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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加快上市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发布时间: 2021-04-03 06:34:47

❶ 强调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要性是什么

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责任是对投资者负责
企业的目的是什么?这个问题似乎是明白的,但实际上,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把它认识清楚,还是这次培训使我的认识有了新的提升。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根据国家或上级部门下达的计划组织生产,企业基本上不管销售,因为生产资源的供给和产品的销售是国家统一安排,企业只是对国家计划负责。实践的结果,重复建设、产品不对路以及由此造成经济上的恶果,教训是惨痛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要在市场中求生存,谋发展,命运由自己把握,这就迫使企业对自己的生产、销售负责,对企业的投资者负责。特别是随着资本市场的启动,投资多元化格局的形成,企业经营的目的就演变成了对投资者负责(投资者包括国家、银行或机构投资者、上市公司的股东),要为投资者或股东谋取利益或回报,否则,企业将失去存在的价值。有一个问题不能回避,即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如何体现?我认为这个问题包含几个方面:一是企业对投资者负责,当然也包括对国家(投资、注入的资本金或国家控制的股份等)负责;二是企业规范经营,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令,照章纳税,扩大就业范围,这就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三,更重要的是,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素质的提高和实力的增强以及同国际企业的竞争,将极大地展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优越性。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和首先解决的问题是制定企业的发展战略
制定企业的发展战略有什么重要性?经过这次学习,我了解到,国际上不少企业,特别是一些大的跨国公司,都把制定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战略视作特别重要的事情。我们的国有企业过去也不是没有战略,但是,或由于研究得不透、战略过于笼统或大而不实;或由于国家宏观环境条件不具备,企业战略不可能制定准确。而现在,宏观条件很明朗(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家已下达了规范性、指导性的文件;国民经济“十五”计划的纲要前所未有的明确制定了相关政策、方针、目标),WTO更是对国有企业提出了挑战。随着加入世贸组织,我们同国际企业的竞争在所难免,这些都迫使国有企业要有足够准备,而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和落实就显得特别迫切。制定战略或建立战略机制主要是三个问题:一是要明确企业的战略目标;二是企业的战略涉及到产业的专业化和多元化如何判断和决策;三是企业的战略和企业重组要结合起来。国际上一些跨国公司的战略值得我们借鉴,如通用电气公司,其远景目标定的是“无界限的行为、速度和伸展性”,实际上就是建立一个“通用”世界,野心和气魄何其大也!而其战略方针则是凡其从事的产业领域,他都要争取到第一或第二,否则便不做。其经营策略便是不断地重组、并购。国际上近几年形成的大企业重组、并购、联盟的浪潮,实质上就是要增强其资本和运营的实力,壮大其竞争力,以谋取更大的市场份额,为其企业战略服务。我们国有企业也必须朝着这个方向走,其它路是没有的。关键在于要从市场需求和自身能力两方面进行分析,权衡利弊,挖掘和发展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所谓核心竞争力,即自身所特有的并不断发展壮大的、别人又模仿不了的能力。运用这样的能力去从事自己最擅长最熟悉的产业,并逐步形成企业的核心业务。过去一个时期的传统提法,即“什么赚钱就干什么”的产业多元化的战略,经过实践证明,大多数企业走不下去。

❷ 如何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绝不可能一蹴而就。资本主义国家的现代企业经历了整整一个世纪才发展成21世纪初的样子,即使是新兴的工业国家和地区也经历了几十年的时间。我们刚刚开始进入市场经济,因此既要积极又要慎重,当前必须防止一哄而上,把本来很好的事搞糟了。(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即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各种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必须搞好。(二)将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作为当前的工作重点,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转机条例》和即将颁布的《监管条例》,把企业各项权利和责任不折不扣落到实处。21世纪初重要的是企业要转变观念,克服对政府的依赖思想,树立竞争观念、效益观念,建立起约束激励机制。同时要加强企业管理,特别是基础管理,包括质量、劳动、技术、销售、信息、财务、成本等管理。(三)推行现代企业制度,要根据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但并不是把所有国有大中型企业都改组为公司。要防止把不需要或不具备条件的企业硬性改为公司,或简单更换名称,搞翻牌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分类推进的主要思路可考虑:1一部分企业仍要保持国有国营的形式。如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尖端技术、某些特定行业、特定产品的企业。其中有适合公司制经营的,按国家独资公司改组。2条件具备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按一般的公司制改组。其中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实行国家控股。3积极稳妥地发展一批以公有制经济成份为主体的大型企业集团,在其内部形成多层次的大公司体制。4国有小型企业也按现代企业制度加以规范,有的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有的搞股份合作制企业,有的还可采取其他形式,如承包、租赁、拍卖等。5城乡集体企业在产权界定清楚的前提下,可以选择更加灵活的形式。(四)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通过试点,把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落到实处,使试点企业按规范进入公司制的运行轨道,起到示范作用,以此促进国有企业彻底转换经营机制,真正走向市场。(五)加快现代企业制度配套法律法规的立法步伐。《公司法》已经出台,但是面对全国现已存在的众多不规范的公司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以及乡镇企业相当一部分要改组为公司制的实际,必须抓紧制订与《公司法》相配套的法规。如《现有公司清理、变更和注册登记管理办法》、《国有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实施办法》、《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与部门行为规则》、《国有独资公司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控股公司条例》、《国家购买与转让股份管理办法》等。还包括有关市场主体法律法规的制订,如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股份合作企业法等。有关涉及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商事行为法、反垄断法,还有《破产法》实施细则等,都急需制订或修订。(六)加快改善企业外部环境的步伐。如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宏观调控体系、完备的市场体系和各类中介组织的建立等。当前影响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主要因素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解除国有企业不合理负担等问题,需要制定具体的配套措施加以解决。可考虑:第一,要通过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建立企业资本金制度。对企业因外部原因造成的不合理负担和债务,区别情况,经核实批准,分别采取冲销银行呆账准备金、转增国有资本金或挂帐停息等措施解决。第二,加快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采取开征社会保障税等办法。第三,减轻企业办社会的负担。企业自办的学校、医院等后勤部门,创造条件,分别采取由社会承接、独立经营、出售等办法,逐步从企业中分离出去。第四,培育产权交易市场。企业产权经评估、竞价后,可依法转让,所得收入用于再投入。第五,发展和规范各类市场中介组织。组建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发挥对企业的技术服务、产业导向、信息交流、监督协调等作用。第六,其他配套措施。建立国家订货制度,减少对企业扩大再生产的审批内容,实行公开化、规范化管理,按统一税制纳税,对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在融资、进出口等方面采取放宽措施。支持和扶持重点产业、幼稚产业的振兴等。

