作要求;
(三)开展反洗钱工作必备的其他知识、技能等。
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反洗钱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二)反洗钱内控制度;
(三)展业中的反洗钱要求,如提醒客户提供相关信息资料、配合履行反洗钱义务等。
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开展反洗钱宣传,保存宣传资料和宣传工作记录。
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每年开展反洗钱内部审计,反洗钱内部审计可以是专项审计或者与其他审计项目结合进行。
第二十六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妥善处置涉及本公司的重大洗钱案件,及时向保险监管机构报告案件处置情况。
第二十七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配合反洗钱监督检查、行政调查以及涉嫌洗钱犯罪活动的调查,记录并保存配合检查、调查的相关情况。
第二十八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报告可疑交易、配合调查可疑交易和涉嫌洗钱犯罪活动等有关信息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客户和其他人员提供。
第二十九条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禁止来源不合法资金投资入股。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了解反洗钱法律法规。
第三十条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开展反洗钱培训、宣传,妥善处置涉及本公司的重大洗钱案件,配合反洗钱监督检查、行政调查以及涉嫌洗钱犯罪活动的调查,对依法开展反洗钱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B. 如何保全企业与家庭资产
除每年50万元的薪酬外,他还手握价值8000万元的公司股份,而且公司正在筹备上市。不过,春风得意的王先生最近却十分苦恼。原来王先生长期忙于工作,疏于对妻子陈女士照顾,双方关系逐渐恶化,妻子闹着要离婚,并因不满王先生提出的财产分割方案将其告上了法院。 在中意人寿高级理财规划师杨眉看来,尽管王先生可能因为离婚造成股权分配而阻碍自己公司的上市进程,但也可以通过股权质押贷款并支付给陈女士等方式化解难题。但王先生的资产以股权为主,而股权流动性较差且风险较大,其也亟需调整自己的资产配置结构。 如何避免离婚不分割股权? 杨眉认为,对于富裕家庭而言,因为离婚蒙受的财产损失往往要比资产配置不当造成的损失更加严重,王先生如果不做任何规划,表面上他所失去的是巨额财产,但隐性丧失的恐怕还有更上一层楼的机会。 王先生目前正处于事业和人生重大的转折阶段,此时的王先生面临两种选择:一是与太太握手言和,重归于好,不仅能安然度过家庭危机,而且会将可能发生的事业风险消化于无形,所谓“家和万事兴”;二是若和解无望,如何才能将离婚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事业风险将至最低? “因此,除了谨记‘离婚须谨慎’的铁律,从专业的角度看,在婚前或者婚姻存续期间如何进行资产保全方面的财务规划,显得更为重要。”杨眉说。 杨眉表示,若与陈女士离婚,王先生须与其签署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其中价值4000万元的公司股份要分割给陈女士。为了不影响上市进程,王先生可以和陈女士协商并在离婚协议中承诺,3年内支付4000万元给陈女士,并加计同期(或高于)银行借款利息,待公司成功上市后,王先生所持有的股份市场价格将远远高于8000万元,如果溢价仅为10倍,市值即为8亿元,届时变现4000万元及其利息给陈女士,不仅不会带来王先生的财务损失,而且也不会影响其控股股东地位。 如果陈女士不愿意若干年后才拿到4000万元,王先生可以签订股权质押合同进行融资,将4000万元支付给陈女士,待公司成功上市后,再向银行还款付息。杨眉建议,王先生在离婚后,还需要做好财产公证,以备再婚时明确个人的婚前财产,对再婚前个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理财信托保险构筑“金三角” 据了解,除公司股权外,王先生家庭拥有一套价值300万的房产,为王先生婚前购买,无贷款。此外,家庭还有银行存款20万元,理财产品30万元,国债50万元。 “从资产保全的角度看,王先生的资产配置是比较危险的,他所有的经济来源及家庭财产都是自己的互联网公司,一旦企业经营出现风险,不仅股票价值会大幅缩水,而且变现能力也将快速下降,家庭财务及生活品质将陷入窘境。”杨眉说。 杨眉认为,针对王先生这类“企业主”类型的客户,一定要提前做好资产保全和合理的资产配置,利用资产的所有权、控制权和支配权有效保护自己。一是做好企业资产和家庭资产的防火墙分割;二是一定要形成自己的合理资产配置,形成稳定持久的现金流。 在防火墙分割部分,杨眉建议,可以通过大额保单和信托的方式与企业经营之间形成防火墙,当企业经营出现风险时,可以将自己的资产完整地保全,无论身在何地都能够安全地生活下去。在资产配置中,最重要的是即使在失去经济来源时能够有一份稳健的现金流收入,建议可以持有理财+债券+信托+保险的方法实现财富管理的合理规划。 套现部分股权构筑“安全垫” 杨眉建议,王先生可以于上市后1年内售出部分股票,以10%为宜,套现8000万元用于偿还陈女士4000万元,剩余4000万元用于购置房产、债券等稳健型投资。如若考虑变现能力,可以用2000万用于购置房产、黄金等长期保值投资,1000万用于股票、基金、债券等理财型投资,还有1000万元则用于子女教育、养老和风险保障等。 考虑到王先生之前的资产配置缺乏“安全垫”,杨眉建议王先生用500万元购买保额为500万元的终身寿险(年收入的10倍)和重大疾病及意外险,同时配置万能险(保底收益)作为补充。“这部分保险规划,不仅可以有效隔离企业经营给家庭资产带来的风险,而且也可在未来为王先生提供部分固定的现金流。” 此外,300万用于购买信托,为将来子女教育或养老做准备,同时隔离于家庭财产之外,既可保全资产,到期又有稳定的现金流;150万元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用于资产保全及养老补充,50万元用于流动性资产配置。
