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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企业能否为员工购红保险

发布时间: 2021-05-03 17:33:56

⑴ 国家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的保险有哪些

员工保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公司福利制度方案,构造合理的员工保险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社会保险险种

第二条 离退休养老保险。

1. 公司各类职工按国家规定,均应办理强制性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2. 实行企业缴费与个人缴费相结合,具体缴费比例由当地政府文件规定;

3. 养老金的计发根据当地政府社会保险部门文件规定。

第三条 公司具有较好财务状况时,可为职工办理补充性养老保险,所需费用从公司自有资金中的奖励福利基金中支付。鼓励并协助职工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

第四条 医疗保险。

1. 当地有医疗保险社会统筹时,公司应按规定参加,为全体职工办理相应的手续;

2. 当地总工会组织大病、重病统筹时,公司应积极参加。

第五条 失业保险。

公司按政府有关规定,向当地失业保险办理有关手续。

公司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 %(一般为0.6%,最多不超过1%)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六条 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1. 失业前在企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不足5年,领取最长期限为12个月;

2. 失业前在企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领取最长期限为24个月。

失业救济金相当于当地社会救济金的120%~150%。

第七条 失业保险领取或失去资格的情形。

1. 领取资格情形:

(1) 公司依法破产后;
(2) 职工在公司整顿期被精减;
(3) 公司被撤销解散后;
(4) 职工终止或解除了劳动合同;
(5) 被辞退、除名或开除。

2. 失去资格情形:

(1) 领取期限届满;
(2) 参军或出国定居;
(3) 重新就业;
(4) 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接受就业机构介绍的工作;
(5) 在领取期间被劳教或被判刑。

第八条 意外伤害保险。

公司为危险工作岗位或全体职工,向当地商业保险机构办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公司自行确定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范围。

第九条 随着社会保险的发展和提供的保险商品越来越多,公司应精心选择合适的保险机构和保险品种,以求获得低成本、高效益的保险效果。

第三章 公司内部保险待遇及措施

第十条 退职养老保险。

职工丧失劳动能力,但未达到退休条件,根据规定,退职后可按月发给本人标准工资 %(如40%)的生活费。

第十一条 疾病保险。

1. 对长期固定工:

(1) 患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根据其工龄长短,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60%~100%病假工资。
(2) 患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根据其工龄长短,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40%~60%疾病救济费。
(3) 医药费由公司负担。
(4) 职工死亡,公司发给相当于本公司2个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费。另外,一次性发给其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供养1人,发给死者生前6个月的标准工资;供养2人,发给9个月的标准工资;供养3人,发给12个月的标准工资。

2. 对劳动合同工。

(1) 给予一定时间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及在本公司工龄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在本公司工龄5年以上的,为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及在本公司工龄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6个月;在本公司工龄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在本公司工龄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在本公司工龄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在本公司工龄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 在医疗期,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和固定工相同。
(3) 医疗期满后,因不能胜任工作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公司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同时按本公司工龄,每满1年增加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另外,患重病的,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50%的金额;患绝症的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100%的金额。

3. 对农民合同工和临时工。

(1) 对农民合同工,公司根据其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龄,给予3~6个月的医疗期;对临时工不超过3个月。
(2) 在医疗期,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与固定工基本相同。
(3) 医疗期满后,因不能胜任工作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公司酌情发给一次性 个月(如3~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的范围。

1. 执行日常工作、临时指定或经同意的工作时的伤害;
2. 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上级批准但对公司有利的工作时的伤害;
3. 在从事技术发明或改造时的伤害;
4. 因工出差或工作调动期间及往返途中的意外事故导致的伤亡;
5. 工作中受伤但未察觉,事后发作疼痛而不能工作。
6. 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旧伤复发而导致伤残或死亡;
7. 因紧急任务加班,不能回家休息,临时在现场睡眠发生意外事故,且非本人应负主要责任;
8. 在日常工作中,与坏人作斗争而遭坏人伤害;
9. 因严重医疗事故而使病伤恶化,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实;
10. 在本公司食堂就餐而食物中毒;
11. 参加公司或代表公司参加各种文化体育活动比赛时伤亡;
12. 参加公司组织的参观旅游、政治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时伤亡;
13. 各种职业病的侵害(卫生部规定为9类99种)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待遇。

