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P2P类理财市场有多大
在现代信用货币体系下,虽然也存在货币发行准备制度,货币发行主要以外汇、国债等资产作为发行准备,但与金银货币制度下货币发行必须以法律规定的贵金属(金、银)作为发行准备相比,货币发行扩张受限制较少,因而从长期看名义货币存在贬值趋势。研究表明,根据消费物价指数测算,1980年的1美元相当于2010年的2.82美元购买力,1960年的1美元相当于2010年的7.35美元购买力。
为减少名义货币购买力长期下降对货币财富不利影响,微观经济主体客观上需要通过理财实现货币财富保值增值。不仅如此,理财也为金融业发展创新注入持续增长动力。以货币为媒介的理财行为,需要金融机构作为中介,实现投资资金优化配置,以及风险合理分散与转移。
近年来,在居民理财需求刺激推动下,我国金融业规模发展急剧壮大。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为例,截至2014年末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余额已经超过12万亿元,已经超过保险业总资产规模。同时,理财也是社会储蓄向投资转化基础。理财行为赖以存在的投资回报来自实体经济。离开实体经济,理财收益将是无源之水,沦为“货币空转”或“庞氏融资”。
正因为如此,现代社会理财需求巨大。高净值人士理财需求强烈。2007年欧洲高净值人士财富总量为10.7万亿美元,占全球的26.3%。而在美国,据花旗银行估计,基于理财的财富管理业在全球金融服务业收入中占到1/5。过去几年,美国私人银行服务的年均利润率最高可达35%,年均盈利增长12.5%,远远高于一般零售银行业绩。
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社会财富快速积聚。截至2014年末,我国非金融机构各项人民币(6.2660, -0.0027,
-0.04%)存款余额为113.86万亿元;其中,个人人民币存款余额达50.78万亿元。据估计,我国约有118万人资产达到或超过100万美元,资产超过5000万美元的有7600人。
目前,为高净值人士理财服务的私人银行服务在我国方兴未艾,发展潜力巨大。截至2013年末,我国各类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规模接近40万亿元,同比增长52%。据基金业协会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总规模约20.5万亿元。我国信托业资产规模达到13.04万亿元。
民间理财市场兴起并非偶然
随着我国金融改革创新不断推进,为社会理财需求服务的财富管理业务已经成为金融机构新利润增长点。目前,正规金融领域创造推出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公募基金、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迎合了市场对于不同类型理财服务的需要,取得了较快发展。
尽管如此,由于我国利率尚未市场化,正规金融领域理财投资门槛较高且限制较多,金融市场发展还不完善,金融市场竞争还不充分等,使得部分居民个性与多样化的理财需求得不到满足,客观上促进了民间理财市场的兴起与发展。
一是存款利率管制致正规金融领域理财收益率偏低。
应该说,我国离全面放开利率仅剩最后一跃,即彻底放开存款利率浮动上限。2015年3月1日起,我国存款利率上浮区间由20%扩大至30%,利率市场化脚步越来越近。但存款利率管制还未解除,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仍有上限约束,离社会均衡利率还存在距离。
存款利率上限是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定价基本因素。存款利率受到限制决定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难以达到社会均衡利率水平。正规金融领域其他财富管理产品定价基准主要参照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与资金实际运作收益率还存在较大空间。相对偏低的收益率难以满足部分风险偏好型投资者对高收益率产品的追求。而民间理财机构灵活专业机制一定程度上可以填补这部分理财需求空白。
以创业股权投资为例,如果运作管理得当,被投资企业上市后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回报可以百倍计算衡量。当然,如果企业投资失败,则损失也几乎是百分之百。还有部分阳光私募基金,主要投资于二级市场证券交易,可以获得超过正规金融领域财富管理产品的投资收益率,也迎合了部分中高风险偏好投资者的理财需要。
二是正规金融领域理财投资门槛整体较高。
正规金融领域受到监管当局严格监管。不管是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还是券商资产管理计划,都存在合格投资者准入门槛,存在投资比例与投向限制,防止财富管理规模盲目扩张等。这些监管措施存在必要性,均是控制金融风险需要。但由此必然带来部分投资者理财需要无法满足问题。特别是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门槛多在5万元以上;部分收益率较高的产品准入门槛为20万元,甚至更高;部分银行存款利率上浮也有门槛。
在这些条件约束下,普通居民小额存款难以获得较高收益,多以活期存款或低息定期存款形式为社会融资补贴利息。建立在“支付宝[微博]”基础之上的“余额宝[微博]”横空出世,在短短时间内聚集到5000亿元以上资金规模,其根本原因在于迎合了社会广泛小额分散化资金投资需求。
我国P2P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一方面是互联网金融具备强大生命力,另一方面是因为P2P网络贷款平台允许投资者以1元为单位对标的融资项目进行投资,有效满足了草根阶层的投资理财服务需要。
三是未获满足实体融资需求蕴涵较高投资收益机会。
我国金融资源配置存在结构性矛盾,社会资金较难惠及中小企业与弱势金融领域,使得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与融资贵问题较为突出,为民间理财提供了广阔发展空间。商业银行对“还旧借新”有限制条件,贷款企业必须先归还旧贷款方能补办新贷款。
