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求审计失败近期案例
看看下面的范文你能不能用的上,希望对你有用
科龙审计失败谁之过
近期,业内有专家对于科龙电器的审计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操守进行公开质疑,对科龙进行审计的两位德勤的签字会计师也被指存在疑点,更有科龙小股东表示要起诉德勤,为其投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随着科龙风波的深入,会计师的职业操守再次引起市场的高度关注。
李伟:科龙审计失败谁之过
如果指控为真的话,那么德勤失陷科龙就是一起典型的独立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案例。从证券市场近年来发展的实践来看,由审计失败导致的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诉讼层出不穷,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如安达信、中天勤等甚至遭受到了灭顶之灾。如果说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内部审计是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第一道防线,那么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则是防范会计失真和可能的舞弊行为的最后一道关卡。审计失败不仅可能会导致证券市场秩序的混乱和投资者的重大损失。而且由于注会行业具有极强的外部性,一起审计失败往往会对整个行业的声誉产生非常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措施提高上市公司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防范审计失败。
导致上市公司审计失败的因素很多,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就曾总结过其中最重要的十大因素。但根据审计学权威阿伦斯的定义,审计失败主要包含两大条件:一是审计结果是错误或者不恰当的。二是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没有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或者审计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过错甚至欺诈行为。科龙目前所反映出来的情况似乎只是冰山的一角,但从中我们也可以发现德勤的工作存在着严重的失误。例如,倒顾三人团中的朱德峰所提出的科龙销售收入确认问题,就体现出德勤未能恰当地解释和应用会计准则,同时这也说明德勤未能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这些都是上市公司审计失败的常见原因,这不得不让我们对德勤的职业能力和操守提出怀疑。如果我们考虑到去年郎顾之争时郎咸平教授针对科龙财务处理方式提出的疑问和其后德勤的缄默,我们有理由相信科龙财务方面还存在着更严重的问题。
审计失败是一个复杂的经济现象,要想从根本上减少此类现象的发生,必须依赖于管理机构、上市公司、社会舆论、投资者和会计师行业等的共同努力。更为重要的是,要从制度上保证会计师们能充分行使其权利,严格地遵循独立审计的根本原则展开各项审计工作,这才是化解审计风险之根本。
余运彪:会计师应当恪尽职守
会计师不遵守职业道德和操守,替企业做假账或者对于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打掩护和无动于衷,这种行径是非常可耻的。如果情节严重,应当追究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科龙电器出问题,其审计会计师的失职是很明显的。如果审计会计师能够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尽职工作,本着谨慎会计原则作出判断,那么,所谓科龙神话就不会持续这么久,科龙传奇就不可能迷惑这么多的人达这么长的时间,甚至成为中央电视台年度经济人物,影响和误导了许多人。所以,无论从主观方面还是客观实际作用来看,科龙事件走到如今这个地步,相关会计师没有尽职尽责,是不容置疑的。顾雏军资金腾挪的伎俩,巨额资金的流向与来源,在现代技术条件下,在会计报表上不可能不留下痕迹。银行间存贷款情况,相关账务往来,会计师不可能不知情。知情而不据实发表如实信息和预警信息,不仅失职,还有渎职嫌疑,极大地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损害了企业和国家的长远利益。
会计师身陷问题公司,也表明了中国现行的相关法制环境还相当不尽人意。企业造假,会计师做假账的成本太低,因而在利益的诱惑和驱使下,拜倒在金钱的脚下,无视法律的威严和权威而敢于铤而走险。所以,为使公平、公正原则得到充分有力的体现,健全法制,严肃法纪,是刻不容缓的事情。
会计制度是内控机制中的重要一环,会计师的工作在某种程度上就相当于对企业进行体检,企业经营和管理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用会计方法,会计语言表达出来的,这就正是投资分析,银行贷款倚重会计报表的依据所在。会计师做假与失职,无论怎么辩解,在客观上就是作伪证,给不法分子打掩护,让投机分子钻空子,从而使得欺诈得以实现,造成严重的破坏结果。所以,在一定意义上,对于会计师应该从重从严管理,是非常有必要的,才能保障银行资金的安全,保护国有资产不会流失,也才能从微观防范金融风险与危机。这是一条坚定不移绝不能动摇的原则。
