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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税务筹划

发布时间: 2021-05-07 09:45:27

上市公司的税收筹划如何进行

一、争取特殊性税务处理,递延纳税
最新颁布实施的《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将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比例由不低于75%调整为不低于50%,因此,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特殊性税务处理,暂时不用缴纳税款: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50%)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85%)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二、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的选择
三、资产与债权、债务等“打包转让”的运用
根据《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同时,根据《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四、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规定,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股息所得为“免税收入”,因此,在股权转让前,可以先分配股东留存收益。
五、成本“核定”的使用
根据最新实施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七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
从之前部分地区实践来看,比如,海南省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15%)核定计税成本。因此,对于部分近年来迅猛发展的行业而言(如房地产等),如果按照上述方式进行核定的成本大于实际成本,可以适用这一方法进行税务筹划,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六、变更公司注册地址
为了招商引资,发展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国家及地方层面都出台了一系列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数经济开发区都出台了财政返还政策。各地出台的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财政返还政策,实际上是降低了实际的税负率。
2010年以来,针对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更是一度出现了所谓的“鹰潭模式”、“林芝模式”等,一大批股权转让方实现了成功避税,涉及金额高达数十亿元。
七、“过桥资金”的引入
诸如房地产等近年来快速发展的行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企业的资产增值过大,相比较而言,账面的“原值”过小,从而带来高昂的税负成本,甚至迫使并购重组交易的终止。
实践中,为了提高被转让股权的“原值”,可以通过引入“过桥资金”,变债权为股权,从而实现转让收益的的降低,减少税负成本。
八、分期缴纳税款的争取
根据《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的规定,“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个人股东在并购重组过程中存在的纳税金额过大,缺少必要资金的现实问题,实践中,部分地区税务机关采取了与个人签署协议,分期缴纳税款的做法,并购企业及个人也可以善加利用。
九、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筹划
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件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可见,无论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或是价款的支付都会影响纳税义务的产生,需要事先筹划,推迟纳税义务的产生。

❷ 上市公司的税收筹划自己做不好吗给外包做有什么好处呢

自己经验不足,
外包经验比较丰富。

❸ 上市公司税收筹划重点有哪些

1、项目投资。一般来说上市公司所从事的经营项目都是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并且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是多种多样的。公司在投资的时候,如果能够享受优惠政策,那么不仅可以提高企业投资回报率,而且对于企业市场竞争力以及增强产业转型的动力,都会有重要的调节作用。
2、并购重组。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之外,通过交易的方式实现自身股权、资产及业务等调整的行为被成为并购重组。通常表现为以一定的代价获得其他企业控制权或者资产经营权的行为。需要了解的是:并购重组是上市公司做大做强的重要途径之一。
3、股权激励。企业员工股票期权(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

❹ 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限售股减持的基本思路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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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税务筹划建议一个用着好的

税收筹划从实务的角度可分为事前规划与现状优化两种,从而达到三个目标:

首先,排除现存的可能性风险,避免并减少不必要的支出。税收筹划的首要目标就是通过事前的周密分析和规划,排除拟进行的交易或事项在未来可能发生的税收风险,在企业现存基础上找到现有的税收风险,找到其存在的原因,设计出解决方案,从而消除该风险,避免该风险导致企业承担不必要的成本。

其次,消除税收非效率,优化税收管理现状。通过对现状的审阅和优化,发现企业重复纳税、可享有而未享有的税收优惠,在综合考量的基础上,采取措施加以优化和改进。

最后,重组结构和模式,为适用更优税收政策创造条件。一是家族成员层面的税负筹划,考虑各种股权架构对股东及家族成员和家族持有期间及退出时点的税收影响;二是经营层面的税负筹划,如家族企业和家族成员个人的流转税、企业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个人所得税等,通过筹划降低经营层面的税负,从而提高盈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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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某上市公司高管年薪120万,税务筹划

楼上吹牛皮,三0亿人民币,那是大老板自己开公司的,不是高管。 大公司高管年薪一般在三0万以上,基本在50万-依00万之间,副总经理以上级别。 当然高的拿三00万年薪的也有。不过大部分年薪在依00万左右,这批高管人数最多了。 望采纳我的回答。

❼ 上市公司老总年薪366万,不考虑社保,六项专项扣除,该老总如何最佳税收筹划

发布对外声明,老总觉得年薪降为1元。然后366万发现金。

❽ 有谁知道哪家上市公司的增值税纳税筹划做的好而且比较容易获得该公司纳税筹划的数据

“上市公司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是上市公司花了很多资金买回来的,不会往外部透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