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烟丝的税怎么算
烟丝加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烟丝厂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2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加工费支出50000元;烟丝厂上月留抵税额为3400元。税务机关对其采用核定价格计税(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成本利润率为5%),加工费专用发票经过认证,下列正确的是()。
A.加工厂应纳增值税510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28450元
B.加工厂应纳增值税10115元,应纳消费税15000元
C.加工厂应纳增值税5100元,应纳消费税15000元
D.加工厂本月应纳增值税18020元,应纳消费税37800元
⑵ 8.某卷烟厂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加工一批烟丝
烟丝组成计税价格=(60000+3700)/(1-30%)=27300元
烟丝加工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27300*30%=8190元
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税额=900000*45%+50*150-8190=39810元
⑶ 为什么受托加工烟丝的企业不用缴纳增值税呢
也要缴纳增值税啊。加工的烟丝当然不用缴纳增值税,因为加工后交付给委托企业也不属于销售给委托企业,但收取的加工费,属于增值税“加工、修理修配”范围,应缴纳增值税。例如:甲提供10万元的烟丝委托乙加工,乙收取1万元的加工费(不含税),那么乙应缴纳增值税1*0.17=0.17万元。当然,如果不是委托方而是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则不是真正的委托加工,按销售处理,征增值税。比如乙提供烟丝10万元(或以甲的名义购进烟丝),加工后给甲,收取加工费1万元,乙应缴纳的增值税=(10+1)*0.17=1.87万元。
⑷ 某卷烟厂委托A厂加工烟丝,卷烟厂和A厂均为一般纳税人。卷烟厂提供烟叶55000元,A厂收取加工费20000元,
标准箱是250条。。
⑸ 某卷烟厂委托A厂加工烟丝,卷烟厂和A厂均为一般纳税人。卷烟厂提供烟叶,其成本为60,000元
委托加工的烟丝收回时,产生消费税纳税义务,
委托加工环节的消费税=(60000+30000)/(1-30%)*30%=38571.43元。
A厂收到加工费或取得加工费收款凭据时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委托加工环节的增值税=30000*17%=5100元。
⑹ (一)某卷烟厂委托A厂加工烟丝(消费税率30%),卷烟厂和A厂均为一般纳税人。卷烟厂提供烟叶290
答:
(1) 发出材料时:
借: 委托加工物资 29000;
贷:原材料29000。
(2) 支付加工费时:
借: 委托加工物资 2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200;
贷:银行存款23200。
(3)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时:
代扣代缴消费税=(29000+20000)÷(1-30%)×30%=21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1000;
贷:银行存款21000。
(4)加工的烟丝入库时:
借:原材料 29000+20000=49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49000。
⑺ 2015年6月,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
受托方应缴的增值税=1.272/1.06*6%=0.072万元
收回的烟丝销售50%的消费税=6.5*30%=1.95万元
收回的烟丝50%用于生产卷烟消费税=60*56%+40*150-(1.272/1.06*50%+8*50%)*30%=32.82万元
⑻ 上海产烟丝吗,怎么会生产中华呢
上海在烟草加工处理的水平比较高的,所以可以生产出一些比较好的香烟。
⑼ 某卷烟厂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加工一批烟
完全正确。
应交消费税==(76000+12000+4500)÷(1-30%)×30%=39 642.86(元)
⑽ 某卷烟厂委托A厂加工烟丝,卷烟厂与A厂均为一般纳税人,卷烟厂提供原料55000元,A厂收取加工费20000元,
1、D A厂是消费税的代收代缴义务人
2、B 需要交纳增值税
3、D 消费税组成消费税的计税价格乘以适用税率:(55000+20000)/(1+30%)*30%
4、C 应纳消费税产品直接销售的,消费税直接计入委托加工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