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有,但实际上难度很大,有时候甚至通过诉讼途径强制实现。
② 上市公司股东有权查询财报中的详细内容吗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财务会计报告。
③ 公司股东如何查账
-公司股东知情权之申请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案情简介:甲是公司小股东,当初设立公司的时候和大股东乙的关系十分要好,甲占公司20%的股东,两人设立了一家餐饮娱乐公司,公司经营期间甲并不怎么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的一切事务基本都是由乙来负责。甲每年会按照出资取得一定的分红。后来甲乙两人产生矛盾。年底分红时,乙称公司亏损,不分红。但甲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来判断,认为公司肯定是有盈余的。因此要求查账,乙不同意。 律师点评:公司股东知情权的重要体现就是查账权,即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但是根据公司性质不同,查账权的具体规定略有区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的性质决定了查账权的范围,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规模较小,股东享有的查账权更宽松,也更容易行使,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即可:第一步:书面申请:股东向公司提交查帐的书面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查帐的目的、会计账簿的起止日期等。如果股东当场提交的,公司应当自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如果股东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公司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答复。为了固定证据,建议将申请书先复印一份留底,然后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邮寄并保存好邮寄凭证。第二步:法院诉讼:除非公司证明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不得拒绝股东正当的查阅要求。如果公司拒绝查帐请求或上述十五日届满未明确答复,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在起诉状中,股东应明确查阅的会计帐簿的种类、年份等,并准备好如下证据:证明查帐目的正当的资料、查帐申请书、邮寄凭证、公司的签收凭证、公司的书面拒绝通知。需要注意的是:先申请后诉讼。只有在书面的查账申请遭拒或十五日届满公司未书面回复之后,股东才能起诉公司,否则法院将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就查账的意义来说,股份公司的股东更需要公司将财务状况向股东公开和透明化,但是法律却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规定或操作方法,仅规定股东可以查阅会计报告。当然立法者也有自己的考虑,就上市公司而言,一旦购买该公司的股票就是该公司的股东,如果对查账权不加限制必然会引起混乱和纠纷。 因此,股东查账权的限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如果股东过于频繁地行使查账权,可能使公司经营管理者疲于应付,妨碍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转。(2)股东如果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对公司会计账簿的查阅并不能必然使其真正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反而可能带来不必要的误解,并误导股东正确行使权利,对公司正确决策产生不利影响,也可能给公司经营管理者带来更繁重的解释负担。(3)股东通过查账所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如果得不到有效保护,则可能损害公司正当的商业利益。当然,保守公司商业秘密是股东应负的法律义务(虽然公司法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非股东行使查账权时所负的特殊义务。 风险应对: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的查账权仅限于:“查阅”。也就是说公司会计账簿是不能复制。个人觉得,与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相比,公司法规定确实没有规定“复制”,但在实践操作中,既然是查账,无论是从技术难度上讲还是从核实账簿的过程来说,最起码在庭审中查阅是无法解决问题的。当然法院完全可以在指定地点和时间内,要求公司出具会计账簿,股东可以聘请专业的人员进行查阅,但毕竟劳民伤财嘛。另外就查阅的范围来看,会计账簿主要包括:总账、分类帐、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而不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凭证类会计资料。作为公司股东,即使不参与公司经营,也应当实时关注公司的相关情况。真的要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毕竟是耗费时间和金钱,也是相当麻烦的一件事。
④ 大股东不配合查账小股东有权利尽职调查吗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因此,注意事项:1、可以查阅,但不能复制账簿。2、提交书面申请,保存书面证据。3、公司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拒绝的,带着书面证据向法院起诉。
⑤ 股份制企业的持股公司的股东有权利要求查账吗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股东有查阅权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⑥ 公司内,只有股东有权利查帐吗
公司内除了股东,公司审计部门以及纪检部门也可以查账。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账。查账权是一项重要的股东权利,该项权利是法定权利,公司章程、出资协议书等其他文件均不得禁止或限制,否则无效。
股东查账有一定界限。首先,所查之账仅限于会计账簿,而不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凭证类会计资料。会计账簿具体包括总账、分类帐、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其次,股东仅可以查阅,而不能通过摄影、拍照、复印等方式拷贝复制,但法律准许查阅并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⑦ 中小股东,是否有权查阅会计账簿
一、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公司会计账簿,同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其他公司文件材料一样,都是公司经营管理等重要信息的载体。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股东享有股东知情权,即了解和掌握公司经营管理等重要信息的权利。股东行使知情权的主要途径有两种,为查阅、复制前述文件材料,但对不同载体,途径也不同。对于会计账簿,在公司章程未做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保障公司商业机密和重要经营信息不被泄露,股东仅有权查阅,无权复制。
因此,中小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如果被公司拒绝的,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查阅。
二、中小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注意事项
中小股东提起此类股东知情权诉讼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一)被告适格
在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中,具有履行为股东提供查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行为义务人是公司,故明确的被告是公司。
(二)中小股东履行一定的举证责任
中小股东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有前置条件,即需要先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而非口头请求,并适当说明查账目的。
对此,实践中大多认可公司股东以律师函的形式,或者自行发出书面申请函的形式,向公司提出查阅要求。公司在收到查阅要求十五日内书面答复拒绝查账,或者十五日内未书面答复,也未提供查阅的话,中小股东就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公司提供查阅。其中,要注意保留签收证据,即快递回执及快递跟踪查询单以证明公司已收到书面查阅请求。
如在深圳市世银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郭某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中,世银公司成立日期为2011年10月25日,范某出资比例为60%,郭某出资比例为40%。2014年7月14日,郭某与范某协议拆分公司,后小股东郭某想查阅会计账簿,被拒绝,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就认为,“郭某委托律师所发的律师函表明其要求查阅相关资料,应认定为是·郭某提出的书面查阅请求。
(三)公司行驶拒绝权,也应履行一定的举证责任
实践中,公司通常以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为由,行使拒绝权。一般来说,只要股东提出初步证据证明存在查账正当性目的,公司必须承担说服责任,即提交充分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否则,公司将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
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在第八条中,对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有的不正当目的作了列举,明确划定了公司拒绝权的行使边界。
如在深圳市华联通物流有限公司与陈某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中,华联通公司以陈某与中泰公司合作,违反竞业禁止、禁止关联交易规定,查阅目的不正当为由,拒绝陈某查阅会计账簿。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陈某作为华联通公司占股10%的股东,其希望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华联通公司的经营状况,目的并无不当;其次,《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竞业禁止、禁止关联交易的约束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非股东;华联通公司的章程,亦未限制股东对外投资,未对股东从事关联交易作出限制;即使陈某系同业竞争公司的股东或该同业竞争公司与华联通公司存在关联交易,华联通公司并未举证证明陈某在关联交易中侵害了华联通公司的利益,或者陈某曾以华联通公司股东的名义为同业竞争公司谋取过非法利益。故不予采纳对华联通公司关于陈某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目的不正当的辩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