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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各部委控股上市公司

发布时间: 2021-05-08 06:00:46

❶ 中国公司职位名称怎么排的,从大到小

董事局(也叫董事会)2.董事长3.总经理(也叫执行总监)4.经理5.主管(或主任)6.组长(或科长、拉长、车间主任)7.班长8.员工管理层(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各部门负责人)

一般公司的话 董事长 总经理 副总 总经理助理 秘书 人力资源总监 销售总监 生产总监 各个部门(如研发、稽核、宣传、质检等) 经理。

(1)各部委控股上市公司扩展阅读


职位

职位(position),它是指机关或团体中执行一定任务的位置,即只要是企业的员工就应有其特定的职位,它是指在一个特定的企业组织中、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内、由一个特定的人所担负的一个或数个任务所组成,简单地讲,职位是指企业的某个员工需要完成的一个或一组任务的人,随着语义的拓展,职位也代表着职务。

❷ 天津各主要部委下属重点企业名单

你要是做网络电话营销的,我看你不如直接说你要这些单位的电话!
出200分,有人会把天津大企业的负责人电话全告诉你!

❸ 什么是央企它包括那些股票

央企是指由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或委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出资人职责,领导班子由中央直接管理或委托中央组织部、国资委等其他中央部委管理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

股票有中核科技、中国卫星、航天动力、火箭股份、中兴通讯等。

1、中核科技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家体改委体改生字[1997]67号文批准,在对原苏阀厂进行股份制改组的基础上,由原苏阀厂独家发起而募集设立的。原苏阀厂创建于1952年7月导,1962年初成为部军工企业。

2、中国卫星

中国卫星是中国自行研制的卫星,其中最早的是1970年4月24日,在酒泉卫星发射中心成功发射的东方红一号卫星,开创了中国航天史的新纪元。

此后,研发生产了各种特殊功能的卫星,主要包括资源卫星、气象卫星、通讯卫星、导航卫星、海洋卫星等。

3、中兴通讯

中兴通讯在香港和深圳两地上市。2015年,中兴通讯营业收入超过1000亿。2016年8月25日,中兴通讯发布2016年半年财报,在集团整体营业收入、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净利润等方面均表现亮眼。

2016年8月,中兴通讯在"2016中国企业500强"中排名第150位。2017年11月,在“2017年中国大陆创新企业百强榜单”中位列梯级I。

4、航天动力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发起人为西安航天科技工业公司,是在原航天部O六七基地基础上组建的,于1993年在西安市成立,是隶属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注册资本为一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雷凡培。

5、火箭股份

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火箭股份)是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旗下从事航天电子测控、航天电子对抗、航天制导、航天电子元器件专业的高科技上市公司(股票代号600879)。

❹ 上市公司内各部门地位

不同行业不同的公司都不同吧,一般的公司市场部还是比较重要的,销售就是生命嘛

❺ 国内目前有5大电力集团公司,分别是哪5个

1、国家电网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是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经营输电、变电、配电等电网资产的特大型企业,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领导班子由中央管理,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中文全称:国家电网公司;
英文全称:State Grid Corporation of China
英文简称:State Grid 英文缩写:SG.
国家电网公司目前共拥有72.8万职工,其中工业企业职工52.2万人,占全部职工的比重为71.7%;建筑业职工15.7万人,占全部职工的比重为21.6%;科研设计单位职工1.46万人,占全部职工的比重为2%.
公司主要职责
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依法自主经营.
对有关企业的有关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对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国家电网公司拥有的国有资产依法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根据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电力工业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电网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受国家有关部门委托,协助制定全国电网发展规划,提出全国电力工业发展规划的建议.
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相关的跨区域输变电和联网工程,近期负责三峡输变电网络工程的建设管理.
负责所辖各区域电网之间的电力交易和调度,处理区域电网公司日常生产中的网间协调问题,实现安全、优质、高效运行.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优化配置生产要素,组织实施重大投资活动,对投入产出效果负责.加快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电力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深化企业改革,加快结构调整,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妥善做好企业重组、精简机构和富余人员分流与再就业工作,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指导和加强国家电网公司有关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统一管理国家电网公司的名称、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搞好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文化建设.
承担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公司主要经营业务
依法经营国家电网公司及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国家电网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
从事电力购销业务,负责所辖各区域电网之间的电力交易和调度.
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相关的跨区域输变电和联网工程.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
经国家批准,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
从事与电力供应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电力生产调度信息通信、咨询服务等业务.
经营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公司的主要权限
公司在保证有关企业合法权益和自身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可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集中部分国有资产收益,用于国有资本的再投入和结构调整.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主决定全资子公司国有资产的重组、转让、租赁及外部资产的收购、兼并等事宜.对控股或参股企业的上述相同事宜,通过法定程序决定或参与决定.
享有投资决策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公司及有关企业的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公司享有一定的外事审批权、外贸流通经营权、对外投融资权、对外担保权、对外工程承包权和对外劳务合作权.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决定公司内部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依法决定有关企业的经营方式、分配方式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以及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免和管理公司所属全资企业的领导成员以及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按法定程序和出资比例,向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统一管理公司及有关企业的涉外工作.公司领导人员出国审批权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权限.

