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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关联方占款案频曝

发布时间: 2021-04-09 05:16:18

Ⅰ IPO审计里,什么叫关联方资金占用

资金占用一般来说就是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呗。比如应付账款就是你对别人的资金占用,而应收账款就是别人对你的资金占用。而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占用通常来说就是母子公司或者子子公司之间的往来款项呗,通常就是应收应付款项的超期,因为作为关联方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会因为往来款项的超期而相互起诉,也不会作为坏账损失处理。

从审计角度上来说,关联方之间的应收应付款项如果金额过高,会使个别报表的资产或负债项目增大呗,从而误导报表使用者。

Ⅱ 关联方占款的关联方占款的对策

如前所述,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现象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为此,解决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款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统筹兼顾,多管齐下。
首先是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由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被占款公司的主体,因此,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的高管层,以及各级国资管理部门的领导们,是解决关联方占款现象的中坚力量,有些时候甚至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此,首先要提高他们的认识,要使他们树立法人财产意识、股东平等意识和以全体股东利益为本的意识。要转变他们头脑中把国有资产与法人财产、股东权益对立起来的观念,以及平均主义、大锅饭的观念。尤其要解决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头脑中,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给下岗职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解决政府难题的观念。只有各级政府部门、国有大股东高管,以及社会各方的思想意识真正提高了、观念真正转变了,才能谈得上想办法、找对策,积极解决占款问题。否则,即使还了旧账,又会欠下新账,形成改了再犯、犯了再改、在这家改了再在那家犯的恶性循环。
其次是要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自2002年以来,中国证监会与国资管理部门在清理关联方欠款问题上下了很大的力气,也确实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同时也应该看到,清欠工作进展得并不顺利,清理速度也并不尽如人意。而且一些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还在顶风作案。究其原因,他们更多地是在使用行政手段处理清欠问题。在今天市场经济的环境下,我们认为应更多地依靠法律手段,要将清理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欠款纳入法治的轨道。
日前,中国证监会与国务院国资委有关领导明确指出:对于2003年8月28日以后(即《通知》发布以后),违规形成的侵占问题,监管部门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违规责任,公司和其他股东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这表明,监管部门也希望依靠法律手段来彻底解决治理关联方占款顽疾。如前所述,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还算得上是我国近年来的一个新生事物。但如果没有针对主要责任人的刑事处罚条款,法治的效果将大打折扣。
因此,我们认为,应在《公司法》、《刑法》等相关法律中,增加专门针对关联方占款及其关联交易的界定与处罚条款,特别是要明确针对上市公司及占款方主要负责人的刑事责任。明确中小股东可以依法起诉、要求赔偿的权利。做到有法可依。这不仅有利于中小股东可以依靠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权益,也可以提高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高管们的法律意识,在关联方占款问题上做到防范于未然。
再次就是要大力推行金融创新。目前,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债的方式无非有三:一是以现金清偿;二是以资产清偿;三是金融创新。包括以股抵债和公司分立。对于大多数关联方占款案例来说,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基本上没有现金偿还能力;若以实物资产抵债,又涉及对所抵债资产质量优劣的评估问题。沪市就曾经发生过某上市公司大股东抵债土地,在抵债后又被法院查封的事件。因此,以资产抵债不是上佳选择。而以股抵债,最起码可以减少坏账准备金的提取,缩小股本总量,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每股盈利数值。在关联方占款愈演愈烈、而又无力以现金或优质资产偿还欠款的前提下,以股抵债不失为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一种 没有选择的选择。
总之,清理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市场各方积极配合,努力探索。作为中小股东来说,既要积极行动起来、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也要充分认识这一问题的复杂性,权衡各种方案的利弊,做到两害相权取其轻,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Ⅲ 创业板的关联方资金占用中经营性的资金占用也要披露吗

