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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重整前的准备

发布时间: 2021-04-20 14:12:51

上市公司“重组”有哪几个步骤

你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
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
(一)、申报接收和受理程序
证监会办公厅受理处统一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对上市公司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及电子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部)接到受理处转来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或发出补正通知。
补正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作出书面解释、说明的,上市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需在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回复意见。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规的回复意见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未能及时提供回复意见的具体原因等予以公告。收到上市公司的补正回复后,证监会上市部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出具书面通知。受理后,涉及发行股份的适用《证券法》有关审核期限的规定。为保证审核人员独立完成对书面申报材料的审核,证监会上市部自接收材料至反馈意见发出这段时间实行“静默期”制度,不接待申报人的来访。
(二)、审核程序
证监会上市部由并购一处和并购二处分别按各自职责对重大资产重组中法律问题和财务问题进行审核,形成初审报告并提交部门专题会进行复核,经专题会研究,形成反馈意见。
1、反馈和反馈回复程序:在发出反馈意见后,申报人和中介机构可以就反馈意见中的有关问题与证监会上市部进行当面问询沟通。问询沟通由并购一处和并购二处两名以上审核员同时参加。按照《重组办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反馈意见要求上市公司作出解释、说明的,上市公司应当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回复,独立财务顾问应当配合上市公司提供书面回复意见。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规回复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未能及时提供回复的具体原因等予以公告。
2、无需提交重组委项目的审结程序:上市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交完整合规的反馈回复后,不需要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的,证监会上市部予以审结核准或不予核准。上市公司未提交完整合规的反馈回复的,或在反馈期间发生其他需要进一步解释或说明事项的,证监会上市部可以再次发出反馈意见。
3、提交重组委审议程序:根据《重组办法》第27条需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的,证监会上市部将安排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议。并购重组委审核的具体程序按照《重组办法》第28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规定进行。
4、重组委通过方案的审结程序:并购重组委工作会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经并购重组委表决通过的,证监会上市部将以部门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并购重组委反馈意见。公司应将完整合规的落实重组委意见的回复上报证监会上市部。落实重组委意见完整合规的,予以审结,并向上市公司出具相关批准文件。
5、重组委否决方案的审结程序:并购重组委否决的,予以审结,并向上市公司出具不予批准文件,同时证监会上市部将以部门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并购重组委反馈意见。上市公司拟重新上报的,应当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二、上市公司并购的方式
按照证券法的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必须遵守证券法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在收购要约期限内,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卖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Ⅱ 公司上市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1.你要选择承销商。通常来说公司会和自己同一领域的上市公司联系,并且取得一些投资者的意见。公司要尽量的给出一个概要框架,决定合作伙伴,并且确定上市所需时间等问题。
2。编制招股说明书。在编制招股说明书之前承销公司必须完成对发行公司的尽职调查。所谓的尽职调查就是彻底检查公司状况的过程,以保证首次公开上市的是互利的。
3。建立订单帐簿。这个是建立及发展股票销售市场的关键步骤了。发行公司应该和承销公司紧密配和安排出计划表。公司也应该进行“路演”所谓路演就是指公司向潜在投资者提供额外信息资料等宣传工作。
4。股票与销售定价。根据市场需求供给关系和市场普遍行情定价。

Ⅲ 企业上市前需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企业上市前的准备工作:
1、首先企业必须是股份制企业,不是股份制企业的需要进行企业股份改造,符合国家股份制企业的要求,这是企业上市的基本条件;
2、进行上市咨询,聘请上市中介专业机构对企业考察,确认企业是否符合上市的条件;
3、聘请专业机构进行上市辅导,准备企业上市必备的各种证明或文字材料;
4、聘请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审核所准备的材料是否符合上市要求;
5、请保荐机构或财经攻关机构与相关的国家监管机构进行沟通,修改不符合相关机构要求的文件;
6、上报材料经国家主管上市机构进行审批;
7、进行招股说明;
8、挂牌销售股票和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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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企业上市的企业上市前的准备工作

