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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打响清欠攻坚战

发布时间: 2021-05-01 20:58:40

『壹』 怎样讨债才最好

一、“函电”讨债法
(1)是指债权人通过向债务人发送催款索款的信函、电报、传真,或通过电话等简易方式,以达到追回债款和清结债务的目的。
(2)优点:经济实用;免伤和气,便于改善关系;作为应急手段,便于及时中断时效;便于债权人收集和保存证据。
(3)使用范围:一直保持业务往来且关系较为密切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或无争议的;债权金额不大,且债务人有偿还能力的;相距较远,且交通不便,或债务人众多,并相对分散;债权人意欲收集和保存确权书证。

二、“会议”讨债法
(1)优点:方便易行,有利于提高讨债效率;便于全面了解债务人的情况和制订相应的对策;便于债权人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或“攻坚战”。
(2)适用范围:债务人众多,但在一定的区域又相对集中;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不易产生异议或发生争执;债务总金额虽然不大,但众多债务人的平均债务数额不大的案件。

三、“公证”讨债法
优点:强化债务人偿债的责任意识;不经审判程序,即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作为债权人延误时效的补救措施;

四、“代位取偿”讨债法
适用本法应注意:债权的转移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并不得牟利;要充分考虑两个债权数额的大小;代位取偿要考虑取偿的可行性;

五、“律师协助”讨债法
(1)律师的重要作用:敦促作用;参谋作用;骨干作用;代理作用;助手作用;预防作用。
(2)律师的主要做法:清理帐目,分析成债原因;函件催讨;行政干预;召集债务人会议;债权转移;两地律师协作调解;签订清欠协议书;请求工商、金融部门配合清帐;诉讼。

六、“兼并清欠”讨债法
实施步骤:牵线搭桥,促成兼并;签订协议,保障债权;执行协议,实现债权。

七、“留置清偿”讨债法
(1)优点:确保债务人实现债权;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留置权与抵押权相同。
(2)适用条件:以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前提;只有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才能行使留置权;留置的财产应是债权人依合同约定而合法占有的财产;债权人留置财产后,经过一定期限,债务人仍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方可实现留置权。

八、“抵押清欠”讨债法
(1)操作方法:设定抵押权;行使对抵押权的占有及其例外情形;实现抵押权
(2)适用时应注意:要注意审查抵押人是否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经济管理权;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应当是依法可以流通的财产;实现抵押权要符合法定条件;实行“多退少补”原则;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要谨防债务人提供虚假的担保。

九、“劳务抵债”讨薪法
(1)优点:即使在债务人难以直接履行金钱债务的情况下,也可以保障债权的实现;为债务人提供了一个既宽松又便利的还债条件,从而使债务人积极主动地还款清欠;便于化解纷争,促进团结和协作。
(2)适用的条件:债务人应具备提供劳务的能力;债务人所提供的劳务应当是债权人所需要的;债务人提供劳务应当出于自愿;债务人以其劳动偿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十、“诉讼时效”讨债法
(1)诉讼时效应注意一般诉讼时效(2年)和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
(2)具体操作方法:对于债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诉讼时效尚未到期的讨债事宜,可先“礼”后“兵”;注意“诉讼时效中止”的运用;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时,债权人因主观或客观原因未能及时行使权利时,可采取相应的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转被动为主动;正确适用“诉讼期间的延长”;另辟蹊跷,实现权利请求。

十一、“诉前保全”讨债法
(1)优点:防止债务人转移、挥霍或隐匿其财产,为债权人实现权利和创造条件;督促债务人自觉清偿债务;辅之以诉讼手段,确保债权人实现权利。
(2)适用条件:申请诉前保全的主体;申请诉前保全的事实根据;提供担保;在法定期限内起诉。
(3)应注意的问题:债权人在申请诉前保全应密切注意债务人对其财产的“处分”动向;对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权利请求,债权人不应申请诉前保全;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行使起诉权;申请人无力提供担保时,可直接起诉。

十二、“诉中保全”讨债法
(1)优点:防止债务人隐匿、转移或出卖应属执行标的物的财产;使债权人掌握讨债的主动权,置债务人于“被动挨打”的境地;与执行程序相衔接,确保债权人实现权利。
(2)适用条件:只有涉及财产给付内容的诉讼,才能适用诉中财产保全;实施诉中财产保全的理由是: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在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申请人必须向受案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或担保人担保。
(3)应注意的问题:注意申请诉中财产保全的时间;无力提供经济担保的债权人应在提出诉中保全申请的同时,向人民法院说明自己的经济状况;人民法院实施诉中保全措施后,债权人并不排斥用诉中和解、诉中调解或诉讼外调解等方式解决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时。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十三、“先予执行”讨债法
(1)适用“先予执行”的具体条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被申请人具有先予履行义务的能力。

十四、“督促催收”讨债法
(1)适用条件: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案件,必须是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对待给付的义务;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时,应提交申请书;债权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贰』 年底讨债也可能违法,法官告诉你怎样讨债

一、“函电”讨债法
(1)是指债权人通过向债务人发送催款索款的信函、电报、传真,或通过电话等简易方式,以达到追回债款和清结债务的目的。
(2)优点:经济实用;免伤和气,便于改善关系;作为应急手段,便于及时中断时效;便于债权人收集和保存证据。
(3)使用范围:一直保持业务往来且关系较为密切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或无争议的;债权金额不大,且债务人有偿还能力的;相距较远,且交通不便,或债务人众多,并相对分散;债权人意欲收集和保存确权书证。
二、“会议”讨债法
(1)优点:方便易行,有利于提高讨债效率;便于全面了解债务人的情况和制订相应的对策;便于债权人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或“攻坚战”。
(2)适用范围:债务人众多,但在一定的区域又相对集中;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不易产生异议或发生争执;债务总金额虽然不大,但众多债务人的平均债务数额不大的案件。
三、“公证”讨债法
优点:强化债务人偿债的责任意识;不经审判程序,即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作为债权人延误时效的补救措施;
四、“代位取偿”讨债法
适用本法应注意:债权的转移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并不得牟利;要充分考虑两个债权数额的大小;代位取偿要考虑取偿的可行性;
五、“律师协助”讨债法
(1)律师的重要作用:敦促作用;参谋作用;骨干作用;代理作用;助手作用;预防作用。
(2)律师的主要做法:清理帐目,分析成债原因;函件催讨;行政干预;召集债务人会议;债权转移;两地律师协作调解;签订清欠协议书;请求工商、金融部 门配合清帐;诉讼。
六、“兼并清欠”讨债法
实施步骤:牵线搭桥,促成兼并;签订协议,保障债权;执行协议,实现债权。
七、“留置清偿”讨债法
(1)优点:确保债务人实现债权;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留置权与抵押权相同。
(2)适用条件:以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前提;只有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才能行使留置权;留置的财产应是债权人依合同约定而合法占有的财产;债权人留置财产后,经过一定期限,债务人仍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方可实现留置权。
八、“抵押清欠”讨债法
(1)操作方法:设定抵押权;行使对抵押权的占有及其例外情形;实现抵押权
(2)适用时应注意:要注意审查抵押人是否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经济管理权;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应当是依法可以流通的财产;实现抵押权要符合法定条件;实行“多退少补”原则;