国足出线了!确实值得高兴,作为足球媒体人,国家队能够进入12强赛,对于我们而言是有切身利益的。国足的成绩于足球媒体而言,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在国内足球市场如此火爆,中超逐渐成为亚洲第一联赛,中央举全国之力发展足球之际,中国足球太需要国家队的胜利。
高洪波从5年前的世预赛征程中下课,5年后他又在世预赛中回归。当年的高家军与现在相比,大部分人员已不同,战术打法也没有可比性,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球队依然是如此的团结。高洪波、卡马乔和佩兰都曾先后在国足帅位下课,唯高洪波在被辞退后有球员发声公开力挺的,其中就包括2011亚洲杯上被传闻与他不和的郜林。一名“高一期”和“高二期”都是国足核心的球员私底下曾如此评价高洪波,“老高是有追求的,大家也愿意为他卖命。”
于是,呼唤高洪波继续担任国足教练的呼声渐高,相信经此一役,高教头也势必自信高涨,似乎更有资本竞选国足教练之位。
就我个人而言,是非常佩服高洪波的勇气和担当的。在中国足球最困难的时候,是他挺身而出接受这份“死亡任务”。12强赛,对于中国球迷而言,就已经是“我们的世界杯”,成绩已经不太强求,要的就是球员能够踢出精气神,相信没有谁能够比高洪波更加胜任,不管大牌洋帅还是本土教练。
在高洪波当初接过国足主帅的帅印时,中国足协就给他冠上一个“预选赛主帅”的别扭定语。不过,外界一直认为如果高洪波真的能够带领着国足创造奇迹,杀进最终的12强赛,他有很大的可能继续带领这支球队。
高洪波不是一个轻易对外流露自己真实想法的人,但他在29日晚间的赛后发布会上的神情明显不自然,有一些完成任务之后的如释重负,又掺杂了一些小心翼翼。但他一开口就总结性地感谢团队、球员这短短时间以来的工作,这已经充满了一种告别的意味。
他说:“我现在也是中国足协的执委,仍然会在中国足球的专业发展方面提出自己的建议。作为一个中国教练,能够再次回到国足主帅这个位置,感谢领导对于自己的信任和支持,这也是完成这个比赛很好的基础。”
当时有记者问他带队打进12强赛,如果不能继续任教是否委屈,高洪波将自己的情绪收拾得非常好,“我已经是51岁的年纪了,过了知天命的年龄。作为一名中国足球教练,在中国的土地上不管今后在任何岗位干任何工作,都是继续为中国足球服务。”
这是明智的态度,但千万不要在全民狂欢中,一时头脑发热。再来竞选国足教练。要知道,中国足球走了不少弯路,不是你所能承担得起的。
本来事情到此为止,足协继续开展选帅,一切将往专业而有希望的方向发展,但没想到
4月5日,中国足协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宣布正式聘请高洪波为中国男足国家队主教练。在中国足协的公告中写到:3月29日,中国男足2比0战胜卡塔尔队成功晋级2018年世界杯亚洲区12强。中国足球协会主席办公会经过慎重研究,决定正式聘请高洪波作为中国男足国家队主教练。
高洪波担任代理主教练期间,队伍的精神状态、战斗意志以及团队协作精神取得积极变化。在困难的局面下,国足以敢拼敢抢的精神打出状态并取得最终的胜利。主教练得到了全体队员的信赖以及技术专家组的肯定,同时也得到广大球迷的认可。中国足协认为,高洪波是继续率领队伍征战世预赛亚洲区12强比赛的合适人选。
那让我们看看,在中国队出线之余,高洪波在这两战当中起到了怎样的作用呢。是不是让佩兰执教就肯定会输呢?
打马尔代夫,鱼腩队,只赢了个4比0,全场比赛无亮点,指挥无亮点。打卡塔尔,在几乎全替补队容的情况,赢了个二比0,同样在临场指挥中也没看出跟上一场有何变化和新意。这两场比赛,就认定教练的成功,完全没有说服力。
在打马尔代夫时,高说过,输在心理,这真是一语中的,中国队是没有底气,无论是队员,还是教练,都是土鳖。
何为输在心理,要知道教练与教练之间不是在于理论有多少,也不是在于一两场比赛的决策对与否、输与赢,而是整体的实战经验和气场。
在中超各队争相天价聘请国际名帅的时候,继续让没有任何与国际强队比赛经验的本土教练带领国足队员征战国际赛场,在心理上能有底气吗?
再看恒大,几年获得亚冠、超冠,不得不佩服人家的管理及远见。当还是韩国教练的时候,战绩说得过去,恒大决策层却断然换国际名帅,当时媒体和球迷一边倒的反对,但结果如何,今天相信没有谁认为这次换帅是错误,这才叫决策魅力,才叫运筹千里。
而中国足球的今天,也到了关健的决策时刻,是曾续这场意外的出线狂欢,继续安全稳妥的为官之道,还是亦然决然,果断通过技术专家组选择国际名帅来指导,这是真正检验足协领导决策力的时刻。
遗憾的是,足协在意料之中选择了顺应民意,继续让高洪波担任国足主帅。
当媒体与球迷陷入狂欢的时候,足协作为一个专业的管理机构,更需要冷静的决策,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断然决定了主帅的人选,同时所给出的理由也完全不具专业性。这样的足协,真的能有所作为吗?
高洪波在之后也表态:我能带国足打十二强赛是全体中国教练的荣耀。
这真的是荣耀吗?到底是能带国足打十二强赛是荣耀,还是在比赛中取得战绩或者能展现出拼博的士气才是荣耀?这一点必须要分清。
高洪波,不能说他能力不行,但也要有自知之明,虽然这次国足出线是有功,但运气的成分占多数,中国的足球环境大家都知道,成绩好,媒体球迷一片赞叹,成绩一团糟,马上指责骂声也蜂踊而上,现在国家队在高的带领下一团和气,但如果败了呢,还会如此吗?
认真看看网上支持高洪波担任国足主教练的文章,发现更多的是基于激情和情怀的因素,更多的是出于对足协这些年所请的国外教练糟糕业绩的一种逆反心态。而不是从专业的角度来判断。
当然,既然国足主帅人选已定,说多无异。总之,中国足球之路,任重道远,希望高洪波能带领中国队在十二强比赛中打出气势,打出风格,打出水平。至于战绩,就别再苛求了。

