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发行方所欠购买债券方,其中发行方指的是谁
按照债券的实际发行价格和票面价格的异同,债券的发行可分平价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平价发行:平价发行,指债券的发行价格和票面额相等,因而发行收入的数额和将来还本数额也相等。前提是债券发行利率和市场利率相同,这在西方国家比较少见。溢价发行:溢价发行,指债券的发行价格高于票面额,以后偿还本金时仍按票面额偿还。只有在债券票面利率高于市场利率的条件下才能采用这种方式发行。折价发行:折价发行,指债券发行价格低于债券票面额,而偿还时却要按票面额偿还本金。折价发行是因为规定的票面利率低于市场利率。按照债券的发行对象,可分为私募发行和公募发行两种方式。私募发行:私募发行是指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债券,一般以少数关系密切的单位和个人为发行对象,不对所有的投资者公开出售。具体发行对象有两类:一类是机构投资者,如大的金融机构或是与发行者有密切业务往来的企业等;另一类是个人投资者,如发行单位自己的职工,或是使用发行单位产品的用户等。私募发行一般多采取直接销售的方式,不经过证券发行中介机构,不必向证券管理机关发行注册手续,可以节省承销费用和注册费用,手续比较简便。但是私募债券不能公开上市,流动性差,利率比公募债券高,发行数额一般不大。公募发行:公募发行是指公开向广泛不特定的投资者发行债券。公募债券发行者必须向证券管理机关发行注册手续。由于发行数额一般较大,通常要委托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承销。公募债券信用度高,可以上市转让,因而发行利率一般比私募债券利率为低。公募债券采取间接销售的具体方式又可分为三种:①代销。发行者和承销者签订协议,由承销者代为向社会销售债券。承销者按规定的发行条件尽力推销,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能按照原定发行数额全部销售出去,债券剩余部分可退还给发行者,承销者不承担发行风险。采用代销方式发行债券,手续费一般较低。②余额包销。承销者按照规定的发行数额和发行条件,代为向社会推销债券,在约定期限内推销债券如果有剩余,须由承销者负责认购。采用这种方式销售债券,承销者承担部分发行风险,能够保证发行者筹资计划的实现,但承销费用高于代销费用。③全额包销。首先由承销者按照约定条件将债券全部承购下来,并且立即向发行者支付全部债券价款,然后再由承销者向投资者分次推销。采用全额包销方式销售债券,承销者承担了全部发行风险,可以保证发行者及时筹集到所需要的资金,因而包销费用也较余额包销费用为高。西方国家以公募方式发行国家债券一般采取招标投标的法进行投标又分竞争性投标和非竞争性投标竞争性投标是先由投资者(大多是投资银行和大证券商)主动投标,然后由政府按照投资者自报的价格和利率,或是从高价开始,或是从低利开始,依次确定中标者名单和配额,直到完成预定发行额为止。非竞争性投标,是政府预先规定债券的发行利率和价格,由投资者申请购买数量,政府按照投资者认购的时间顺序,确定他们各自的认购数额,直到完成预定发行额为止。
㈡ 一家非上市公司想收购另一家非上市公司,你觉得哪种收购方法比较好能说一下不同方法的优缺点么
你好~你问的问题过于宽泛,写一本书都不为过~回答之前先说明一下:如果你是写论文、做研究用,那么请你看完答案之后自行查阅书籍资料;如果你是在为老板写收购方案,那么请你看完答案之后找到一些信得过的律师或投资公司业务人员专门咨询一下。
收购公司先不论上市还是不上市,首先情况有很多很多很多种,无法一一道来,但你可以这么理解,你要收购的,要么是被收购公司的股权,要么是被收购公司的资产(包括生产资产、土地、房产、债权等等);另一个理解就是你收购这些东西用什么资产作为对价。
1、现金收购股权
方法简单,便于办理手续,交割之后做个工商变更即可,成本仅限于验资报告成本和变更手续费用之类。唯一的问题就是被收购公司如何作价的问题,这个学问很大,请自行查找相关的资料和法律法规,这里我提供的方法一则是以审计净资产作价,二则是以评估净资产作价,三则较为柔性,以市盈率法作价(PE常用的方法)。被收购方股东存在所得税成本,这倒是一个缺点。
2、资产收购股权
就是收购方以自身持有的资产收购被收购方的股权,所谓“资产”是指收购方所拥有的土地、房产、子公司或参股公司股权、债券、专利、商标等等,方法1中的现金也是资产的一种,只不过现金不记名、价值公允得不得了,所以不存在作价和其他手续。而方法2中提及的资产,都需要进行作价评估和过户登记,那么双方进行谈判的时候就会很麻烦,如果涉及资产存在抵质押、产权纠纷、国有性质等等的过户障碍,那么别说是谈判,即使谈得下来,也很难最终促成交割。
3、现金收购资产
收购方要的不一定是被收购方的股权,也有可能是设备、土地、房产、专利、商标等资产,如果是这样,也不一定非收购股权不可(一般来说,收购股权比收购这些资产容易),出钱直接购买收购方想要的资产即可。这种方法难处在于作价,评估土地相对容易,但两企业之间交易的土地只是使用权,是否能过户、产权是否存在纠纷、是否存在抵押,都是交易的障碍;房产的问题是是否有土地,是否具有房产证;设备的问题是有设备还得有会用设备的人,设备能作价,能转让,人不能;专利的问题是作价,目前全世界也没有一个对专利进行评估的有效方法;商标的问题也是作价,评估100万是它,评估100亿也是它,比如苹果的商标、王老吉商标到底值多少钱,没人说得清楚吧?但是,这种方法好处在于回避了股权不能转让(股权转让伴随债务转让)的问题,当然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所得税成本。
4、资产收购资产
看了前面的方法,这个方法可以顾名思义了吧?方法3中的被收购方资产作价和过户的问题,在方法4中照样有,同时又增加了收购方资产作价问题,这些技术问题,在谈判过程中都会对交易达成产生阻碍。
