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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收回小股东股权选项目

发布时间: 2021-04-26 10:32:00

㈠ 大股东有没有权利更换或者收回小股东的权力和投资就是有没有权力踢

这个没有,需经股东会表决程序。如果大股东侵害小股东权益,小股东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的

上市公司并购小企业,上市公司要出哪些公告呢

案例:A在证券市场上陆续买入了B公司股票,但持股达6%时才予以公告。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信息披露违法为由处罚。之后A意欲继续购入B公司股票,但遭到B公司股东C、D反对,但是B公司股东E同意(持股4%)。对此,如果A要实现继续收购B公司股票的意愿,有哪些途径可以实现?



故我们回到开始的案例中,A实现收购目的的路径至少还有两种,其一,A可以与股东E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进行个别的协议收购;其二,A可邀请其他公司对B公司展开收购,如果收购达到30%,则继续按要约收购进行。尽管A因信息披露不及时被处罚,但其已收购完毕的股份不会因此受到影响,其收购行为仍可继续进行。

㈢ 什么是资本市场的PE式腐败

市盈率(Price to Earning Ratio,简称PE或P/E Ratio) ,市盈率指在一个考察期(通常为12个月的时间)内,股票的价格和每股收益的比例。投资者通常利用该比例值估量某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用该指标在不同公司的股票之间进行比较。“P/E Ratio”表示市盈率;“Price per Share”表示每股的股价;“Earnings per Share”表示每股收益。即股票的价格与该股上一年度每股税后利润之比(P/E),该指标为衡量股票投资价值的一种动态指标。 PE(市盈率)是一间公司股票的每股市价与每股盈利的比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市盈率=每股市价/每股盈利 PE的最大特点是,如果有眼光、项目选得好,入股后公司很快能上市,财富似几何级数般增长,所以这一“暴富”式的投资方式极具诱惑力,无论有钱没钱的,谁不想PE一回?当然,能做PE的也绝非一般人士,因为中国PE的赚钱模式,不仅需要大量资金,还有一个刚性的约束——上市。 上不了市,不管是VC(风险投资)还是PE,都意味着你的钱约等于打水漂——折了,因为目前中国还没有一个有效的退出机制,而作为非上市公司的小股东,指望分红收回投资几乎不可能。因此,股权投资的风险也是相当大,要想赚钱,只有一条路,上市。公司想上市,需要监管部门审批,于是,权力和资本交汇于此。好项目,符合条件的,自不必说;条件不完备的,还想上,权力与资本的交换就会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成为可能——PE式腐败。 PE式腐败的几大特点导致了这种行为不易被发现。一是PE属于私募,信息披露不像公募那么通透;二是PE虽是以法人形式入股,实际持有人则藏于其后;三是做PE及后续的上市过程,有财务顾问、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非常专业的机构打理,所有的公开材料都被打磨得近乎“完美”;四是投资者包括媒体,通常只关注二级市场的价格波动及公司盈利能力、利润的真实性。

㈣ 非上市公司大股东如何收购小股东股权

首先,与小股东签署转让协议,必须经过公告程序之后才能正式生效.
然后,书面公告给其他股东,如果其他股东在一段时间内没有提出意见.
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㈤ 上市公司小股权投资一家新公司,新公司的股东可以由上市公司原股东出任吗

同业竞争,是只股东的业务跟上市公司一样。不一样不叫同业竞争。
钱如果是上市公司投资的,会计师会看出来的。
还是让股东自己先投资吧。

㈥ 新公司法在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有哪些变动

公司法对小股东权益特别保护的规定公司法对小股东权益特别保护的规定
我国公司法对小股东权利保护作了多项规定:
一、允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强化了股东知情权

情权是股东行使一系列权利的前提和手段。公司法第34条明确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为平衡股东与公司利益,行使查阅权的股东应保守公司的商
业秘密。根据新公司法第98条规定,倘若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
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因此,公司对查阅股东的不正当目的承担举证责任。倘若公司无端怀疑,无故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二、明确赋予股东对公司经营者的索赔权
公司法第153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倘若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
东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上市公司的股东遭受虚假陈述、内幕交易于操纵市场之苦的,也有权对不法行为人提起民事损害赔偿之诉。需要注意的是,倘
若公司经营者的失信行为直接损害了公司的利益,间接损害了股东利益,则股东只能为了捍卫公司利益而提起间接诉讼,而不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提起直接诉讼;倘
若公司经营者的失信行为同时损害了东公司和股的利益,则股东可以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提起直接诉讼。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自由更具弹性和效率