IPO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
1、审批制
1991年到2000年,我国对上市企业实行行政审批制,各个省的上市名额由国家来定,如果超过国家规定的上市名额,即使有再多好企业都无法上市。
2、核准制
核准制就是有通道,每年授予券商一定的股份,让券商把握一定的股票发行数目。此制度一直延续到现在。
3、保荐人制度
2005年,我国股市开始改革,实行保荐制度,即企业能否上市由保荐人决定。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最终决定企业能否上市的还是证监会下面的发审委。然而保荐人在推荐时要负法律责任,企业上市后出现问题保荐人也要承担责任。
虽然保荐人的责任如此之大,但是最终决定权不在保荐人手中,这是中国特色。此外,中国特色的制度还包括:如果企业不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就不可能上市;如果不达到一定利润也不能上市,从现实来看,创业板至少要达到三千万,中小板至少要达到六千万。 1、重视上市筹备小组
企业要想将上市工作落实,就要尽快成立上市筹备小组。上市筹备小组的建立是一件重大的事情,建议老板亲自领导。同时筹备小组里面既要有公司各个部门的高层,也要有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外部机构的参与。企业如果没有做好筹备工作,上市就会更加困难。
2、区分创业板和中小板
作为企业家,要了解创业板和中小板的区别。
创业板。创业板更强调企业的持续成长性,包括业绩成长性、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资金管理、担保等。创业板有一个叫法是“两高六新”,“两高”即成长性高、科技含量高,“六新”即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材料、新能源和新商业模式。
中小板。相对于创业板而言,中小板在成长性上要求不高,更强调企业发展的稳定性和业绩的成熟性。 企业成立筹备小组后,要开始选择外部合作机构,即中介机构。
国家规定,企业如果没有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出的报告就不能上市。
1、保荐人
保荐人,即主承销商,是上市小组的组长,这个角色很重要,在上市过程中起协调作用。如果没选好,企业上市会比较困难。承销商的职责很多,在改制阶段,指导企业改制,辅导股份有限公司的设计、资产设计、业务重组,甚至在法律等方面提出意见。同时,上市过程中股票的卖出,上市后持续信息的披露也由承销商负责。
企业选择承销商时,不要选最好的而是要选最合适的,要具体考虑以下方面:
第一,有相关项目经验;
第二,社会资源和协调能力;
第三,历史违规纪录;
第四,IPO以后的支持情况;
第五,收费标准;
第六,委派的工作人员的质量。
2、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重要性仅次于保荐人。很多企业被否,问题一般就在于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职责是从财务角度参与改制,协调全过程。企业上市最终所有数据性的材料都出自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要保证最后出来的利润既要合规又要符合资本市场的成长性。会计师事务所帮助企业改组,改组后具体的建账都要由会计师事务所帮助完成。另外,盈利预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评价等都是会计师事务所要做的事情。
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具体要考虑以下方面:
第一,是否具有证券从业资格,需要注意的是,会计师事务所分为两种,一种只能出审计报告,但是没有证券资格,得不到证监会的认可,所以选择会计师事务所要选择有证券资格的;
第三,委派的工作人员的素质;
第四,收费标准。
3、律师事务所
企业在IPO申报专利时的法律状态,即三年之内是否更换过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潜在债务等相关事项都由律师报告。律师事务所的职责是参与改制,负责发行过程中和发行后的法律事项。
选择律师事务所时,要具体考虑以下方面:
第一,是否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第二,相关的从业经验和业绩;
第三,历史违规记录;
第四,委派的工作人员素质;
第五,收费标准。
4、资产评估公司
资产评估公司的职责是清产核资、账目调整,采取不同的资产评估方法对资产加以评估。
企业选择资产评估公司时,要具体考虑以下方面:
第一,是否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第二,收费标准;
第三,业绩能力;
第四,委派的工作人员素质。
企业寻找中介所最笨的方法和途径是上网浏览,然后排序,找出中国前十名的公司,并进行选择。需要注意的是,通过熟人介绍,可能是更好的方法。 企业进行相关制度设计和资本运作是进入实际工作的第一步。具体来说,其主要包括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制度设计。
1、股份制改造
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有三个内容比较重要:
设立股权结构。企业设立股权结构的工作包括:首先,设立的目标股本总额既要满足公司法的要求,又要符合证券法的要求;其次,中小板上市发行前不得少于三千万,创业板上市发行前不得少于两千万;再次,股份结构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要求,发起人持股比例不能太高,过高的大股东的持股水平会导致上市失败。
设立股权机构的好处是,保证企业上市、吸引优秀的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留住高管与核心员工。
股份调整。股份调整有很多方式,转增资本的方式、分红股的方式、扩股增资的方式、引入风险投资的方式、缩股或者分利的方式等。
规范运作。规范是股份改造阶段必须遵守的原则。
2、资产重组
资产重组,不但要调整资产结构,还要调整负债结构,其涉及到以下具体内容:
资产重组的模式。资产重组的模式包括:原序整体重组、一分为二、主体重组、合并重组、异地同业重组等。从现实上市的情况看,对于中国中小企业而言,用原序整体重组的模式比较合适。但是用原序整体重组上市,需要剥离与主业无关的部分,因为创业板上市要求企业主营业务突出甚至只经营一种业务。
资产重组的核心原则。资产重组的核心原则包括:一是独立原则,包括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人员独立、机构独立;二是主业突出原则,包括三年内主业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至少有一个绝对优势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
3、要点提示
资产重组的核心原则包括:
①独立原则;
②业主突出原则。
避免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就是上市公司和很关联的公司做同一件事,这会损害上市股东,但是企业要上市就必须要消灭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就是上市公司和关联股东的公司发生业务关系,虽然在理论上无法避免,但要把握尺度,即关联交易的比例不能太高,要控制在20%以下,另外关联交易的价格要公允。
4、制度设计
企业上市前必做的工作,包括设计三个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治理制度、股权激励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制度中,企业要重点把握管理控制制度和会计控制制度。设计会计控制制度时,出纳和会计要分开,会计又要与财务主管分开,让财务主管保管财务章,让另一个人控制人名章,从而使出纳、会计、财务主管相互监督。
公司治理制度。公司治理制度是指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为维护股东、公司债权人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保证公司正常有效地经营,以股权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由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公司组织机构之间权力分配与制衡的制度体系。
股权激励制度。股权治理制度中除了股权结构,要重点把握股权激励制度。股权激励的授权方式有业绩股票、股票期权、虚拟股票、限制性股票、延期收购、管理层持股收购等。
设计股权激励制度时,需考虑以下方面:第一,授予价格;第二,激励条件;第三,激励有效期;第四,激励对象;第五,授予数量;第六,股份来源。为保证股份价值,进行股权激励时,企业不要以送的方式,而要以卖的方式。
此外,为防止员工带着股份离开公司,企业可采取以下措施:第一,设计方案,让股份不可轻易得到;第二,买股权的价格与业绩挂钩;第三,制定退出机制,如企业可设计一些门槛,假如员工在没有被开除的情况下主动离开公司,公司有权以当初卖出的价格对员工所持股份进行强制性回购。总之,这些设计既将要能够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又要防止员工持股离开公司。

