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年终奖缴税太多如何避税
现在来很多个来都是通过分摊提成、年终奖等大宗收入的方式,降低自员工收入的税级,达到税率的降低,但每个公司的情况不一样,节虎那边了解下,在避税的时候可以帮助个人,为个人提供比较好的避税方案,实现好的避税效果。
⑵ 年终奖个税如何避税
春节将至,年终奖成了员工们都很关注的一件大事,心里都在盘算着该如何花这笔年终奖时,也自然的想到年终奖计税问题,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有时候就因为奖金计税临界点的问题,最后得到的钱可能被扣掉不少,那该如何合理避税呢?由于年终奖是一次性发放的,对于员工来说,年末时一次性获得的收入较高,相对应的税级、税率也就水涨船高。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在2005年时就推出了年终奖个税计算的优惠税率办法。按照年终奖计税的优惠税率办法,在员工当月收入已经超过免征额的情况下,也就是目前采用的3500元标准,将当月获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照获得的结果来确定这笔年终奖所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在另外一种情况下,假使员工当月的收入没有超过免征额,那么就将一次性发放的年终奖先用于弥补与免征额的差距,剩余的年终奖金再按照除以12,依据对应的结果来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因此,关注扣税临界点对于实际税负有着重大的意义。对于企业来说,在遵守国家税收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也可以采取一些合理避税的方法和举措,帮助员工们降低税务负担。建议,一是可以通过分摊提成、年终奖等大宗收入的方式,降低员工收入的税级,达到税率的降低。如前面举到的一些税收临界点的问题,在发放年终奖时,可以在当月收入与年终奖之间进行平衡,将收入尽可能地纳入低一档的税级上,与之相对应的税率也会降低,从而达到了规避税收的目的。第二种方式是年终奖收入的多元化,除了一次性发放的现金收入,公司也可以考虑增加员工的福利形式,如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就是较好的做法,既增加了员工的福利,提高了员工的积极性,也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合理避税的目的。
⑶ 年终奖金怎么避税
1、正确解读法律规定。
(1)国家税务总局47号文属虚构。国家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新个税政策,但年终奖计算个人所得税算法却没有调整,网上流传的年终奖个税新计算方法是虚假的,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声明:所谓《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是虚构的,国家税务总局并没有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进行修订。即:仍适用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精神,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在计算时首先确定适用税率,先将员工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资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员工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工资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的,以员工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雇员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个人所税法对工资、薪金所得规定的普遍适用的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月3500元)。
(2)认真阅读个税两部法律法规。一部是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6月30日公布2011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另一部是国务院2011年7月19日公布2011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从中可知:年终奖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即年终奖的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税超额累进税率表如下:
(3)列举具体数据来计算应税额。下面,分别列举月收入超过3500元和低于3500元情形下,获得年终奖时如何计算应纳个税。
A:发年终奖当月工资超过3500元。将员工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年终奖除以12个月,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按照以上公式计算即可。如:王课长年终奖30000元,且当月工资为5000元,先算税率30000÷12=2500元,其对应税率就为10%、105的速算扣除数。因此,应纳个税为:30000*10%-105=2895元。
B:发年终奖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需将年终奖把工资补足3500元,用余下的年终奖来计算。如:张工年终奖20000元,当月工资为2500元,那么,先从20000元年终奖中拿出1000元来把工资补足3500元,用余下的19000元来计算年终奖应纳个税,即,19000÷12=1583.3元,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元。因此,应纳个税为:19000*10%-105=1795元。
(4)避税主要从费用和年终奖考虑。税率表中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但以上二例并未减去相关费用,这便是我们今天要重要讨论的内容,另外在核定年终奖具体数额时也应适当规避税率表,否则员工拿到手的年终奖将不会是最多的,以下我们展开分析。
2、年终奖发放有办法。
为合理规避个人所得税,发放年终奖时,可以从纳税时间、数额上、分次发放等进行计划,分析如下:
(1)发放时间。按照公司年终奖发放习惯,有的在年初,有的在年末,也有的在年中,目前国家税法对发放时间没有明确限制,所以这个完全掌握在公司自己手中。