从德隆王朝的倒塌,到科龙神话的破灭,其造神手法与途径几乎并无二致,会计师在其中都或多或少地起到了帮凶作用,无论过程如何美妙和炫目,其结果都造成了投资者财产的巨大损失,影响了社会稳定,也给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巨大影响,甚至危及企业的生存,教训实在是太深刻太沉重了。如何管理好、管教好会计师,是法律界、管理者应该好好思考的问题,仅仅依靠不做假账的谆谆教导是绝对不行的。会计师是企业的把关者和卫士,是骗子们首先要打通和攻破的关节,是企业生死存亡的第一道防线,是钱与法考验的具体经受者,因而,不从机制、制度、法律等方面促进会计师素质的提高,则对企业、对国家、对社会,都是一件十分危险的事情。
徐惠芳:暧昧意见说明了什么
很明显,德勤的会计师们是看出了科龙的问题。所以,他们在2004年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德勤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我感到与其说是犯了低级错误,倒不如说是太过暧昧。
联系到现在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对有问题的上市公司出具的有保留的审计意见,有哪个不是用这样暧昧的措词来表达呢?我感到,比起那些有问题不说出来的会计师,那些用暧昧说法的会计师,还算是客气的。
现在许多会计师身陷问题公司,问题就在于,上市公司能够左右会计师事务所的饭碗。更大的问题是,如果你坚持了原则,那么上市公司完全能够找到不讲原则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此可见,会计师身陷问题公司,很重要的原因是,整个会计师、审计行业,仍然没有达到全行业公认的标准化和职业化要求。所以,更多审计会计师在问题公司面前,没有勇气直截了当的说出问题。因而他们只能选择暧昧。
我想,让会计师能够真正成为独立的审计人,用明确的语言对问题公司说不,需要在整个社会环境和制度上,保证会计师独立性和职业安全性。例如,规定上市公司向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委派会计师,同时缴纳审计费。也可由注册会计师协会独立地派出会计师到上市公司完成审计。
朱心力:破除洋崇拜正当时
自从我国会计审计服务市场对外开放以来,洋注会们以其独有的品牌优势、人才优势和先进的管理制度占据了国内审计服务的高端市场,俨然成为审计领域的贵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最新发布的会计事务所百强名单中,以普华永道、毕马威、德勤、安永为代表的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仍然牢牢占据前四强,业务收入和利润率遥遥领先国内事务所。
不过洋注会们的工作绩效似乎与人们的寄望之间还存在不少差距,它们不仅在国外频频遭到监管部门调查和投资者起诉,而且在国内也经常犯下低级错误。例如德勤先是在古井贡股份公司与销售公司合并纳税的问题上失陷,近期又被指出在科龙电器的审计报告中对销售收入的确认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两位专业人士也被指出存在资格瑕疵,一连串的失误有理由让投资者怀疑德勤是否真正起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
不可否认,洋注会们的整体水平在审计服务领域处于最高水平,它们在质量控制、风险控制等方面引领着国际潮流,但是专业水平与职业操守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正相关关系,出于利润目标的会计师事务所并不都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论是曾经风光一时的国际审计巨头安达信,还是国内一度如日中天的中天勤,都因为违反了基本的职业道德------不做假账------而灰飞烟灭,而它们分别是当时国际和国内公认水平和实力最出众的会计师事务所。盛名之下,其实难符,强大的实力一方面带来巨大的商誉价值和业务机会,另一方面不排除某些事务所利用自己的行业地位做出违法的交易。上百年的行业积累对洋注会们固然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同时也培养了它们在猫捉老鼠游戏中与监管者和投资者回旋的余地,钻空子事件司空见惯,因此对于洋注会们没有理由认为它们一定就是严格遵守审计法规的楷模,没有理由对它们盲目崇拜。
曹中铭:违规成本低不容忽视
就在科龙电器越来越受到投资者关注之时,其审计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操守也引起业内专家的公开质疑。对于科龙电器近几年年报中出现的某些不同寻常的问题和低级失误,如果仅仅怀疑签字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操守,是无论如何也解释不通的。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中国股市在规模和相关制度建设上与当初相比已是不可同日而语。而在这一过程中,上市公司的各种违规行为也愈演愈烈,其危害也越来越大。银广夏巨额造假、蓝田神话、大庆联谊案、红光电子案等在市场中均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投资者的信心下降,损失无法估量。但如果将责任全部归咎于上市公司显然是有失偏颇的,作为中介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相关的签字会计师难道说就没有任何责任吗?