C. 了解太平人寿的进!~~谢谢大家!
楼主好,太平是一家优秀的后起寿险公司,目前在国内的发展速度很快,口碑也很好。太平的银行保险做的相对较好,加入银保的待遇也很好,有五险一金,还有学习机会。
训练员的岗位未来很有前途,如果你能当选,就有机会接受太平保险公司的系统培训,对你的个人成长很重要。当选后,你有可能会到银行网点去负责银行保险的销售工作,你会有培训银行网点柜员的任务,对你很有锻炼。
祝你成功!
D. 新华保险人寿保险太平保险三家公司的对比下哪个公司的发展前景好
你好!要说到发展前景,我相信太平保险,
1、 首家6年实行了全国通服务(中国人寿十几年才开通全国通,平安二十年才开通全国通。
太平人寿的客户,只要拿着身份证就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西藏及台湾除外)办理生存金领取,理赔以及所有保全业务。
2、 中国第一大个人保单落户太平人寿(年交保费103万,20年交,保额是5039万),全国60%的大额保单都花落太平。(与太平合作的再保险公司:德国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瑞士再保险)
3、 人均绩效第一
4、 到目前为止,国内唯一一家零投诉的保险公司
5、 产品领先(最佳少儿健康险---太平阳光天使,综合意外险;最佳成人健康险---太平福禄双至,最佳养老险---一诺千金;卓越人生以及卓越医疗是市场上独一无二的---专门针对中高端市场,一般的健康险受保护时间只有半年)
6、 政策资源,在太平人寿是享受政策资源最多的国有保险公司(您是做生意的,应该很了解,政策资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而中国是政策性倒向很强的国家,享受政策资源最多的一定是国有企业,然后是中外合资,再到股份制企业,最后才是外资企业)
目前,中国保险市场主要分为三块:
1,农村市场(竞争激烈),也是国内最大的一块市场,划分给中国人寿.
2,收入在2000-5000元的白领(竞争白炽化),划分给平安.
3,中高端市场划分给了太平人寿(无竞争状态).
7、 太平人寿只用了短短6年时间就实现盈利,打破了同业8-10年时间才能实现盈利的局面.
8、 所以,背靠大树好乘凉.
E. 保险业协会保险公司预披露
一、先谈谈保险公司可不可靠的问题
中国的保险公司是世界上最可靠的,不是因为我们的公司经营的有多好,而是因为我们有着世界上最牛逼的政府监管。
国务院通过“一行三会”,即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管理整个金融市场,保监会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保险产品、保险购买、销售、消费理赔等等,只要是商业保险行为有关的都归保监会管。
保监会职能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因为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牛哞哞在文章中的论点,所以特别单独说一说:
1、偿付能力监管
从偿付能力监管来看,中国是目前世界上保险业监管水平最全面最先进的国家之一。也就是说,你们在中国的保险公司购买和持有的保单是世界所有国家中是最安全的,接受了最全面的监管保护。尤其是那些动辄要保几十年的人寿保单,你们绝对可以放心持有。
目前中国保险业的偿付能力第二代监管规则,业内简称C-ROSS,是以风险为导向的新型偿付能力监管规则。具体怎么计算实在太专业了,我这里就不展开了。简单来说,根据监管要求和指引,在每季末、每年末保险公司会通过建立详尽的数学模型和压力测试后能确保自己有能力在99.5%的概率下无论发生什么事件都不会倒闭。
换句更直白的话说,保险公司只要通过了C-ROSS下的偿付能力测试即代表它都能硬扛200年一遇的大灾难(汶川地震这种是30-50年一遇,日本311地震或阪神大地震为50-100年一遇,或者各种股灾),没有例外。
偿付能力为多级预警制度
安全线第一档就是偿付能力要高于150%(即(认可资产-认可负债)/最低资本,每个项目都会牵扯复杂的算法),如果低于150%,保险公司就要开始紧张了,因为保监会已经开始盯上你了,自己要赶紧想办法把偿付能力弄回150%以上。
如果回不去,也尽量不要再去跌破下一档安全线100%。否则保监会就会动用各种监管权力要求保险公司采取可行方法尽快将偿付能力恢复到最低安全线之上。
这些“可行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增资、暂停开设新的分支机构、暂停发行新保单、暂停销售占用资本金过大的产品、卖出占用最低资本过高的资产比如创业板股票等等。
偿付能力可以通过中国保险业协会网站或各保险公司的官网信息披露栏目查阅,及时公开的信息披露也属于重要的偿二代监管环节。
2、保险公司破产保护
关于保险公司的安全问题,你可能会听到很多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说过:保险公司是不可能倒闭的。他们依据的是保险法中第89、92条的规定