2、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原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基础上改组的国有企业,由中央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经营电力产业为主,综合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依照[公司法],对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进行改建和规范,建立资本纽带关系,实行母子公司体制,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在境内外投资设立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以及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市场需求,依法自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坚持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改善产业结构,发挥集团整体优势,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电为主,综合发展,逐步成为实力雄厚、管理一流、服务国家、走向世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主要经营以下业务:
(一)依法经营集团公司及其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含国有
股权)。
(二)从事电源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和销售。
(三)从事信息、交通运输、新能源、环保、贸易、燃料等相关产业、产品的投资、建设和生产
经营。
(四)经国家批准,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等业务。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家批准,从事国内外投资、融资业务。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中文全称: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文简称:华能集团公司;英文全称:China Huaneng Group,英文简称:CHINA HUANENG,英文缩写:CHNG。

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是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发电企业基础上组建的特大型电力企业集团,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于2002年12月29日成立。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20亿元,资产总额991亿元。截至2003年9月,在役可控装机容量2772万千瓦,在建可控装机容量1227万千瓦。其中在役及在建火电机组3163万千瓦,占集团公司在役及在建可控装机容量的79%;水电机组836万千瓦,占集团公司在役及在建可控装机容量的21%。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拥有中国第一家在伦敦和香港上市的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较早在国内上市的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湖南分公司、安徽分公司和陕西代表处、云南代表处等分支机构;拥有洛阳首阳山电厂、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厂、内蒙古大唐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岩滩水力发电厂等百万千瓦以上容量的大型电厂;拥有正在建设中的目前中国第二大水电工程、在建规模420万千瓦、规划规模630万千瓦的龙滩水电工程以及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等。所属成员分布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苏、河南、湖南、陕西、甘肃、广西、广东、福建、云南、浙江、重庆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主要经营: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从事电力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电力设备制造、设备检修与调试;电力技术开发、咨询;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承包与咨询;新能源开发。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是:把集团公司建设成经营型、控股型,市场化、集团化、现代化、国际化,具有较强发展能力、盈利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的大型电力企业集团。简称"两型、四化、三个能力"。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是:以2002年末为基准年,分三个阶段制定了未来8年的战略目标。
到2005年末,在役可控装机容量增加1000多万千瓦,达到3500万千瓦,总资产从879亿元增加到1150亿元左右,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所占比重基本保持现在的12%水平,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比重由53%增加到58%,销售收入由270亿元增加到360亿元,净利润由3亿元增加到4至5亿元。
到2008年末,力争可控装机容量再增加1300万千瓦,达到4800万千瓦,总资产达到1550亿元左右,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所占比重达到14%,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比重达到66%,销售收入达到480亿元,净利润达到6至8亿元。
到2010年末,力争可控装机容量再增加900万千瓦,达到5700万千瓦,总资产达到1800亿元左右,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所占比重达到17%,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比重达到69%,销售收入达到550亿元,净利润达到8至10亿元。