Ⅳ 关联方占款的具体表现

一是占款金额依然巨大。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主要体现在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两个会计科目下。我们以2003年12月31日以前挂牌上市的1257家沪深A股上市公司(剔除已摘牌上市公司及银行、证券信托类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的统计分析表明,2003年度沪深A股上市公司其他应收款总额同比下降了0.5%,应收账款总额同比增长了9.08%。由此我们推断,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非经营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总额的确有所下降。
但另一方面,我们也认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经营性方式占用的资金可能并没有明显的改观,甚至可能还略有上升。理由是,2003年,我国经济运行好于2002年度,上市公司总体经营业绩也有较好的增长。特别是基础原材料产品供不应求、价格暴涨。相关基础原材料行业上市公司2003年年报数据也表明,这些公司的应收账款大幅下降,甚至不少陈年烂账也已于去年一次性收回。照此推理,2003年度上市公司正常的应收账款总额,较2002年度理应有所下降。而样本公司的统计结果显示,应收账款总额同比增长9.08%。我们认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为上市公司代销产品等经营性关系,加大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是影响因素之一。
二是占款方式更加隐秘。上市公司2003年年报中披露的注册会计师关于关联方占款的专项审计报告显示,预付账款也是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途径之一。通过预付账款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比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更加隐秘。
据统计,2003年度沪深A股上市公司预付账款总额同比增长了30.96%,增幅惊人。我们估计,这其中不能排除有一小部分是因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方式的变化。
三是占款渠道此消彼长。从以上统计数据我们推断,由于监管部门加大了监管力度,一些上市公司的大股东部分或全部归还了由其本身直接占用的款项,特别是 2002年度显示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的款项,以逃避监管部门的监管与社会公众的监督。而通过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款项,特别是通过与上市公司有直接的上下游产业链关系的关联方,以预付账款方式占用的资金可能还有增加的趋势,形成一种此消彼长的态势。
四是国有控股(绝对或相对控股)上市公司是被占款公司主体。从上市公司2003年年报披露的信息看,关联方占款现象多数发生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