『叁』 高分求助写<基于我国当前金融环境证卷投资之我见>的资料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屠光绍前日在京指出,随着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和资本市场其他制度改革的积极推进,我国资本市场战略转型的基础已经逐步夯实,资本市场正迈入新的发展阶段。
在出席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举办的“第十一届中国资本市场论坛”时,屠光绍提出了资本市场战略转型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和仔细研究的五大问题。
一是要研究资本市场战略转型与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的关系,具体而言,经济发展战略将对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和战略转型提出新的要求,资本市场的战略转型要服从于中国经济的发展战略,也要服务于中国经济发展战略。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确立了科学发展观统领下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又提出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新要求。资本市场战略目标的确立和战略转型的实现,必须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战略服务,有效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具体而言,就是要有力支持国民经济在规模扩张的同时,实现结构的调整、优化;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有力支持我国自主创新战略的落实;在推进改革和促进开放的过程中,有力保障我国的经济安全。
屠光绍说,事实上,对于资本市场的发展战略和战略转型,“国九条”中已经给出了总体、原则的要求,需要有关各方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具体化地加以丰富和落实。
二是要研究资本市场战略转型与资本市场基础和条件的关系。从目前情况看,我国资本市场实现战略转型的基础正在夯实,条件正在逐步具备。一方面,社会各界、市场各方对发展资本市场重要性的认识,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统一,为资本市场战略转型奠定了思想认识上的基础。中国经济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健全的金融体系,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是题中应有之义。另外,经过这几年的基础性制度建设和资本市场各项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资本市场战略转型的体制基础已经逐步具备。
同时,市场的战略转型,需要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参与和共同推动。当前,随着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规范上市公司运作等工作的推进,上市公司主体正在发生积极变化,上市公司结构也初步得到调整和优化;历时2年多的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在有效处置风险的同时,也进一步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推动优胜劣汰,证券公司等市场中介主体的面貌正在改善;投资者结构正在发生变化,机构投资者不断发展壮大,截至上周,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占总市值比重已经突破三成,占流通市值比重已经突破四成;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进程不断地加快。
屠光绍强调,虽然战略转型的条件逐步具备,但资本市场还存在很多矛盾和问题。因此,不能因为改革取得一些成效,转型具备一定基础就盲目乐观,必须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继续夯实资本市场实现战略转型的基础。
三是要研究资本市场战略转型过程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更多让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发挥作用这个思路,已经比较清晰。但是市场要发展,也离不开环境和措施的配套,涉及宏观经济、监管、体制等方方面面。从股改基本成功的经验看,体制改革的难点,往往在如何准确把握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体制改革的成功案例,股改充分说明,政府的决策定位要清晰,涉及多元利益主体的问题,众口难调,要通过市场的博弈来解决,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同时,如果完全由市场推动改革,缺乏相应的规则体系和保护机制,也容易产生很大的道德风险,难以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股改确立的“统一组织,分散决策”的原则,实际上就是明确了在这次改革过程中,政府要做好政府的事情,市场要做好市场的事情。下一步战略转型的过程中,把握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方可有助于甚至加速战略转型的实现。
四是要研究市场化和国际化的关系。当前资本市场面临的战略转型环境,已经不再是封闭的而是日益开放的经济环境。开放可以很好的借鉴国际同行的经验,改善自身的工作,但也难以避免地会引入竞争,引进将与竞争并存。从另一个角度说,在扩大对外开放的同时,也应该同步实现对内市场化、“对内开放”,放松管制。因此,在战略转型过程中,要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同时推进对外开放和对内市场化。
五是要研究战略转型的总体思路和具体路径的关系。在确定总体思路的同时,必须仔细研究具体的实现路径,才能既志存高远,又脚踏实地。对于具体路径的研究,要做到数量和质量并重,规模和结构并重,速度和效率、竞争力并重,发展和规范并重。
(记者 周翀 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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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19日,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务必在2006年底前偿还所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一年多以来,在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上市公司清欠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果。日前,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上市公司清欠工作发表了如下谈话。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是对上市公司法人财产权的侵犯,是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违法行为,是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巨大障碍。2006年初,证监会按照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要求,做出了“落实责任,严格执法,群策群力,深入开展清欠攻坚战”的具体部署,经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2006年的清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共有380家上市公司完成了清欠工作,清欠总额336亿元;此外,还有19家上市公司已完成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以资抵债、以股抵债议案的程序,预计将在近期完成清欠工作,涉及占用额合计54亿元。已完成和处于清欠程序中的公司共计399家,涉及占用总额390亿元,分别较2005年底下降93%和84%。2006年底,未能解决资金被违规占用问题的上市公司还有17家,涉及占用额92亿元,其中,三九医药占用额达37亿元,占未清欠额的40%。对这17家公司,中国证监会已经立案稽查,并将相关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公安机关。
近年来,证监会联合有关部门,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加大对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行为的治理力度。2005年6月,证监会下发《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清欠措施和清欠进度,力争两年内清理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05年8月,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将股权分置改革和以股抵债相结合,探索了新的清欠方式并获得了市场的认可;2006年5月,证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明确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清欠工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公司董事会要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坚决遏制“前清后欠”问题的产生;2006年6月28日,《刑法修正案(六)》颁布实施,明确了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刑罚标准,加大了对侵占的刑事打击力度;国务院领导对上市公司清欠工作极为重视,指示各有关方面积极配合,抓紧解决清欠问题,以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证监会10月初在长沙召开清欠座谈会,要求各证监局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群策群力,奋战80天,坚决打胜清欠攻坚战,并对年底完成清欠无望的公司进行立案稽查,固定相关证据;11月初,证监会、公安部、人民银行等8部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有力地推进了清欠工作。
清理上市公司资金占用不仅仅改善了部分上市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时也是在中国资本市场上进行了一场深刻的“诚信守法”教育。中国证监会将按照国务院要求和八部委通知,严厉追究未能完成清欠的17家上市公司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为了防止“前清后欠”问题的产生,要切实做到法制建设、诚信建设和制度建设三管齐下,依法及时查处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违法行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的问责机制,强化股东监督、舆论监督,不断改善公司治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诚信度和透明度,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上下功夫。
(记者 夏丽华)