部分实力较弱企业基本上没有从其他银行融入资金的能力,因而民间“过桥贷款”需求较为旺盛,虽然期限短暂,但过桥贷款利率却远远高出正常银行贷款利率。
此外,部分企业股东需要购买增发股票,向社会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足等等,在正规金融领域融资不畅时,也将成为民间理财潜在投资方向。我国私募基金、第三方理财公司蓬勃发展,与这部分实体经济融资需求未获满足密切相关。
四是金融市场发展还不完善。
伴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壮大,我国金融市场体系不断健全,各要素市场也得到了较为充分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债券市场分割,金融衍生品市场仅具雏形,金融创新产品还不丰富,市场风险约束机制未经实战演练等等。这些情况的出现,都是金融市场发展过程中正常现象。我国目前仍限制投资者直接参与银行间企业债券市场,居民和企业需要借助金融中介机构或财富管理产品载体进入市场投资。涉及证券投资运作需要专业能力,也非普通居民所能企及,也为部分民间理财公司创造了现实及潜在业务机会。
五是金融市场总体竞争还不充分。
我国金融总量急剧扩张同时,金融市场竞争还不充分,银行业独大,保险与证券业实力相对较弱。在财富管理领域,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是承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自主管理运作实力总体有限。
金融机构竞争是以国有资本之间相互竞争为主。金融市场机构准入门槛很高,民营资本难以进入。社会融资客观上存在所有制和规模歧视,不仅民营中小企业融资较难满足,而且适合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创新动力也存在不足。
综上分析,不难发现,我国民间投资理财公司大量出现并非偶然。民间投资理财公司主要包括私募基金、第三方理财公司、P2P网络贷款平台等。随着财富日渐积累,我国居民投资理财需求空间巨大。但正规金融领域信托理财、股票、基金、存款等投资理财渠道,门槛高、回报低、交易机制固化等,难以完全满足部分投资者个性多样化投资需求。
而民间投资理财公司总体经营机制灵活,投资回报较高,且支持实体经济融资,成为正规金融领域投资理财渠道的一个补充渠道。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2月7日,协会已办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7358家,涉及私募基金9156只,管理资产规模2.38万亿元。其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模15761亿元,占66%。此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5697亿元,占24%;创业投资者基金管理规模1494亿元,占6%;其他基金管理规模822亿元。
治理民间理财市场乱象
民间理财市场发展壮大,也是储蓄向投资转化的重要渠道,一定程度缓解了部分企业和项目资金短缺,支持了实体经济融资需求。但同时,由于民间理财市场不受监管,经营行为无序,道德风险较为突出,蕴涵了较大风险,值得高度关注。
一是民间理财机构经营整体无序。
在北京、上海等城市的超市、商场等,均有民间投资理财公司出没,或张挂宣传图片,或设立柜台咨询,或分发宣传资料,或主动兜售,或电话营销,刻意夸大投资回报,有意回避投资风险,以高息为诱饵向退休职工、老年人,或金融风险意识淡薄群体销售,严重影响到正常金融秩序。
为取信于不明真相投资者,部分民间投资理财公司在热点商业区域租赁门脸,按照金融机构风格装修;甚至通过复杂交易构造虚假投资担保关系,引入自身控制的第三方公司提供担保,企图打消投资者疑虑;假借第三方支付资金托管名义,欺骗投资者其投资款项已得到严格监管。为扩大销售渠道,部分民间投资理财公司还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唆使银行网点员工、保险营销人员私自向客户销售,严重影响到金融机构声誉。
据报道,2014年7月以来,广东省7家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共发生9起“飞单”事件,涉及客户资金3.36亿元,引发至少10批群体性上访维权事件。民间理财机构经营无序行为容易导致民间集资案件频发,极大损害投资人利益,并将波及正规金融机构。
二是民间理财机构道德风险较高。
道德风险是委托代理关系无法回避的现实难题,也无法真正解决。正规金融机构已经建立了现代公司治理体系,经营透明度在不断提高,加上金融当局的严格监管,经营管理层的道德风险将会受到抑制。而民间理财机构基本没有监管,投资者也没有能力约束机构的经营行为,使得民间理财机构道德风险整体较为突出。个别民间理财机构设计了复杂的资金运作与管理结构,主要是为了迷惑投资者,以获得投资者信任,打消投资者顾虑。个别理财机构内部管理混乱,甚至还出现理财机构负责人挪用客户资金,支付自身奢华消费。
三是部分民间理财机构大肆非法集资。
根据司法解释,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部分民间投资理财公司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承诺高息回报,与非法集资并无本质区别。
一些民间投资理财公司在资金募集完成后形成资金池运作,必然只能投资于高风险项目,面临着较高经营风险。一旦出现资金亏损,也只能通过滚动发行弥补资金缺口,最终将陷入庞氏融资游戏。这些民间投资理财公司,虽然也打着咨询与金融信息服务名义,也多以“中介咨询”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但无法掩盖其从事非法集资的真实意图。
四是投资者风险意识淡薄。
