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持仓收益 » 上市公司高管津贴
扩展阅读
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高管津贴

发布时间: 2021-04-25 05:06:34

① 高管和管理人员有津贴吗

高管人员与普通员工薪酬结构最大不同是计薪原理不同造成的结构不同。
1、普通员工,一般是以岗位+技能为主的结构。
2、业务人员,是以岗位+业绩为主的结构。
3、高管人员,则是以,岗位+业绩+机构重要等级,为主的结构。
4、相对于普通员工,高管最主要的区别在于,通常情况下,级别越高,浮动收入越大。
5、主要表现在:
级别越高,期权收益越高;
级别越高,岗位收入增加变慢,业绩提成增加变快;
级别低时岗位收入高,浮动收入低。级别高后,反过来了。据数据表明,一些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收入只有普工的2倍多些,可是浮动收入达普工的10倍以上,由一浮动收入是以总业绩算的,所以高管的最终收入可能是普工的几百倍都是有可能的。
结论:高管与普工薪酬结构最大的不同在于,浮动收收入的比例不同,同时造成最终收的巨大差距。

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从哪里可以查到

行情浏览器选中个股,点击左边的公司资讯进去后里面有个 高层治理 点击进去就能看到所选上市公司的高层管理的年薪。(备注:我用的同花顺行情浏览器)

③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如何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

一、定性
(一)算是工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文第二条“关于董事费征税问题”明确:“……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此,也有上市公司作形式从严(并计且最高税率高)但结果从宽(起始税率工薪普遍低于劳务)地将独立董事所得定性为工资进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之实例。
(二)算是劳务
1、通俗理解
既是网络问答的推荐答案,也符合劳务的定义列举——“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法律、会计、咨询、讲学……审稿……技术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2、针对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文第二条“关于董事费征税问题”明确:“……国税发[1994]089号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
(三)算是其他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之七明确是“津贴”。
因此,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取得的津贴,在税收领域应界定为劳务所得。
二、定量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所取得的津贴,是按年、按季还是按月地计缴个人所得税,即涉及“次”的如何界定问题。
(一)“次”的界定
1、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国税发[1994]89号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所述的“同一项目”,予以明确是指劳务报酬所得例举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6]602号)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考虑属地管辖与时间划定有交叉的特殊情况,统一规定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内的一个月内的劳务服务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的,则应分别计算。
2、事实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除出席董事会外,还因兼任专业委员会(战略/提名/审计/薪酬考核)的主任或委员会经常性地参与公司日常讨论决策。
基于以上相接近规定(“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与客观性事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取得年度津贴应按“月”来定“次”。在财务落实独立董事劳务报酬所得代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希望配套做到按月发放(否则会导致不能得到多次月扣除或多次月扣除不被税务认可之风险)。
(二)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现已升至3500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既然是劳务与以月为次的上述分析定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或扣4200元(3500X12)或扣其20%。

④ 高层管理人员应该用什么薪酬结构

各行业高管薪酬结构如下:

1、高管薪酬主要构成:工资+奖金+长期激励型报酬;

工资是固定薪酬,与高管业绩无关。奖金是根据当年业绩提取的一部分奖励性薪酬,高管 达到一定业绩目标可获得。

2、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结构;

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主要有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福利和保险构成。其中,用激励来创造 更好业绩这块占了很大一部分,大约占了总报酬90%。

3、银行企业高管薪酬结构;

一般来说,企业性质银行高管薪酬由基本工资、津贴、奖金、酬金等部分构成。

4、国企高管薪酬结构;
国企高管薪酬一般有基本工资、职务津贴、绩效奖金、特殊奖励、股权收益,补充保险、 职务消费等构成。基础薪点会根据不同类型企业、不同管理岗位、不同薪酬价位系数,确 定不同基础薪点,同时会参考民营企业水平来制定薪酬范围。

各职位的考核指标如下:

1、高层管理考核指标偏重:利润、成本、市场、人才、产品、系统等因素。
2、中层管理考核指标偏重:财务业绩、学习成长、服务满意、流程执行等因素。
3、员工考核指标偏重:目标、生产量等。

⑤ 独立董事、外部监事津贴可否按月发放有何法律依据

可以按月发放;参照一下案例: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监事依法 履行职责,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包头东宝 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董事、监事是指公司董事会组成人员、监事会成员组成 人员,具体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内部监事、外部监事。
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的规 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事;
内部监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 人员兼任的监事(包括职工监事);
外部监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监事。
第二条 公司向董事会组成人员和监事会组成人员支付一定金额的津贴作为 报酬,津贴按月平均数发放。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1、 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50,000 元;
2、 外部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30,000 元;
3、 外部监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20,000 元
4、 内部董事、内部监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8,000 元,该部分津贴 与内部董事、内部监事在公司领取的职务薪酬无关。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因处理公司事务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任职后需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在保密协议有效期 内,公司将根据保密协议规定的金额支付保密费用。
第四条 董事、监事津贴和保密费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
第五条 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外部监事不再担任董事、监事职务,或董事、 监事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津贴的,自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相关董事、监事津贴。
第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本办法的修改与废止
需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⑥ 委任董事可否领取上市公司津贴