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简称“中国华电”)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
中国华电成立于2002年12月29日,注册资本120亿元,到2003年底总资产达到890亿元。集团公司主要从事电源及与电力相关产业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
从事新能源、科技开发,国内外工程建设、承包与监理,设备制造;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等业务以及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中国华电的发展战略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发展为主题,以效益为中心,坚持生产经营和资本经营并重,坚持企业发展与员工发展协调,坚持走集团化、多元化、国际化、现代化的路子,把公司建设成为以电为主,综合发展,实力雄厚,管理一流,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企业集团。
中国华电有着多方面比较优势,具有实现发展战略的坚实基础。目前运行及在建可控发电装机容量3822.6万千瓦,总资产890亿元,分布在全国二十二个省(市、区),其中火电占74.5%,水电占25.5%;现拥有全国一流电厂18家,高参数、大机组的百万千瓦以上电厂9家;控股业绩优良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原山东国际电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控股同时开发建设4个大型水电站的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发展规划,2010年公司运行和在建总装机将达到6000万千瓦以上,2020年将达到1亿千瓦以上。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曾庆红(左二)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总经理贺恭(左三)的陪同下视察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华电控股的华电工程(集团)公司、华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华电燃料有限公司、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和华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均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和较大的发展规模,为公司以电为主的多元化经营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平台。
5、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简介
一、集团公司的名称、性质
(一)名称集团公司的中文全称: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文简称:国电集团;英文全称:ChinaGuoDian(Group)Corporation,简称:ChinaGuoDian,缩写:GD。
以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为母公司组成中国国电集团。依照中国国电集团章程,经母公司批准,集团成员企业的名称可冠以"中国国电集团"字样。
(二)性质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集团公司组建后,对其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下简称有关企业),逐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进行规范。
二、集团公司的组建原则、方式和成员单位
(一)组建原则1.政企分开。集团公司不承担政府职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
2.合理配置资源。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按照专业化生产和规模经济的要求,调整结构,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集团公司依照《公司法》对有关企业逐步进行改建和规范,建立资本纽带关系,实行母子公司体制,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4.稳步实施。集团公司的组建和结构调整,要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逐步推进,稳步实施,保证安全生产、队伍稳定和正常经营。
(二)组建方式集团公司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务院领导同意的《国家计委关于发电资产重组划分方案的请示》(计基础[2002]1685号),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组建集团公司所涉及的成员单位,其有关国有资产(含国有股权,下同)均实行无偿划转,不再进行资产评估和审计验资。集团公司组建后,遗留问题通过清产核资逐步清理,妥善处理。有关财务关系的划转,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三)成员单位集团公司成员单位包括46个内部核算企业和全资企业、54个控股企业、19个参股企业(名单附后)。
三、集团公司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和法定住所
(一)注册资本集团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亿元(具体由财政部核定)。
(二)经营范围1.依法经营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以下简称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
2.从事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
3.从事煤炭、发电设施、新能源、天然气、交通、高新技术、环保产业、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等电力相关产业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
5.经国家批准,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
6.经营国家允许或委托的其他业务。
(三)法定住所集团公司法定住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
集团公司的经营宗旨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根据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电力工业发展规划,以及市场需求,依法自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坚持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积极利用国内外资本,加快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发挥集团整体优势,增强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促进我国电力工业发展,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发展目标
集团公司的近期目标是,在确保安全和稳定的前提下,完成业务、债务、资产、机构和人员接收和重组;制定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处理不良资产;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深化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加快结构调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安全生产,确保职工队伍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集团公司的远期目是,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产收益率。以发电为主导产业,兼顾多元,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融资功能和核心企业的竞争优势,以资本运营为主要经营方式,充分利用各种资源,逐步发展成为具有先进管理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集团公司的内部关系
(一)集团公司与有关企业是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关系,按照《公司法》、国家大型企业集团试点有关规定、集团公司章程,以及集团章程规范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集团公司在制订集团发展战略、调整结构、协调利益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是集团投融资、资本运营、科技开发、市场开拓、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等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和管理中心。
(三)集团公司有关企业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对集团公司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遵守集团公司章程,执行集团公司有关发展战略、结构调整、专业分工等重大决策。集团公司依照法定程序检查、考核有关企业业务经营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
(四)集团公司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及审计监督制度,加强资金和成本管理,实行合并财务报表制度,统筹管理核心业务,发挥集团整体优势,提高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
集团公司与外部的关系
(一)集团公司接受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接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监管,可向有关部门直接联系相关业务。
(二)集团公司作为一个整体列入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名单和国务院确定的国有大中型重点联系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名单,享受《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关于深化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15号)规定的各项政策;同时,享受国务院确定的重点企业有关政策。
(三)集团公司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集团公司与所属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集中汇总缴纳所得税。
(四)集团公司为完成国家任务所需资源和生产经营条件,凡属国家配置范围内的,均在国家相应计划中单列,并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实施。
(五)集团公司组建过程中,涉及上市公司股权重组时,有关各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集团公司在决策和管理过程中,要依法保证有关上市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防止控股股东损害小股东的权益。
(六)集团公司公司组建后,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对有关企业实行的原有优惠政策继续保持不变。
(七)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涉及有关社会、城市行政管理事宜,以及与地方有关的经济联系,继续接受当地政府的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八)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与国内同行业的其他发电公司是平等、竞争、协作、互利的市场主体。集团公司与电网公司及其他电力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协作,促进我国电力工业发展。