正是由于违规成本低,我们也就不应奇怪为什么有的中介机构敢于同上市公司一起狼狈为奸,也就不奇怪为什么在年报上会出现令人费解的低级失误。会计师身陷问题公司,看似偶然,其实是违规成本低的必然。因此,为了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会计师真正做到勤勉尽责、忠于职守,让违规者付出惨重代价成为不可或缺的惩罚手段。
『贰』 请问到哪可以找比较新的有关上市公司审计问题的案例
在上市公司审计中,经常遇到以下一些令人困惑的问题,现在此提出,共同探讨。
一、税务问题
企业的会计往往是税务会计、发票会计,审计中如果按《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调整,收入、费用等的确认方法与税法的规定往往有重大差异,难以调和。具体又有以下一些问题。
(一)流转税问题
税务部门对收入及有关的流转税的确认,通常以发票为依据。如果报表收入多于发票金额,往往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但是,会计准则对于收入的确认与税法的规定不同,造成会计收入确认比税法滞后的情况。这种时间性差异在调整时往往受到很大限制。如调低以前年度收入后,并不能调减税金,但以后年度报表收入可能会高于发票金额(因将以前年度收入滞后的原因)。企业会担心如果税务部门按报表收入征税,可能导致重复征税。同时,年度之间进行纳税调整的工作量也很大。如果不做调整,又有违反会计准则、虚增收入之嫌。
(二)所得税问题
1.公司虚增收入、少计费用,导致多交所得税,上市审计时予以调整,利润减少,所得税却无法调减(因为尽管原来计错,退回的可能性不大)。
2.上市审计中,对前三年的报表按《企业会计制度》调整后,除累计利润的变化外,利润实现的时间也可能有较大变化。在期末应交税金不变的前提下,是否可以对前三年各年度损益表中的所得税进行调整,以更好地与当期利润相匹配?但是这样可能使前两年资产负债表的应交税金余额出现负数。
3.按《企业会计制度》核算造成的时间性差异(特别是因计提各项准备所造成的时间性差异)目前通常按“应付税款法”核算,容易造成损益表“所得税”金额与税前利润严重不匹配。理论上,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可以解决这一问题,但对中国企业来说,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往往是很不谨慎的。因为中国的税法计算应纳税所得比会计利润往往是提前的,而不像国外,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比会计利润往往是滞后的,典型例子如会计使用直线折旧法而税务使用加速折旧法。因此如果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通常会导致出现巨额的“递延税款借项”(国外则是巨额的“递延税款贷项”)。而这些“递延税款借项”未来能否兑现,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包括税务政策、企业未来有无足够的应纳税所得,等等。其实,递延税款借项与递延税款贷项同样有可能无法实现,但不能实现的“递延税款借项”将导致巨额损失,“递延税款贷项”则是收益,因此,国外普遍采用的“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出于谨慎原则,在国内却很难行得通。
(三)对几种解决方案的思考
1.企业除每月按会计制度编制会计报表,再按税法编制纳税申报表,并编制调节表调节二者之间的差异。但这样操作必须得到税务部门支持。目前,只有所得税有纳税调节表,但不能充分反映时间差异的影响;流转税则很少有调节表。税务部门仍存在过分强调发票与报表“就高不就低”的现象。
2.以前年度多报收入导致多纳税的,应允许改正。不过,目前理论上可以,实际上却难以操作。
3.积极向有关部门争取缩小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距。目前按税法计算的利润往往时间提早、金额夸大,严重增加企业负担,不利于鼓励投资。建议借鉴外国经验,通过推迟纳税时间来鼓励投资。特别是上市公司,运作较为规范,一般不会偷税漏税。目前“宁可多征,不可漏征”的模式对上市公司的打击最大。
二、往来款计息问题