但乘法对年终奖计算方式有明确规定,即: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对每个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只允许采用一次,员工取得除全年一次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如半年奖、季度奖、先进奖、加班奖、全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乘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此,公司就可以根据所发年终奖数据来选择个税缴纳时间。
如:胡某月薪2500元,12月获得年终奖20000元,次年1月获业绩奖30000元。如选1月奖金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个税,应为:(30000-1000)÷12=2416.7元,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因此,应纳个税为:29000*10%-105=2785元;12月取得奖金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算个税,则12月应纳个税为:(20000-1000)*25%-1005=3745元。二个月个税合计:6530元。
如果选择12月取得奖金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个税,应为:(20000-1000)÷12=1583.3元,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元,因此,应纳个税为:19000*10%-105=1795元;1月取得奖金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算个税,则1月应纳个税为:(30000-1000)*25%-1005=6425元。二个月个税合计:8220元。
二者比较,在胡某收入不变情况下,由于选择一次奖金确认的时间不同,二者个税相差8220-6530=1690元,胡某收入无故减少该金额。
所以,在能够基本确定奖金数额的情况下,应选择奖金数额最大的月份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来计算缴纳个税,这样能够让员工获得较多的收入。
(2)奖金数额。我们从“个税超额累进税率表”中可以看出,奖金相近税后所得相差较大,甚至出现奖金较多税后所得更少的情况。比如:员工甲月工资3500元,年终奖9000元,应纳个税为9000*20%-555=1345元,税后所得为9000-1345=7655元;员工乙月工资3500元,年终奖9100元,应纳个税为9008*25-1005=1497元,税后所得为9008-1497=7511元。可以看出,表面上看乙比甲年终奖高出8元,但税后所得比甲低144元,这是由个人所得采取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设置级距所导致的,是正常现象,如果不仔细分析是难以避免的。
为合理避免这种现象而给员工带来收入减少的发生,补足月工资后,年终奖在1500元左右的以1500元为好、在4500元左右的以4500元为好、在9000元左右的以9000元为好、在35000元左右的以35000元为好、在55000元左右的以55000元为好、在80000左右的以80000元为好,届时在具体概算,不能亏待了员工,因此可能剩余的零星奖金建议给予其他费用报销回来。
3、减除费用方面想办法
(1)个税法相关规定。主要看其中三条的规定,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第十一条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2)年终奖进行分解。将不同人员的年终奖根据实际工作业绩、表现情况、奖惩情况等分解成不同项目,如果能够与以上“免纳”或“经批准”项目挂钩,将减少年终奖缴纳个税的数额,这样的例子应当比较多的了,比如:冬天烤火费、津补贴、部分奖项等,HR部门与财务部一定要想办法用好用足,不明白的可以到当地税务部门咨询或找熟人了解清楚,因为这是我们的职责和义务;另外,付给2%的手续费也不应忘记了,是增加员工收入的。
(3)用好财务的政策。国家财务政策在不断修改完善中,也是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其中税改费就是很重要的内容,HR部门与财务人员要吃透这些政策,将能够纳入公司费用的年终奖,让员工持合理发票等途径给予报账,也是增加员工收入。
(4)用足地方的政策。大家知道,各地方为发展经济,都会努力出台众多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有的是经过国务院批准的,有的是地方直接制定的,HR部门及公司各部门要搞好与政府各部门的关系,及时获得这些消息和政策,用全用足它们,为公司和员工谋取更多的福利和收入。比如:我们重庆市在这方面就制定了许多政策。
4、合理规避误区的提醒。
今天讨论的是合理规避,也就是要合法的,否则因违法给公司带来某些显性或隐性的风险就不值得了。比如,通过给员工分开银行帐户、降低员工账面工资、向税务人员行贿请客送礼等方式,达到给公司不只是在年终奖发放方面行方便之门,这是需要注意和避免的。
5、正确看待纳税的义务。
不管是单位或个人,作为公民,都应当依法纳税,否则将影响国家各项事业发展,但作为法制国家,HR部门用好法律、用足法律、善用法律为公司或员工获取最大利益也是职责之一,在纳税面前,HR者应当做守法人、护法者,应充分估计到违法将给公司和国家带来的各种影响。
⑷ 如何对年终奖进行合理避税
年底计提年终奖和工资增加费用,减少利润少交所得税。
⑸ 年终奖如何缴个税 有什么方法可以避税
可以按数月奖金来交个税,数月奖金一年申报一次,年终奖除以12个月不扣起征点乘以适用税率来交税。比按月交的工资薪金税要少多了。
⑹ 年终奖如何避税
春节临近,大大小小的单位都进入年终奖发放的高峰期。各单位员工在喜滋滋的盘算着年终奖该如何花时,也为年终奖要缴纳的高额税款而心疼。税务专业人士表示,如果筹划合理,年终奖合理避税可以节省大笔税金。
举例来说,某企业员工月薪1万元,1月份该企业给他发放去年的年终奖金4万元。根据税法,“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如果按照年终奖一次性纳税,这位员工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40000*30%-3375=8625元。
税务专业人士表示,目前通行的合理避税方法是不按照一次性发放年终奖,而是将年终奖平摊到上年各月中。同样举例,某企业员工月薪1万元,1月份该企业给他发放年终奖金4万元,平摊到每个月中,就是3333元,适用税率15%,速算扣除数125元,年终奖应纳税额为40000*15%-125=5875元。由此计算,可以节省8625-5875=2750元。
以上计算可以看出,将年终奖平摊到每个月中发送,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要比一次性发放缴纳的税额要低。