6、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是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的试点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集团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20亿元,资产总额801亿元。集团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是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集团公司可控装机容量为 30,150MW,权益装机容量为22,220MW;其中火电机组20,880MW,占集团公司可控装机容量的69.25 %;水电机组7,920MW,占集团公司可控装机容量的26.27%;核电机组1,350MW,占集团公司可控装机容量的4.48 %。
集团公司包括97家成员单位,其中36家全资企业, 46家控股企业,15家参股企业,职工总数为76519人。集团公司目前已成立了东北、江西、河南三个分公司,还将在资产相对集中的华北、华东、西北、湖南、川渝等地区设立分公司。
集团公司现有资产分布在全国17个省市自治区,拥有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拟将上市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在香港注册的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拥有在电力设备成套服务领域业绩突出的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拥有流域开发的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五凌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拥有12个 1,000MW以上的大型电厂;拥有原国家电力公司全部的核电资产。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是:充分发挥集团公司的优势,在发展壮大电力核心产业的基础上,稳步向相关产业延伸,积极寻求海外发展,努力把集团公司建设成为具有较强核心竞争能力、获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控股型、经营型、集团化、现代化、国际化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

❻ 已经拥有多家控股子公司的企业为什么还要成立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一般意义上的集团公司,是指拥有众多生产、经营机构的大型公司。它一般都经营着规模庞大的资产,管辖着众多的生产经营单位,并且在许多其他企业中拥有
法律特征
1、是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其法律地位为母公司(也称支配企业)。
2、其组织形态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形态: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3、是混合型控股公司。除对子公司实际控制外,本身还直接进行经营活动,在法律上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控股公司的规定。
4、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基本关系是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即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子公司是独立的公司法人。
5、母子公司在持股和特别义务上有法律规定:禁止相互持股(不得反向持股);一般各自独立负债,不存在企业集团的共同债务。在特殊情况下,母公司才对子公司的债务负责(如母公司承诺了担保)。
6、会计制度:(1)母公司必须制作集团结算报告,必须制备集团合并会计报表;(2)合并会计报表仅是用于股东、公众和政府对集团经营状况的了解和掌握;(3)纳税和核算均以集团内各独立法人为单位。
7、管理关系。在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中,集团公司代表企业集团实行统一管理。它有权以集团名义行使集团所拥有的权力,但同时也承担集团所负有的义务。一般来讲,在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中,集团管理机构应由集团成员自行协商依集团章程而定。集团管理机构往往与集团公司的管理机构是合二为一的(也可以称作合暑办公)。因此,集团公司不仅要追求公司自身的利益,而且要追求和兼顾整个集团的利益,即集团成员的利益。其中,由于母子公司关系的特殊性,子公司有经营自主权,但受母公司控制。母公司对子公司:(1)制定统一的发展战略和长期规划;(2)生产能力的扩大或开拓新经营领域; (3)产权转让和兼并其他公司;(4)子公司董事长和董事的选派。
