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要约收购报告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要约收购报告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有:
1.收购人的姓名、住所,收购人为法人的,其名称、注册地及法定代表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2.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及收购目的,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3.上市公司的名称、收购股份的种类
4.预定收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5.收购价格
6.收购所需资金额、资金来源及资金保证,或者其他支付安排
7.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
8.收购期限
『贰』 请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与收购报告书适用条件
你没明白收购的含义,超过30%后继续增持,不是收购。
『叁』 要约收购报告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您好,希望以下答案对您有所帮助!
要约收购报告书的主要内容有:
1.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2.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3.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
4.收购目的;
5.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6.收购的期限、收购的价格;
7.收购所需的资金额及资金保证;
8.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时,所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9.收购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10.中国证监会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中小企业板上市与投资指南》
『肆』 上市公司收购需要哪些法律文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收购人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三十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同时抄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抄送证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购公司,并做出公告。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收购人不得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增加控制。
前款收购人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增加控制的,应当以要约收购方式向该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符合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
前款收购人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三十之前,已经报告、公告过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可以仅就本次报告书与前次报告书不同的部分做出报告、公告。
第二十四条 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低于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三十的收购人,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该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五,预定收购完成后所持有、控制的股份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拟超过的,应当向该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符合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
第二十五条 以要约收购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同时抄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抄送证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购公司,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做出提示性公告。
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证券市场管理的需要,做出被收购公司挂牌交易股票暂停交易的决定。
『伍』 上市公司重组出具的《资产收购报告书》的有效期
上市公司重组出具的《资产收购报告书》的有效期是一年。
『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答案:A、B、C、D
《证券法》(2005-10-28修订)
第八十九条 依照前条规定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三)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
(四)收购目的;
(五)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六)收购期限、收购价格;
(七)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
(八)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收购人还应当将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同时提交证券交易所。
『柒』 要约收购报告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您好,要约收购报告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有:
1.收购人的姓名、住所,收购人为法人的,其名称、注册地及法定代表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2.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及收购目的,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3.上市公司的名称、收购股份的种类
4.预定收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5.收购价格
6.收购所需资金额、资金来源及资金保证,或者其他支付安排
7.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
8.收购期限
『捌』 证券法规定收购人用将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同时提交证券交易所吗
问:证券法规定收购人用将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同时提交证券交易所吗?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按照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
在我国境内,投资者进行证券二级市场上的证券投资,买卖证券,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当事人应当具有合法的资格。也就是说,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都必须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凡证券法或者行政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持有股票或者买卖证券的人,不得参与股票等证券的买卖。这种国家有关现定禁止参与证券买卖的人,在我国证券法第三十七条中加以列举。
2.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的证券。按照我国证券法第二章证券发行的规定,股票、公司债券的发行,必须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或者审批,因此,证券二级市场上买卖交易的证券,必须是经过核准或批准依法发行的证券;凡未经过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核准或者审批,而擅自发行的证券,不得进行交易和买卖。
3.经过法定机关核准或批准的证券,未公开发行并交付之前,也不得进行买卖。对此,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公司登记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即在股票等依法核准发行的证券在正式交付投资者之前,不得进行转让或者交易。
『玖』 宝信软件的历史沿革
1996年 上海宝钢软件有限公司成立
1997年 上海宝钢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成立
1999年 上海宝钢软件有限公司与株式会社CEC共同发起成立上海宝希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现为宝信软件控股)
2000年 上海宝钢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成立
2001年 上海宝钢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上海宝钢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宝钢软件有限公司,整体资产置换改制成股份上市公司;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2001年 收购上海宝景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2002年 收购上海宝康电子控制工程有限公司
2003年 成立日本宝信株式会社(为宝信软件全资子公司)
2003年 与第一软件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上海仁维软件有限公司(为宝信软件控股)
2005年 收购上海宝利计算机集成技术有限公司
2006年 与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日立(中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上海宝立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为宝信软件控股)
2006年 收购上海梅山工业民用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拾』 上市公司收购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般是由谁写啊
B,见过一个
借壳上市
项目,是收购方聘请
财务顾问
写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上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