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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审计后

发布时间: 2021-05-10 01:18:21

A. 假设你是一名注册会计师,需要完成对一家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你会怎么做

首先,需要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外部相关基本情况,内部包括不限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发展战略、组织架构、经营目标、企业文化等,外部包括不限于政治稳定情况、经济发展趋势、法律法规监管情况、环保监管情况、市场竞争状况、上下游市场地位等。内外部环境的熟悉加深了对于企业的了解,接下来可以开展对于内部业务循环的了解及测试,以识别关键风险点,用以制定有针对性行之有效的审计程序加以应对。首先需要识别出对于企业经营成果、资产状况影响较大的业务循环进行了解,比如说生产制造业,未有很多的筹投资活动,可以不做了解及测试,直接通过实质性程序来应对。识别出对报表影响较为重要的业务循环后,可以通过观察、询问、检查等方式对该业务的具体流程进行了解并记录,审计人员需要根据了解来判断关键控制是否设计有效,比如说对供应商的选取和准入控制,是否指派了对生产、采购有经验的人士进行审核,有否指派上述人员调研供应商生产情况(供货能力、品质质量),有否通过其他信息渠道评价其诚信等。未完。。。

B. 会计事务所对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

为维护证券期货相关机构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提高证券期货相关机构的审计质量,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于日前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现将全文转载如下:

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的独立性,提高证券期货相关机构(以下简称“相关机构”)经审计财务资料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相关机构,是指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公司、证券及期货经营机构、证券及期货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及其管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第三条 除本规定第七条外,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为某一相关机构提供审计服务,不得超过五年。

第四条 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单位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为同一相关机构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第五条 为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公司上市后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第六条 相关机构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变更的,该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相关机构重组前后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连续计算。

第七条 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同一相关机构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在同一年度达到五年的,可以由一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延期为该相关机构提供审计服务,但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第八条 签字注册会计师已连续为同一相关机构提供五年审计服务并被轮换后,在两年以内,不得重新为该相关机构提供审计服务。根据本规定第七条延期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延期后被轮换的,在两年以内,不得重新为该相关机构提供审计服务。

第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每年5月15日以前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会计部、财政部会计司以及负责监管被审计相关机构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轮换情况,并将有关信息填入中国证监会网站会计部“会计资产评估机构监管数据库”。

第十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有关轮换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事项。

第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检查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可以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二条 除签字注册会计师外,会计师事务所还设有相关机构审计项目负责人的,该审计项目负责人应按照以上有关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进行定期轮换。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C. 怎么理解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执行审计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应收账款函证程序。<br/>

是否实施函证程序,并不是看被审计单位是否为上市公司,如果函证很可能无效或是有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可以不函证,除此之外,都需要函证所以该描述太绝对了,是不恰当的。
针对应收账款不实施函证程序是有严格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或函证很可能无效。
(3)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审计后扩展阅读 应收账款函证就是直接发函给被审单位的债务人,要求核实被审单位应收账款的记录是否正确的一种方法。
函证的目的是证实应收账款账户余额的真实性、正确性,防止或发现被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销售业务中发生的差错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
通过函证可以有效地证明债务人的存在和被审单位记录的可靠性。
由于函证所取得的是外部证据,证明力较强,这有助于实现与管理当局的“存在或发生”认定、“权利与义务”认定、“完整性”认定以及“估价或分摊”认定相关的审计目标。
因此审计人员应把函证作为应收账款审计的一项必要程序。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

D. 注册会计师都可以审计上市公司吗

不是所有注册会计师都可以审计上市公司,要有证券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才可以审计上市公司。


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会〔200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派出机构:



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现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申请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以下简称证券业务),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下简称证券资格)。



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3年以上;



(二)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



(三)注册会计师不少于80人,其中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不少于55人,上述55人中最近5年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不少于35人;



(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不少于500万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不少于300万元;



(五)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与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少于600万元;



(六)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1600万元;


(七)持有不少于50%股权的股东,或半数以上合伙人最近在本机构连续执业3年以上;



(八)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执业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




2.因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证券资格而被撤销该资格,自撤销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3.申请证券资格过程中,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自被出具不予受理凭证或者不予批准决定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七)项和第(八)项规定条件,并通过吸收合并具备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条件的,自吸收合并后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应当满一年。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吸收合并前已具备第二款规定条件的,不受第三款规定限制。