8、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以外的集团成员企业的关系,特别是如何实现统一管理依集团章程而确定。[1]
本质特征
(l)集团公司的本质特征是:一种以母子公司关系为基础的垂直型组织体制。集团公司本身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采取法人产权制度形式组成的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是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通常就是母公司,具有独立、有限的民事责任能力。
(2)集团公司由一个母公司与若干个子公司组成。从法律上看,母公司即集团公司本身,它又包括若干子公司及关联企业。其中,子公司是指母公司掌握绝对控股地位(一般持股50%以上)的下属企业;关联企业则指母公司只拥有一般持股关系的参股企业,以及有各种固定性合作关系的企业。总之,母公司只能有一个,而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可以有多个。
(3)集团公司从内部组织关系来看,母公司以股权产权为纽带,垂直地向下控制其下属企业。包括:拥有全部产权关系的全资子公司(母公司持有100%的股份,也称分公司);拥有一半股权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母公司持有51-99%的股份);持有一定比例的参股关联企业(持股25-50%称作质量参股子公司,持股低于25%称作任意参股子公司。这里它就不一定能称母公司了)。通常子公司不能反过来向上持有母公司的股权。
(4)集团公司在产权关系上比较清晰。集团公司一般是由原始发起公司经过不断发展扩张裂变而来的,对内通过投资设立分支企业,对外通过资本证券市场不断购并、控制其他竞争对手或相关企业,因而,母子公司之间血缘关系稳固、组合紧密。[2]
模式结构编辑
集团公司的组织模式与结构
公司的组织模式亦称组织结构,它包括公司内部执行领导任务和管理职能的各构成部分及其之间的相互关系。对于现代集团性公司而言,主要采用:直线职能制、事业部制和控股经营制等组织形式。
1、直线职能制(Unitary Structure简称U型结构)
直线职能制亦称直线参谋制,它将领导直接指挥和职能人员业务指导相结合,并具有直线制和职能制的优点,是现代管理中最常见的形式之一。美国的大型工业企业中,70%以上采用了U型结构。
直线职能制的本质特征在于:公司总部庞大,内部划分为若干个职能部门,公司总部对这些部门进行策划和运筹,直接指挥各部门的运行,以利于各部门的集中统一,直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即各部门和下属单位均由公司最高层领导直接进行管理。使得生产和销售活动的纵向一体化大为加强,并由此形成了现代大型公司的原型。这种模式的不足是,各职能部门缺乏自主性与积极性,难以适应开拓新市场,满足不了市场多元化的要求。
2、事业部制(Multidivisional Structure简称M型结构)
事业部制是一种分权式体制,它把市场机制引入公司内部,按产品、市场、营业区域和用户划分为若干事业部,实行集中指导下的分散经营的一种管理组织模式。
事业部制的本质特征在于:事业部一般无法人资格,是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每个事业部都是实现公司总体目标的基本经营单位,对每个事业部委让权限的同时,使其担负经营责任,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和统一管理。事业部的规模一般介于总公司与生产工厂之间,可以自设职能部门。在产销分立的大公司里,事业部只负责组织和指挥生产,不负责经营销售。在大企业,也有采用事业本部和事业部两层结构的。在日本,大约有60%的大公司采用了事业部制。
事业部制在集团公司中,为直接的隶属关系,既是某一大类产品的投资和生产中心,又是该类产品的利润中心。因而分支管理与资源配置,规模与效益结合得较好,容易造就经理阶层的职业化。但事业部制也容易产生本位主义、各部门间难协调,更要防止过于集权。
3、控股制结构(Holding Structure简称H型结构)
控股型组织结构是在公司总部下设若干个子公司,公司总部作为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控股,承担有限贵任。母公司对子公司既可通过控制股权进行直接管理,又可通过子公司董事会、以及出售公司股份资产进行控制。
H型结构是实行集团公司内部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它既能发挥母公司的战略优势,又能充分发挥子公司的积极性、灵活性。必要时,母公司容易放弃没有前途的子公司。这样,在结构上设计了一种增入或退出机制,便于兼并、重组,十分有利于分散集团公司的财产和经营风险。相对地,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资源调配能力有限,监控较为间接。H型组织结构比较适用于大型的跨国公司。
从欧美大企业看,H型结构正逐渐转变成U型或M型结构。一般而言,U型结构更多适合业务比较单一的企业,M型结构则适合业务多元化的企业。