当然,当前我国民间投资理财乱象的发生,也有投资者风险意识淡薄的主观原因。我国投资者金融风险意识与金融知识普及程度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规模与速度不相适应,绝大多数投资者缺乏风险自担能力。主要表现在投资者金融知识普遍较为欠缺,难以理性分析与决策;收益与风险配比意识不强,易受高收益诱惑,对风险关注不足;投机性较强,存在博傻意识;契约精神缺失,风险自担能力薄弱,易采取过激行为。在实体企业整体盈利环境趋向严峻的同时,部分投资者投资回报预期却未同步回归,从而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蕴涵了较大风险。
五是民间理财与正规金融并未实现真正风险隔离。
民间理财是民间借贷的有机组成部分,也主要为民间借贷服务。风险只能被分散,而不会消除。所谓风险隔离,是切断风险传播途径。但民间借贷风险与正规金融领域难以真正风险隔离。这是因为微观主体是复杂的社会经济交易网络中的一个结点,通过上下游关系、支付结算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等,与其他接受正规金融领域融资的微观主体发生经济联系。在发生民间借贷同时,企业也可能在正规金融领域融资,且主要以民营企业为代表。此外,民间理财机构本身也是资金运作主体,机构业务与正规金融业务相互交织,从而形成风险相互传导链条。
从温州的情况看,2011年6月末,温州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为0.37%,当年9月温州出现民间金融风波。到2014年4月末,温州银行业的不良贷款率升至4.69%。从民间借贷出现风波到温州银行业不良贷款率大幅上升,表明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领域风险必然要向正规金融领域传导。如,部分民间理财机构通过“飞单”行为、向银行客户主动推介以及与正规金融机构业务合作,显著增加了民间理财风险向正规金融领域传导的可能性。这种情况值得高度关注。
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理财市场
近两年,随着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增速放缓,我国的金融风险正加快释放,非法集资案件呈高发态势。从全国范围看,去年以来因为私募基金、第三方理财、P2P兑付风险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有增加态势,部分案件牵涉人数众多,区域广泛,金额巨大,影响了相关区域的正常金融秩序。而民间理财公司老板“一人跑路,千家遭殃”,不仅损害到社会人际关系基础,而且还会向正规金融领域传导,引发金融风险连锁反应。因此,不仅需要管理部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规范理财市场,而且还要通过现代传媒做好风险警示,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
一是民间借贷阳光化。
民间借贷历史悠久,几乎与人类历史平行。民间借贷本身并无对错,关键是善于引导利用,促使其健康运行。一方面是通过立法,修订《贷款通则》,允许民间借贷行为存在,进一步明确民间借贷法律边界,引导市场合理预期与行为。另一方面是在阳光化指导下,建立民间借贷登记系统,采集借贷双方及交易信息,以确定纳入法律保障的民间借贷范围。
二是加强非正规金融监管。
目前,非正规金融领域监管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在非正规金融领域监管方面,地方政府要着力培养监管人才,锻炼队伍,整合监管力量,切实做到有效监管。金融当局提供监管技术支撑与服务,做好信息沟通与共享。目前,需要尽快建立民间理财统计体系,及时掌握市场发展状况及风险暴露。
三是严厉打击民间理财机构非法行为。
针对民间理财市场混乱与销售不规范情况,地方政府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其在商场、超市大肆推广行为。由于民间理财机构工商登记与普通企业没有差异,工商执照经营范围登记较为模糊,也很难准确锁定。一个可行选择是对登记为“投资”、“投资咨询”的企业进行筛选,进行清理与规范。
四是强调投资风险自担。
除了股票投资风险自担外,我国大部分领域财富管理还无法做到让投资者承担全部投资风险,刚性兑付已经成为寄生在金融市场的毒瘤。但为了促使民间理财市场规范运行,就必须要强调投资者风险自担。只有在风险顾虑下,投资行为才有可能纳入审慎轨道。不应提倡地方政府出于维护社会稳定需要对投资者风险行为买单。
五是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
金融当局和地方政府都有义务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借助遍布城乡的金融机构网络和互联网,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将一些案例通过适当方式向普通大众宣传,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
今年我国资产管理领域兑付风险有可能集中释放,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有可能快速增加,非正规金融领域风险事件增多且向正规金融领域传导的可能性正在上升。为此,要确立金融维稳底线思维,阻断金融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底线。
② 华为公司估值1.2万亿,为什么仅排胡润百富榜第三
最近一期的《雷克萨斯·胡润百富榜》给华为开出了人民币1.2万亿元的估值,排名第三,应该是中国非上市公司中最高的了;同时,榜单上华为创始人、总裁任正非以210亿元财富位列企业家榜单第162位。
但是有意思的是这个估值还不到华为2018年7212亿人民币收入的两倍(今年上半年其收入更是超过了4000亿人民币),并且也远远低于收入加起来还不及它的阿里(市值3.26万亿)和腾讯(市值3万亿)两家。可能与它一直被视为一家硬件公司有关,不像互联网企业有着极高的市盈率、市销率,但华为真正的价值显然被低估了。
2018年,华为的研发费用达到1015亿元人民币,占比销售收入14.1%,位列欧盟发布的2018年行业研发投资排名第五位;在过去十年中,在研发上累计投入超过4800亿元人民币。而尽管面临来自美方的种种打压,华为今年还计划在研发上投入1200亿元。