司法第72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时不需履行股东会的决议程序,只需股东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从而绕开了股东会无
法召开的难题,有利于预防股权转让中的卡壳现象。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
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新公司法第74条规定,公司有义务在转让股权后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
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并明确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这就从制度设计上彻底消除了旧公
司法第35条与第38条之间的相互掣肘,从而导致受让股权的新股东悬在半空之中的尴尬现象。
四、首次确认股东的退股权
就有限
责任公司而言,新公司法第75条规定了股东退股的三种情形:(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
件;(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的。上述三种情况有可能加大股东投资风险,直接动摇股东的投资预期,因此,反对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倘若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第143条授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股东有权就存在瑕疵的股东会决议提起无效确认之诉与撤销之诉

司法第22条将有瑕疵的股东会决议一分为二: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
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这一规定,既弥补了旧公司法第111条的缺陷,又平衡了股东会决议的合
法性与效率性的关系,是防止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的有效措施。有此制度设计,控制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行使表决权企图坑害公司和股东利益之前不得不三思而
行。
六、引入了股东的累积投票权
新公司法第106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
议,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累积投票权可以帮助小股东"把钢用在刀刃上",从而促成小股东将其代言人选入董事会和监事会,扩大小股东的话语权,增强小股东表
决权的含金量,弱化控制股东的话语霸权,平衡小股东与大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
七、规定小股东的股东代表诉讼提起权
公司法第
152条的规定,倘若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控制股东不法侵害公司合法权益,而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又拒绝或者怠于对不法侵害人提起诉讼,则有限责任公司
中的任何股东、股份有限公司中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此外,新公司法第183条首次确认了出现公司僵局时股东享有解散公司的诉权。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当然,解散公司的救济手段应当慎用。

㈦ 非上市公司大股东为什么收购小股东股权

主要是为了整合股权,方便以后上市
企业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来说,企业欲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必须经历综合评估、规范重组、正式启动三个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

第一阶段 企业上市前的综合评估

企业上市是一项复杂的金融工程和系统化的工作,与传统的项目投资相比,也需要经过前期论证、组织实施和期后评价的过程;而且还要面临着是否在资本市场上市、在哪个市场上市、上市的路径选择。在不同的市场上市,企业应做的工作、渠道和风险都不同。只有经过企业的综合评估,才能确保拟上市企业在成本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正确的操作。对于企业而言,要组织发动大量人员,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价的。因此为了保证上市的成功,企业首先会全面分析上述问题,全面研究、审慎拿出意见,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后才会全面启动上市团队的工作。

第二阶段 企业内部规范重组

企业首发上市涉及的关键问题多达数百个,尤其在中国目前这个特定的环境下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诸多财务、税收、法律、公司治理、历史沿革等历史遗留问题,并且很多问题在后期处理的难度是相当大的,因此,企业在完成前期评估的基础上、并在上市财务顾问的协助下有计划、有步骤地预先处理好一些问题是相当重要的,通过此项工作,也可以增强保荐人、策略股东、其它中介机构及监管层对公司的信心。

第三阶段 正式启动上市工作

企业一旦确定上市目标,就开始进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实务操作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选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审计及法律调查、券商辅导、发行申报、发行及上市等。由于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务机构有五六个同时工作,人员涉及到几十个人。因此组织协调难得相当大,需要多方协调好。

㈧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小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是否需要履行权益变动报告程序

嗯,我再看看。如果是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变化,我理解只需要发公告;如果是控股股东的小股东发生变化,我再研究一下。

㈨ A股票(上市公司)收购B(上市公司)股票,我是B股票的小股东。

只要你的股票不卖,A公司就不能完全收购B公司,你依旧持有的是B公司的股票,形成僵局,你也转让不了。从现实情况上是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A公司肯定会主动和你协商以达成一致(你是B公司的大股东)。如果是小散户要么给你现金选择权,要么换成A公司的股票。你只能2选1。

既然A公司已经是上市公司,不存在“再上市”及你后面的那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