『肆』 600744是央企重组吗

大众公用、紫光股份都争相飙升。从上涨的力度和资金介入的程度来看,创投题材也确实将在9月打响攻坚战。因此,我们必须将目光转向那些拥有创投题材的个股身上。比如华银电力(600744),公司参股的清华科技创业投资公司,目前有很多下属投资公司,在创业板设立的情况下,任何一个创投公司的孵化都将给公司带去丰厚的投资回报。
孵化器开始有回报
创投公司相当于是一个孵化器。长期以来由于没有创业板的出现,孵化器孵化之后创投公司并没有多大的投资收益。但是在创业板设立的情况下,创投公司就相当于有了一个退出机制。在投资的子上市之后,创投公司的收益自然有了保障。而参股创投的上市公司也就有了很好的投资回报。资料显示,华银电力(600744)投资了1000万元参股清华科技创业投资公司5%的股权。而该公司投资项目有:四川九州电子科技公司;清华紫光比威网络技术公司;新疆新能源股份公司;北京清华万博网络技术公司;深圳奥维迅科技公司等,任何一家公司进入创业板之后,都将使得清华科创得到很好的收益。从而也使得华银电力有相当的投资回报。
煤炭题材同样值得关注
二级市场上,近期煤炭题材也相当出彩。但凡跟煤炭相关的上市公司,都成为市场哄抢的对象。其实,公司的煤炭概念也十分正宗,07年8月公告,公司拟向先一科技公司增资4000万元(增资后,公司占99.6%股权),用于购买及二次开发褐煤干燥技术(简称LFC技术)。公司开展锡林浩特褐煤干燥项目前期工作,拟利用引进的LFC技术安装3套日处理褐煤5000吨的生产线,年处理褐煤500万吨。该项目已申报国家08年节能备选项目,按美方设计,该项目总投资31亿元。华银电力作为隐蔽的煤炭股,同样有望迎来大资金的积极关注!走势上,该股在8元这个平台上横盘接近一个月的时间。均线系统跟股价粘合得非常好,近期该股开始温和放量上攻。显示出在煤炭题材和创投概念开始双双在市场飞扬的时候,同具两大题材的华银电力已经有资金开始关注,后市定将爆发轰轰烈烈的上涨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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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屠光绍前日在京指出,随着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和资本市场其他制度改革的积极推进,我国资本市场战略转型的基础已经逐步夯实,资本市场正迈入新的发展阶段。 在出席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举办的“第十一届中国资本市场论坛”时,屠光绍提出了资本市场战略转型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和仔细研究的五大问题。 一是要研究资本市场战略转型与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的关系,具体而言,经济发展战略将对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和战略转型提出新的要求,资本市场的战略转型要服从于中国经济的发展战略,也要服务于中国经济发展战略。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确立了科学发展观统领下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又提出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新要求。资本市场战略目标的确立和战略转型的实现,必须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战略服务,有效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具体而言,就是要有力支持国民经济在规模扩张的同时,实现结构的调整、优化;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有力支持我国自主创新战略的落实;在推进改革和促进开放的过程中,有力保障我国的经济安全。 屠光绍说,事实上,对于资本市场的发展战略和战略转型,“国九条”中已经给出了总体、原则的要求,需要有关各方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具体化地加以丰富和落实。 二是要研究资本市场战略转型与资本市场基础和条件的关系。从目前情况看,我国资本市场实现战略转型的基础正在夯实,条件正在逐步具备。一方面,社会各界、市场各方对发展资本市场重要性的认识,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统一,为资本市场战略转型奠定了思想认识上的基础。中国经济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健全的金融体系,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是题中应有之义。另外,经过这几年的基础性制度建设和资本市场各项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资本市场战略转型的体制基础已经逐步具备。 同时,市场的战略转型,需要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参与和共同推动。当前,随着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规范上市公司运作等工作的推进,上市公司主体正在发生积极变化,上市公司结构也初步得到调整和优化;历时2年多的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在有效处置风险的同时,也进一步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推动优胜劣汰,证券公司等市场中介主体的面貌正在改善;投资者结构正在发生变化,机构投资者不断发展壮大,截至上周,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占总市值比重已经突破三成,占流通市值比重已经突破四成;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进程不断地加快。 屠光绍强调,虽然战略转型的条件逐步具备,但资本市场还存在很多矛盾和问题。因此,不能因为改革取得一些成效,转型具备一定基础就盲目乐观,必须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继续夯实资本市场实现战略转型的基础。 三是要研究资本市场战略转型过程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更多让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发挥作用这个思路,已经比较清晰。但是市场要发展,也离不开环境和措施的配套,涉及宏观经济、监管、体制等方方面面。从股改基本成功的经验看,体制改革的难点,往往在如何准确把握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体制改革的成功案例,股改充分说明,政府的决策定位要清晰,涉及多元利益主体的问题,众口难调,要通过市场的博弈来解决,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同时,如果完全由市场推动改革,缺乏相应的规则体系和保护机制,也容易产生很大的道德风险,难以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股改确立的“统一组织,分散决策”的原则,实际上就是明确了在这次改革过程中,政府要做好政府的事情,市场要做好市场的事情。下一步战略转型的过程中,把握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方可有助于甚至加速战略转型的实现。 四是要研究市场化和国际化的关系。当前资本市场面临的战略转型环境,已经不再是封闭的而是日益开放的经济环境。开放可以很好的借鉴国际同行的经验,改善自身的工作,但也难以避免地会引入竞争,引进将与竞争并存。从另一个角度说,在扩大对外开放的同时,也应该同步实现对内市场化、“对内开放”,放松管制。因此,在战略转型过程中,要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同时推进对外开放和对内市场化。 五是要研究战略转型的总体思路和具体路径的关系。在确定总体思路的同时,必须仔细研究具体的实现路径,才能既志存高远,又脚踏实地。对于具体路径的研究,要做到数量和质量并重,规模和结构并重,速度和效率、竞争力并重,发展和规范并重。 (记者 周翀 商文) ------------------------------------------------------------ 2005年10月19日,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务必在2006年底前偿还所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一年多以来,在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上市公司清欠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果。日前,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上市公司清欠工作发表了如下谈话。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是对上市公司法人财产权的侵犯,是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违法行为,是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巨大障碍。2006年初,证监会按照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要求,做出了“落实责任,严格执法,群策群力,深入开展清欠攻坚战”的具体部署,经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2006年的清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共有380家上市公司完成了清欠工作,清欠总额336亿元;此外,还有19家上市公司已完成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以资抵债、以股抵债议案的程序,预计将在近期完成清欠工作,涉及占用额合计54亿元。已完成和处于清欠程序中的公司共计399家,涉及占用总额390亿元,分别较2005年底下降93%和84%。2006年底,未能解决资金被违规占用问题的上市公司还有17家,涉及占用额92亿元,其中,三九医药占用额达37亿元,占未清欠额的40%。对这17家公司,中国证监会已经立案稽查,并将相关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公安机关。 近年来,证监会联合有关部门,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加大对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行为的治理力度。2005年6月,证监会下发《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清欠措施和清欠进度,力争两年内清理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05年8月,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将股权分置改革和以股抵债相结合,探索了新的清欠方式并获得了市场的认可;2006年5月,证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明确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清欠工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公司董事会要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坚决遏制“前清后欠”问题的产生;2006年6月28日,《刑法修正案(六)》颁布实施,明确了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刑罚标准,加大了对侵占的刑事打击力度;国务院领导对上市公司清欠工作极为重视,指示各有关方面积极配合,抓紧解决清欠问题,以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证监会10月初在长沙召开清欠座谈会,要求各证监局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群策群力,奋战80天,坚决打胜清欠攻坚战,并对年底完成清欠无望的公司进行立案稽查,固定相关证据;11月初,证监会、公安部、人民银行等8部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有力地推进了清欠工作。 清理上市公司资金占用不仅仅改善了部分上市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时也是在中国资本市场上进行了一场深刻的“诚信守法”教育。中国证监会将按照国务院要求和八部委通知,严厉追究未能完成清欠的17家上市公司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为了防止“前清后欠”问题的产生,要切实做到法制建设、诚信建设和制度建设三管齐下,依法及时查处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违法行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的问责机制,强化股东监督、舆论监督,不断改善公司治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诚信度和透明度,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上下功夫。 (记者 夏丽华) 新比利金融(BLE INDEX)既可买涨也可买跌,一万可以当一百万使用的股票T+0平台。