❸ 论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要性及如何去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要性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我国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必然要求。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具有两个支柱:一是现代的技术;二是现代化的管理。这是现代企业的最主要的特征。广义地说,任何一种企业的组织形式的企业都可能成为现代企业,然而,绝大多数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都是公司,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为典型形式,这是因为公司能比其它企业组织形式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要求,积极开发和应用先进的技术成果,建立集中统一有权的管理体制,从而占据了社会生产的主导地位。所以,我们所说的现代企业主要是指现代公司,即拥有现代技术和现代管理的公司。
其一是现代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部分,无论是市场机制还是宏观调控,最终都要看企业所作出的反应,只有当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在利润目标的驱动下,及时对市场信号作出反应,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才有可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要赋予企业应有的企业权利。建立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使企业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真正企业。
其二是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体,现代企业制度的主体就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司法人制度,其表现形式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制是商品经济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产物,是适合企业集中巨额资本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能保证企业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条件,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现代企业制度,它是现代经济社会中最主要的企业形式,是现代企业组织形式的发展趋势。它的企业是一种联合许多分散的个人资本成为一个集中的股份资本的有效组织形式,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全部法人资产对公司经营行为负债,是有严密的组织体系和监督机制,它在确保股东利益的同时又赋予董事会和经理的充分经营决策权,使它在现代经济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首先,根据企业的要求,做一个适合企业发展的制度规划,其次,根据企业的性质及工作内容做一个全面的企业制度,比如人事方面的,财务方面的,管理方面的等。
民营经济是最具活力的经济增长点,是县域经济发展中最活跃、最有优势的经济成分,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随着民营企业规模的不断壮大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传统的民营企业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全面提升民营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民营经济整体素质。
民营企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其规模逐渐分化,少数成长为大型企业,而为数众多的仍然是中小企业。在民营企业迅猛发展的背后,因为体制的、传统的等各方面的原因,民营企业也暴露出自身一些先天的不足,这其中尤为突出的表现就是企业家的管理能力不强、企业治理模式不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缺乏科学有力的保障。这一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就会影响民营企业持续发展。目前中小企业其治理结构的规范往往是形式上的规范,需要落实到操作层面,真正实现完善的企业治理机制,也就是说,中小企业的发展要突破瓶颈,不仅要建立合理的治理制度,而且还要有下一个层面的具体实施的措施,限于中小企业的人力资源现状,不仅需要设计出恰当的治理制度,还要设计出匹配的具体内部控制制度,而且应通过人力资源的整合真正将企业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由理论走入实务。
企业治理与内部控制一直是理论的热点问题,我们注意到,我国学者分别在这两个领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而且也注意到了两个领域的对接,然而,理论与实务的视角基本定位于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民营中小企业在该领域被忽略了。中小企业人员少,经营链条短,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在中小企业的发展历程中,对于企业治理与内部控制建设应同步着手进行,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多数中小企业的经营者疲于应付企业的内外事务,无暇或者无意识顾及企业治理与内部控制建设。因此,从理论与实践上探索中小企业企业治理与内部控制建设方案,既可以优化企业治理与内部控制建设环境,又可以解决中小企业不重视企业治理和管理的局面。
因此,进行不同阶段中小企业企业治理与内部控制理论与实务的研究,促进其持续发展,提高其经营绩效,对于实现整个社会效率的提高具有持久的意义。迄今为止,内部控制理论最权威的阐述是著名的COSO报告,该报告提出: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当局以及其他人员为达到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循等三个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此种解释得到企业董事会、管理当局、投资者、债权人等社会各界和审计人员及专家学者的普遍认可。狭义的公司内部治理,是指所有者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即通过一种制度安排,来合理地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它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企业治理结构及其相关机制来实现。
目前,许多民营中小企业主对企业治理的完善与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认识不足,更多的是短期行为。中小企业的企业治理主要问题包括:股权不明晰,所有权过于集中或内部人控制,缺乏有效的制衡关系;忽视制度化管理,没有足够的激励机制;缺乏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机制等等。 中小型企业应建立一套符合本身实际情况的企业治理体系,将国际通用的企业治理惯例与企业实际相结合,良好的企业治理有助于企业发展,使董事会更好地进行决策,高层管理人员更有效地对公司实施管理。更重要的是可以为企业内控制度的建设与贯彻落实提供良好环境,为此,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企业治理提供政策法规保障;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治理的组织结构,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为企业内控制度的建设提供环境保障。 民营企业的治理结构,尤其是中小企业要在坚持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前提下,结合民营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要形成以共同治理为特征,制衡与效率相协调的治理模式。内部控制是一种动态行为,它在企业的作用过程中会受到主观因素和外部环境的影响。因此,要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在现代企业制度中的作用,就必须不断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完善和规范,真正符合企业经营活动的特点和企业管理的需要。 构建完善的民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完善民营企业自身建设的重要方面,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首先需要企业主的重视、理解和支持,民营企业主应不断提高自身文化素质和管理水平,增加社会责任感,实行科学管理,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企业主的经营意识、理财意识,是民营企业内控制度建设的关键。
其次应强化外部监督,明确财政在民营企业监督中的职责和权限,树立财政监督的权威,提高财政监督的效果。会计报表必须接受社会中介审计的监督,社会审计应指导民营企业按照会计规范的要求建立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税务机关要依据相关法规规范民营企业的纳税行为,严格税收管理。使民营企业认识到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内部控制的目标是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经济信息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遵循适用的法律和法规。内部控制的对象是企业的权力操纵者,是对权力操纵者的权力约束,也是对权力操纵者之间的权力制衡。
同时,规范企业治理结构 ,建立多层次内部控制体系 ,强化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机制 ,提高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❹ 如何加强公司旳制度建设,使制度真正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第四,加大源头治腐力度,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保证干部廉洁办事的有效措施。