Ⅳ 上市公司的重组一般需要经过什么流程呢大概需要多少时间呢

你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
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
(一)、申报接收和受理程序
证监会办公厅受理处统一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对上市公司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及电子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部)接到受理处转来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或发出补正通知。
补正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作出书面解释、说明的,上市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需在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回复意见。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规的回复意见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未能及时提供回复意见的具体原因等予以公告。收到上市公司的补正回复后,证监会上市部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出具书面通知。受理后,涉及发行股份的适用《证券法》有关审核期限的规定。为保证审核人员独立完成对书面申报材料的审核,证监会上市部自接收材料至反馈意见发出这段时间实行“静默期”制度,不接待申报人的来访。
(二)、审核程序
证监会上市部由并购一处和并购二处分别按各自职责对重大资产重组中法律问题和财务问题进行审核,形成初审报告并提交部门专题会进行复核,经专题会研究,形成反馈意见。
1、反馈和反馈回复程序:在发出反馈意见后,申报人和中介机构可以就反馈意见中的有关问题与证监会上市部进行当面问询沟通。问询沟通由并购一处和并购二处两名以上审核员同时参加。按照《重组办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反馈意见要求上市公司作出解释、说明的,上市公司应当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回复,独立财务顾问应当配合上市公司提供书面回复意见。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规回复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未能及时提供回复的具体原因等予以公告。
2、无需提交重组委项目的审结程序:上市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交完整合规的反馈回复后,不需要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的,证监会上市部予以审结核准或不予核准。上市公司未提交完整合规的反馈回复的,或在反馈期间发生其他需要进一步解释或说明事项的,证监会上市部可以再次发出反馈意见。
3、提交重组委审议程序:根据《重组办法》第27条需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的,证监会上市部将安排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议。并购重组委审核的具体程序按照《重组办法》第28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规定进行。
4、重组委通过方案的审结程序:并购重组委工作会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经并购重组委表决通过的,证监会上市部将以部门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并购重组委反馈意见。公司应将完整合规的落实重组委意见的回复上报证监会上市部。落实重组委意见完整合规的,予以审结,并向上市公司出具相关批准文件。
5、重组委否决方案的审结程序:并购重组委否决的,予以审结,并向上市公司出具不予批准文件,同时证监会上市部将以部门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并购重组委反馈意见。上市公司拟重新上报的,应当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二、上市公司并购的方式
按照证券法的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必须遵守证券法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在收购要约期限内,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卖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其中第七条:中国证监会收到上市公司报送的全部材料后审核工作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Ⅵ 上市公司有重大资产重组意向前,需要向证券交易所还是证监会报告

一般这种信息之前是看不到的,只有证券所证明重组事实后,将该司股票停牌后才能看的到披露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