第八十九条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第九十二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大家再仔细读读上面的条款就知道,中国保险公司是允许破产倒闭的!只不过国家会在清算的时候对保单加以保护。
在中国保险公司出现偿付能力不足并不一定代表保险公司会倒闭。新闻里面偶尔出现几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在业内不算大新闻,实际上在2016年1季度末甚至有几家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为负数。对的,是负数,也就是技术上来说,资不抵债。
但是再提醒一次,即使这几家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为负数,在中国这个特定社会环境,他们这些保险公司离真正意义的破产还是实在太太太太远了。因为能开保险公司的股东们都不缺钱,还有那些觊觎保险公司牌照的人想借机掺和的也不缺钱,随时可以注资。有朋友会问:如果万一,如果万一保我保单的保险公司真的倒闭了怎么办?
不用怕,我们伟大的、英明的、一贯正确的。。。保监会,早有制度性安排。
对!如果真有保险公司破产,我们还有保险保障基金来保证你的保单安全!
汇金公司你们肯定知道,牛逼吧?证金公司你们肯定也知道,虽然傻逼但还是牛逼吧?中国还有一个与这些不同类型但目的都是为了保证金融系统稳定的东西,由保监会、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国保险保障基金公司。这个中保基金或保险保障基金前身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实际是我国金融业第一个市场化的风险自救机制。
保监会可以指定已经破产的保险公司的仍然有效的保单及其保单准备金转由另一家或多家保险公司承保。同时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险保障基金会提供救助,以人寿保险为例:第二十一条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保险公司的清算资产不足以偿付人寿保险合同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可以按照下列规则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
(一)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
(二)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
这个救助标准你们满意吗?我觉得太仁慈了,就像菩萨一样。
你可是要知道中国银行业同类型的保障机制-存款保险2015年才正式实施,每个账户赔偿50万封顶。而在无数人觉得买保险要比在国内好的香港,从2001年提议成立和我们类似的保单持有人保障基金(PPF)至今,事实上还处于纸上阶段。而且鉴于目前香港立法会的特殊情况,我觉得未来5年正式推出这个东西都非常难。也就是香港目前是没有保险公司破产消费者救助体系的。
救助破产保险公司并不是保险保障基金唯一用途,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动用保险保障基金:
(一)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
(二)中国保监会经商有关部门认定,保险公司存在重大风险,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
直到目前为止,保险保障基金一共真正出手过两次,都是为了舒缓保险公司的经营乱状。这个经营乱状主要是因为这两公司实际控制人各种作死。一次是为了新华保险,另一次是为了中华保险。这两次出手后保金最终都全身而退,这两家公司现在也恢复了正常经营。新华保险甚至在保金退出后成功上市,成为现在A股仅有的四家上市保险公司之一。
2015年,保险保障基金规模将近700亿了,主要来源于各位购买商业保险时候的保费会有一个很小的比例将会用来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有人会说目前700亿的保险保障基金规模也不算很大吧,国寿平安这种市值都好几千亿了,你们救得了最大的那几只巨无霸么。我直接说吧,在救援制度下700亿实在绰绰有余了,新华保险其实就是巨无霸了,保金当年照样能救。再多说一句,保金前几年都觉得自己钱太多,觉得现在自己的钱足够罩你们了,因此还特意降低了保金保费的缴纳比例。
说到现在,你们对你们买的保单感到放心了么?
二、再来谈谈保险公司大小的问题
中国有几家“大到不能倒的保险公司”,买他们家的产品就一定会好吗?