联合国下属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华为向该机构提交专利申请高达5405份,位居全球第一。此外,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总局数据,今年上半年华为以2314件位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第一。
③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理财
华泰紫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概况
(一)集合计划名称
华泰紫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集合计划类型
限定性集合计划。
(三)集合计划投资目标
在力争本金安全和确保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集合计划资产的最佳增值潜力。
(四)集合计划投资理念
以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构建低风险投资组合,遵循稳健投资原则,以研究为导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组合投资和量化管理,实现集合计划资产的最佳增值潜力。
(五)集合计划投资范围和资产组合比例
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央行票据及逆回购等;投资于申购的新股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超过本计划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二十。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间
3年。
(七)开放期
集合计划成立3个月以后,每1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期为每1个月的6、7、8三天(遇节假日顺延)。
(八)集合计划目标规模
目标规模20亿份。
(九)集合计划单位面值和参与价格
本集合计划单位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1元。
推广期内集合计划的单位份额参与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在开放日,集合计划的单位份额参与价格为当日集合计划单位净值。
(十)单个委托人最低参与金额
5万元人民币。
(十一)集合计划的特点
1、设置特别分配条款,风险管理人先担。
本条款只适用于在推广期内参与本集合计划的至补偿时尚未退出的计划份额,但管理人持有的除外。
在集合计划满每一年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如果委托人在推广期参与的份额的累计单位净值低于1.0225元,管理人有义务仅用自有资金出资所拥有的部分或全部集合计划份额的资产,通过金额补偿的方式补偿委托人,直到委托人份额的累计单位净值达到1.0225元或华泰证券持有计划份额的资产补偿完毕为止;
在集合计划满第一年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如果委托人在推广期参与的份额的累计单位净值高于1.05元,华泰证券有权提取这部分计划份额资产超过1.05元以上的增值部分的20%,作为报酬。
2、自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每个月开放一次,满足委托人对资金流动性的需求。
3、不设参与费。
(十二)集合计划管理人的重要承诺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集合计划推广期内将根据计划参与总份额,足额认购3%的计划份额,在集合计划存续期内不退出,并承担相应义务和享有约定的权利。
(十三)集合计划推广对象及推广机构
1、推广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且已经是华泰证券及招商银行的客户。
2、推广机构
华泰证券、招商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
(十四)推广期
自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说明书出具无异议书面意见之日起不超过60日,具体推广时间以本集合计划的推广方案为准。
(十五)推广方式
主要通过集合计划管理人的营业网点和其他推广机构网点直接向客户宣传,配合集合计划管理人与其它推广机构的网站宣传等私募推介方式,使客户详尽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特性、风险等情况及客户的权利、义务,但不得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其他公共媒体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华泰紫金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概况
(一)集合计划名称
华泰紫金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集合计划类型
非限定性集合计划
(三)集合计划投资目标
本集合计划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主要投资对象,在有效控制风险和保持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在本集合计划运作期间,实现集合计划资产的稳定增值。
(四)集合计划投资理念
本集合计划遵循价值投资和积极投资的投资理念,以研究为导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组合投资和量化管理,实现集合计划资产的最佳增值潜力。