『陆』 有没有谁知道绍兴的历史

绍兴历史悠久,名人辈出,景色秀丽,物产丰富,素称“文物之邦、鱼米之乡”,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相传4000多年前的夏朝,大禹为治水曾两次躬临绍兴,治平了水土,故至今尚存禹陵胜迹。春秋战国时,越王勾践建都绍兴,卧薪尝胆时,“越池”一度成为我国东部政治文化中心。汉代置都稽州,隋朝改称吴州,唐朝又改称越州,南宋时改为绍兴府,沿袭至今。绍兴人杰地灵,历史上涌现出许多著名的政治家、革命家、文学家,如秋瑾、鲁迅、蔡元培、周恩来等。

一代文学巨擘鲁迅的许多作品中都反映了绍兴文化浓郁的地方性色彩,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从孔乙己的茴香豆到故乡的社戏,随处可见鲁迅文化中的故乡情结。游览绍兴,也许就是一次鲁迅文化的怀旧之旅,站在河边,你可以看到戴着小毡帽的船夫以及戴着银项圈的玩童;迈进咸亨酒店,你可以尝尝正宗的茴香豆;回到乡间,去看一场传统的社戏……

绍兴就是这样一座地方色彩很浓的著名水城。悠悠古纤道上,绿水晶莹,石桥飞架,轻舟穿梭,有大小河流1900公里,桥梁4000余座,构成典型的江南水乡景色。东湖洞桥相映,水碧于天;五泄溪泉飞成瀑,五折方下;柯岩石景,鬼斧神工;兰亭以王羲之的《兰亭集序》而被称为书法胜地;沈园则因陆游、唐琬的爱情悲剧使后来者嗟叹不已;此外还有唐代纤道,南宋六陵,明清石拱桥以及与此相关联的绍兴风土人情,以乌蓬船、乌毡帽、乌干菜为代表,在数千年的历史演变中,积淀了丰富的文化内涵并呈现独特的地方风采,令人仰慕神往。