股份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款是经常存在的,其中的应收款是否应该计息,往往存在争议:如果计息则有非法拆借资金之嫌,还存在回收性的风险,可能不够谨慎;不计息则又有侵犯股份公司利益之嫌,可谓左右为难。
同时,计息还存在交纳营业税的问题,特别是母公司统一筹集资金的情况下,母公司将从银行借入的资金转给子公司使用,相应收取资金占用费,是否需要计算营业税?如计算的话,将增加公司的资金成本。目前实际工作中的做法并不统一,很多情况下并未计税。
三、股权投资问题
(一)上市前运作不规范问题
公司上市前运作不规范,往往没有按权益法核算持股比例超过20%的股权投资,而又在上市审计前将这部分股权投资出售。这时,对前三年报表审计时,是否应在前面两个年度按权益法调整?这将直接影响三个年度各年度的利润(但不影响累计损益),无论是否调整都可能沾上“调节利润”的嫌疑。
(二)投资收益问题
对按权益法计算的投资收益,是否应作为时间性差异在计算所得税时进行纳税调整,只将实际收到的分红(或股权转让损益等)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税法规定是应该这样做的,但经常都没有做这样的调整,因为所涉及的工作量很大,而且很难向税务机关和公司解释清楚。
(三)收购基准日问题
收购基准日如果是在月中,可否采用月末的数字作为核算依据?因为要求企业在月中结一次账是不大可能的,我认为应当可以从权处理。
(四)购入股权问题
如果购入股权时,被投资企业账面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股权投资差额是等于投资成本还是等于“投资成本+按比例应占所有者权益的绝对值”?我认为,应当是投资成本。
四、资产重组问题
购入或出售资产是否必须评估或审计?达到多大金额就必须评估或审计?我认为,需要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收购或出售行为,应进行评估或审计(可由董事会决定是评估还是审计),并在大会召开前公布简要的结果,为股东的决策提供依据。其余收购或出售行为,则应由董事会自主决策。
五、验资问题
(一)上市前后的验资问题
如果公司设立时由不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事务所验资,则必须由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事务所出具对原验资报告的审核报告。如果发现原来的验资报告不规范,实际收到的投资与章程有不符之处,是否可以采取措施补救?或是在上市前纠正即可?目前证监会对此并无明确说明,建议事务所有必要向有关部门提请解释。其实,许多公司以前年度存在不规范,都有一个如何补救的问题。许多问题正是因为不知道如何补救,迫使企业作假,修改历史资料,将有问题说成无问题。
(二)债务转为投资问题
债务转为投资是否一律视为现金投资?还是需要追查债务的来源?例如,因购入无形资产形成债务,如果转为投资,是否当作无形资产投资?来源无法查清的又如何处理?
六、原始报表与审计后报表的差异问题
证监会要求披露上市前三年原始报表与审计后报表的差异,何为原始报表?是公司原来已对外报送的(可能已由不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还是公司尚未对外报送的审计前的会计报表?后者是很容易被修改的。因此,我认为应采用公司已对外报送的最好是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如果拟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以其部分经营性资产发起设立的,则原始会计报表是否是整个原企业的会计报表?我认为,如果这部分经营性资产原来就是一个或数个独立核算单位,则可以原独立核算单位的报表作为原始报表。否则只能以整个原企业的报表作为原始报表。
七、合并报表问题
(一)持续经营但已资不抵债的子公司是否纳入合并范围?
理论上应该纳入,但实际上操作有困难。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应作比例合并,但也无具体的操作方法。目前实际上是各人根据自己的理解来操作。希望财政部能在新的合并报表准则中对此作出具体规定。
(二)实际操作中的作法是否合理?
