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请问:*ST创智破产重整,在中国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案例中有哪些成功的有没有失败的例子
从2007年6月1号破产法生效,全国共受理上市公司破产案件26件,成功终结的案例18件,正处于程序中的8件,暂时没有失败案例!
最后恭喜你了,你的股票会有很好的回报,等着收钱就是了!
B. 如何看待上市公司破产重整
首先,应当认识到债权人利益优先于股东利益的原则贯穿于整个破产法,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当然也不例外。对破产重整程序而言,正确认识和理解债权人利益优先原则需要注意三点。其一,债务人的财产首先应用于清偿债权人,在债权人未能全额清偿的情况下,股东权益理论上可以归零。其二,在债权人未能全额清偿的情况下,重整计划若为股东保留了一定权益,本质上属于债权人做出的利益让步。其三,在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了债权人表决通过而未获得出资人表决通过的情况下,只要债权人不是全额受偿或超额受偿,出资人组的反对就不会成为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的刚性障碍。
其次,应当在破产法框架下行使权利。股东应在破产法框架下行使权利,包括如下三点含义。第一,《企业破产法》赋予的权利股东可以行使,《企业破产法》没有赋予的权利则不能行使。列席债权人会议、出席出资人组会议并对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是《企业破产法》赋予股东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可以行使的权利。对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异议、对债权审查确认的异议等,则不属于股东依据《企业破产法》享有的权利,股东在法律上无权对法院指定管理人的行为或者债权确认结论提出异议,如果坚持提出异议,法院或者管理人有权不做处理。第二,股东依据《公司法》享有的权利在破产重整程序中不当然都能行使,是否能够行使应以是否与破产重整程序相悖为判断标准。在重整程序中,股东下列常见的权利应受到限制:一是剩余分配请求权不得行使;二是除法院批准外,董监高持股转让禁止;三是分期出资的期限利益被剥夺,认缴出资加速到期;四是通过更换董事管理公司的权利受限;五是重大事项决策权受限;六是未经管理人或法院同意,不得行使更换董事、监事之权利;七是债务人自行管理,由管理层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在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八是股东的查阅权、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受限。第三,股东对破产重整程序有异议,应依照《企业破产法》向法院寻求救济。破产重整程序具有司法程序属性,法院是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的主导者和监督者。因此,在股东对破产重整程序有异议时,应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向法院寻求救济。
最后,破产重整程序启动后不可逆转。与常见的诉讼程序不同,破产重整程序属于非诉程序。破产重整程序一旦启动就要按《企业破产法》设定的规则往前推进,程序走向和最终结果不可逆转。对于法院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做出的裁定,《企业破产法》并没有赋予当事人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的权利。破产重整程序属于非诉程序,在上诉和再审方面与诉讼程序都有区别。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80条规定,对于破产程序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依照第414条规定,破产程序也不在检察院可以提出抗诉的范围之内。破产重整程序启动后,结果要么是重整成功,要么是重整失败,结果是确定的、不可逆转的。如果重整成功,债务人就脱离破产重整的保护期,恢复到正常经营的状态。如果重整失败,债务人依法被宣告破产转入破产清算程序,最终走向注销。除此之外,破产重整程序不具有其他的结果。在市场化、法治化成为证券市场主基调的今天,中小股民的维权行为应回归到法制框架中,应该尊重法律,尊重市场规律,唯有如此,自身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维护,证券市场才能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C. 我想问一下上市公司申请破产重整,法院要求上市公司限期补充材料有时间规定吗
债务人自己申请破产的没有时间限制,债权人申请的有时间限制!但是上市公司重整涉及到广大股民的利益,一般债权债务关系也比较复杂,社会影响比较大,法院受理一般非常谨慎,07年、08年一般需要最高院同意,而现在也要征求“他老人家”的意见,不过随着成功案例的增多,最高法的审查宽松多了,就是还是不能完全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办事的。
D.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破产重组对上市公司是利空还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破产重组对上市公司是利空还是利好
破产对公司或上市公司都属于利空,但是如果重组是由大公司来接收了,那件事利好
E.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股票怎么办
上市公司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其它原因宣布破产,那么按照破产程序,上市公司必须首先偿还债务和优先股权,剩下的资产就是普通股东的可分配财产。一般来说,当某只退市股票宣布破产后,普通股东基本是没有资产可以分的,但也不需要分担上市公司的连带赔偿责任。
F. 中国上市公司退市或破产的有哪些
名单如下:
ST南化
ST兴业
ST嘉瑞
ST园城
ST黄海 退市是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既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
目前A股公司因业绩因素的退市标准是连续3年亏损就要暂停上市(暂时保留代码和资格),如果之后6个月内仍继退市续亏损就要面临退市处理。
退市的另一种情况发生在公司实施私有化时,在大股东或战略投资者回购全部流通股后即可宣布公司由公众上市公司重新变为私有公司,如中石化(600028)对旗下多家上市子公司实施私有化后这些子公司就将一一退市。
G. 至今为止上市公司还没有一个真正进入破产清算的吧~退市和重整的不算
上市公司没有,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我知道有一只。
金鹰股份(600232)
2005年6月1日公司公告,子公司由于行业不景气导致严重亏损,目前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受该消息影响,股价周三放量下跌。
H. 至今为止上市公司还没有一个真正破产清算的吧~退市和重整的不算
20多年来中国还没有一家曾经的上市公司出现正式破产,中国股票不会破产是因为没有适用的破产法,而且不破产的话,银行借他的负债就不会全变为坏账。所以也没有真正的破产清算的。再说了,在中国上市公司的壳也是一种稀缺资源,就算公司经营很差,也可以卖壳,最后就是重组,继续在股市上流通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