5资金管理编辑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的原则
资金管理是集团内部控制中确保资金运作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内容。集团资金管理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四点:
1.集中性原则
从国外跨国公司的实践来看,事权可以分散,但财权必须集中。若集团内部没能形成高度集中的资金管理指挥系统,缺乏统一规范的财务资金调控制度,没有统一的信息平台,信息传递渠道不畅,财务数据、资金结算不集中,则集团总部难以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相关信息,无法实施有效的管理、监督和控制。集中性原则就是要保证迅速而有效地控制集团全部的资金,为实现集团公司战略目标提供资金支持与保障。
2.协同性原则
协同性原则包括以下含义:一是对不同职能之间的资金投入要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二是对不同产品之间的资金投放要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三是战术资金与战略资金要有合理的比例关系;四是集团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相互调剂、相互融通资金的关系;五是与集团外部的企业或合作者共同协调和投放资金,达到共赢。
3.效益性原则
效益性原则是指集团应尽可能将资金投放到能提高企业盈利能力的项目上,使更多的资金参与周转。但从货币资金的特点看,求利性必须服从于及时性需要,只有在满足偿债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基础上方能获取利润,否则企业可能出现支付困难。
4.权变性原则
权变性原则要求企业集团的资金投放与管理不能一成不变,必须及时根据企业外部环境和竞争对手的变化等做出相应调整。[3]

6区别编辑
集团公司与企业集团的区别
(一)法律地位不同。企业集团是许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这种联合体将来很可能受合伙企业法调整。而集团公司是法人企业,规范的集团公司及母子公司关系应该受公司法调整。
(二)内涵不同。企业集团包含集团公司,但并非所有集团公司都要成立企业集团。企业集团有两种基本类型,其中从属联合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是集团公司,而在协作型联合企业集团中,不存在以谁为核心企业的问题,所有企业是平等关系,在集团的统一管理下活动。在后一种企业集团中,集团成员企业可能都是控股公司,都有自己的若干子公司,这种集团往往是强强联合。
(三)注册方式不同。集团公司既可以以自己为核心组成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或与其他公司一起组成协作型联合企业集团,也可以仅在母子公司范围内形成公司集团。组成企业集团须批准和登记。但集团公司本身只是履行公司法人登记手续。
(四)组织机构不同。企业集团的组织机构由集团章程(集团成员协商一致)决定,而集团公司的组织机构必须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下由公司章程决定(需经股东会讨论通过)。
(五)管理的原则和依据不同。企业集团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是经成员企业讨论通过的章程决定的。集团公司是独立公司法人,它自身的经营与运作要符合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集团公司如果是集团成员,必须履行集团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集团公司作为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中的支配公司,又要承担起集团管理的重任。集团公司与集团利益的协调,与成员企业相互权利义务关系是集团立法和集团协议(章程)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六)责任和财务制度不同。企业集团并不是独立的纳税主体,但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集团的法律后果由集团成员企业负连带责任(集团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集团公司与其他成员企业一样,独立开展经营活动,是独立的纳税主体。它对其他成员企业除另有约定外,不承担债务责任。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国企业集团立法比较滞后。集团的设立、集团成员关系的处理,母子公司的关系,企业集团的管理基本原则,集团的垄断,行政性集团公司等问题都缺乏法律的界定和规范。