一到年底,上市公司就会给股东单位派来的董事发放津贴,但对这个问题,我接触的人中有些不同意见。有人认为,应该给董事个人发津贴,因为董事在上市公司的监督管理、表决等过程中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应该有相应的津贴;另有观点认为,不应该给个人发津贴,因为董事是单位派来的,他在上市公司的行为是代表派出单位的,是公司行为,派出单位已给了他相应的报酬,所以不应该再给个人发津贴;还有人认为这个问题并不是非此即彼这么简单,股东单位性质(如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的不同可能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一般上市公司则表示,发给董事津贴是惯例,至于董事个人是否应该将这笔钱交给派出单位,那是董事和派出单位之间的事。
我们认为,如何看待上市公司给董事津贴这件事,应该从如何有利于董事更好地发挥董事的作用这个角度出发。但到底怎样才能更有利于董事开展工作,发挥董事的作用,这个问题值得探讨。我们想了解的是,上市公司应不应该给董事发津贴?在这方面有无明确规定?如果发,是应该给董事个人,还是应该给派出单位?律师说法:
对于作为现代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公司董事,《布莱克法律大辞典》是这样描述的:“董事(director)是根据法律被任命或选举并授权管理和经营公司事务的人。”日本《法律用语词典》则定义为:“董事是公司业务执行的意思决定机关——董事会的成员。”
我国《公司法》中并没有对“董事”这一概念下过定义,但第91条规定:“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二)通过公司章程;(三)选举董事会成员;”第11条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38条又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另外,第109条规定:“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由此可以看出,董事是由股东大会根据法律规定或章程约定产生并组成董事会的,董事可分为职工代表董事与非职工代表董事两种。职工代表董事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等方式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后进入董事会而形成,而非职工代表董事则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产生,在这里,法律并没有禁止非职工代表董事只能通过选举产生,法律在这里留下了董事产生的足够空间,由股东之间通过自行协商实行自治。董事的产生,既可以是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选任董事),也可以是股东委任产生(委任董事),更可以聘任产生(聘任董事,如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
既然可由股东根据投票权、章程或股东间协议的约定委任产生董事,那么,委任董事不仅应当向股东大会负责,同时也必须向委任其为董事的股东负责。我国《公司法》第38条规定股东会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第117条规定:“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在这里可以看到,包括委任董事、选任董事、聘任董事在内的所有董事的报酬都应当由股东会决定,并定期向股东会公开,法律并没有禁止委任董事的报酬只能归作出委任的股东,或者相反,法律在这儿也留下了委任董事报酬的归属的足够空间,也可由股东之间通过自行协商实行自治。
因此,争论委任董事报酬的归属及其法律规定,意义不大。委任董事报酬的归属,完全应当根据章程的约定、股东之间的协议以及作出委任的股东的实际需要与判断而定。而《公司法》中的“报酬”的含义实际上可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助、福利费用及其他费用等项,津贴只是“报酬”的一个部分。故作出委任的股东可以通过下列判断(不限于此),确定委任董事之津贴的归属:委任董事领取的工资是否由作出委任的股东发放或全额发放,还是相反?委任董事在发放津贴的公司全日制参与工作,还是相反?委任董事所在的股东机构与发放津贴的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地区差别、级别差别或其他?等等。对此,无须统一标准。(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宋一欣律师)

⑦ 请问在哪里可以查到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

根据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应该在年报中详细的披露高管人员的薪酬和股权激励的状况。具体条款如下:
第五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披露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包括:

(一)基本情况

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任期起止日期、年初和年末持有本公司股份、股票期权、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及增减变动的原因。如为独立董事,需单独注明。

(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的主要工作经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在股东单位任职,应说明职务及任职期间,以及在除股东单位外的其他单位的任职或兼职情况。

(三)年度报酬情况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报酬确定依据以及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披露每一位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各项保险费、公积金、年金以及以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合计。另外,将获得的股权激励按照可行权股数、已行权数量、行权价以及报告期末市价单独列示。

公司应列明不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的董事、监事的姓名, 并注明其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单位领取报酬、津贴。
因此,你通过仔细的阅读上市公司的年报中相应的章节,便可以清楚的得到你上述所需的信息。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
http://www.cnstock.com/paper_new/html/2007-12/19/content_6014494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