❺ 如何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必须适应市场化、国际化的新形势,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这是中央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新要求,是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提高国有经济发展质量的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对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把国有企业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探索、循序渐进,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推动国有企业逐步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任务。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国家所有、分级代表,权利、义务与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为国有企业改革奠定了良好的体制基础。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对国企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党的十八大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党中央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国有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
经过3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入推进,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管理体系、企业面貌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成效显著,全国90%以上的国有企业完成了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多数企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等机构,公司治理结构逐步规范。一大批国有企业实现了股权多元化,形成了混合所有制的股份有限公司。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建立,企业经营管理效率明显提升。一批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成长壮大,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2003年至2012年,国有企业营业收入从10.73万亿元增长到42.38万亿元,年均增长16.6%。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从中小企业、一般加工行业逐步退出,电力、电信、邮政等垄断行业改革取得积极进展。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迈出实质性步伐,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逐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初步建立。总体来看,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国有经济发展质量大幅提升,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对诸多风险挑战。市场化、国际化继续深入发展,世界经济进入增速减缓、结构转型、竞争加剧的时期。国际金融危机的倒逼机制等因素,使我国进入了只有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才能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阶段。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国有企业也积累了一些问题、存在一些弊端,现代企业制度总体上还不完善。主要有:一是股份制改革仍有差距,国有大型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母公司层面的股份制改革相对缓慢,中央企业中混合所有制经济比重还比较低。二是一些企业盲目决策,过度追求规模扩张,带来资产负债率过高等突出问题。企业治理结构还不完善,规范的董事会建设还处于探索之中,内部制衡机制尚未有效形成,国资监管机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之间的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三是缺少职业经理人制度,行政任命管理人员过多,企业经营者缺乏市场化的退出通道,市场化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没有真正形成,运营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垄断行业准入门槛过高,其他所有制企业公平进入的机制不健全,有效竞争的市场环境尚未形成。一些垄断行业还存在普遍服务缺乏、产品价格高、收入水平过高等问题。五是政企不分、政资不分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事项由政府审批的仍然过多,国资分类监管和考核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企业活力还需要进一步增强。此外,随着国有企业经营实力不断提升,社会对于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了更大期待。
深化改革是国有企业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动力,是我们可以用好的最大红利。只有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才能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奠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从而推动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
二、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思路和重点
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必须按照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把握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条主线,以完善公司法人制度为基础,以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基本要求,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通过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发展质量,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规范经营决策。始终坚持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理顺出资人、决策人和经营管理人的关系,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建立并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加快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和监管方式,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资产保值增值。完善国有企业资产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体系。既要考核营业收入、利润等经营性指标,也要考核技术创新成效指标,并确立相应的综合资产经营评价办法;既要考核年度指标,也要关注中长期发展目标;既要考核企业业务经营、资本运营实绩,更要关注企业业务经营、资本运营能力,形成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长效机制。
——公平参与竞争。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分类推进垄断行业改革,对已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垄断行业,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加快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加快推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公企业参与国企改革。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防止国有垄断企业滥用市场地位妨害公平竞争的行为。
——提高企业效率。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推动国有企业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建立并完善职业经理人、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等制度,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大力推进国有企业重组和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向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优势企业集中。引导企业突出主业,加大内部资源整合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剥离重组非主业资产。推进企业加强管理和管理创新,促进企业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增强企业活力。处理好政府与企业关系,减少政府干预企业经营决策的行为,让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市场经济主体。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幅度减少涉及企业的行政审批事项。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不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减轻、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解决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问题。
——承担社会责任。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相结合,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鼓励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不断提高持续盈利能力,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落实节能减排责任,保障安全生产,保障职工职业健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在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情况下积极提供支持援助。
三、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要部署,继续坚持经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原则方针,实施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突出重点、分类实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一)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
国有企业身处不同行业,其功能目标、产权结构、公司治理、改革重点都有明显区别。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首先要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的功能,实施分类改革和监管。对提供公益性产品或服务的企业,如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要加大国有资本投入,支持其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作出更大贡献,同时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建立符合企业功能定位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有针对性地加强服务质量、价格等监管。对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的企业,要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加强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对一般性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要按照市场化的要求,依托资本市场,推进公众公司改革,鼓励战略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实现国有资产资本化,提高国有资本流动性。
(二)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科学决策和经营发展水平的关键。一是继续深化股份制公司制改革。推动具备条件的国有大型企业实现整体改制上市或主营业务上市,不具备整体上市条件的要加快股权多元化改革,有必要保持国家独资经营的也要加快公司制改革。二是推进规范董事会建设,完善外部董事选聘、培训、评价机制,严格董事履职责任,健全董事会运作机制,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机制。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与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职工民主管理有效融合的途径。三是继续深化企业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更加科学的考核分配和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经营管理者激励机制,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四是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
(三)建立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加快建立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一是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减少行政任命管理人员,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建立健全有别于行政干部的企业经营管理者选聘、考核、奖惩和退出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薪酬机制。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完善职工收入分配调控方式,逐步实现薪酬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三是加强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内部财务审计和纪检监察。大力推进企业内部民主管理,最大限度地防止和纠正内部人控制。
(四)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这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体制保障。要坚持国家所有、分级代表的原则,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改革方向,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要求,持续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一是继续推动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与企业脱钩,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二是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大力推进国有资产资本化,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三是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职能,以产权关系为纽带,落实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各项法定职责。四是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围绕进一步规范政府、国资监管机构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健全国家出资企业投资管理、财务管理、产权管理、风险管理等专项管理制度,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五是建立科学的企业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不断完善分类考核制度,提高考核指标的导向性和针对性。
(五)推动国有经济战略布局调整
这是国有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效益的关键。一是完善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机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二是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企业员工持股。三是推进国有企业重组和调整,引导国有企业突出主业,加大内部资源整合力度,采用多种方式剥离重组非主业资产。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吸收民间资本和战略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改组。
(六)推进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
国有企业的公有制性质和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对其承担社会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二是引导国有企业在主营业务优势和广泛的社会问题之间找到结合点,把社会责任融入到企业的战略、决策、运营和管理中。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管监督,推动国有企业在诚信经营、提高产品服务质量、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加强自我约束。加强企业内部制度建设,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国企改革的历史遗留问题。