(五)集合计划投资范围和资产组合比例
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证券投资基金、新股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主要投资范围为:
1、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2、现金类资产,包括银行存款、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逆回购等;
3、申购的新股。
投资组合比例:
1、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投资比例为:不超过95%;
2、现金类资产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投资比例为:不低于5%。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
5年
(七)开放期
集合计划成立后1个月为封闭期,封闭期结束后的存续期为开放期。本集合计划在开放期的任何一个工作日接受委托人的参与或退出申请。
(八)集合计划目标规模(总份额)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最高募集规模为20亿份(含管理人参与份额,不含参与资金利息转增份额)。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最高募集规模为30亿份(含管理人参与份额)。
当分红日集合计划规模已达到最高规模时, 因红利再投资而增加的集合计划份额不受最高规模限制。
(九)集合计划单位面值和参与价格
本集合计划单位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1元。
推广期内集合计划的单位份额参与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在开放日,集合计划的单位份额参与价格为当日集 合计划单位净值。
(十)单个委托人最低参与金额
单个委托人首次参与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
(十一)集合计划的特点
1、风险共担,收益共享
本集合计划设有管理人特别参与条款,集合计划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并承诺在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内不提前退出。集合计划管理人将与委托人按照持有本集合计划份额的比例共享收益和共担风险。
2、流动性强
本集合计划在成立1个月后的每个工作日开放,满足委托人对资金流动性的需求。
3、不设参与费
(十二)集合计划管理人的重要承诺
在本集合计划推广期末,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根据计划参与总份额,足额认购5%的份额,但最多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将与委托人按照持有本计划份额的比例共担风险和共享收益。
(十三)集合计划推广对象及推广机构
1、推广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且该投资者已经是推广机构的客户。
2、推广机构
华泰证券、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和兴业证券等。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推广机构代理销售本集合计划, 并及时在各推广机构通告并报注册地 和推广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十四)推广时间
自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 说明书出具批准文件之日起不超过60个工作日 ,具体推广时间以本集合计划推广 公告为准。
(十五)推广方式
主要通过本集合计划管理人的营业网点 和其他推广机构网点直接向客户宣传, 配合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与其他推广机构的网站宣传等私募推介方式 ,使客户详尽了解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特性 、风险等情况及客户的权利、义务 ,但不得通过广播、电视、报刊 及其他公共媒体推广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华泰紫金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概况
(一)集合计划名称
华泰紫金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集合计划类型
非限定性集合计划
(三)集合计划投资目标
本集合计划投资目标是:为委托人谋求风险可控下的长期稳定回报。管理人将以自身积累的投资管理经验为基础,依托公司研究所的专业研究力量和同行优秀研究成果,把握各类证券资产相对价值变化的动态调整机会,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在资产保值的基础上,为委托人谋求资产的进一步增值。
(四)集合计划投资策略
以保本策略为内核的资产配置策略和严格而又细致的证券选择策略是获得稳定回报的主要保障,而收益管理是保有回报的重要手段。因此,本集合计划将运用资产配置、精选证券和收益管理三个层次的投资策略,实现集合计划的投资目标。
1、资产配置策略
本集合计划以资产的稳健增值为首要目标,在对大类资产的配置过程中,将致力于实现资产的安全性与增值性之间的平衡。为达到平衡目的,本集合计划引入了保本策略思想。
目前国内还缺少足够多有效的避险工具和对冲机制,因此固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策略(CPPI)和时间不变性投资组合保险策略(TIPP)是应用最普遍的保本策略。