从新石器时代中期的河姆渡文化开始,绍兴至今已有约7000年历史。越国古都建于公元前490年,距今已有近2500年建城史。
春秋时期,於越民族以今绍兴一带为中心建越国,成为春秋列国之一。秦王政二十五年(前222),定江南,降越君,以越地置会稽郡,辖今江苏南部和浙江大部20余县,治吴(今苏州)。西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会稽郡受督于扬州刺史部,时领26县,在今浙江境内有18县。东汉永建四年(129),分会稽郡置吴郡,钱塘江以南仍为会稽郡,治山阴(今绍兴)。晋太康二年(281),以会稽地封骠骑将军孙秀,以郡为国,称会稽国。隋开皇九年(589)平陈,省郡县,废会稽郡。同时并山阴、永兴、上虞、始宁为会稽,并余姚、勤、鄮入句章县,设吴州,治会稽县,辖会稽、诸暨、剡、句章4县。隋炀帝大业元年(605),废吴,以原吴州境置越州,是为越州名称之始,辖县不变。南宋建炎四年(1130),高宗驻跸越州,于翌年改元绍兴,升越州为绍兴府,是为绍兴名称之由来。府治设山阴,辖山阴、会稽、诸暨、萧山、余姚、上虞、嵊县、新昌8县。
民国元年(1912)2月,废府,实行省、县两级制,原绍兴府辖县直属浙江省。24年,设绍兴行政督察区,辖绍兴、上虞、余姚、嵊县、新昌、诸暨、萧山7县,专员公署驻绍兴县。25年,改绍兴为第三行政督察区,辖县不变。37年,改名为第二行政督察区,辖14县(改萧山为省直属,增辖鄞县、慈溪、定海、镇海、奉化、象山、宁海、四明8县),专员公署驻余姚。
1949年5月7日绍兴解放。6月设浙江省第十专区,辖绍兴市和绍兴、上虞、嵊县、新昌、诸暨、萧山、会稽7县。10月改为绍兴专区。1952年1月撤销绍兴专区,所辖市、县分划省政府直属和宁波、金华专区。1964年9月复设绍兴专区,辖绍兴、上虞、嵊县、新昌、诸暨5县。1968年5月改名为绍兴地区,并成立绍兴地区革命委员会。1978年9月改名为绍兴地区行政公署。1983年7月,撤销绍兴地区,设省辖绍兴市至今,为全国68个省会和中心城市之一,被国家列为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行政区划
绍兴是首批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有近2500年建城历史,素有水乡、桥乡、酒乡、书乡和名士之乡之称。绍兴地处长江三角洲南翼,浙江省中北部杭甬之间,经济发达,民众富裕。下辖绍兴县、诸暨市、上虞市、嵊州市、新昌县和越城区。
为配合城镇化战略需要,经深入调研,征求民意,反复论证,绍兴市6个县(市、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全部获省政府批准实施,至此,全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全部完成。县(市、区)的城区面积由447平方公里扩大到950.25平方公里;全市中心镇规模相应扩大,乡镇数从135个减少到98个,街道数从6个增加到20个,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基础。
民族宗教
先秦时期,绍兴地区主要为於越族的聚居地。秦汉以后,随着中原汉族的大量南迁,民族之间的互相融合,汉族在绍兴占了主导地位。同时,也有少量的少数民族居民在绍兴居住。1978年以后,各地区、各民族之间的交往日益增多,绍兴少数民族居民也有较大增加。
绍兴系多种宗教并存、群众宗教信仰多样之地。
道教流传最早。东汉炼丹方士上虞籍魏伯阳参照“大易”、“黄老”和“炉火”三家理法,撰成《周易参同契》一书,首次系统论述道教炼丹术,被后世誉为“万古丹王”;东晋建武元年(317),著有《抱朴子》的著名道教理论家葛洪,曾结庐会稽,炼丹修行。
稍后印度佛教传入会稽。东汉中平年间(184~189),由安息国(今伊朗)高僧安世高来会稽弘传佛教。此后,绍兴高僧辈出,名刹林立。高僧中以梁佛教史学家慧皎、隋唐三论宗创始人嘉祥大师吉藏、唐代华严宗四祖清凉法师澄观和五代曹洞宗始祖洞山良价最著名;名刹中,最有影响的有三论宗祖庭会稽嘉祥寺、曹洞宗中兴道场云门寺、奉供江南第一大佛的剡县大佛寺、诸暨五泄禅寺,郡城大善寺、开元寺、龙华寺、戒珠寺等。各种宗派诸如华严宗、律宗、净土宗、密宗、三论宗、禅宗等都在境内流传。唐代,越州成为江南佛教活动的重要场地和对外交流的驿站,日本“入唐八家”中的最澄、圆仁、圆珍、空海四家,都曾来越州求法,学成回国创宗弘传,在日本佛教界具有深远影响。1982年,日本空海访华团来绍兴寻根问祖,在中日文化交流史上留下佳话。
鸦片战争之后,西方宗教输入中国。清道光三十年至同治七年(1850~1868),英国传教士包尔腾、法籍神甫谢培德等人,先后来绍传播天主教、基督教。此后,各国传教士纷至沓来,足迹遍及绍兴城乡,以施粥、施米、施布等方式发展教徒,并广建教堂。至民国8年(1919),绍兴地区有基督教堂(所)124处、教徒2955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境内多所佛教名寺得到修缮,一些著名法师升座讲经,重大佛事活动相继举行;道教已近湮灭;基督教、天主教会摆脱外国教会势力控制,经过爱国爱教的革新运动,获得健康发展。据1990年不完全统计,全市有宗教信徒5万余名,约占总人口的1.2%,其中基督教徒4.43万名、天主教徒365名、佛教僧尼252名、三皈依信徒约1.25万名;全市有各教各级爱国组织18个,各教活动场所218处。教徒在各个领域劳动、生活和参加宗教活动,爱国爱教,心情舒畅。
物产资源
绍兴的水资源十分丰富。绍兴境内河湖密布,主要河流有曹娥江、浦阳江、杭甬运河,主要湖泊有鉴湖等。水资源总量为58.8亿立方米,可供养殖的淡水水面1.7万公顷。鉴湖水为绍兴的生产和生活提供了优质水源。
绍兴的矿产资源以非金属矿产为主。具有开发潜力和开采价值的矿产资源有铁、铜、金、银、锌、硅藻土、高岭土、叶腊石、石灰石、花岗岩、石英砂等60多种,其中铁和铜的储量占浙江省70%以上,硅藻土储量为全国第一。
绍兴的人力资源厚实。绍兴历来把发展教育、科技作为市策,并已结硕果。当代绍兴籍中科院、工程师院士就有38名,正教授级科技人员近千名。全市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2.3万人,受良好教育的从业人员266.7万人,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各类专业人才。
绍兴的旅游资源非常丰富。绍兴以悠久的历史文化、秀丽的山水风光和独特的民俗风情闻名于世。全市现有对外开放的旅游景点近200处,著名的有鲁迅故居、古纤道、大禹陵、兰亭、沈园、蔡元培故居、周恩来祖居、诸暨西施殿、新昌大佛寺、上虞曹娥庙等,现辟有酒文化、石文化、书法、佛教、水乡等多条旅游专线。全市有旅游涉外饭店42家。
经济社会
2004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1313.9亿元,比上年增长15.3%,增速为近七年来最高;财政总收入128.8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64.4亿元,分别增长20%和27.5%(由于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等原因,财政总收入按新口径计算为76.1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50.9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25亿元,增长16.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42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70元,分别增长18.9%和13.5%。去年我市还被评为最佳中国魅力城市和《福布斯》“2004年中国大陆最佳商业城市排行榜”第9位,中心城市综合实力居全国第42位、浙江省第3位。
一年来,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央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为契机,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突出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积极缓解要素制约,促进稳健发展。认真研究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政策调控和指导服务,采取积极措施缓解要素制约。实施扩大增量、盘活存量、促进集约利用的政策措施,全面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开发区(园区)从75个削减到13个、投资密度提高到每亩116.7万元,收回抛荒、闲置土地1.6万余亩。加大电源和电网建设力度,对热电企业多发电和企业自备发电实施财政补贴的资金达近3亿元,公用热电厂新增发电容量25万千瓦,企业自备柴油发电机新增容量86万千瓦,变电容量新增338万千伏安。积极拓展融资渠道,推进金融创新和银企合作,本地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分别比年初增加242亿元和208亿元,企业异地贷款新增171亿元。继续做强做大“绍兴板块”,浙江海越、浙江展望、稽山控股、新和成、精工科技、盾安环境、京新药业等7家企业实现上市,上市公司数量和筹资额保持全省地级市首位。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集约发展。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要求,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推动产业升级。围绕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大企业和名牌产品培育力度,着力提高工业经济运行质量。工业性投资378亿元,增长17.5%,限额以上非纺产业投资比重提高到62.2%;新增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8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21家,新获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10只;销售收入超30亿元的工业企业达到10家,其中2家超50亿元;工业企业经济效益评价考核得分223.3分,列全省第二位。建筑市场进一步拓展,完成产值758亿元,增长26.6%。认真贯彻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免征农业税,增加对粮食生产的补贴,全市财政预算内支农支出达到5.3亿元,增长20.3%。粮食生产实现恢复性增长,播种面积224.2万亩,总产量95.3万吨,分别增长6.6%和13.7%,种粮效益有所改善;农业产业化步伐继续加快,新增农业龙头企业67家、特色农业基地201万亩、市外农业基地153.7万亩。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的引导和激励,制订绍兴大城市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纲要及若干意见,强化旅游节会资源整合和宣传促销,积极采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措施,推进服务业设施建设和环境改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35.4亿元,增长14.9%;接待国内外游客1226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95.2亿元,分别增长18.3%和19.1%;商品房销售额75.7亿元,增长36.5%。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落实出口退税政策,鼓励发展加工贸易,改善服务环境,开放型经济保持较好发展态势。合同外资16.7亿美元,增长11.3%,实到外资8.2亿美元,增长10.9%;实现进出口总额86.6亿美元,其中自营出口66.1亿美元,分别增长45.3%和45.8%;外经合作进一步拓展。
提升城乡建设水平,促进统筹发展。编制完成了杭州湾绍兴工业新城区总体规划、中心城市西南片分区规划和迪荡新城规划。重点工程建设投资156.7亿元,完成调整后的年度计划任务;“双十”系列工程累计完成投资67.5亿元,当年完成投资56亿元。柯袍快速干线、杭金衢高速公路绍兴县连接线一期、胜利西路和人民路等市区道路延伸、八字桥历史街区核心保护区和秋瑾故居保护、220千伏滨海输变电、绍兴县鉴湖中学、兰亭保护整治一期以及城中村改造金鸡塘、大树江等组团建设工程建成或基本建成,曹娥江大闸及闸前大桥、甬金高速公路、104国道上虞和新昌段、嵊新污水处理厂、诸暨石壁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相继开工建设。袍江、柯桥和镜湖新区的开发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各县域中心城市建设力度继续加大,诸暨城西工业新城、上虞城北新区、嵊州城南新区、新昌七星新区功能配套进一步完善,成为城市建设和招商引资的新亮点。“百村小康示范、千村改造整治”、“千里清水河道”、“千里绿色林带”工程建设进展明显。市区开展城市管理“十大整治”,城中村改造拆迁107万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12万平方米。着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成功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小舜江区域供水工程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着力加强社会事业,促进协调发展。“争做文明绍兴人、争创全国文明城”活动有序推进,“胆剑精神”的弘扬使“绍兴精神”得到了升华。文化事业繁荣活跃,成功举办“七艺节”分会场和闭幕式,绍剧《真假悟空》荣获“文华大奖特别奖”。教育事业积极推进,在全省率先实现创建教育强县“满堂红”,有6个乡镇(街道)成为首批教育基本现代化乡镇,高校在校生超3万人,兰亭书法艺术学院建成。实施人才工作五年规划,引进各类人才1.72万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不断加强,防止禽流感、非典等工作成效明显,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网络逐步完善,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建立,参加人口达到293万。市妇保院二期、公共卫生中心等一批卫生基础设施相继建成,市人民医院主院、第七医院迁建等项目进展顺利。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孟关良在雅典奥运会上勇夺金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推进,启动了区域性人口发展战略研究,通过了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中期评估。审计、统计、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对台事务、档案、气象、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工作有了新发展,妇女、儿童、老龄、残疾人等事业取得了新的成绩。
努力改善人民生活,促进和谐发展。新增城镇就业岗位5.5万个,帮助2.5万名城镇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百万农民素质培训工程”扎实推进,新转移农村劳动力9.6万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86%,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参保人数达30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增长11.5%。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对困难群众发放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动态补贴,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率达97.6%。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已建工会企业实现全覆盖。市区新建经济适用房14万平方米,解决657户困难户的住房问题,主要道路沿线建筑物立面改造全面完成,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顺利推进。创新“枫桥经验”、创建“平安绍兴”,强化维稳队伍建设,扎实开展社会治安、安全生产、市场经济秩序和工资清欠等专项治理活动,加强文化市场和黄酒业整顿,建立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安全生产事故下降39.8%,群众信访总量下降20.9%。国防动员、民兵、预备役、征兵、人民防空、国家安全等工作得到加强,第三轮“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扎实推进。
2005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为:全市生产总值增长1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自营出口总额增长20%,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城镇就业岗位新增5万个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32‰以内。
绍兴市市花
绍兴栽养兰花的历史悠久,有文字记载的始于春秋战国时期,这可以说是世界之最。我国现存最早由东汉袁康、吴平撰写的地方志《越绝书》中有:“勾践种兰渚山”的记载。
东晋永和九年(353)三月初三,王羲之邀谢安、孙绰等当时社会名流、 亲朋好友41人到绍兴兰亭修禊,在“曲水流荡”活动中作诗37首,王羲之为这37首诗作了被誉为天下第一行书的《兰亭序》。37首诗中就有几首写到兰花。如徐丰之的“俯挥素波,仰掇芳兰。尚想嘉客,希风永叹。”袁峤之的“人亦有言,竟得则欢。喜宾既臻,想与游盘。微音迭咏,馥为若兰。苟齐一致,遐想揭竿。”
宋朝的张昊,在纂修宝庆《会稽续志》中写道:“兰,《越绝书》曰:句践种兰渚山。旧经曰:兰诸山,句践种兰之地,王、谢诸人修禊兰亭。”
明代绍兴知府萧良干主修,张元忭、孙鑛同纂的《绍兴府志》中载有:“兰渚山,有草焉,长叶白花,花有国馨,其名曰兰。句践所树。兰诸之水出焉(通曲),兰亭,山阴汉旧县亭,王羲之曲水序于此。”
明代绍兴著名奇才,青藤画派创始人徐谓,一生写了许多关于兰花的诗,画了不少兰花的画,他在《兰谷歌》中写道:“句践种兰必择地,只今兰诸乃其处。千年却有永和事,右军墨藻流修禊。吾越兰谱本如此,只今春来稽山里,兰花兰垂云之紫。”
绍兴士大夫阶层写兰、咏兰、养兰的情况,历史渊远,除见之于诗、画以外,还见于散文笔记,如明代张岱的《陶庵梦忆》、清代李慈铭的《越缦堂日记》等。
鲁迅先生1933年11月14日致山本初枝信中说:“养兰花是颇麻烦的事,我曾祖栽培过许多兰花,还特地为此盖了三间房子。”这在周建人口述、周哗编写的《鲁迅故家的败落》中也有记载:“鲁迅曾祖父芩年公生前除好种兰花以外,没有做过其他什么事。”。
1923年出版的《兰惠小史》是一本具有影响的兰史,作者吴恩元结识了许多绍兴棠棣的兰农,在《兰蕙小史》中记录了绍兴棠棣兰农的种兰经验和发掘名贵品种的贡献,在记录的江、浙、沪40种兰花名贵品种中,绍兴县就占26种。
1984年1月22日,绍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决议,确定兰花为绍兴市花。1988年至1992年,绍兴的兰花在全国三届兰花博览会、两次全国兰花展览会上共获得金牌13块、银牌27块,并获得优秀品种奖牌10块,栽培奖牌3块,科技奖牌1块。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朱德同志曾与绍兴兰农交流养兰经验,绍兴还有专门的花市。1991年,在全国春季兰花展开幕式上,中国兰花学会名誉理事长吴应祥教授在讲话中称:绍兴----中国兰花的故乡。