❻ 加强内部审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纲范文

、内部审计风险管理与防范机制

内部审计的产生与发展有其内在动因和自身规律。内部审计风险的防范,应当重视对内部审计自身特点与规律的分析,不仅要对具体审计项目实施风险管理,更要对内部审计的各种环境因素进行综合风险管理,形成内部审计风险防范机制,力求将审计风险降到最低水平,以实现企业经营目标。

1.组织、保障机制。建立在董事会领导下的审计委员会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避内部审计风险的合理选择。按照我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设置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由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审计委员会制定内部审计方针,决定内部审计项目,审核批准内部审计报告,协调企业各部门关系,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拥有在董事会发表意见(包括保留意见、不发表意见和反对意见)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我们认为,不仅只是上市公司,在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所有企业,都应当逐步建立审计委员会,使内部审计风险的防范具有可靠的组织保障机制。 2.行业自律机制。我国自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以来,由内部审计协会负责各行业内部审计的协调与指导工作。内部审计协会是各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行业自律组织。在现代经济社会,企业为了在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必须重视塑造自身的社会形象,维护企业信誉,提高社会地位。为此,企业具有对自身遵纪守法、照章纳税、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社会环境作出客观公正评价的内在需求,这正是内部审计协会对各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并予以评价的基础。内部审计协会一方面要为协会成员传播内部审计信息和知识,致力于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研究内部审计工作的模式,不断开创内部审计工作的新局面;另一方面,各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要积极主动参与内部审计协会活动,支持内部审计事业的发展,为防范内部审计风险营造一个良好的职业环境。

3.交流沟通机制。内部审计作为企业的职能管理部门,一方面要接受国家审计的业务指导,为维护国家经济利益服务;另一方面又要在企业管理当局的领导之下开展工作,为维护本企业的经济利益服务。在这种双向性的责任导向中,内部审计与被审计对象之间,并非单一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内部审计要摆正自身位置,转变思想观念,树立为企业管理服务,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的职业形象,提高企业领导和各职能管理部门对内部审计的认识。通过交流和沟通,积极向企业领导者宣传企业与国家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当国家利益与企业利益发生冲突时,唯有在守法经营、维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才能提升企业的社会信誉,更好地维护本企业的利益。通过交流和沟通,使企业领导者真正认识到内部审计是自己的参谋和助手,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从而取得企业领导的理解与信任,取得各职能管理部门的支持与配合。