本集合计划通过导入有条件约束的限定量的风险敞口,对保本策略做了一定修正。风险敞口的意义所在,当市场机会出现时,管理人有机会为委托人果断把握机会创造一定的条件。
2、精选证券策略
本集合计划采取GARP策略(Growthatreasonableprice),遵循“优选行业、精选个股”的选股思路,利用基本面分析在景气行业中优选出价值低估的企业,在精选企业的同时注重分析把握其未来成长潜力,进一步构建投资组合。
(1)优选行业
行业分析可为本集合计划提供详尽的行业投资背景,优选出价值低估的景气行业,从而确定行业投资范围和重点。
第一步寻找处于景气周期的行业
长期来看,金融资本的增值来源于产业资本的发展,而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带来的制度变迁又进一步密切了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联系。主要的投资主题在于三个方面: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增长对产业结构调整提出的需求,为中游制造业的发展以及竞争性行业的并购重组提供了充足的机会;人民币升值周期中,中国非贸易品价格必然看涨,升值将凸现资产重估机会;人口红利背景下居民收入的快速提高将促进消费升级,品牌消费和服务行业的增长将会提升相关上市公司价值。
第二步定量分析,优选景气行业
对于上述从宏观经济角度定性分析初选出的行业,本集合计划将根据对未来宏观经济尤其是GDP增长率的分析及预测、对相关行业未来成长空间的分析及预测,利用下列标准进一步筛选出与宏观经济增长紧密相关且成长前景排名前十的行业。
①预期未来两年行业年增长率显著高于GDP增长率;
②预期未来两年行业年增长率位于各行业的前列;
③预期未来两年处于行业周期的上升阶段;
④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或资本壁垒,国内外的市场规模很大。
(2)精选个股
本集合计划对个股的选择将延续“立足价值,兼顾成长”的筛选思路,深入研究优选出的行业,选择那些绝对估值水平偏低、相对估值突出的上市公司,同时细致分析考察其未来的成长性,构建核心股票池。精选个股的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通过公司基本面分析剔除问题个股
对优选行业中的所有个股进行初步的基本面分析,首先剔除证监会公布的ST股,考察剩余股票的资产负债以及现金流情况,剔除其中资产质量较差、存在财务隐患的个股,形成备选股票池。
第二步:好中选优——利用多种估值手段选取低估品种
在行业研究人员选取的重点研究公司当中,利用多种估值手段(PE、PB、EV/EBITDA、REP、DDM、FCF等)选择出与市场以及与同行业平均水平相比估值偏低的上市公司。
第三步:优中选强——遴选价值低估的成长性个股
对于优选出的价值低股的上市公司,由专业的研究人员和投资人员共同建立专门的盈利预测模型,分析把握其未来的成长性,精选出未来两到三年内净利润复合增长率高、增长趋势明显、发展前景不确定性较小的企业构建核心股票池。
3、收益管理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运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技术(如方差、夏普指数、VAR等)对收益风险进行管理,有效的控制下跌风险和锁定已实现的利润,将相对收益转化为实现收益,实现集合计划净值的增长。
对于资产配置,收益管理策略主要是根据定量定性分析,在市场趋势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大类资产配置,及时降低风险类资产比重;对于股票投资,主要是策略性地持有股票,根据市场趋势和个股的市场表现,通过对股票价格与价值相对波动和偏离程度的分析来掌握买卖时机,在股价的波动中适时实现收益或控制损失。
(五)集合计划投资范围和资产组合比例
投资范围为中国境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债券逆回购、银行票据、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以景气度持续增长或处于景气拐点,以及具有估值优势的上市公司作为本计划的主要投资对象。具体策略是参考国际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的经验,通过对行业景气度的判断和定量的预测数据分析来寻找核心资产进行配置。
投资组合比例:
1、股权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0%-80%。股权类资产包括股票、偏股型证券投资基金、权证等;其中权证投资遵循下述比例限制:①集合计划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0.5%;②本集合计划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3%;③本集合计划与本集合计划管理人管理的其他集合计划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2、固定收益类资产和现金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20%-100%,其中现金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5%。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企业债、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现金类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逆回购等。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
自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起五年。
(七)开放期
集合计划成立后的3个月为封闭期,封闭期结束后的存续期为开放期。本集合计划在开放期的任何一个工作日都接受委托人的参与或退出申请。