按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子公司计提的盈余公积中母公司应占部分要计入合并报表的盈余公积中,以使合并报表盈余公积比母公司报表盈余公积多(未分配利润则相反)。但实际操作中许多公司没有这样做,而是维持合并报表盈余公积与母公司报表盈余公积相等。主要是由于存在以下的实际困难:
1.导致合并报表的利润分配与股份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不同,在附注中不易解释清楚,社会股东也不易理解。
2.如果子公司盈余公积较多而母公司未分配利润较少,可能导致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
3.如果收购或出售子公司导致合并范围变化,合并报表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也会随之变化,使利润分配表变得更加难以理解。理论上有这样的可能:因收购子公司导致合并范围扩大,合并抵销时增加盈余公积而减少未分配利润,使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仅因合并范围的变化就变为负数,显然是不合理的。
我个人认为,子公司的盈余公积计入合并报表是不太合理的,再加上上述实际困难的存在,编制合并报表时还是以不补计子公司的盈余公积为宜。
八、会计报表附表的问题
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增加了许多会计报表附表,在编制审计报告时是否应将其包括在所附报表中呢?从已公告的中期报告来看,一般都有附表,但是有的没有全部附上。没附的主要是“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其中的原因,我认为是由于其他表的内容在附注中都已披露,多附一张表也无妨。但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的许多内容则是在附注中看不到的,披露出来既有可能泄露企业机密,又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因此我个人认为这张表最好可以不附。
『叁』 世通案例”对我国上市公司审计的启示
刘老惹的祸啊~~
『肆』 最近的审计失败案例
山登公司审计失败案例
1999年12月7日,美国新泽西州法官William H. Walls判令山登 (Cendant)公司向其股东支付28.3亿美元的赔款。这项判决创下了证券欺诈赔偿金额的世界记录,比1994年培基(Prudential)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支付的15亿美元赔款几乎翻了一番。12月17日,负责山登公司审计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向山登公司的股东支付3.35亿美元的赔款,也创下了迄今为止审计失败的最高赔偿记录。至此,卷入舞弊丑闻的山登公司及其审计师共向投资者赔偿了近32亿美元。 山登公司是由CUC公司与HFS公司在1997年12月合并而成的。合并后,山登公司主要从事旅游服务、房地产服务和联盟营销(Alliance Marketing)三大业务。舞弊丑闻曝光前,山登公司拥有35000名员工,经营业务遍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年度营业收入50多亿美元。山登舞弊案不仅因赔偿金额巨大而闻名于世,随之而来的刑事责任追究也令人侧目。2000年6月,山登舞弊案的三名直接责任人Cosmo Corigliano(前首席财务官,加入山登公司前曾任安永的注册会计师)、Anne Pember(前主计长,加入山登公司前曾任安永的注册会计师)和Casper Sabatino(会计报告部副总裁,会计师)对财务舞弊供认不讳,同意协助司法部门和SEC的调查,并作为“污点证人”,以将功赎罪。2001年2月,新泽西州联邦大陪审团除了对他们三人提出舞弊起诉外,还对山登公司的前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Walter Forbes和前首席运营官Kirk Shelton提出证券舞弊、财务舞弊、电信舞弊、邮政舞弊、虚假陈述和内幕交易等多项指控,若罪名成立,Forbes和Shelton将面临着10至20年的铁窗生涯。2002年11月,新泽西州检察官Christopher Christie宣布对安永的两名主审合伙人 Marc Rabinowitz和Ken Wilchfort以及一位审计经理提出舞弊起诉,指控他们严重渎职,对舞弊视而不见,并为山登公司的舞弊行径提供了便利。2003年4月24日,SEC对安永的这两名主审合伙人做出禁入裁决,禁止他们在4年内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迄今,在山登舞弊案中被正式提出刑事指控的人员多达8人,被传唤的其他相关人员更是不计其数,这在安然事件之前是极为罕见的,显示出美国司法部门惩治舞弊的决心早已有之
『伍』 现代世界上最著名的十大审计案例有哪些
知道里是不能输入公司名称的,会被认定为打广告。
审计案例可以去网络文库里找,有很多:
经典审计案例:http://wenku..com/link?url=_2Bkv-
经典审计案例分析:http://wenku..com/link?url=-_-a
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