4.风险评估机制。内部审计风险的产生,除了审计人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之外,最主要的来自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因此,审计人员协助企业管理者进行风险控制和管理,建立风险评估机制是降低内部审计风险的有效途径。风险评估就是结合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在预期的可能状态下,对实施方案结果风险的评价。风险评估注重向管理者提示企业所面临风险的性质及其强弱,以期管理者采取相应对策,回避或降低风险,而不是对风险的控制。

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内部审计人员首先要就企业的经营环境、决策目标、战略规则和未来经营状况的变化,与管理者充分交流,对风险性质及大小取得共识,并以此确定审计范围、重点审计对象及审计方法。其次要收集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相关审计资料,明确每一审计项目的风险概况,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提交审计委员会审批。最后在具体实施审计项目阶段,要评价实际产生的风险及控制风险的效果,提出有关风险控制的建议。

5.交互审计机制。在大型企业集团中,所属的控股子公司以及设置的分公司或分支部门众多,为适应这种企业组织结构中的内部经营关系、财务关系和审计监督关系,需要建立多级内部审计制度,并形成交互审计机制。在这种机制下,各级企业组织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在上级组织指导下开展审计业务,同级企业组织每年(或半年)在上级组织统一领导下,对内部审计业务质量进行交互审计,以交流审计资源,总结审计经验,揭露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审计工作评比,以推动审计工作水平的提高。在整个企业集团中形成自审、互审、抽审的交互审计机制,有利于调动内部审计人员工作积极性,增强各级企业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意识,降低内部审计风险。

6.激励约束机制。为了考核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激励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热情,在企业中应结合自身特点制定一套审计工作质量考核标准,包括审计工作效率、审计程序规范、审计风险管理、审计效果和审计职业道德等。在审计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对内部审计人员及其审计业务质量进行定期评比考核。根据考评结果对审计工作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质量优秀的特定审计项目和表现突出的内部审计人员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与内部审计人员的晋级升职挂钩。对玩忽职守、内部审计业务质量低下,造成企业损失或影响企业社会信誉的内部审计机构和相关内部审计人员予以行政和待遇处罚,对造成重大过失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将处罚结果备案,根据过失性质和程度决定其去留;对已取得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的人员,应将对其工作表现的评价(奖励或处罚)报送地方内部审计协会备案,从全行业的角度激励和约束内部审计质量的提高。内部审计是在现代企业下自我监督、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企业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内在需要。

长期以来,我国内部审计受管理体制、职能定位、人员素质、法律法规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和足够的权威性,难以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从内部审计职业自身分析,普遍存在审计风险意识淡薄的问题。许多人误认为内部审计在工作目标上没有特定要求,所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内部审计无所谓“风险”可言;或者认为内部审计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只是“奉命行事”,即使出现工作上的误差或疏漏,也无须承担“风险”。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内部审计必然陷入一种被动和无所作为的困境,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一、内部审计风险的产生及其特点

现代审计是以“风险导向审计”为特征的。审计风险既是决定审计质量的关键因素,也是分配审计资源的先决条件。一般认为,广义的内部审计风险包括审计职业风险和审计工作风险。前者是指对内部审计职业界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与环境总和;后者是内部审计主体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实施审计时,由于不确定因素影响或者由于审计人员能力所限,作出不恰当的审计判断或是对存在的错弊未予揭示,从而造成企业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现代企业制度的显著特征是权责明确。这不仅体现在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而且更多地体现在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和员工的多层次、多环节之间,从而形成分权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和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内部审计以相对独立的第三者身份界乎其间,起着对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监督与评价作用。这样,企业所有者对聘任经理,以及经理对所属各职能管理部门的经营行为监督和业绩评价,就由各级内部审计机构来完成。如果内部审计人员对接受的审计项目所采用的审计程序和方法不当,未能发现重大错弊或出具的审计结论失误,从而产生不良后果,这就是内部审计风险。因而,企业内部受托经济责任的存在,内部审计风险也就成为必然。

与外部审计相比,内部审计风险具有自身的特点。

首先是内部审计的目的在于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具有与企业相一致的目标。作为企业组织的构成之一,内部审计的利益与企业整体利益紧密相联,可谓同舟共济、荣辱与共。因而,内部审计风险与企业为达到经营目标所面临的风险具有一致性。

其次是内部审计风险范围的扩大化。社会审计接受委托,其风险仅限于约定审计项目涉及的内容,而内部审计作为企业职能部门,根据管理的需要,其监督与评价的范围就不仅限于财务方面的问题。凡属企业经营行为,都可以成为审计对象。因而,从违反财经法规到经营活动失误,如果内部审计部门未能予以揭示或判断不当,都会产生审计风险。但是,如果内部审计人员在提交的审计报告或管理建议书中已充分、客观地揭示了所存在的问题,而企业管理当局未能予以足够重视和采取相应解决方案,由此而造成的损失不是内部审计的责任。