『柒』 大股东占款的占款的对策

1.实施以股抵债。对已经侵占的资金,大股东要积极采取现金清偿、红利抵债、以资抵债等方式,加快偿还速度。对不能实行现金资产抵债的,要配合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以股抵债,改善公司财务状况,释放公司经营风险,提升上市公司的质量。如电广传媒在证券市场首推“以股抵债”,其控股股东以7 542万股偿还5.39亿元债务。
2.实行定向回购。郑州煤电公告,股东大会同意股改后公司定向回购郑煤集团所持部分股份,然后注销,以解决大股东长期占款问题;凤凰股份也表示,拟回购大股东的国家股。
3.监管部门和交易所要采取积极措施,督促上市公司加大清欠力度。抽调专人成立“清欠”工作小组,集中处理共性问题和有关难题,并负责与各相关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提高“清欠”工作的效率;结合年报披露和事后审核工作,逐一核对每家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数额,并与相关机构密切合作,联合追讨,确保清欠工作的准确性。
4.加强舆论监督,实施定期曝光制度。交易所应在主要证券媒体上以专栏形式,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市场通报有关上市公司清欠方案的执行情况、清欠进度和力度,公开各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情况、清欠方案、时间安排和有关股东承诺等信息,真正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5.市场各方共同参与,形成连续的、高效的监督约束机制。上市公司在上市伊始应和交易所签署《上市协议》,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在上任伊始须向交易所递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声明与承诺书》,分别承诺遵守有关法律和《上市规则》。如果公司或者个人违背承诺,违反《上市规则》的规定,交易所可将有关责任落实到个人,对其处以公开谴责,并把公开谴责列入诚信记录,公之于众,并抄报当地政府和金融部门。
6.改革与完善经营者的报酬激励制度,建立一种使上市公司健康成长的长效机制。上市公司要真正发展还是要提高核心竞争力,持续增长能力才是公司生存的长久之计。同时要改革与完善经营者的报酬激励制度,将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货币性收入与企业的效益高低挂起钩来,采取基本年薪、年度奖金、股权、期权等形式,把经营者的报酬与企业过去、现在和未来的经营状况结合起来,使经营者能对企业做出长期投入,使其财务决策更趋理性,努力建立一种使上市公司健康成长的长效机制。

『捌』 帮朋友讨债时拘禁了他人,合法讨债的途径有哪些

债权人向债务人讨债,合情合理,但是为了讨债而拘谨他人是违法的,甚至可能会构成犯罪的,讨债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
一、“函电”讨债法

