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08-2012年实施股权类再融资的上市公司分别有几家啊,或者哪里可以找的到啊
股权再融资主要是采用配股、增发新股票、发行可转换债券等,从而形成企业股权,其主要优点在于融资成本小、融资额度大,是上市公司筹资的首选方案。
融资对上市公司的发展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我国证券市场的再融资功能越来越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融资方式单一,以股权融资为主。上市公司对股权融资有着极强的偏好。在1998年以前,配股是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惟一方式,2000年以来,增发成为上市公司对再融资方式的另一选择;2001年开始,可转债融资成为上市公司追捧的对象。我国上市公司在选择再融资方式时所考虑主要是融资的难易程度、门槛高低以及融资额大小等因素,就目前而言,股权融资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首选。我国股权结构比较特殊,不流通的法人股占60%以上,在这种情况下,股权融资对改善股权结构确实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单一的股权融资并没有考虑到企业在资本结构方面的差异,不符合财务管理关于最优资金结构的融资原则。有人对 1997年深市配股公司进行研究,发现其平均资产负债率为43.29%,对此类公司继续进行股权融资使得企业的资本结构更趋于不合理。
二是融资金额超过实际需求。从理论上说,投资需求与融资手段是一种辨证的关系,只有投资的必要性和融资的可能性相结合,才能产生较好的投资效果。然而,大多数上市公司通常按照政策所规定的上限进行再融资,而不是根据投资需求来测定融资额。上市公司把能筹集到尽可能多的资金作为选择再融资方式及制订发行方案的重要目标,其融资金额往往超过实际资金需求,从而造成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及其他一些问题。
三是融资投向具有盲目性和不确定性。长期以来,上市公司普遍不注重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致使募集资金投向变更频繁,投资项目的收益低下,拼凑项目圈钱的迹象十分明显。不少上市公司对投资项目缺乏充分研究,募集资金到位后不能按计划投入,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资金闲置,有些不得不变更募资投向。据统计,以2000年上半年上市、增发以及配股的公司为样本,至2000年底,在平均经历了半年以上的时间后,平均只投出了所募资金的46.15%,而从招股说明书中可以看出,多数企业投资项目的建设期在半年、一年左右,不少企业于是将资金购买国债,或存于银行,或参与新股配售,有相当多的企业因为要进行再融资,才不得不将前次募集资金“突击”使用完毕。由于不能按计划完成募资投入,为寻求中短期回报,上市公司纷纷展开委托理财业务。如此往复,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不但没有促进企业的正常发展,反而造成了资金使用偏离融资目的和低效使用等问题。
四是股利分配政策制订随意。无论是2001年度以前的轻现金分配现象,还是2001年度少部分公司所进行的大比例现金分红,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制订的随意性。上市公司并没有制定一个既保证企业正常发展又能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的股利政策,管理层推出股利分配方案的随意性较强。股利政策制订没能结合上市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广大公众投资者也没能通过股利分配获得较高的股息回报。
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五个病灶
五是融资效率低下。近年来,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后效益下降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最严重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在2000年进行配股及增发新股的 34家公司中,有26家在融资前后的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其中有13家配股公司2000年净利润大大低于上一年净利润,收益率提高的公司仅有8家,约占总调查数的四分之一。2001年度年报显示,在2000年及2001年初实施配股或增发的公司中,有30家公司发布亏损年报或预亏公告。上市公司融资效率低下,业绩滑波,使得投资者的投资意愿逐步减弱。这一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对上市公司本身及证券市场的发展都是极为不利的。
上述问题的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基本的原因有:
一是股权融资的实际资金成本较低。融资方式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融资成本的制约。股权融资的实际成本即为股利回报,对企业而言,现金股利为企业实际需要支付的资金成本。而我国证券市场在股利分配上长期存在重股票股利,轻现金股利的情况。在我国,由于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由大股东选出的董事会制定,股利分配政策成为管理层可以随意调控的砝码,因此外部股权融资的实际成本成为公司管理层可以控制的成本,相对于债券融资的利息回报的硬约束,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更愿意选择股利分配的软约束。这正是造成我国上市公司偏好股权融资方式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是企业债券市场尚不成熟。企业债券市场的不成熟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法规滞后。目前债券发行的主要法规是1993年制订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条例中规定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由于此规定,企业债券的利率即使按政策的高限发行,由于企业债券尚需交纳利息税,其实际收益也与国债相差无几,与国债的低风险相比,企业债券的收益对投资者无吸引力。二是企业债券上市的规模小。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企业债券仅有10只,发债主体仅为六家特大型国有企业,还有许多发行债券的企业未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债券的流通性不高。基于以上两方面的原因,就安全性、流通性、收益性三方面综合而言,投资者并不看好企业债券,使得这种在西方国家最重要的一种融资方式在目前中国的证券市场上尚处于襁褓之中。因此,上市公司只能更多地选择增发、配股等股权融资方式。
三是特殊的股权结构。统计数据显示,2001年底公众投资者的流通股所占的股权比重仅为34%左右,而国家股却占到47%的比重,其他非流通股份占到19%的比重。从总体上看,国有股东在上市公司中处于绝对控股的地位,即使个别上市公司中国有股东只是处于相对控股地位,但由于公众投资者非常分散,致使在人数上占绝大多数的公众投资者也难以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公众投资者无法真正参与决策。在此情况下,管理层的决策并不代表大多数流通股东的权益,很大程度上只代表少数大股东的利益。由于再融资的溢价发行,通过融资老股东权益增长很快,对新股东而言是权益的摊薄。由于大股东通过股权融资可以获得额外的权益增长,因此拥有决策权的大股东进行股权融资的意愿极强。再者,部分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利用自己的控股地位在再融资后很快推出大比例现金分红方案,按照其所占股权比例取走的分红的大部分。