7建议编辑
最早关于设立企业集团,并对企业集团给出定义的国家规范性文件,是《国家体改委、国家经委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1987年12月16日)。该文件是这样定义企业集团的:
1.企业集团是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一种具有多层次组织结构的经济组织。它的核心层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能够承担经济责任、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企业集团是以公有制为基础,以名牌优质产品或国民经济中的重大产品为龙头,以一个或若干个大中型骨干企业、独立科研设计单位为主体,由多个有内在经济技术联系的企业和科研设计单位组成;它在某个行业或某类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有较强大的科研开发能力,具有科研、生产、销售、信息、服务等综合功能。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初步建立,上述规定已经不能囊括所有企业集团,因为现实生活中已经存在非公有制的企业集团。1991年,《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请示的通知》(国发〔1991〕71号)中称:“企业集团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一种新的经济组织。”此时已不再强调公有制。但是,该文件的精神还是主要支持建立国营大中型企业的企业集团。1992年5月,国家工商局/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 联合发布了《关于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该文件规定: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条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应由一个大型企业或控股公司为核心组建,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审批机关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企业集团名称。
第三条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有一个实力强大、具有投资中心功能的集团核心。集团核心可以是一个大型生产、流通企业,也可以是一个资本雄厚的控股公司。
(二)必须有多层次的组织结构。除核心企业外,必须有三个以上的紧密层企业,还可以有半紧密层和松散层企业。
(三)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与其他成员企业之间,要通过资产和生产经营的纽带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核心企业与紧密层企业之间应建立资产控股关系。核心企业、紧密层企业与半紧密层企业之间,应逐步发展资产的联结纽带。
(四)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和其他成员企业,各自都具有法人资格。第四条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应是一个全民所有制大型企业或国家控股的公司。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此后,国家工商局又制定了《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此文件规定:
第三条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条 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建而成。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也可以成为企业集团成员。
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
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与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第五条 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当然,鉴于各地规定不同,此条件有所变动。目前所知集团最低标准是: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实收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2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从产品的研发、制造乃至销售的过程中,由于企业生产规模大、人数众多、范围广、产品工序复杂,为便于管理,按照产品形成的过程特点分成多个不同的部门来管理,这些部门可能大多数没有法人资格,隶属于一个企业,行政上归一个企业管辖。这个企业就是集团公司,其构架上和一般的公司差别不大,与一般公司区别主要在于人数的多寡。好比一个家,孩子多了,结婚后自然分家,但还是一个家族。
有的企业联合体也称集团公司,集团内的成员企业结盟是为了经营的需要,可以增加企业的竞争力。成员均为法人,之间独自核算。集团公司长官由成员中规模大的企业领导兼任,不具备对其他企业的管理决策权。[4]
自己的权益。

❼ 母公司和控股的上市公司在机关部门中人员重叠是否违反国家关于资产、人员、财务三分开的要求

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如果被核查,会被处罚。

❽ 上市公司通常有哪些部门

要看上市公司是什么类型的,一般有:人力资源部 财务部 审计部 法务部 战略部 投资部;科技创新部,研发部,工程部,后勤相关部等等各自公司不同安排不同。

一般会由董秘负责对外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报表可以看到具体的!

❾ 中国中央各部委对外资企业都有什么政策

请详细咨询商务部,外资企业在华投资归口商务部管理。
还有一个办法,外资企业准备入驻的地方政府都有一个投资促进局(招商局),他们有专门负责外资投资工作的部门,提供一站式服务,免费咨询。
例如您想到北京市昌平区投资,可以咨询昌平区投资促进局外资企业服务科。

❿ 国企和央企是一个概念吗

不是一个概念,有本质差别。

我们可以这要认为:所有的央企都是国企,但国企不一定都是央企。因为,所谓“央企”是指直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如国资委等)的国有企业(“央”即中央,指中央人民政府)。

区别如下:

1、央企与国企上属单位不同。

央企为国资委直接管理,部分央企负责人是有中组部任命;一般国企有隶属于地方政府管辖的,又由中央其他部委管理的。简单说,地位不同,有如部长与市长之差别,央企是部长 的话,国企就类似市长。

2、央企与国企规模不同。

央企多为规模超大的企业,看中国500强,上榜的国有企业,85%以上为央企,规模大,领导权利自然也大,员工福利应该也好。而国企福利虽然好,但是一般只是地方政府支持的企业。相对央企来说规模较小。

3、央企与国企经济体制不同。

央企是真正意义上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国企有地方政府和地方公司共同参与

4、央企与国企支持对象不同。

央企在今后一段时间内,都会明确主业,基本会成为行业内的龙头企业。国家支持。国企很多只是地方政府支持。

(10)各部委控股上市公司扩展阅读

(一)广义的中央企业包括三类:

1、是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从经济作用上分为提供公共产品的,如军工、电信;提供自然垄断产品的,如石油;提供竞争性产品的,如一般工业、建筑、贸易。

2、是由财政部、中央汇金公司直接管控的大型银行,属于金融行业, 具体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3、是由国务院其他部门或群众团体管理的中央企业,属于烟草、黄金、铁路客货运、港口、机场、广播、电视、文化、出版等行业。

(二)狭义的中央企业:

通常指由国务院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中央企业。相对于其他一些国家来讲,中国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范围是比较窄的。

(三)特例

特别指出,在我国除了广义和狭义定义的中央企业外,对于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较为特殊的中央企业,则归国务院直属管理,属于正部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