1. 职工因工负伤,医疗费用和住院膳食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医疗时间至医疗终止时止。医疗期间,原标准工资照发,直至医疗结束时止。
2. 职工患职业病,凡被确诊的,享受国家有关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3. 职工因工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按伤残等级发给证书并享受相应待遇:
(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规定实行退休。
(2)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司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因变岗降低了工资,应发给因工伤残补助费。
4. 职工因工死亡,公司发给相当于本公司3个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费。另每月支付其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供养1人,为死者本人工资的25%;供养2人,为死者本人工资的40%;供养3人及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的50%,直到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条件为止。

第十四条 生育保险待遇。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1. 禁止女职工从事不利于身体健康的工作。
2. 划定女职工经期、已婚待孕期、怀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严格遵守。
3. 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基本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允许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4.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增加休假15天。

第四章 保险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为每位员工建立保险工作卡或保险档案。
第十六条 保险范围一般在中国境内。出境考察或在国外长期工作的保险,可预先在国内投保或按所在国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保险险支付或索赔。
如发生投保条款中规定的事件,应由公司有关部门或由员工(或受益人)向保险机构(公司)申请支付或索赔。
必要时维持现场原貌或保存证据,在索赔时应提供所需要的各类证明。
第十八条 及时办理与职工新聘用、调岗和辞退相关的保险关系的初建、增减、企业间转移、撤保、续约等事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鉴于目前正进入社会保险的重大时期,保险法规、政策变动较大,公司应密切关注中央和本地政府保险法规、政策动态,并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与当地政策抵触时,以当地政府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本办法,人事部会同财务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由董事会批准。

⑵ 企业是否能为员工或股东购买寿险

可以,但是这个是作为员工福利等同于薪酬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⑶ 企业可以选择性的给员工办理保险吗

当然不可以,社会保险是强制上缴的
留好合同、工资条等证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让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⑷ 是否有政策规定 国企可以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

这属于企业内部的人事薪资政策,可以视为一种额外的员工福利,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说可以或者不可以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法无禁止即成立”,所以这应当视为一种合法的行为。这种行为也不仅限于国企,外企和私企都有这种情况存在。

⑸ 关于公司为员工购买保险的问题

如果是有关社保的问题,可以登陆当地社保局的网站,或亲自到社保局去,进行相关政策、法规和问题的了解与咨询。

那里的回复应该是最权威、最全面、最准确的。

祝你好运!

⑹ 你好,以公司的名义可以为员工投什么类型的保险

企业可以为员工购买以下险种:
1、企业年金保险:企业年金保险是指企业及其雇员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提高雇员退休后生活水平、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
2、团体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以团体为对象,以团体的所有成员或者大部分成员为被保险人的一种人寿保险。一般都不进行体检,由保险公司签发一张总的保险单,为该团体的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具体来说,就是以公司作为投保人,由保险公司和公司签订一张总的保险单,保障对象包括公司的集体成员,保障内同以人的生命特征为保险标的,包括身故和全残两部分责任。
3、团体意外保险:团体意外保险,全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
由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无关,而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而一个团体的成员从事风险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所以与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相比,意外伤害保险最有条件采用团体方式投保。保障内容一般为意外身故或全残、意外医疗补偿和意外住院补贴等。
4、团体健康保险:团体健康保险是以各种社会团体为投保人,以其所属员工为被保险人(包含团体中的退休员工),当被保险人因疾病或分娩住院时,由保险人负责对其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住院费用、看护费用,以及在被保险人由于疾病或分娩致残疾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付残疾保险金的一种团体保险。一般团体健康保险包括疾病住院补偿、疾病门诊医疗补偿、大病补助等。