(1)是指债权人通过向债务人发送催款索款的信函、电报、传真,或通过电话等简易方式,以达到追回债款和清结债务的目的。

(2)优点:经济实用;免伤和气,便于改善关系;作为应急手段,便于及时中断时效;便于债权人收集和保存证据。

(3)使用范围:一直保持业务往来且关系较为密切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或无争议的;债权金额不大,且债务人有偿还能力的;相距较远,且交通不便,或债务人众多,并相对分散;债权人意欲收集和保存确权书证。

二、“会议”讨债法

(1)优点:方便易行,有利于提高讨债效率;便于全面了解债务人的情况和制订相应的对策;便于债权人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或“攻坚战”。

(2)适用范围:债务人众多,但在一定的区域又相对集中;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不易产生异议或发生争执;债务总金额虽然不大,但众多债务人的平均债务数额不大的案件。

三、“公证”讨债法

优点:强化债务人偿债的责任意识;不经审判程序,即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作为债权人延误时效的补救措施;

四、“代位取偿”讨债法

适用本法应注意:债权的转移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并不得牟利;要充分考虑两个债权数额的大小;代位取偿要考虑取偿的可行性;

五、“律师协助”讨债法

(1)律师的重要作用:敦促作用;参谋作用;骨干作用;代理作用;助手作用;预防作用。

(2)律师的主要做法:清理帐目,分析成债原因;函件催讨;行政干预;召集债务人会议;债权转移;两地律师协作调解;签订清欠协议书;请求工商、金融部门配合清帐;诉讼。

六、“兼并清欠”讨债法

实施步骤:牵线搭桥,促成兼并;签订协议,保障债权;执行协议,实现债权。

七、“留置清偿”讨债法

(1)优点:确保债务人实现债权;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留置权与抵押权相同。

(2)适用条件:以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前提;只有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才能行使留置权;留置的财产应是债权人依合同约定而合法占有的财产;债权人留置财产后,经过一定期限,债务人仍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方可实现留置权。

八、“抵押清欠”讨债法

(1)操作方法:设定抵押权;行使对抵押权的占有及其例外情形;实现抵押权

(2)适用时应注意:要注意审查抵押人是否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经济管理权;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应当是依法可以流通的财产;实现抵押权要符合法定条件;实行“多退少补”原则;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要谨防债务人提供虚假的担保。

九、“劳务抵债”讨薪法

(1)优点:即使在债务人难以直接履行金钱债务的情况下,也可以保障债权的实现;为债务人提供了一个既宽松又便利的还债条件,从而使债务人积极主动地还款清欠;便于化解纷争,促进团结和协作。

(2)适用的条件:债务人应具备提供劳务的能力;债务人所提供的劳务应当是债权人所需要的;债务人提供劳务应当出于自愿;债务人以其劳动偿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十、“诉讼时效”讨债法

(1)诉讼时效应注意一般诉讼时效(2年)和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

(2)具体操作方法:对于债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诉讼时效尚未到期的讨债事宜,可先“礼”后“兵”;注意“诉讼时效中止”的运用;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时,债权人因主观或客观原因未能及时行使权利时,可采取相应的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转被动为主动;正确适用“诉讼期间的延长”;另辟蹊跷,实现权利请求。

十一、“诉前保全”讨债法

(1)优点:防止债务人转移、挥霍或隐匿其财产,为债权人实现权利和创造条件;督促债务人自觉清偿债务;辅之以诉讼手段,确保债权人实现权利。

(2)适用条件:申请诉前保全的主体;申请诉前保全的事实根据;提供担保;在法定期限内起诉。

(3)应注意的问题:债权人在申请诉前保全应密切注意债务人对其财产的“处分”动向;对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权利请求,债权人不应申请诉前保全;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行使起诉权;申请人无力提供担保时,可直接起诉。

十二、“诉中保全”讨债法

(1)优点:防止债务人隐匿、转移或出卖应属执行标的物的财产;使债权人掌握讨债的主动权,置债务人于“被动挨打”的境地;与执行程序相衔接,确保债权人实现权利。

(2)适用条件:只有涉及财产给付内容的诉讼,才能适用诉中财产保全;实施诉中财产保全的理由是: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在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申请人必须向受案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或担保人担保。

(3)应注意的问题:注意申请诉中财产保全的时间;无力提供经济担保的债权人应在提出诉中保全申请的同时,向人民法院说明自己的经济状况;人民法院实施诉中保全措施后,债权人并不排斥用诉中和解、诉中调解或诉讼外调解等方式解决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时。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十三、“先予执行”讨债法

(1)适用“先予执行”的具体条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被申请人具有先予履行义务的能力。

十四、“督促催收”讨债法

(1)适用条件: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案件,必须是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对待给付的义务;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时,应提交申请书;债权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十五、“申请执行”讨债法

(1)适用条件:申请执行人应是生效法律文书中的债权人或实体权利人;申请执行人必须具有执行根据;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法定的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人应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债权人据以申请执行的理由应是:债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或拒绝履行义务。

『玖』 怎样讨债

一、“函电”讨债法
(1)是指债权人通过向债务人发送催款索款的信函、电报、传真,或通过电话等简易方式,以达到追回债款和清结债务的目的。
(2)优点:经济实用;免伤和气,便于改善关系;作为应急手段,便于及时中断时效;便于债权人收集和保存证据。
(3)使用范围:一直保持业务往来且关系较为密切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或无争议的;债权金额不大,且债务人有偿还能力的;相距较远,且交通不便,或债务人众多,并相对分散;债权人意欲收集和保存确权书证。

二、“会议”讨债法
(1)优点:方便易行,有利于提高讨债效率;便于全面了解债务人的情况和制订相应的对策;便于债权人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或“攻坚战”。
(2)适用范围:债务人众多,但在一定的区域又相对集中;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不易产生异议或发生争执;债务总金额虽然不大,但众多债务人的平均债务数额不大的案件。

三、“公证”讨债法
优点:强化债务人偿债的责任意识;不经审判程序,即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作为债权人延误时效的补救措施;

四、“代位取偿”讨债法
适用本法应注意:债权的转移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并不得牟利;要充分考虑两个债权数额的大小;代位取偿要考虑取偿的可行性;

五、“律师协助”讨债法
(1)律师的重要作用:敦促作用;参谋作用;骨干作用;代理作用;助手作用;预防作用。
(2)律师的主要做法:清理帐目,分析成债原因;函件催讨;行政干预;召集债务人会议;债权转移;两地律师协作调解;签订清欠协议书;请求工商、金融部门配合清帐;诉讼。

六、“兼并清欠”讨债法
实施步骤:牵线搭桥,促成兼并;签订协议,保障债权;执行协议,实现债权。

七、“留置清偿”讨债法
(1)优点:确保债务人实现债权;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留置权与抵押权相同。
(2)适用条件:以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前提;只有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才能行使留置权;留置的财产应是债权人依合同约定而合法占有的财产;债权人留置财产后,经过一定期限,债务人仍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方可实现留置权。

