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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大股东否决权

发布时间: 2021-05-04 16:17:12

『壹』 持公司35%的股份是第一大股东可否使用一票否决权

这个没用,你才35%,如果几个人的股份比你的多,一起否决35%的,那也没用,除非是51%的股份才有可能

『贰』 上市公司大股东最大持股比例

大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 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股本总额4亿元以下大股东持股比例上限75%,股本总额4亿元以上大股东持股比例上限90%。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机制的基础,它决定了股东结构、股权集中程度以及大股东身份、导致股东行使权力的方式和效果有较大的区别,进而对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运作及绩效有较大影响,换句话说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中的内部监督机制直接发生作用;同时,股权结构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受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的影响,反过来,股权结构也对外部治理机制产生间接作用。

『叁』 新三板大股东如何行使股东大会否决权

召开股东大会,召开股东大会均要确定一个重要日期——股权登记日。该日期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只有在该时点上持有公司股票投资者才能参加股东大会,才对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拥有表决权。尤其是对于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由于股票在交易市场上公开交易,股东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变化,公司自己都无法随时掌握股东的分布及持股情况。因此,一般在召开股东大会前,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都需要向中国结算(法定股权登记机构)申请查询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以便确定哪些人可以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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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上市公司大股东在哪些时间敏感期不能减持股份

上市公司大股东在哪些时间敏感期不能减持股份,当通货膨胀率较低时,债券利息可以向投资者支付足够的金额来抵御通货膨胀并获利。这使债券具有吸引力,其价值也在上升。咱们合作吧。先算算你那笔

『伍』 小股东有没有对重大决定的否决权

看看这个,或许有用:
怎么行使自己的权利呢?最好的办法就是进董事会,参与到公司的管理中来。大家都认为这是不可能的事情,其实中国的公司法上已经充分考虑了小股东的利益,为多个小股东的联合提出董事人选提供了方便,而且也不需要太多的选票。这个制度就是累积投票制:《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在董事的选举过程中,应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在董事选举中应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度。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采用累积投票制度的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里规定该制度的实施细则。对于大多数上市公司来说,控股股东持股比例都在30%以上,如果其不实行累积投票制就是违法的,那么我们小股东怎么行使自己的权利呢?举个简单的例子:国内某上市公司总股本47245.62万股,第一大股东持有27027万股,占总股本的57.21%;其他股东合计持有20218.62,占总股本的42.79%。公司董事会共11名董事。假设全体股东全部投票,控股股东提名11名候选人,小股东联合提名一个候选人。如果所有董事同时表决的话,获得一个董事席位所需持有的有选举权的股份数为47245.62×1÷(11+1)=3937万股。也就是说,小股东只要征集到8%左右的股东,就可以把一个我们的自己人送进董事会。当然具体的情况可能还略微有些出入,但是只要我们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在同时提名多个候选人的情况下,10%左右的投票权,肯定是可以推举一名自己人的。

网络的发展为我们提供了联络的方便,而一些股票论坛里天天看到一群人在骂街,为什么大家就不能联系一下进入董事会呢?这样我们就可以及时获得上市公司的消息,而且这个董事肯定会为我们服务的,否则下次我们可以把他换掉。有了自己人在董事会,你觉得自己的消息还会比主力慢吗?你还会应该消息的不确定性而担心,进而被主力清洗吗?这名董事还可以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的财务情况和管理能力,这样对大家的操作都有好处。一旦有一两家公司小股东造反成功,就会成为燎原之势,那时市场是不是就会更透明一些呢?

最后说一点,巴菲特投资的很多股票都可以在董事会里占一席之地的,早期其投资的公司,还曾经因为和其他董事会成员无法达成共识,迫使他们收购其股份的情况,其他董事会成员对这个不合作的年轻人感到非常愤怒,不得不收购其持有的股份,以避免他在董事会里打扰大股东的如意算盘。这就是为什么他可以长期坚持价值投资而不败,我们却不能坚持价值投资,因为我们不知道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接触到管理层。经典价值投资著作涉及的一个很重要的准则就是对管理层的评价,而我们小股东如果没有进入董事会又怎么能对管理层进行恰当的评价,没有这些评价我们又凭什么坚持价值投资?