其三是内部审计环境的局限性增加了审计风险的系数。内部审计在性质上属于企业自我约束的管理控制行为,当审计事项涉及外单位时,往往难以进行调查取证,而且内部审计人员与本单位员工长期共事,相互之间有一定的利益关系和感情联系。当审计中涉及具体人和事时,难以遵循审计回避制度,影响审计的客观公正性,最终使内部审计人员承担较大的审计风险。

其四是内部审计对审计事项不具有选择性。社会审计在接受审计委托之前,可以通过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的了解,实施符合性测试程序,对审计风险作出评估,当预计审计风险水平高于可接受的风险水平时,可以拒绝接受审计委托。但内部审计作为企业管理控制的一种职能,必须围绕实现企业整体目标,在审计委员会的统筹安排之下展开日常工作,不可能对风险水平不同的审计项目作出选择,只能通过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努力降低审计风险。 资料来源:www.lw3721.com

❼ 如何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一切以企业能够正常运作并且发展的越来越好为前提,这样就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❽ 我国国有企业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同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有关企业的各种制度的总称。[1]由于 公司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典型的企业制度。具有其固有的优势,有利于使国有资产 决策和利用分散化、民主化。更适应市场经济的决策模式和市场竞争的需要。用法律来 规范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规范化、正规化的惟一途径。问题是目 前的企业法、公司法和民法以及劳动法都只是从把国有企业重构为一个独立的经营者市 场主体这一层面来规范国有企业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即偏重于明确企业的民事或商 事主体地位。也就是在没有把国有企业内部关系调整好(政策性、社会性负担没有剥离 、自生能力、内部活力没有产生)之前就把他们推向市场,让他们去与形式平等而实质 不平等的具有“狼”性的非国有企业去竞争,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很多大中型企业徒 具公司制的形式,而人员、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还是跟以前一样。要么是政府的执行机 构,要么“内部人控制”,无法建立起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与 我国企业立法不完善性有关。笔者认为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立法应该:
1.在法律体系上应以投资责任作为分类标准,体现企业主体平等性。我国企业立法单 从体系上看是较为完备的,以所有制为标准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集体所有制企业 法、乡镇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外资企业法等;以投资者责任为标准有公司法、 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等。但是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对同一企业有可能存在不同 的法律调整而且其规定相互矛盾。例如:国有企业、乡镇企业与公司法之间、独资企业 与私营企业法之间都存在这种问题。二是法律条文在各企业立法之间重复较多,浪费了 立法资源。三是各企业主体地位不平等。有的企业享有较多优惠政策,造成企业之间形 式上和实质上的不平等。基于此,现阶段做好企业立法需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是对现 有的企业立法进行梳理。理清企业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在这一问题上漆多俊教授提供 了一种分析框架,即把企业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分为并立关系和交叉关系。从而对《公 司法》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之间的关系、《公司法》与外资企业法之间关系、 《合伙企业法》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及《民法通则》之间的关系作了较为明析 的分析。[2]但是,这种分析框架中最为关键的一般法与特别法、普通企业法律形态与 特殊企业法律形态的划分标准并不容易掌握。且这两种关系是否一定是在效力等级相同 情况下才能使用,由于其提供的例子全部是同一效力等级,又没有作出说明。如果是, 那末这种分析框架的作用就会受到限制;如果不是则如何建立这种分析框架。只有在对 现行的企业立法之间的关系有一个十分明晰的了解才能对现有的企业立法进行整合,形 成一个相互之间界限分明、覆盖全面的企业法体系。第二是设立法制的价值取向。我国 现行的设立法制是以交易安全为价值取向而牺牲了经济效率。企业设立的特许主义与核 准主义还是主要的准则,程序繁琐,耗时费财;立法内容多有重复且规定严格的法定资 本及其交付期限,实行实缴资本和资本维持制度以及对企业经营范围严格限制;企业设 立主体的法律责任偏重。在注重交易安全的同时失去了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效率。而且 过分地注重交易的安全并不能带来真正的安全,因为只有效率法则才是市场经济的最高 法则。谁没有效率谁就会被市场淘汰。因此,企业立法应该效率与交易安全并重,让企 业的设立主体有多种选择,既能灵活的设立,同时又能顺利的退出;把市场准入制度与 企业设立准则主义结合起来;合理分配企业设立主体与中介机构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设立 法律责任,真正提高企业交易安全。