⑺ 公司应该为员工缴纳哪些保险

社会保险项目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五个项目(即我们常说的五险),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为员工参加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为员工参购买房公积金)。
1、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企业缴纳比例为20%,个人缴纳8%,合计28%。)
2、医疗保险分为基本医疗保障跟社会医疗保障。医疗保障是指保证职工在患病时能得到目前所能提供给他的、能支付得起的、适宜的治疗技术,它包括基本药物、基本服务、基本技术和基本费用等内容。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企业缴纳比例为10%,个人缴纳2%,合计12%。)
3、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而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企业缴纳比例为0.5%-2%,个人不需缴纳。)
4、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企业缴纳比例为0.8%,个人不需缴纳。)
5、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企业缴纳比例为2%,个人缴纳1%,合计3%。)
公司缴费基数相关规定
缴费基数上限: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下限: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
【注】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4-6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所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公司员工社会保险参保流程
一、开户(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企业社保帐户)
【所需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在职职工基本信息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参保单位近期工资名册表一份;
6、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外来务工另需户口复印件)
7、首次参加医疗保险人员提供一寸红底相片(有二代身份证读取器的社保不需要照片要身份证原件)。
二、员工社保转入或增员操作
1、然后把已经在之前参加社保的员工的社保关系转入本企业社保帐户;
2、在社保缴费首月在社保打印缴费明细单(明细单上包括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缴费基数等)
3、办理同城委托扣缴社保手续(这是到企业开户银行办理)
4、以后每月只需向社保提交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表
【注】由于各地的开立企业社保帐户所需资料不一样及办理增加员工社保手续也不一样,政策也经常调整,所以具体所需资料应按所在辖区社保规定办理。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⑻ 企业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不可以,按照规定,必须自建立劳动关系,就为劳动者开始缴纳社保的,即使你以补助的形式发给劳动者,劳动者一样可以告你不交社保的。
一般来说是要在公司注册地缴纳的,你还可以到当地咨询一下,有的地方外来劳动力是缴纳综合保险的,要比社保少很多,这样你的负担小一点。
建议你打12333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热线了解。

⑼ 国企能否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

可以买的。

商业保险(commercial insurance)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

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所谓社会保险,是指收取保险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用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9)企业能否为员工购红保险扩展阅读:

保险分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

一、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包含机动车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船舶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意外伤害险、农业保险、工程保险、信用保险等。

二、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

1、根据投保人的数量分类,可分为个人健康险和团体健康险。

2、根据投保时间的长短,可以分为短期健康险和长期健康险。投保时间长短还与投保人的数量结合构成团体短期险和团体长期险,同样与个人结合可构成个人短期险和个人长期险等。

3、按照保险责任分类

a)疾病保险是指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即只要被保险人患有保险条款中列明的某种疾病,无论是否发生医疗费用或发生多少费用,都可获得定额补偿。

b)医疗保险也称为医疗费用保险,指对被保险人在接受医疗服务时发生的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

c)失能保险也称为收入损失保险、收入保障保险,指因被保险人丧失工作能力而使收入、财产等受到损失的一种保险。

4、根据损失种类分类,可分为医疗费用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

5、根据给付方式不同分类

a)费用型保险: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在医疗诊治过程中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为依据,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补偿其全部或部分医疗费用。

b)津贴型保险(定额给付型保险):津贴型保险是指不考虑被保险人的实际费用支出,以保险合同约定的标准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c)提供服务型产品,在此类产品的提供过程中,保险人直接参与医疗服务体系的管理。保险人根据一定标准来挑选医疗服务提供者(医院、诊所、医生),并将挑选出的医疗服务提供者组织起来。

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服务。并有严格正式的操作规则以保证服务质量,经常复查医疗服务的使用状况,被保险人按规定程序找指定的医疗服务提供者治病时可享受经济上的优惠。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既有联系:

从功能上看,两者都是社会风险化解机制。

社会保险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商业保险可以作为对社会保险的补充,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社会保险的产生晚于商业保险,它所使用的术语和计算、预测方法很多与商业保险有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⑽ 企业主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可不可以抵税

保险不能抵交个人所得税。你的保险费是交到保险公司,而个人所得税是交到税务局,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单位,他们没有隶属关系,所以,不能抵交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10)企业能否为员工购红保险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第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第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