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执照的经营期限为什么有区别
每张营业执照上一般有两个有效期。
一是公司经营期限,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对公司的经营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如“不约定期限”一般以登记机关核准的期限为准,到了时间做年审就可以了
二是营业执照有效期,营业执照的有效期也无具体规定,主要与经营项目和性质等相关(一般没有“不约定期限”)。营业执照也会过期,需要在这之前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延期和更换。
2. 成为上市公司必须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成为上市公司必须满足的条件:
一、公司的主体资格
从公司的组织形式上看,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基础条件。因此,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有上市的发展需要,首
先进行的就是股份制改造,将有限责任公司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有限责任公司不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可,有限责任公司本身是不能上市的。
1.从公司的经营状态看
(1)对公司的经营期限有严格要求,公司必须持续经营3年以上。由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期限可以连续计算。
(2)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要合法、合规,并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3)公司最近3年的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2.从公司的设立上看
公司的股东出资按时到位,不存在虚假出资的情况,如发起人或者股东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办理完成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手续,即已经将出资的财产由出资人名下转移到公司名下。公司的股权清晰,不存在权属争议。
3.从公司的艘本数额来看
公司的注册登记显示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 万元,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二、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的独立性主要是考察公司是否被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非法控制,是否侵犯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在独立性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应当有自己的资产并且该资产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配套。
(2)公司的人员独立、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公司任职;公司应当有自己的员工。
(3)公司的财务独立,公司要有自己的财务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有自己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4)公司的业务独立。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公司业务不依赖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规范运行
公司已经依法建立了股尔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机构,并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能够按照制度规范运
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过严重的行政处罚,也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公司自身在上市前的最近36个月内没有受到过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的
行政处罚,也没有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侦查,没有未经合法机关批准,擅自发行证券或者变相发行证券的情形等。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由谁审批,以及具体
的审批程序等,公司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不能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四、公司的财务与会计
1.从财务角度看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首先要求公司的业绩良好,即公司具有良好的资产,资产负债率合理,现金流正常;公司不能有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公司应当依法纳税。具体来说,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4)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2.从会计角度看
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的会计制度,财务报表以真实发生的交易为基础,没有篡改财务报表的情况,没有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的情形等。
五、募集资金的运用
公司上市的主要目的是募集资金,投资于公司的发展项目,资金募集后,公司要严格按照预先制定好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因此,在考察公司是否具备上市资格时,对于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也是非常主要的一项考核标准。
(1)公司应该制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说明拟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和发展前景;
(2)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同时,公司要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3.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多长时间发布一次
上市公司每一会计年度都要公布两次财务报表,即年度财务报告和中期财务报告,这是必须审计。另外还必须公布可不经审计的季度财务报表.公示时间年度报告是每年结束后4个月内,半年度是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季度报告是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
在国内上市的上市公司公布的财务报表主要是三张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一、资产负债表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之间的勾稽关系,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和顺序,它反映的是企业资产、负责、所有者权益的总体规模和结构
二、利润表中包括,企业的各项收入、费用以及构成利润的各个项目分类分项列示。
三、现金流量表中,以三大项列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4. 主板上市要求企业的盈利期限为多少年
根据中国最新修订的《证券法》对公司上市的条件有所放宽,公司股本总额要求不少于人民币 3000万,取消了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的要求,
企业上市规模要求:
1、净利润:主板上市要求3年盈利,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创业板(征求意见)上市要求2年盈利,且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
2、营业收入:主板上市要求3年累计超过3亿元。创业板(征求意见)上市要求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3、经营性现金净流入(与营业收入指标二选一):主板上市要求3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创业板(征求意见)上市暂无要求。
4、净资产及股本总额:主板上市要求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创业板(征求意见)上市要求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5. 营业期限的认定规则
公司设立过程有诸多的内容和程序制度设计,但其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之重要性不仅表现在它是公司设立过程必备的法律文件,没有公司章程就不符合公司设立的法定条件,就不能设立成功,还表现在公司章程是公司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即使在公司清算过程中,公司章程也是重要的依据。另外,公司章程在某些情况下对没有参加制定的人也会产生法律约定力,如中国《公司法》第11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股东可能是原始的制定公司章程的股东,也有可能是通过继受方式受让股权而取得股东身份没有制定公司章程的股东,而对于受让股权的股东公司章程对其有约束力,而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第217条第1项包括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正因为如此,有人认为公司章程与公司之间关系,犹如宪法与国家之关系,它是公司的宪法,具有最高之法律约束力。因此,大多数公司章程都规定公司营业期限,并将其作为一个重要的条款。如此,则对营业期限的认定则不存在问题,根据公司章程之规定加以认定即可。
中国公司法既未规定公司的最长经营期限,又未规定公司章程对营业期限加以规定,如《公司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8种事项中并没有包括公司营业期限。(但中外合资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则明确规定了哪些行业和情况应当约定营业期限,除此之外,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对此,《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设有明文。)正因为如此,有的公司章程就不规定营业期限,在此情形下如何认定就会成为一个问题。
在此情形下营业期限的认定,可以根据以下规则进行:
1.如果公司章程对营业期限进行补充规定,则补充规定的营业期限就应成为认定的依据。
2.如果公司章程对营业期限没有进行补充规定,公司在设立过程中需要向登记机关申请公司登记,而公司登记过程中营业期限是法定的登记事项,对此,《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第8项明文规定。 这种法定要求表现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要填写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其中包括营业期限,如果公司设立过程中选举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该申请书明确了营业期限,则该营业期限就应当成为认定公司营业期限的依据和标准。在此需要说明的是,此处所说的营业期限是根据登记机关的核定而确定的,并一定是公司章程制定者的意思表示,因此不应认定为营业期限。这种认识有一定的道理,但却不能成立。诚然公司章程并不必经登记机关核准,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签订的章程除外(对此可以参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3条规定。)但是登记机关对公司章程有要求修改的权利,如《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3条就规定,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修改。
因此,即使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营业期限,也不一定符合规定。因此,在此情形下,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期限就是公司的营业期限,对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企业经营期限有关问题的答复》第二条规定,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及其施行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应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其营业执照上核定的经营期限(营业期限)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核定的经营期限(营业期限)从事经营活动,其中属于公司的,应认定为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并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或第六十六条予以处理;属于非公司企业的,视为无照经营,应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一)、(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时,一般不核定经营期限,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核定经营期限的,也应按上述原则处理。营业期限的起点就是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对此,《公司法》第7条第1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5条设有明文规定。
6. 新三板上市公司经营年限存续期必须满两年是指必须完整的会计年度吗
是的,必须是完整的两个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是以年度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时间区间,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核算经营成果的时间界限。通常情况下,一个单位的经营和业务活动,总是连续不断进行的,如果等到单位的经营和业务活动全部结束后,才核算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既不利于单位外部利益关系方了解单位的经营情况,也不能满足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的需要。
因此,会计上就将连续不断的经营过程人为地划分为若干相等的时段,分段进行结算,分段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分段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这种分段进行会计核算的时间区间,会计上称为会计期间。
7. 上市公司营业执照为什么没有期限
营业执照上有期限栏,注意参考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