针对国有企业立法有的学者主张采用特殊形态企业立法,名称可以为公营企业法、国 有企业法或国有企业改制法;有的学者则主张只按投资者责任立法,不单独针对国有企 业立法。笔者认为既应考虑国有企业的特殊性,有很多国有企业要承担国家的战略和社 会责任,不能采用公司制,只能采取国有国营的形式。又要考虑到我国已加入了WTO, 对国内外企业一律实行国民待遇。需要平等对待企业、实行无歧视立法。因此,将外资 企业法、乡镇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私营企业法等分解整合到公司法、合伙 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国有国营企业法、股份合作企业法中,再辅之以国有资产管理法 及特殊行业准入立法。基本上可以既保证了立法的统一性,又体现了企业的平等性。目 前,国有企业在许多方面难以与非国有企业实质上平等,非国有企业没有沉重的历史包 袱,又占有了先发的优势(一开始就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因此,依据《公司法》第21条 规定,国务院应对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的实施步骤与具体办法作出统一规定,如不能作 出统一规定则应依据实际情况作出指导性意见。其原则是体现平等性。这是国有企业在 第一层面上重构市场主体的前提。只有把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放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 才能培育成具有独立人格的经营者和市场竞争者。只要存在特权就很难转变为独立的市 场主体。
2.企业立法在理论上着眼于企业增量利益[3]调整。目前我国企业立法受民法理论影响 较大,重点是界定所有权与经营权之间的关系,所有制立法是主流,就是1993年出台的 以投资者责任形式的企业立法《公司法》也主要界定投资者的所有权(股权)与企业经营 权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虽然涉及了股息的分配,它只是股东—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分 配,并没有涉及投资者、投劳者、管理者(严格意义也是投劳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
(1)民法理论对增量利益的调整采取理论逻辑是:确定物权所有者→物权产生法定孳息 (民法上把企业经营利润作为法定孳息)→物权所有者享有法定孳息的收取权。但这种调 整方法只能适用于农业社会时期工厂的所有者、经营者甚至生产者三者合一的时代,随 着信息社会的到来,生产的社会化和信息化,以这种调整方法来调整企业利益的分配根 本不适应时代的需要。第一是忽视了增量利益产生的劳动的存在。物是不能自行增值的 ,资产只有投入运营,在生产环节产生增量利益。而活劳动是产生剩余价值的惟一源泉 。
第二是只重视有形资产,忽视人力资源和无形资产。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企业在二 个方面产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是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有重大的作用 。二是知识工人在职工中的比例越来越大,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跟企业中知识工人的创造 性和创新性劳动密切相关。而我国企业法并没有承认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的产权性质 (有的学者以人力资本的概念来代替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的产权)否认其参加利润分配 的权利。就是对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也是采取限制的态度。公司法对专利、工业产权 、信誉(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得超过20%,高新企业不超过30%。 第三是否认了按劳分配,实质是按资分配。目前,我国企业法所体现的分配关系还是国 家作为资本所有者得利润、工人得工资。
(2)企业法理论应该是着眼于增量利益的调整(但并不否认对存量利益的界定),通对企 业内部增量利益关系的调整调动投资者和投劳者的积极性来注入企业的活力。这是企业 立法的最主要的指导思想。通过法律界定投资者以决策劳动和资本所有者两重身份取得 利息和部分利润,管理者以管理劳动以及形成的无形资产所有权取得部分利润索取权, 技术人员以其科技劳动和技术对价值创造的贡献取得部分利润索取权,普通劳动者以其 生产劳动取得部分利润索取权。欧、美等发达国家已经出现职工参与企业纯收入分配的 多种途径:一是利润分享制。在美国、法国和英国普遍实行:在法国,1990年参加利润 分享的人数达到1400万人,约占职工总数的60%;在美国,20世纪80年代末有15%的公司 实行了利润分享制,参加人数占全国职工总数的22%;英国政府1978年制定了利润分享 法规,1980年参加利润分享的职工达到51万人[4]而且这部分收入可以享受法律的税收 优惠。二是企业价值分享制,即采取股票期权方式对企业的价值的增值分享的制度,19 97年《财富》杂志评选的1100家上市公司中有53%的公司授予全部职工股票期权,[5]80 年代英国政府制定了鼓励企业授予职工股票期权。[6]三是企业所有权分享,即职工持 股计划(ESOP)。四是管理权分享制。职工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参与企业管理,代表全体 职工利益,主要在德国普及,1976年德国颁布的《共同决定法》规定,职工在2000人以 上的公司监事会(相当于董事会)由劳资双方代表组成,比例为各占50%。[7]企业职工通 过参与利润的分配使企业的所有者与职工共同承担风险,共享收益,共同关心企业的发 展。我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职工是企业的主人,应以各自的贡献参与企业利润的 分配。社会主义法律也应该给予明确的确认,确认其劳动力所有权(包括企业家产权)同 资本、技术、信息共享利润分配。
3.在法律制度上应通过企业家产权制度、劳动者劳动力所有权制度、技术产权制度的 确认及对企业税收优惠制度的实施,引导企业进行各种形式按劳分配制度和按要素分配 制度,施行投资者、投劳者的利益制衡的各种公司法律制度,重构国有企业充满活力的 市场主体。