『陆』 持公司35%的股份是第一大股东,可否使用一票否决权

如果持有34%的公司股权就可以行使一票否决权 ,所以拥有公司35%的股份完全有这个权利。一般持有限责任公司34%-49%这个区间段的股权持有称之为相对控制权 ,公司法规定, 拥有超过三分之一的股权, 就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增资、减资、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解散、变更公司形式这些权利!

想要对公司的一切事物都有发言权,那就必须是拥有67%的股份,67%的股份在公司里就相当于 100% 的权力,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并、变更主营项目、重大决策, 如果只拥有30%的股份, 只能拥有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线的权利。在现实中, 持34%至51%之间的股份时, 可以在协议里约定一致行动目标,以及各相关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条款,基本可以实现控制公司的目的。 当然这是说和别的小股东联合起来,就能在公司里拥有更大的权利。

『柒』 请问上市公司股东会头片表决 需要占多大股份才有一票否决权

很简单,百分之51

『捌』 大股东必须拥有一票否决权吗 我的意思是 他的股份一定要比其他所有人加起来还要高一点吗 详细点解答 谢谢

一票否决权需要至少占公司总股份51%的股权,

『玖』 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在上市公司有哪些权利

股东权利(shareholders rights) ,是指在按公司法注册的企业中,企业财产的一个或多个权益所有者拥有哪些权利和按什么方式、程序来行使权利。相对于所有权、产权、出资人权利,股东权利是最清楚、明确的权利。股东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所以在不同的国家,股东权利可能会有所差别;即使在同一个国家,不同类型公司的股东权利也不一样。在中国,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通过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而在美国,法律规定开放型公司(相当于中国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基本上限于投票选举董事和调整资本结构等事项。
权利如下:
1、股东身份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2、参与决策权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4、资产收益权
《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5、退股权
《公司法》规定有以下情形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营利,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获其他解散是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6、知情权
《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7、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公司法》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公司法》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拾』 进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有什么权利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相关权利:
知情质询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参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记录、董事会会决议、监事会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董事、管层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股东在向工商部门行使上述知情权,调取相关资料时应当向工商部门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工商部门要求提供其他证明股东身份的材料如股东证书的,股东可以申请公司协助制作并出具。鉴于利害关系,股东不希望在查询工商档案资料时被公司知悉的,也可以请律师代理查询。隐名股东不适用证件查询工商信息的方式。因为工商部门无法直接核实股东的真实身份。隐名股东查询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只有通过公司协助或者律师代理查询。

决策表决权
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规定:股东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选举权
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收益权
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资产。
解散公司请求权
《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代表诉讼权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又怠于行使起诉权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
(1)机理: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代理性,具有公益性目的。有别于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以及集团诉讼。
(2)原告资格:有限公司的任何一名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3)被告范围:一类是《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另一类是第152条第三款规定的“他人”,即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符合条件的股东也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这里的“他人”应当包括任何侵犯公司利益的自然人和企业,例如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不法侵占公司资产的债务人等。
(4)责任事由:具有违反第六章规定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行为(原因),该行为导致了公司损害结果的发生。
(5)举证责任:在归责原则上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告方举证。
(6)前置程序:股东在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而应先征求公司的意思,即以书面形式请求监事会(监事)或董事会(执行董事)作为公司代表起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他人。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诉讼结果归属:归属于公司,而不是股东个人。股东只是按照其股权比例的数量在财务上分享因胜诉带来的股东收益。
注意: 股东代表诉讼解决了过去在公司权益保护方面的主体的缺位问题。

直接索赔权
全名为对董事或高管的直接索赔权
当董事或者高管的个人行为对股东个人造成直接的利益损害,股东有权直接向董事或高管进行索赔。

优先权
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提议召集权
全名为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集权
在非股东会的正常召集时间,但是又有特别情况时,为了能够更大程度的扩大公司利益和实现股东利益,若符合一定条件时,股东可以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