E. 注册会计师对于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已经实施了必要的措施和程序,并保持了足够的谨慎性

我觉得应算是无过失。

所谓过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缺少应具有的合理的谨慎。评价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是以其他合格注册会计师在相同条件下可做到的谨慎为标准的。通常将过失按其程度不同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

1.普通过失。普通过失(也有的称“一般过失”)通常是指没有保持职业上应有的合理的谨慎;对注册会计师则是指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比如,未按特定审计项目取得必要和充分的审计证据就出具审计报告的情况,可视为一般过失。

2.重大过失。重大过失是指连起码的职业谨慎都不保持,对业务或事务不加考虑,满不在乎;对注册会计师而言,则是指根本没有遵循专业准则或没有按专业准则的基本要求执行审计。

注册会计师对于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已经实施了必要的措施和程序,并保持了足够的谨慎性,所以我觉得应算无过失。

F. 怎么理解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执行审计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应收账款函证程序。

是否实施函证程序,并不是看被审计单位是否为上市公司,如果函证很可能无效或是有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可以不函证,除此之外,都需要函证所以该描述太绝对了,是不恰当的。

针对应收账款不实施函证程序是有严格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或函证很可能无效。

(6)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审计后扩展阅读

应收账款函证就是直接发函给被审单位的债务人,要求核实被审单位应收账款的记录是否正确的一种方法。函证的目的是证实应收账款账户余额的真实性、正确性,防止或发现被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销售业务中发生的差错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

通过函证可以有效地证明债务人的存在和被审单位记录的可靠性。由于函证所取得的是外部证据,证明力较强,这有助于实现与管理当局的“存在或发生”认定、“权利与义务”认定、“完整性”认定以及“估价或分摊”认定相关的审计目标。因此审计人员应把函证作为应收账款审计的一项必要程序。



G. 2.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年度报表的审计按时间划分属于哪种审计 3.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年度报表的审计,应该属于事后审计-定期审计。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H. 注册会计师如何审计上市公司期后销售退回才能规避风险

期后事项的审计程序

1.在会计报表的实质性测试中予以关注。结合年末账户余额审计,如通过截止测试或查找未入账的负债等,对期后事项进行审核,着重查明期后重大的收付款业务。

2.专门的审计程序,验明期后事项是否已在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说明中进行了恰当的分类和充分的揭示。

3.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询问。询问的内容主要包括:根据初步或尚无定论的数据作出会计处理的项目的现状;是否发生新的担保、借款或承诺;是否出售或购进资产、或者计划出售或购进资产;是否已发行或计划发行新的股票债券,是否已签定或计划签定合并或清算协议;资产是否被政府征用或因不可抗力而遭受损失;在风险领域和有事项方面是否有新的进展;是否已作出或考虑出异常的会计调整;是否已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会计政策适当性的事项。

4.复核资产负债表日后编制的内部报表及其他相关管理报告,查明是否存在财务承诺或其他重要事项。

5.复查资产负债表日后的会计记录,确定被审会计期间相关业务的存在及内容。

6.查阅资产负债表日后发表的会议记录,着重检查对特定目的财务报表及项目执行情况有重大影响的期后事项。

7.获取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和律师声明书,以明确管理当局的会计责任,降低审计风险。