(1)企业家产权制度。企业家是经济发展的生产力主体。确认企业家产权制度是解决我 国企业家资源稀缺和国有企业企业家行为失范的关键,是建立科学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重要条件。确认企业家产权制度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一是确认企业家阶层的法律地 位。法律上有阶级划分,如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也有职业划分,如工人、农民、知识 分子和干部,但没有根据所有权和经济职能进行的阶层划分。如雇主和雇员,董事、经 理和雇员的划分。法律地位不明确,也就谈不上权利与地位及法律上的保障,鲍莫尔(B aumol)提出,一个社会的生产力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快慢主要不是处决于该社会企业家资 源多少优劣,而是取决于社会的制度机制对企业家资源[8]的引导和发挥。并提出三条 定理:各时代各社会间,决定企业家资源各种用途酬劳的游戏规则;各个社会企业家资 源应用的方向因上述游戏规则的不同而不同;企业家资源在生产性领域和非生产性领域 的应用配置。即用法律确认适合企业家资源向生产领域配置和应用的游戏规则是社会发 挥企业家生产力作用的首要的制度条件。因此,明确确认企业家的法律地位,并给予法 律上的保障是企业家产权制度的确认的首要条件。二是企业家产权的内容包括经营权、 管理创新所有权、信息所有权、企业家以自己的经营形成的无形产权。法律确认企业家 产权内容的合法性并赋予其剩余索取权。在公司法律制度设计上,是以企业家产权可以 作为出资的形式—产权股份化方式参与剩余索取还是在公司章程中以契约(合同)方式参 与剩余索取;是以强制性条款规定企业家产权还是用任意性条款来确认企业家产权。需 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欧美公司法对此规定也不尽一致。三是企业家市场的建立有利于 企业家产权的界定和定价。国有企业的企业家90%以上是国家通过行政机关任命的。对 企业家的评价不是来自市场而是来自政府,而政府对企业家的评价实际只是另一种形式 的公务员考核,不能体现企业家的产权价值。
目前,国有企业中进行试点的“年薪制”,“股票期权制”以及“MBO”(Management Buy-outs)即“管理层控股收购”或“管理者收购”。实际就是对企业家产权取得剩余 索取权的承认。它的主要作用是有利于形成企业家与所有者和企业利益的长期相关和一 致性。使企业家剩余控权与剩余索取权相匹配。尊重企业家的劳动成果,发挥其创新、 开拓精神,塑造企业的活力机制。
(2)劳动者产权制度。劳动者的劳动包括投资者的决策劳动、经营管理者的指导与协调 及监管劳动、技术人员的脑力劳动及普通劳动者的生产或服务劳动。经营管理者的劳动 已包含在企业家产权中,技术人中的脑力劳动分两部分进行确认,一部分是技术人员的 创新劳动的结果:技术作为一种知识产权法律上已给予确认。另一部分内化于技术人员 劳动中科技劳动在法律上也应给予确认(将在下面技术产权中予以阐述)。因此,这里需 要法律确认的劳动者产权制度主要是指投资者决策劳动与普通劳动者的生产或服务劳动 。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劳动产权因为与投资者的资本所有权的合一而容易被忽略,认为投 资者仅仅以资本所有权而享有剩余索取权,普通劳动者的劳动因为在信息化时代科学技 术的迅速发展、纯粹的生产劳动或服务劳动对商品价值创造的影响越来越少而容易被忽 略。另外“英雄史观”的深刻影响,忽视了普通劳动者的地位和作用,[9]总认为企业 的活力只是来源于企业家经营管理才能,殊不知,没有企业全体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的发挥。企业是不可能搞好的,一个好的企业家最根本的作用只不过起到了激发全体职 工的职工积极性与创造性,凝聚了企业职工的意志,上下同心、共担风险和利益的作用 。知识经理也从监督劳动转变为亲自参加劳动;从加强工作方案和方法转变为理解工人 。[10]台湾《天下》杂志里有一句话说得好“经理与工人间相互理解,便能撑起企业大 厦。”因此,劳动者产权制度的合法化是劳动者提升自己产权价值的催化剂,将极大地 促进劳动者学习知识、掌握技术和关心企业利益。因而它是企业活力的一个重要来源。 我国股份合作制企业中的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相结合的方式是劳动者产权制度理论与实 践的典型结合,在公司制中引入劳动者产权制度也应是个很好的尝试。《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意见》,《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指导意见》,各省市也制定了发展股份合 作制企业法规,上海、北京、深圳等十几个省市的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关于组建职工 持股会”的试行办法,目前,我国实行职工持股的方式大体有四种:一是根据国家体改 委原制定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在定向募集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内部职工股。 二是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时,职工以自然人身份入股。三是股 份合作制企业设立职工个人股;四是组建职工持股会向公司投资。严格地说,职工持股 (ESOP)并没有真正体现劳动者产权制度的法律化。它还是以投资方式取得股权。没有体 现以劳动者劳动力所有权取得股权产权制度,与职工持股收购(EBO.Employee Buy-outs )一样,还只是一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方式。
(3)技术产权制度。知识技术的载体是基本的生产要素即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和活劳动 。知识技术创造的价值一方面依赖了大量内化在活劳动中的知识技术,另一方面依赖了 大量内化在生产资料中的知识技术,形成合力,在创造新使用价值的同时,最大限度地 使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相应地,知识技术产权制度内容包括两部分 :一部分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知识产权,它是知识技术内化于生产资料中形成物化劳动, 是物权的一种形式。另一部分是知识技术内化于科技劳动者上的活劳动。这种活劳动是 一种复杂劳动是几倍、几十倍甚至成百上千倍简单劳动,是劳动者劳动力所有权的表现 形式,是一种“内物权”。“内物权”的股权化,是体现知识技术产权的按劳分配与按 生产要素分配的形式的结合,基于知识技术在企业利润中的贡献,在公司法中应对技术 产权出资比例给予适当的提高,当然,这与技术市场和评估市场的成熟和完善有很大的 关系,但不能因市场的不成熟而限制技术产权的价值。这里有一个相互促进的过程。在 法律制度设计上应考虑到目前生产力水平的不够发达,资本还具有稀缺性,对技术产权 在公司法中的规范还是以任意性条款予以规定,但在税收方面应有优惠的法律规定予以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