八、“抵押清欠”讨债法
(1)操作方法:设定抵押权;行使对抵押权的占有及其例外情形;实现抵押权
(2)适用时应注意:要注意审查抵押人是否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经济管理权;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应当是依法可以流通的财产;实现抵押权要符合法定条件;实行“多退少补”原则;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要谨防债务人提供虚假的担保。

九、“劳务抵债”讨薪法
(1)优点:即使在债务人难以直接履行金钱债务的情况下,也可以保障债权的实现;为债务人提供了一个既宽松又便利的还债条件,从而使债务人积极主动地还款清欠;便于化解纷争,促进团结和协作。
(2)适用的条件:债务人应具备提供劳务的能力;债务人所提供的劳务应当是债权人所需要的;债务人提供劳务应当出于自愿;债务人以其劳动偿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拾』 催债公司催债的手段有哪些

第一、“函电”讨债法

(1)是指债权人通过向债务人发送催款索款的信函、电报、传真,或通过电话等简易方式,以达到追回债款和清结债务的目的。

(2)优点:经济实用;免伤和气,便于改善关系;作为应急手段,便于及时中断时效;便于债权人收集和保存证据。

(3)使用范围:一直保持业务往来且关系较为密切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或无争议的;债权金额不大,且债务人有偿还能力的;相距较远,且交通不便,或债务人众多,并相对分散;债权人意欲收集和保存确权书证。

第二、“会议”讨债法

(1)优点:方便易行,有利于提高讨债效率;便于全面了解债务人的情况和制订相应的对策;便于债权人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或“攻坚战”。

(2)适用范围:债务人众多,但在一定的区域又相对集中;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不易产生异议或发生争执;债务总金额虽然不大,但众多债务人的平均债务数额不大的案件。

第三、“公证”讨债法

优点:强化债务人偿债的责任意识;不经审判程序,即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作为债权人延误时效的补救措施;

第四、“代位取偿”讨债法

适用本法应注意:债权的转移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并不得牟利;要充分考虑两个债权数额的大小;代位取偿要考虑取偿的可行性;

第五、“律师协助”讨债法

(1)律师的重要作用:敦促作用;参谋作用;骨干作用;代理作用;助手作用;预防作用。

(2)律师的主要做法:清理帐目,分析成债原因;函件催讨;行政干预;召集债务人会议;债权转移;两地律师协作调解;签订清欠协议书;请求工商、金融部门配合清帐;诉讼。

第六、“兼并清欠”讨债法

实施步骤:牵线搭桥,促成兼并;签订协议,保障债权;执行协议,实现债权。

第七、“留置清偿”讨债法

(1)优点:确保债务人实现债权;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留置权与抵押权相同。

(2)适用条件:以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前提;只有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才能行使留置权;留置的财产应是债权人依合同约定而合法占有的财产;债权人留置财产后,经过一定期限,债务人仍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方可实现留置权。

第八、“抵押清欠”讨债法

(1)操作方法:设定抵押权;行使对抵押权的占有及其例外情形;实现抵押权

(2)适用时应注意:要注意审查抵押人是否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经济管理权;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应当是依法可以流通的财产;实现抵押权要符合法定条件;实行“多退少补”原则;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要谨防债务人提供虚假的担保。

第九、“劳务抵债”讨薪法

(1)优点:即使在债务人难以直接履行金钱债务的情况下,也可以保障债权的实现;为债务人提供了一个既宽松又便利的还债条件,从而使债务人积极主动地还款清欠;便于化解纷争,促进团结和协作。

(2)适用的条件:债务人应具备提供劳务的能力;债务人所提供的劳务应当是债权人所需要的;债务人提供劳务应当出于自愿;债务人以其劳动偿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诉讼时效”讨债法

(1)诉讼时效应注意一般诉讼时效(2年)和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

(2)具体操作方法:对于债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诉讼时效尚未到期的讨债事宜,可先“礼”后“兵”;注意“诉讼时效中止”的运用;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时,债权人因主观或客观原因未能及时行使权利时,可采取相应的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转被动为主动;正确适用“诉讼期间的延长”;另辟蹊跷,实现权利请求。

第十一、“诉前保全”讨债法

(1)优点:防止债务人转移、挥霍或隐匿其财产,为债权人实现权利和创造条件;督促债务人自觉清偿债务;辅之以诉讼手段,确保债权人实现权利。

(2)适用条件:申请诉前保全的主体;申请诉前保全的事实根据;提供担保;在法定期限内起诉。

(3)应注意的问题:债权人在申请诉前保全应密切注意债务人对其财产的“处分”动向;对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权利请求,债权人不应申请诉前保全;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行使起诉权;申请人无力提供担保时,可直接起诉。

第十二、“诉中保全”讨债法

(1)优点:防止债务人隐匿、转移或出卖应属执行标的物的财产;使债权人掌握讨债的主动权,置债务人于“被动挨打”的境地;与执行程序相衔接,确保债权人实现权利。

(2)适用条件:只有涉及财产给付内容的诉讼,才能适用诉中财产保全;实施诉中财产保全的理由是: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在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申请人必须向受案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或担保人担保。

(3)应注意的问题:注意申请诉中财产保全的时间;无力提供经济担保的债权人应在提出诉中保全申请的同时,向人民法院说明自己的经济状况;人民法院实施诉中保全措施后,债权人并不排斥用诉中和解、诉中调解或诉讼外调解等方式解决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时。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十三、“先予执行”讨债法

(1)适用“先予执行”的具体条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被申请人具有先予履行义务的能力。

第十四、“督促催收”讨债法

(1)适用条件: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案件,必须是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对待给付的义务;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时,应提交申请书;债权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第十五、“申请执行”讨债法

(1)适用条件:申请执行人应是生效法律文书中的债权人或实体权利人;申请执行人必须具有执行根据;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法定的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人应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债权人据以申请执行的理由应是:债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或拒绝履行义务。

(2)应注意的问题:及时申请、避免“失权”;“王牌”在握,逼其就范;积极配合,确保效果。

第十六、“寻查匿财”讨债法

(1)债务人隐匿财产的方法:就地隐匿;异地隐匿;随身隐藏;利用假合同转移或隐匿财产;利用假案,转移财产;利用暗库或暗户头隐匿财产;虚设债权,实为匿财。

(2)法律对策:及时申请执行,为搜查的实施创造条件;对由人民法院依职权移交执行,且未采取执行措施的,发现情况及时通知法院;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债权人也不应掉以轻心;为使人民法院搜有所得,查有所获,债权人应积极提供搜查线索。

第十七、“拍卖,变卖清偿”讨债法

强制拍卖应注意:强制拍卖的执行机构;强制拍卖的条件;强制拍卖的前提;强制的限制;强制拍卖的准备;强制拍卖的实施;直接清偿。

第十八、“司法”协助讨债法

(1)国内民事诉讼中的委托执行:委托执行的前提;委托执行必须向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或者向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出;委托执行的依据;委托执行只能由人民法院进行;符合委托执行条件;委托执行的具体程序;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和委托人民法院的要求执行……

(2)涉外案件中的委托执行:债权人欲进行“域外讨债”,也即申请承认和执行我过法院的裁判时,应遵循我国相关的程序;债权人申请承认和执行我国涉外仲裁裁决时应当遵循我国相关的程序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