四是政策的导向作用。在核准制下,再融资条件更加严格,审核时间加长,上市公司希望一次筹集到尽可能多的现金。随着2001年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颁布,许多上市公司纷纷推出增发方案,掀起增发热潮。下半年由于市场原因,增发的核准难度加大,许多公司又转而采用配股及可转债方式;当年可转债发行办法出台以及监管部门对券商实行通道限制制度,可转债不占通道且不受融资间隔不低于一个会计年度的限制,使得众多公司在下半年推出可转债融资方式。2001 年3月颁布的《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管理办法》中将上市公司分红派息作为再融资时的重点关注事项,当年证监会发布的《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中也提出应当关注公司上市以来最近三年历次分红派息情况,特别是现金分红占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以及董事会对于不分配所陈述的理由,因此大多数上市公司从2001年度开始大范围进行现金分红。这些情况说明,政策规定对再融资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
② 说明上市公司增资扩股融资的出资方式、种类分别是什么区别是什么
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增资扩股一般指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由新股东认购或新股东与老股东共同认购,企业的经济实力增强,并可以用增加的注册资本,投资于必要的项目。
一、货币资金出资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开立银行临时账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账单原件
二、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出资应注意以下几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增资扩股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实物出资金额不得高于注册资本的70%。
5、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6、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做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及时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③ 股权融资类别与主要形式
私募股权的组织形式本质上就是私募股权的公司治理机制,它是规范和约束私募股权融资活动参与者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架构,以期达到私募股权资本获利的目的。目前世界范围内私募股权的组织形式主要包括三大类别,即公司制、契约制以及有限合伙制。每种组织形式都具有各自的特点,以满足不同投资参与者的利益与期望。但是,有限合伙制已经成为全球私募股权的主要组织形式,约有90%以上的私募股权采用了这种形式。当然,也不是只有采用这种组织形式的私募股权才能获得较好的收益。从私募股权的存在形式上看,一般具有三种类型:其一是单纯从事私募股权投资的独立经济实体,一般称之为私募股权基金或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其二是综合性银行的直接投资部门或由其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关联公司;其三是一些实业公司设立的直接投资部门或从事直接投资的关联公司。股权分置作为我国特定历史背景下的制度安排,被普遍认为是导致上市公司融资行为扭曲和异化的制度根源,因此,股权分置改革试图从制度层面上“再造”中国资本市场,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制度建设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为配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展开,从2005年5月中旬起,我国A股市场暂停了融资功能,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深入以及股票融资市嘲新老划断”政策的出台,为资本市场重新开启再融资闸门以及资本市场全流通提供了政策支持。《全流通背景下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研究:基于控制权的解释与证据》以全流通制度背景为研究前提,以资本结构控制权理论为研究起点,以控制权配置作为基础,构建控制权对企业再融资选择作用机制的理论框架,对全流通背景下的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进行总结,并对改善控制权配置机制,优化公司再融资行为提出了若干政策性建议。
④ 什么是股权再融资
股权再融资是指向原普通股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配售一定数量新发行股票的融资行为。
配股条件
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股的,除了要符合公开发行股票的一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3)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配股权价值
一般来说,老股东可以以低于配股前股票市价的价格购买所配发的股票,即配股权的执行价格低于当前股票价格,此时配股权是实值期权,因此配股权具有价值。
配股权价值=(配股后的股票价格-配股价格)/(购买-新股所需的认股权数)
⑤ 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前后相关数据在哪里可以查到
设施功能股权的在融资,在股票软件里面都可以查询到详细信息
⑥ 上市公司再融资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上市公司再融资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盈利能力需要满足要求。增发要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若低于6%,则发行当年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应不低于发行前一年的水平。配股要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要求公司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分红派息要满足要求。增发和配股均要求公司近三年有分红;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要求最近三年特别是最近一年应有现金分红;
距前次发行的时间间隔。增发要求时间间隔为12个月;配股要求间隔为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没有具体规定;
发行对象。增发的对象是原有股东和新增投资者;配股的对象是原有股东;而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对象包括原有股东或新增投资者;
发行价格。增发的发行市盈率证监会内部控制为20倍;配股的价格高于每股净资产而低于二级市场价格,原则上不低于二级市场价格的70%,并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价格以公布募集说明书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为基础,上浮一定幅度;
发行数量。增发的数量根据募集资金数额和发行价格调整;配股的数量不超过原有股本的30%,在发起人现金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可超过30%的上限,但不得超过100%;而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数量应在亿元以上,且不得超过发行人净资产的40%或公司资产总额的70%,两者取低值;
发行后的盈利要求。增发的盈利要求为发行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前一年的水平;配股的要求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要求发行完成当年足以支付债券利息。
⑦ 什么是股权再融资,对于一个上市公司来说,股权再融资
股权再融资主要是采用配股、增发新股票、发行可转换债券等,从而形成企业股权,其主要优点在于融资成本小、融资额度大,是上市公司筹资的首选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