(八)集合计划目标规模(总份额)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最高募集规模为35亿份(不含参与资金利息转增份额)。当集合计划接近最高规模时,管理人有权根据 “时间优先”的原则对委托人的参与申请进行确认,参与时间以注册登记系统的确认结果为准 ;当计划达到目标规模后, 管理人有权暂停接受委托人的参与申请。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最高募集规模为35亿份。在存续期内,当集合计划接近最高规模时,管理人有权根据“时间优先”的原则对委托人的参与申请进行确认,参与时间以注册登记系统的确认结果为准;当计划达到最高规模后,管理人有权暂停接受委托人的参与申请。
当分红日集合计划规模已达到最高规模时,因红利再投资而增加的集合计划份额不受最高规模限制。
(九)集合计划单位面值和参与价格
本集合计划单位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推广期内集合计划的单位份额参与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在开放日,集合计划的单位份额参与价格为当日集合计划单位净值。
(十)单个委托人最低参与金额
单个委托人首次参与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
(十一)集合计划的特点
1、以保本策略追求绝对收益
本集合计划将以绝对正收益为目标,努力把握新股及可转债申购、定向募集参与、可转债套利等较低风险产品的投资和套利;在正确判断市场走势与运用保本策略的前提下,适当投资于具有较高安全边际的股票,谋求适度风险下的较高收益。并且,本集合计划以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前)的两倍为比较基准,而不以同期股票指数的涨跌作为投资业绩的判断标准,稳扎稳打,追求年年正回报。2、以景气周期和估值比较作为投资依据
本集合计划对股权类资产的投资依据为行业的景气周期判断和估值比较。具体策略是参考国际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的经验,通过投研人员对行业景气度的判断和定量的预测数据分析来寻找核心资产进行配置。
3、以持续现金分红锁定投资收益
本集合计划在为投资者谋求稳健收益的同时,通过持续的现金分红,锁定持有人的投资回报。在每个会计年度,分红次数最多可达12次,分红金额最少不低于集合计划可分配收益的50%。
4、以天天开放方便投资者进出
本集合计划成立后的3个月为封闭期,封闭期结束后的存续期为开放期。在开放期的任何一个工作日,投资者都可办理本集合计划的参与、退出等业务。
(十二)集合计划推广对象及推广机构
1、推广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且该投资者已经是推广机构的客户。
2、推广机构
华泰证券、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兴业证券和联合证券等。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推广机构代理销售本集合计划,并及时在各推广机构通告并报注册地和推广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十三)推广时间
自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说明书出具批准文件之日起不超过60个工作日,具体推广时间以本集合计划推广公告为准。
(十四)推广方式
主要通过本集合计划管理人的营业网点和其他推广机构网点直接向客户宣传,配合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与其他推广机构的网站宣传等私募推介方式,使客户详尽了解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特性、风险等情况及客户的权利、义务,但不得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其他公共媒体推广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④ 淘宝天猫为什么能催生54家上市公司,而且市值超万亿
淘宝天猫催生54家上市公司
2019年3月,阿里巴巴的官方微博发布,2018年阿里巴巴零售生态创造就业总量达4082万个。王勇军向澎湃新闻记者感慨,线上创业门槛比线下低,是年轻人选择开淘宝店的原因,阿里巴巴给了许多人创业的机会,义乌工商学院是电商创业的一个典型样本,创业大学生每年约一两千人,主要集中在淘宝、速卖通等电商平台上,学生可课堂接发单、网店业绩可代替学分,培养出不少90后的创业人才。第一财经商业数据中心2018年9月的研究显示,全国已有超过200万90后“入淘”创业。
⑤ 上市公司背景的三方理财公司有哪些
众财富,鑫风口不都是吗,不过相对来说的话,还是众财富好点吧
⑥ 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募集资金金额(IPO金额)是怎么确定出来的呢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来确定,不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如果一个净资产为1个亿的公司,募集资金3个亿(加上当地银行配套的几个亿),同时开工若干个项目,要考虑其管理能力能否跟上以及投产后是否有足够的市场容量。
一般竞价方式更常见于债券发行,这里不做赘述。累计投标是国际上最常用的新股发行方式之一,是指发行人通过询价机制确定发行价格,并自主分配股份。所谓“询价机制”,是指主承销商先确定新股发行价格区间,召开路演推介会,根据需求量和需求价格信息对发行价格反复修正,并最终确定发行价格的过程。一般时间为1~2周。
例如此次建行最初的询价区间为1.42~2.27港元,此后收窄至1.65~2.10港元,最终发行价将在10月25日前确定。询价过程只是投资者的意向表示,一般不代表最终的购买承诺。
(6)上市公司理财规模超万亿扩展阅读
1、融资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
