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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和间接

发布时间: 2021-04-25 22:49:26

Ⅰ 中国公司海外上市分为直接上市和间接上市两种方式吗

国内企业海外上市的途径主要有直接上市与何接上市两种。
直接上市即直接以国内公司的名义向国外证券主管部门申请发行的登记注册,并发行股票《或他衍生金融工具),向当地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交易,即H股(香港)、N股(纽约)、S股(新加坡)等,海外直接上市通常都是采用IPa(首次公开募集)方式进行:间接上市即国内企业境外注册公司,境外公司以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取得国内资产的控股权,然后将境外公司拿到境外交易所上市
间接上市主要有两种形式:买壳上市和造壳_仁市。其本质都是通过将国内资产注入壳公司的方式,达到拿国内资产上市的目的,壳公司可以是已上市公司、也可以是拟上市公司。
从公司长远的发展来看,境外直接上市应该是国内企业海外上市的主要方式。虽然IPO程序较为复杂,需经过境内、境外L管机构审批,成本较高.所聘请的中介机构也较多.花费的时间较长。但是,IPa有71-大好处:公司股价能达到尽可能高的价格;公司可以获得较大的声誉;股票发行的范围更广。所以从公司长远的发展来看,境外直接上市应该是国内企业海外上市的主要方式。
由于直接上市程序繁复、成本高、时间长,所以许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为了避开国内复杂的审批程序,以间接方式在海外上市。问接上市的好处是成本较低,花费的时间较短,可以避开国内复杂的审批程序。但有三大问题要妥善处理:向中国证监会报材料备案,壳公司对国内资产的控股比例问题和选择上市时机。
直接上市与买壳上市之外,采用存托凭证(D epositaryR二eipl,简称DR)和可转换债券上市是另外一条上市捷径。存托凭证是一种可转让的.代表某种证券的证明,包括ADR(美国存托凭证)和GDR(全球存托凭证)。可转换债券是公司发行的一种债券,它准许证券持有人在债务条款中规定的未来的某段时问内将这些债券转换成发行公司一定数量的普通股股票。但这两种上市方式往往是企业在境外己上市.再次融资时采用的方式。

Ⅱ 直接上市和间接上市是按什么分的

直接上市是想上市的公司自己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即IPO;间接上市是通过反向收购上市公司,将公司自己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实现上市。

Ⅲ "间接持股"是什么意思

在已经正式实施的《证券法》中,有多处关于“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多少股份的条文(特别是在有关收购的章节)。但《证券法》本身并未就“持有”一词作任何进一步的解释。投资者(尤其是法人投资者)“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有“直接持股”和通过其子公司、孙公司、曾孙公司等等而“间接持股”两种方式。可以肯定的是,《证券法》中的“持有”决不是单计算“直接持股”而不将“间接持股”计算在内。

举例而言,若A公司“直接地”持有B上市公司4%的股份,同时A公司以30%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C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又大量购入B公司的股票,当C公司对B公司的“直接持股比例”也达到4%时,A公司肯定应当“举牌”公告。否则的话,可能有足够条件和能力的A公司完全可以通过其控股的且具独立法人资格的15家公司逐步地分别“直接持有”B上市公司4%的股份。此时A公司实际上已经具有绝对控制B公司的能力。但B上市公司的其它中小投资者及监管当局却并没有被告知这一重大变化。这显然不是《证券法》立法的初衷和司法的目的。所以,在《证券法》的司法过程当中,“间接持股”必须被计量进“持有”中。

全文如下

http://www.jingjixue.com/wmnewshtml/4/2003-09-21/20030921233856.html

Ⅳ 股票的间接持有模式有哪些

在已经正式实施的《证券法》中,有多处关于“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多少股份的条文(特别是在有关收购的章节).但《证券法》本身并未就“持有”一词作任何进一步的解释.投资者(尤其是法人投资者)“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有“直接持股”和通过其子公司、孙公司、曾孙公司等等而“间接持股”两种方式.可以肯定的是,《证券法》中的“持有”决不是单计算“直接持股”而不将“间接持股”计算在内.
举例而言,若A公司“直接地”持有B上市公司4%的股份,同时A公司以30%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C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又大量购入B公司的股票,当C公司对B公司的“直接持股比例”也达到4%时,A公司肯定应当“举牌”公告.否则的话,可能有足够条件和能力的A公司完全可以通过其控股的且具独立法人资格的15家公司逐步地分别“直接持有”B上市公司4%的股份.此时A公司实际上已经具有绝对控制B公司的能力.但B上市公司的其它中小投资者及监管当局却并没有被告知这一重大变化.这显然不是《证券法》立法的初衷和司法的目的.所以,在《证券法》的司法过程当中,“间接持股”必须被计量进“持有”中.

Ⅳ 上市公司选择间接融资还是直接融资

能直接融资就直接容,降低经营压力,不能的话只能间接融资了

Ⅵ 间接持有股份是什么意思

您好,
在已经正式实施的《证券法》中,有多处关于“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多少股份的条文(特别是在有关收购的章节)。但《证券法》本身并未就“持有”一词作任何进一步的解释。投资者(尤其是法人投资者)“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有“直接持股”和通过其子公司、孙公司、曾孙公司等等而“间接持股”两种方式。可以肯定的是,《证券法》中的“持有”决不是单计算“直接持股”而不将“间接持股”计算在内。

举例而言,若A公司“直接地”持有B上市公司4%的股份,同时A公司以30%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C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又大量购入B公司的股票,当C公司对B公司的“直接持股比例”也达到4%时,A公司肯定应当“举牌”公告。否则的话,可能有足够条件和能力的A公司完全可以通过其控股的且具独立法人资格的15家公司逐步地分别“直接持有”B上市公司4%的股份。此时A公司实际上已经具有绝对控制B公司的能力。但B上市公司的其它中小投资者及监管当局却并没有被告知这一重大变化。这显然不是《证券法》立法的初衷和司法的目的。所以,在《证券法》的司法过程当中,“间接持股”必须被计量进“持有”中。

Ⅶ 想知道某上市公司近几年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各是多少,应从哪些数据计算,或者说从年报的哪些科目中能看

直接融资好说:发行股份数量*发行价格-发行费用+历年配股数量*配股价格+(历年发行债券价格*数量-发行费用)
间接融资就不好说了,它主要指投入的资产折价入股,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银行融资等等,还有其它的间接融资有待专业人士继续回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