Ⅳ 关于ipo 关联方资金占用

IPO申报前必须清理关联方资金占用。在报告期内存在一般性关联方资金占用,申报前清理了,就可以。 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27条

Ⅵ 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比例多少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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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什么是关联方资金占用

随着关联企业之间交易活动越来越频繁,企业之间占用资金现象非常普遍。在此过程中,关联企业之间大多不收取资金占用费,所以许多企业没有考虑到关联企业之间的税收问题。按照税法规定,企业之间正常的资金借贷,收取利息或其他形式的资金占用费,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关联企业之间大多不收取资金占用费,所以许多企业没有考虑到关联企业之间的税收问题。按照税法规定,企业之间正常的资金借贷,收取利息或其他形式的资金占用费,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7)上市公司关联方占款案频曝扩展阅读

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因

一是上市公司改制先天不足。

二是股权分置、国有股流动性差。由于我国股权分置的制度安排,国有股只能在场外协议转让,流动性差,再加之我国上市公司派现率普遍较低,国有股东没有其他股权收入来源,在母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生存困难时,自然首先想到的是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三是意识方面的原因。国有大股东占有中小股东的利益,在部分国企高管看来是无可厚非的,把"国有资产"凌驾于"法人财产"、"个人财产"之上的意识,不仅在一些人的头脑里仍然存在,而且也体现在他们的工作中。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领导也认为,如果占用资金是用来给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下岗职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那就是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解决了地方政府的难题。

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对策

首先是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由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被占款公司的主体,因此,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的高管层,以及各级国资管理部门的领导们,是解决关联方占款现象的中坚力量,有些时候甚至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其次是要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Ⅷ 关联方占款的关联方占款的成因

应该说,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现象的成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改制方面的原因,也有意识、文化、法治环境等方面的原因。
一是上市公司改制先天不足。
二是股权分置、国有股流动性差。由于我国股权分置的制度安排,国有股只能在场外协议转让,流动性差,再加之我国上市公司派现率普遍较低,国有股东没有其他股权收入来源,在母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生存困难时,自然首先想到的是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三是意识方面的原因。国有大股东占有中小股东的利益,在部分国企高管看来是无可厚非的,把国有资产凌驾于法人财产、个人财产之上的意识,不仅在一些人的头脑里仍然存在,而且也体现在他们的工作中。此外,一些地方政府领导也认为,如果占用资金是用来给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下岗职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那就是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解决了地方政府的难题。
四是历史方面的原因。尽管说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借钱不还在我国也是有历史的。特别是国有企业之间的三角债,曾经是我国国有企业中的一个普遍现象,而清理三角债也曾经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农村妇女熊德明因为敢于向国家总理反映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获得了 2003CCTV中国经济年度社会公益奖。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欠钱不还既是一个历史问题,也是一个现实问题。它已是我国的一大社会公害。
五是法治方面的原因。应该说,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还算得上是我国近年来的一个新生事物。尽管现有法律也可以应付此类问题,但操作起来难度较大。特别是如果没有针对主要责任人的刑事和民事处罚条款,法治的效果也要大打折扣。
2003年8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非国有控股股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违反本《通知》规定,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严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应负赔偿责任,并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造成多少损失或损害其他股东多少利益构成犯罪,究竟按什么赔率赔偿,该文并未详细界定。这就使得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的可操作性不是很强。《刑法》已有相关条款规定了对挪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的责任人的刑事处罚,但对挪用给其他公司、企业、单位使用的情况并未涉及。这就是说,我们还没有直接的、专门针对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刑事处罚条款。我们认为,这也是造成关联方占款屡禁不止、清欠进展迟缓的主要成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