2、融资金额是指企业的通过筹集资金,直白说筹集是钱。
3、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含义是一样的,没有本质区别。
4、联系是注册资金中可以有融来的资金;区别是融资金额是变动的,注册资金是相对固定的。
⑦ 中国上市企业市值超万亿元的都有哪些
阿里巴巴、腾讯控股市值稳居前两位,逐步拉开与第三名工商银行的差距。除前三名外,还有5家公司市值超万亿元,分别是中国移动、建设银行、中国石油、农业银行、中国银行。
新进500强公司中,既有顺丰控股、中油资本这类通过资产重组市值暴增入榜,也有如中国银河、白银有色、浙商证券这样的新上市公司。
上半年,有91家中国企业市值超过1000亿元,大部分公司市值仍位于200亿-1000亿元之间。资本货物行业企业数量最多,达到53家,其次是材料和多元金融行业。
⑧ p2p理财公司为什么不能在国内上市
P2P受银监会监管
银监会介入改变监管真空
P2P借贷行业出现的问题,引起监管部门持续关注。2013年下半年,央行在北上广深及杭州进行调研。去年12月20日,国务院107号文明确,由央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研究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措施。近期,有消息指出,P2P网络贷款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P2P行业本质是网络贷款,理应由银监会监管。”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不过,也有反对声音:P2P网贷行业在最近一两年野蛮生长,监管难度不小。银行业总资产超过百万亿元,P2P的规模不过几十亿元或上百亿元。“各地银监局的监管资源很紧张,到底监管哪个更重要?”
不论谁来监管P2P,作为类金融机构,必须坚持几个“底线”,即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涉及资金池、平台本身不提供担保、建立严格资金管理制度、公开透明披露风险信息。不仅如此,P2P平台需要建立第三方资金托管机制,不得以任何形式接收、归集客户出借资金,不存在居间交易,平台不承诺收益,不提供担保,定期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并对公众披露风险指标及运营数据。
如果按上述要求,目前真正能做到的P2P机构并不多。小财迷:希望确定底线原则,以行业自律、行业标准的方式,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从海外发展看,P2P是一个正在萌芽的行业,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现在国内已经禁止p2p上市新三板新四版了。
⑨ 为什么封闭期的基金也会出现亏损呢,亏的是啥
随着越来越多的投资者选择“弃股持基”,以及上市公司理财也逐步青睐证券私募基金来获取超额收益,私募基金规模也是与日俱增。
截至2020年8月底,目前已登记的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8814家,已备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8522只,最新备案存续管理规模3.15万亿元,不仅首次突破3万亿大关,还在短短8个月时间内增加了7200亿规模。
虽然募资是大部分私募面临的首要任务,但是私募也并非“来者不拒”。在最近几年,既有量化与主观多头私募相继阶段性暂停募集控规模保收益,更有私募相继推出封闭期3-5年的基金产品,在留足时间与伟大企业共成长的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好的投资体验。
⑩ 【请问】上市公司利用可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利好还是利空啊
是利好(即利多)还是利空需要根据上市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的市场行情具体而定。分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1、利好(即利多)时:对多头有利且能刺激股价上涨的消息和因素。 比如降息对房地产板块就是利多。比如2012年6月7日,央行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0.25个百分点,次日地产股板块集体涨幅超1%。
利好(即利多)对多头有利,它能刺激股价行市上涨,利多的具体表现如公司利润增加、股息增加,公司经营状况好转、利率降低等。
2、利空时:对空头有利,且能促使股价下跌的因素和消息。比如2010年1月12日,央行宣布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重大利空消息,导致13日沪指跌2.8%,深成指跌2.97%。
利空能够促使股价下跌的信息,如股票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恶化、银行紧缩、银行利率调高、经济衰退、通货膨胀、天灾人祸等,以及其他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方面促使股价下跌的不利消息。
(10)上市公司理财规模超万亿扩展阅读:
利空与利多,从来就是一对欢喜冤家,势不两立还不说,有时还真假难辨。市场人士一般把利空分为实质性的利空,例如调高印花税,就带有政策调控的意味。而有的只是市场传闻之类的利空,那就经不起考验了,晚间有关方面人士一澄清,第二天股指就高开高走。
利多也具同样的道理,也有实质性和非实质性之分,例如降低印花税,就带有政策鼓励的用意,股指便会一冲上天,但也有传说中的利多,一旦没有兑现,不用说,所涉及的个股便跌跌不休。这种真假利空利多“骚扰”股市的例子,举不胜举。
多头当然喜欢多出些利多,而空头唯恐利空少了;多头有时会利用利多出货,也利用利空来吸货;空头也会利用利多反手打压,真是一对股市中的活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