另外一种手段往往可以和上述方式同时使用,就是发放有价证券、礼品、购物券等。例如在一些股份制企业里,公司在年终会给表现出色的员工配发股份,参与公司分红。按照税法,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即使缴税,也比4万元年终奖适用的30%的比例税率低很多。不过税务专业人士表示,单位发放的有价证券、礼品,最好根据市场价来折算纳入个人收入缴纳个税,否则在日后查账时一旦发现就要补缴税款并加以处罚。
还有一些特殊行业,可以将年终奖作为其他收入纳税。比如出版社的编辑将年终奖算作稿费。举例来说,某出版社编辑获得年终奖40000元,计为稿酬收入。按照规定,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税率为20%,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稿费可以按应纳税额再减征30%。由此计算,该出版社编辑年终奖缴纳税款为40000×(1-20%)×20%×(1-30%)=4480元。与一次性纳税相比,可以节省8625-4480=4145元。
⑺ 企业员工的年终奖如何进行合理避税
1.将年终奖平摊到每个月中发送
举个例子,某企业员工月薪1万元,1月份该企业给他发放年终奖金4万元,平摊到每个月中,就是3333元,适用税率15%,速算扣除数125元,年终奖应纳税额为40000*15%-125=5875元。由此计算,可以节省8625-5875=2750元。
然而很少有企业采用这种方法。企业发年终奖最大的目的是留住员工,如果把年终奖平摊到每个月中的话就难以发挥作用。
2.发放有价证券、礼品、购物券等
在一些股份制企业里,公司的年终奖会以股份的形式奖励给员工,使得员工参与公司分红。按照最新的税法规定,这种方式适用20%的比例税率,比4万元以上年终奖适用的30%的比例税率低很多。当然,股份的形式没现金的形式来得直接,一般人还是偏向于能直接拿到手的钱。
3.在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工业园办个人独资企业
今年的国发〔2017〕5号 文件由禁止地方政府出台税收优惠政策转为鼓励,工业园区又能再次享受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
以处于贫困县、少数民族自治区重庆黔江的正阳工业园为例,其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里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增值税地方留存50%,再以留存的30%作为奖励返还给企业,个人所得税可以申请核定征收,税率为10%。
再以1000000年终奖为例,选择到重庆正阳工业园办个人独资企业,总税率为:(1000000÷(1+3%)×3%(增值税)×(1-50%×30%)+3495.15(附加税)+19376.21(个税))÷1000000=4.76%!也就是说只需交47630的税,比起436495几乎少整整近40万!该园的政策里还无需实地入驻,不仅适用于重庆本地的,对于外省的也是十分便利。
⑻ 年终奖金5万怎样合理避税
具体方法如下:
1、转移股利收入,挂往来账
投资企业收到被投资企业发放的股利,应作为投资收益下账。有的企业为了截留分得的股利,将股利不作投资收益处理,而计入其他“应付账款”。
2、转移罚没收入,不作利润处理
企业在经济交往中,收取的赔款、罚金、滞纳金等各种罚没收入均应计入“营业外收入”账户,有的企业为了将罚没收入挪作他用,便虚挂往来账户。
3、虚列收入,调整利润
企业财务人员受上级领导指示,对已实现的收入不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企业领导人为了私利,授意会计人员虚增利润,造成企业虚盈实亏;有的企业谋求团体利益,虚增、虚减、转移或截留利润;有些效益较好的企业为了偷逃税款,对已实现的收入不作销售处理:一是虚挂往来;二是不入账或跨期入账,既逃交了税金,又达到隐匿利润的目的。
4、出售股票收益,用于职工福利
出售股票取得的高于股票账面价值的数额,应作为投资收益处理。有的企业为了弥补职工福利费的不足,便转作职工福利费,以致于将出售股票收益予以截留。
5、截留联营利润,发放职工奖金
企业私心过重,与联营单位协商后,将从联营单位应分得的利润隐匿在联营单位。同时授意联营单位将联营利润由“应付账户”直接转入“其他应付款”账户。以后,该投资单位根据需要将应分得的联营利润直接从联营单位提现,放入“小金库”以备用于职工超税定额的工资及奖金。
6、隐藏联营投资利润,直接转入联营投资
现行制度规定,联营投资利润实行“先分后税”的原则,对外投资的企业分得联营利润后,应作为投资收益下账,依法交纳所得税。但有的企业为了偷逃所得税,将应从联营单位分得的联营利润,直接作增加联营投资的处理,而不作投资收益入账。
7、转移营业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
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而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联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不属经营性收入,不交纳销售税金。而经营收入却应交纳销项税金。有的企业为了少交税金,故意将营业收入转入营业外收入进行核算。
8、虚转成本,调整利润
有的企业管理混乱,财务部门受领导指意,人为地增加或减少销售成本,造成利润虚增或虚减。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库存账没有设,每笔业务和成本结转都是通过计划利润来作相应的调整。
9、没收财产损失,计入当年损益
根据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企业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的各种罚没资金,应在税后利润中进行分配。有的企业为了少交所得税,将被没收的财物损失直接计入了“营业外支出”。按年终实现的利润总额计交所得税。
10、提前报废固定资产,调整当年利润
据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均应列作营业外支出。有些企业为了调整当年利润和少交所得税,将部分固定资产提前报废处理。
11、应收入的包装物押金,列入营业外支出
企业在收到使用包装物押金时,直接转入“小金库”而账务上却作包装物押金被没收的处理,直接列入营业外支出。企业在借用或租用包装物时,将押金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证:现金;收到押金时则直接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其他应收款。
12、转移正常停工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按规定,由于水、风、雨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非常损失及非正常停工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但有的企业为了控制利润水平,延期交纳所得税,便将正常的停工损失也计入“营业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