综上所述吧~正常的重组案例,现金收购资产是最简单操作的,但根据项目的情况不同,演变出来的方法会很多很多,上述案例中,股权、现金、资产各有很多种形态,也有很多种变化,同时,由于时间因素的存在,上述形态会随时间的变化而发生变化,这样交易双方可以以形态变化作为谈判条件,进行交易。比如以承担债务认购股权、收购认股权、债转股等等方式进行。
㈢ 上市公司股票现场投票委托书样本
股票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书,并由双方共同恪守。条款如下:
一.委托信息
1、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在 证券营业部开设的账户(下称委托账户)内的资产进行资产管理(资产信息见附件)。
资金账号: 户 名:
2、委托期限为___年(月),委托授权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甲方保证委托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及合法性,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4、甲方在委托期间单方面提前中止委托协议的,乙方应与甲方协商解决。
5、如遇国家政策法规变化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本协议继续执行,甲、乙双方应及时无条件终止协议,不得异议。
6.协议期间,如国家(包括地方性)有关权力部门依程序对委托账户上的证券或资金采取查封、冻结、强制划转等措施,其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7、本协议附件:特别授权委托书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二.收益
委托期满,当委托帐户收益超过 %时,超出部分乙方收取 %做为佣金。
二.亏损
委托管理期未满,管理期内委托账户为负,并且额度超过30%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此时乙方承担亏损部分的______%。
三.安全
1、基于资金安全需要,甲方所使用的“银证转账”系统的密码,和股票资金账号的密码应设置为不同密码,并且甲方应该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告之乙方(工作人员)资金股票账号相绑定的银行账号。以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甲方若有以下几种情形,视为违约,并自动解除委托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A.严重干扰或影响乙方的操作;
B.未告知乙方情况下登陆资金账户买卖股票;
C.未告知乙方情况下修改股票资金账户的密码;
D.单方面划转委托账户内资金。
3.乙方有义务每月向甲方汇报操作情况,甲方可随时抽查上述账户操作情况。甲方不得影响乙方的操作和投资策略,不得违反上述之规定。
4.在协议有效期间,遇到不可抗拒因素,如股票长期停牌或摘牌而造成股票冻结的,经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委托管理协议自动解除。
甲方(签章):
身份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身份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㈣ 合资公司中方回购外资方所持公司股份算重大股权变更吗这样对企业上市有哪方面影响
当然算
㈤ 财务顾问和独立财务顾问有什么区别
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标的资产,为重组方所持有)各需要聘请财务顾问:上市公司聘请的为独立财务顾问重组方应聘请的为财务顾问。
㈥ 注会进~关于长期股权投资,上市公司的参股公司IPO后,所持有的这部分股权的市值在报表中如何体现
1、首先根据管理意图,将该投资定性为长期股权投资或者短期投资。
2、如果该投资性质为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对被投资公司的控制或重大影响,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3、对于短期投资,应该在期末根据市场价格调整该投资的账面价值。
对于你说的这种情况,被投资公司在年底上市,投资方所持有的股票尚不能上市交易(锁定期),所以,A公司当年报表中不能反映投资收益,但是,应当在报表附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项下,说明被投资方已经上市的情况。
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发电子邮件给我。
北晟投资:[email protected]
㈦ 公司怎么才能上市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五十一条 国家鼓励符合产业政策并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第五十二条 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报告书;
(二)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
(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