个人认为,公司大小在保险产品的选择中并不占多大的比重,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只要这家保险公司在当地设有机构,就能保证对保单的服务,原因请参照本文第一点,因为我们有保监会。
相反,在牛哞哞小编做产品评测的时候发现,反而一些第二、第三梯队的保险公司的产品反而具有极高的性价比。
保险公司的规模越大,他的经营成本越高,对利润率的要求也会水涨船高,你在中央电视台上看到的保险公司的广告,那可是一条上千万的广告费的,还不算请明星代言,那可是动辄也得上千万的,这些费用可是都得摊销到产品里的。
所以,牛哞哞小编的建议:在选择保险产品时不要把公司的规模大小看得太重。
三、最后聊聊保险服务的问题
理赔难是一直以来消费者对保险行业最为诟病的地方,有个段子最为经典:保险公司就两点不赔,这也不赔、那也不赔!
其实,这是个误区,很多的理赔纠纷是在销售端就买下的隐患,是由于销售人员的销售误导引起的。现在一个风险管理良好的保险公司都会为自己的承保风险进行周全的再保险安排,很多时候理赔的大头是背后的再保险公司兜底,又不是保险公司掏钱,为了更好的知名度,我还乐意赔呢。只要符合保险条款中保险事故定义的理赔,无论你买的是大公司还是小公司的保单,保险公司一定会赔,槪无例外。
各地保监局也会提供消费者保护机制,你们可以上保监会官网查找您居住所在地保监局的联系方式,在有纠纷的时候,这个是比直接找保险公司客服更管用的方法。但是,还是请注意你的理赔必须符合保险条款定义。比如你不能拿原位癌的诊断证明去找重大疾病保险索赔,因为重大疾病保险中恶性肿瘤的定义已经明确将原位癌排除在外了。精算定价时,你的保费也不包括原位癌的发生率。市场上有额外保原位癌的重大疾病保险,但是保费肯定会更高,一分价钱一分货。
其实,现在从某种程度上说,保险公司反而是“弱势群体”这几年保险公司接到不少很特别的索赔,这些索赔不少都是同一被保险人先在十几家不同保险公司投保某个特定保险产品责任,然后不久就出事挂了。由于这些人在不同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之间目前没有系统性的大额保单信息共享机制)买了很多份,总保额非常高。这不是明显的骗保行为么。
骗保不要紧,保险公司的核赔人员也不是吃素的,出事后的理赔调查结果显示出险经过疑点重重,最后联合拒赔了。可事情远没有那么容易结束,人家家属上访了,各种闹。咋办?体制之内哪个领域都以维稳为第一要义啊,在保险公司和投保人/被保险人有利益冲突时,监管明显“偏袒”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公司有钱,赶紧息事宁人”,大家都是这样想的,也不管谁是真正的弱势群体。
这种案例不是个案,每年发生非常多,我甚至估计目前保险公司5-10%的赔款都和这种所谓合同条款定义外的理赔有关(包括各种道德风险损失或者通融理赔等等)。所以这就是我说保险公司是弱势群体的原因了,谁叫你被认为要有社会责任感呢。
记住,在中国,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机会更大,不管你是装哭还是真的哭。对于中国的保险消费者,这就是中国远远胜于其他国家的地方。在这么对被保险人有利的监管制度下,你们还有什么理由不相信中国的保险呢?
最后:说了这么多,你终于明白在中国买保险是什么最重要了吧?对!答案就是:产品、产品、还是产品!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F. 高净值客户配置大额保单的目标是
摘自Beta理财师《成长手册》——你可曾想过高净值客户关心什么?
多数的私人银行把高净值客户定位在拥有可投资资产(不含房产)200万美元或1000万人民币以上的客户。在目标的设定上,我们把高净值客户定位在已有的财富可以满足一般人购房、子女教育、退休等目标,因此在服务高净值客户时,目标的设定重点必须要另作安排。高净值客户的主要理财目标如下:
① 追求事业的持续增长
80%以上的高净值客户是企业的负责人或高管,其财富的来源多来自于所经营的企业。因此追求事业的持续增长,加强企业的竞争力,避免落后被淘汰的风险,是他们的第一要务。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如何筹资或藉由股票上市,来扩大企业规模与声誉,都是考虑的重点。
② 财富的保值与增值
因为累积财富的源头来自企业,因此除了再投资企业来维持高增长率以外,为了分散风险所作的金融投资,通常以保值为最主要目标,在保值的前提下,追求稳健增值,不会要求冒额外的风险来提高投资报酬率。
③ 事业的接班人培养或转手计划
中国目前的高净值客户,多半还属于创业的第一代。能够培养自己的子女接班来继续经营企业,是其首要心愿。如果子女不愿意接班或没有能力接班,当自己老迈时是否信任专业经理人管理公司,或将企业转手变现,都是要提前考虑早作规划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