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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借壳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21-05-04 20:30:51

⑴ 请教:借壳上市的界定

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执行累计首次原则,即按照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中累计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含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同时,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资产的交易行为),占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累计首次达到100%以上的原则。因此,两次资产注入要合并计算的。

⑵ 的情况下可以在A股借壳上市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3号,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等有关规定,借壳重组标准与IPO趋同。由于借壳上市的相关规定分散在多个规则中,现将有关规定归纳如下。

一、借壳上市的标准和条件

借壳上市的标准是:除符合《重组办法》第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外,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属于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的,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借壳上市完成后,上市公司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⑶ 上市对公司有什么要求什么是借壳上市

上市首先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一般指股票上市,非债券上市。
所以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所谓买壳上市,就是间接上市,通常是指一些拟上市公司或集团公司(母公司)通过购买股份或收购某些资产较弱的上市公司,剥离被购公司资产,注入自己的资产,来实现自己经营。

⑷ 借壳上市需要注意哪些实体法律和程序法律问题

国内借壳上市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要点如下:

1. 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特殊处理规定
上市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交易所有权对其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
*ST”字样,对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在此期间,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且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向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重大资产重组规定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同时购买其他资产且已实施完毕;
(2)通过购买进入公司的资产是一个完整经营主体,该经营主体在进入公司前已在同一管理层之下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3)公司本次购买进入的资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值为正值;
(4)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盈利预测显示,公司完成本次重组后盈利能力增强,经营业绩明显改善。上市公司被ST后,如首个会计年度盈利,可向交易所申请撤销ST;如首个会计年度仍继续亏损,将被暂停上市。公司被暂停上市后,如首个会计年度再继续亏损,将被终止上市。
2. 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相关规定
2.1权益披露要求
投资者(包括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股东达成收购协议,收购股份占已发行股份比例在5%~30%之间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证监会、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2.2收购过渡期对董事会规定
以协议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自签订收购协议起至相关股份完成过户的期间为上市公司收购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收购人不得通过控股股东提议改选上市公司董事会,确有充分理由改选董事会的,来自收购人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的1/3。
2.3要约收购及豁免条件
收购股份占已发行股份比例超过30%的,须以要约收购方式进行收购。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1)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
(2)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如收购人申请豁免要约收购,应当在达成收购协议之日起3日内编制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提交豁免申请文件,委托财务顾问向证监会、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被收购公司,并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3. 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规定
3.1对受让方要求
如受让方通过转让取得实际控制权,受让方应为法人,且设立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3.2转让价格
(1)不低于股份转让签署日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
(2)如国有股东重组上市公司,并在股份转让完成后回购上市公司主业资产的,根据中介机构对该上市公司股价的合理估值确定。
3.3付款时间要求协议签订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转让款30%的保证金,其余价款在股份过户前全部结清。
3.4审核程序
如国有股东转让控制权,须由省国资委报省政府批准后,再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核。在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国资委将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份逐步交由省国资委审核。

⑸ 证监会规定借壳上市,并购重组市盈率不得超过多少倍

没有关于市盈率的规定。
关于借壳,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年度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所购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没有关于市盈率的规定。

⑹ 通常一些公司选择借壳上市,对于这个壳通常都有什么选择标准的

理论上需要这个壳资源的股权、债权关系清晰,负债及烂账较少,总股本越小越好,最好别有官司及被法院冻结的相关资产,最好有地方政府的支持。
实际情况是以上条件很难都满足,一般被称为“壳”的公司,都会有负债和烂账,部分“壳”的官司也不少,不过这个不是最重要的。最关键的是股权、债券关系清晰;其次总股本要小,这样总成本小很多;

⑺ 企业借壳上市中,对壳公司的资格要求是

证监会2007年8月发布《上市公司立案稽查及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

如果重组方提出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使公司经营管理等方
面将发生实质性改变,重组完成有助于减轻或消除违法违规
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在立案调查期间,经履行相关程序,
并购重组可以同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