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政府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有无强制要求
这个你应该参照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府一般都是不会主动去对企业内控进行评价的,这个评价工作应该体现在一些专业机构的工作上,比如会计师的审计,律师的法律意见书,评估事务所的评估报告等等。
一般对企业内部控制比较关注的人,股东,监管部门,债权人,联营方,银行,潜在的投资者等等,这些人进行评价的依据一般情况下就是中介机构出具的各项评价报告(如上)
不知道楼主说的这个评价报告是用在什么地方的呢,具体点可能更加容易回答,也更加有针对性
Ⅱ 上市公司是否允许使用劣后资金
不太明白您的意思。上司公司是可以动用自有资金,投资到私募基金的劣后的,一般劣后有6%的以上的预期收益。
Ⅲ 上市公司在再融资过程中大股东如何避免失去控制权在公司章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面我们可以做点什么
大股东可以要求加入董事会,监事会,由董事会集体决策,监事会集体监控,以集体智慧减少风险。但是,市场风险是随市场的变化而变化,这需要有对市场风险的预测能力和应变能力。网友建议,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Ⅳ 若一个契约型基金成为某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基金可以控制该上市公司吗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
(1)一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所以基金公司无法成为某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无法从根本上控制上市公司。但其按其份额可以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有相应的投票权和表决权,事实上已有多家基金可以联合推举董事和集体行使股东权利,例如在格力电器的董事会上由基金和QFII推举的董事当选。股东结构是上市公司治理的基础,随着大批上市公司的股权越来越分散,已形成了一批基金持股量超过第一大股东的上市公司,未来如能出现更多基金公司推举的董事当选,将有助改善A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Ⅳ 企业持有的 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上市公司现售股权,可以划分为的资产形式有
题目应该是“限售股权”吧,限售股权的分类 (一)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在重大影响以上的股权,应当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应当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二)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且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将该限售股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除非满足该准则规定条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Ⅵ 上市公司是否可以投资私募基金的劣后资金
可以。但需要注意合规问题,如GP是否有管理人登记,所投项目是否会与上市公司产生关联交易。最重要的是,如果未来被投资产要装入上市公司,项目投资决策的独立性要注意。
Ⅶ 关于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总经理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构成关联方。
不属于股票上市规则明确列举的关联方,但按你所述,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应当算作关联方。
Ⅷ 请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后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的变更,但却不属于并购重组的案例
国美电器案子可以看看吧,他也属于你说的范畴。
Ⅸ 上市公司是否可以作为一家拟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最终控制人
当然可以了,主要看是否有这个实力,可以兼并重组收购,成为控股股东和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