I. 注册会计师审计上市公司面临的几种审计风险

有的上市公司通过关税方交易将巨额亏损转移到不需审计的关联企业,从而隐瞒其真实的财务状况。有的上市公司则与其关联企业杜撰一些复杂交易,单从会计方法上看,其利润的确认过程完全合法,但它却永远不会实现。如,已受处罚的琼民源公司,其5.4亿元的非常收益和6.57亿元的新增资本公积金就是通过关联交易取得的。因此,没有识别出非正常的关联方交易,是导致审计失败的常见例子。 2.非党交易。不少上市公司为避免三年亏损摘牌或为达到规定的配股条件,常常采用非常交易手段,如转让股权、经营权或土地使用权、年末发生非常销售业务,收取政府补贴等,从而获取非常收益,以期公司业绩得到一次性改观。 3.非货币使交易。有许多上市公司的交易业务是非货币性的,如转让土地、股权等巨额资产。没有现金流入,只是价已“应收款”,何时确认转让利润。还有一些公司通过非法渠道将资金拆借出去,或者将资金投入子公司,这些资金或资本实际上已难以收回,也没有现金流入,却仍在以此确认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如果注册会计师发现公司的主要收入是非货币性的,其正常的生产经营能力和获利能力就应当受到怀疑。 4.资产重组。近两年来,一些上市公司实施了“突击重组”的战略,重组后上市公司的业绩在短期内会大幅度改善,但实际上增加的只是“业绩幻觉”。另外,资产重组审计是一项复杂的业务,涉及许多问题,如股权变更的标志是什么?如何确定重组购买日?重组相关公司的优质资产、不良资产的计价标准是否一致?资产置换、注入优质资产、剥离不良资产、剥离非经营性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和公允?被购并方的债权、债务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或有负债或损失?对关税单位、关联交易的界定是否准确?对关联交易的计价和会计处理是否正确?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大大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难度和风险。 5.会计方法与会计估计交叉。会计应遵循一贯性原则,但只要有根据,会计方法和会计估计是允许变更的。但有时上市公司也会利用会计变更来操纵利润,较为普遍的作法是改变长期投资处理方法及合并报表范围。 6.期后事项与或有事项。这方面的问题表现为:上市公司期后投资决策出现较大失误,投资效益很差,连续出现巨额亏损或营运资本减损,使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受到怀疑;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如所得税减免无法估计、法律诉讼等;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诸如合并、清算等重大事件;存在应收票据贴现、应收账款抵押、通融票据和其他债务担保;上市公司披露的相关资料与审计附送资料不一致,等等。注册会计师应对上市公司期后事项及或有事项保持高度的职业敏感,不可轻易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此外,复杂的控股关系、跨地区交易、非法或非规范的融资行为、所审客户的股票在二级市场的异常波动都容易产生审计风险,注册会计师应给予特别的关注。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

J. 为什么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应该实现标准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6号《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的规定
第六章 审计档案的质量控制

第八十条 审计组应当按照审计档案管理要求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材料,建立审计档案。
第八十一条 审计档案实行审计组负责制,审计组组长对审计档案反映的业务质量进行审查验收。
第八十二条 审计组应当确定立卷责任人及时收集审计项目的文件材料;审计项目终结后,立卷责任人及时办理立卷工作。
第八十三条 立卷责任人应当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下列文件材料归入审计项目案卷:
(一)结论类文件材料,主要是审计报告及审计业务会议记录、复核意见书、审计组的书面说明、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等审计报告形成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审计决定书及相关文件材料、审计移送处理书及相关文件材料等;
(二)证明类文件材料,主要是被审计单位承诺书、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等;
(三)立项类文件材料,主要是上级审计机关或者本级政府的指令性文件、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举报材料及领导批示、审计实施方案及审前调查记录等相关材料、审计通知书和授权审计通知书等;
(四)备查类文件材料,主要是不能归入前三项的其他文件材料。
第八十四条 文件材料按照审计项目立卷,一个项目可立一卷或者若干卷,但不得将数个项目合并立为一卷。
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在项目审计终结的年度立卷。
第八十五条 立卷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则排列文件材料:
(一)审计项目案卷内的文件材料按照结论类、证明类、立项类和备查类的顺序排列;
(二)结论类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排列;
(三)证明类按照审计工作底稿及所附审计证据与审计实施方案所列审计事项对应的顺序排列;
(四)立项类按照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排列;
(五)备查类按照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排列;
(六)审计项目案卷内的每份或者每组文件之间按照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批示在前报告在后、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汇总性文件在前基础性文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七)审计日记以人为单位按照审计组组长及审计组成员顺序排列,可以单独立卷和存放。
第八十六条 立卷责任人将文件材料归类整理、排列后,交由审计组组长审查验收。
审计组组长按照有关规定对文件材料进行审查验收,并签署审查意见。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或者向有关机构提出改进意见。
第八十七条 审计组所在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期限将检查合格的审计项目案卷移交档案管理机构归档。
审计组所在部门在移送审计项目案卷时,应当做好该被审计单位审计资料库的建立或者补充工作。
第八十八条 审计组成员对文件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立卷责任人对卷内文件材料的完整性、归档的规范性负责。
审计组组长对审查验收意见负责。
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归档的及时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