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准备上市,一般什么时候披露高管信息
在上次提交资料的时候就需要披露。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 11 号 现发布《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主 席 周小川 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已经公告持股变动报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就该事实做出公告,无需停止买卖该公司股票和重新提交持股变动报告书:
(一)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其所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一的;
(二)一致行动人的成员发生变化;
(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折叠第三十一条
上市公司应当定期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核对持股变动情况,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做出报告。
折叠第三十二条
有关持股变动情况依法披露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立即向有关股东进行查询,有关股东应当及时予以书面答复,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做出公告。
折叠第三十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披露有关持股变动信息;在其他媒体上进行披露的,披露内容应当一致,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指定媒体的披露时间。
『贰』 有没有可以查到上市公司高管简历信息和每年各业务收入的免费金融数据库
如果你需要部分数据信息 可以不用购买整个数据库 单独定制你需要的数据
『叁』 上市公司高管对自己公司的股票增持和减持,如何区别于利用非公开信息进行违法交易
内部人买卖这个问题没办法杜绝,股市是一个信息能兑换成价值的地方,这种交易很难区别——买卖你能看见,但为什么你永远不知道(事后你能明白原因)。2015年那波牛市,内部内部人提前一个月甚至十几天大量买入,之后出重组,股价翻个3倍的事太多了,曝光出来的只是很小一部分而已!内部人肯定比散户更加了解公司,他们买卖股票肯定占优势,这个避免不了的。
你之所以想区别,本质上是想跟庄获利,实战中这个非常非常难!从技术上说,你根本无法从上亿交易中发觉出故意隐藏起来的内部交易,再加上内部人一般都是用“马甲”号,你怎么分辨?我个人认为更靠谱的方式还是深入研究,具体的很多细节说不完,简单点说吧——你找个十家八家重组前后的企业,从盘面,财报,公告再结合当时的市场热点去分析,相信你会找到点很有趣的东西!
说了很多口水话,希望能帮到你,就这吧!
『肆』 1、 上市公司董、监事、高管,持有本公司的股票的时间有何具体规定
根据《证劵法》第47条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例外条款,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伍』 公司上市,高管如何套现
上市公司高管由于直接掌控上市公司的经营,最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产品价格变化等等,具有信息优势,知道公司值多少钱.
高管大规模套现表明他们认为公司的股价太高了,套现也是很自然的事,如果价格过低,他们也可能会增持。另外,上市公司高管面临“二选一”:是选择数十万的年薪继续留在公司,还是辞职准备套现市值数千万的股票?在高薪与“巨额套现”不可兼得的情况下,所以就有不少高管选择了主动辞职。
毕竟,上市公司高管由于直接掌控上市公司的经营,最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产品价格变化等等,具有信息优势,知道公司值多少钱。
而且A股市场上以三四十倍的市盈率水平进行股票买卖交易,势必也难能长久。特别是股改以后上市公司业绩的确是上去了,但其中难免会有做上去的成分(例如,把以前隐藏下来的利润进行释放,等等)。而由于市场对2008年国内外经济放缓及高通胀、紧缩货币政策的预期等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业绩表现可能会低于预期。
还有,今年随着“大小非”解禁高潮的到来,大量限售股涌向市场将是投资者不可回避的一个事实,原来股票市场上平衡的供求关系已经被打破,上市公司高管就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以保住幸运的巨大账面财富。
需要完善法规进行制约
就目前的法律规定而言,上市公司高管辞职套现的行为并不违法,但此举却令中国资本市场的信心基础受到伤害。
全流通对于A股市场来说是一个新的格局,不管是管理层还是市场参与者对于全流通后市场的认识都还存在局限性。新情况需要新的监管体系,目前的监管体系并不完备,特别是对于上市公司高管辞职套现以及“大小非”的市场行为需要新的监管体系进行规范。
当务之急,需要完善法规制约高管辞职套现行为,进一步制约高管辞职套现的额度和时机;进一步制约上市公司高管辞职套现后的再就职;通过制定法规对上市公司高管抛股套现开征资本利得税。
『陆』 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是否合法
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符合以下规定是合法,否则是不合法的。
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
一、高管在下列股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一)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二)高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则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不得委托被他人管理,也不得由公司回购。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高管申请并经交易所同意,可不受36个月的限制:
1、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2、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机或者面临严重财务困难,受让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获得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且受让人承诺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3、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高管在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但所持股份总数不足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
(四)高管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五)对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高管的特别限售规定
1、高管自向深交所申报离任信息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的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2、高管自向深交所申报离任信息之日起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的股票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50%,但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
(六)高管还应遵守《公司章程》的关于限售期的特别规定以及高管自己所承诺更为严格的限售期。
二、禁止高管从事短线交易
高管不得将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个月内)。
三、禁止高管在禁止股票买卖窗口期买卖本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高管在下列“禁止股票买卖窗口期”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高管配偶在“禁止股票买卖窗口期”也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四、禁止高管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
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上市公司高管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股票。
高管应当确保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柒』 如何化解上市公司高管辞职卖股套现
投资者质疑,如果上市公司高管都只顾着卖股票,宁可辞职也要套现,那么中小股东的利益谁来负责,上市公司的经营如何延续?有没有什么办法加以防范呢?我以为,允许高管不辞职卖出股票是个好办法。很多人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办法,例如把现在6个月的禁售期延长到1年及1年以上,例如增加更多的限制条款等等,但说来说去,这些都是堵的办法,不是疏。说白了,上市公司高管看着自己有价值千万的股票,谁都想变了现买个别墅,换个宝马,这样也能让家人过上好日子,要不光拿着股票不给家里人花,那不是成了葛朗台?还有,股市狂涨,价格超出理性,高管想要卖出股票做个差价,应该是比较合理的要求,如果说在6100点的股市还能保持冷静的投资者,即使不需要内幕消息,也一样有卖出股票做空的需要,那么高管想卖股票,未必是有内幕消息。其实解决问题的办法也有不少,比如把是否担任高管和能否卖出股票区别开来,例如董事长可以先行发布公告。例如说目前股价太高,自己准备卖出股票平抑股价,并公布卖出数量和卖出价格,这样投资者也能有所参考。而且结合事前事后的公司公告,也能确定是否存在内幕交易。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变通的办法,那就是尽快增加卖空机制,允许公司高管做空股市,以对冲其因持股带来的股市波动的风险,例如推出股指期货,例如可以融券卖空,这些都能起到让高管避险的作用。换位思考,如果你持有市值上千万的股票,并预期未来股价将会大幅下跌,你不着急吗?换谁,都有卖股的冲动。此外,如果公司高管想买别墅,自然也需要卖出股票,这也好办,如果属于这种情况,公司高管可以向证监会申请卖出足够多的股票用于支付消费金额,并由相关机构把资金直接打入目标商户的账户,例如地产商、汽车销售商。总而言之,必须要满足上市公司高管用钱的欲望,必须要允许公司高管盘活这么一大块资产,股价的波动不仅仅和公司内部信息有关,跟整个市场的走势也联系密切。不能因噎废食,不能说公司高管的所有股票交易都是内幕交易。 股指期货概念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捌』 上市公司高管卖股说明什么
高管差钱,套现改善生活;公司股价过高;公司业绩可能变差等等。
『玖』 怎么上市公司高管减持股份,卖方要显示证券营业部呢
这个问题我也不知道怎么回答你,本人没遇到过,不好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