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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惩戒违法失信上市公司责任方

发布时间: 2021-04-02 02:36:41

1. 失信惩戒备忘录出台了吗

9月6日,“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周年研讨会”在法制日报社举行。李曙光教授等与会专家呼吁早日出台个人破产法,或将个人破产制度写入企业破产法中。

宽容失败有利于推动“双创”

“老赖”一词正在被泛用。很多人误以为只要不执行法院判决就是“老赖”。实则不然。确实无财产可执行的,不能被称为“老赖”。“老赖”特指有财产但拒绝执行或逃避执行的人。

徐阳光介绍,最高院曾经对“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有过定义,即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由此可见,“老赖”的核心特征是“有钱不还”。联合惩戒针对的是这部分人,而不针对无偿还能力的人。

对于确实无偿还能力的人,应允许其申请破产,通过破产保护程序,重整个人债务或者豁免个人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也对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给予回应。2017年6月15日,最高院在对“潘定心提出的建立和实施个人破产制度建议的答复”中称,“建立和实施个人破产制度,有利于陷入严重财务困境的个人或家庭,依法通过个人破产程序,免除一定的债务,使其能够重新通过努力实现正常的生产和生活……实施个人破产制度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予以立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在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的经验的基础上将适时制定个人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一定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的工作,推动个人破产制度的实施。”

启动和推动建立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对于创业失败者来讲,是一个东山再起的机会。有了个人破产制度,对于“双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也会是重大利好。

23个联合惩戒备忘录出台 , 失信者或无东山再起可能,但还是要区分开“老赖”和“无力偿还者”。

2. 法院失信人是永久的吗

不是的,征信业管理条例第16条也有规定,涉及个人的信用记录,在失信行为终止之日起,这个失信记录只保留5年,5年后予以消除。当然,不再作为惩戒对象的期限,具体由相关部门来制定。

连维良补充道,对于“有条件修复”,《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一个对轻微失信行为鼓励主动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和关爱机制,就是允许被失信的当事人通过参与社会公益性服务来修复个人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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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诚信系统的现状,连维良说,目前,失信联合惩戒首先是对法院判决的失信被执行人开始的。去年,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和44个部委联合制定了一个对法院判决的失信被执行人,社会上俗称的“老赖”进行联合惩戒的办法,这中间有90多条惩戒措施。

另外发展改革委和证监会、人民银行,会同20多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对上市公司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办法,和税务总局联合制定了对失信纳税人的联合惩戒办法。还有,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对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联合惩戒办法。每项惩戒措施都找出了法律法规的依据。

已经有40万左右的失信被执行人由于受到了来自多部门的联合惩戒,付出了很大的代价,有400多万人次因为失信被限制乘坐飞机。

3. 北京建立失信人“黑名单” 限制摇号情况如何

2018年8月31日报道,从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获悉,北京通过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个人信用“红黑名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小客车摇号。自今年4月以来,已有1.4万人次被限制。

据了解,信用北京网站是信用平台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门户。通过信用北京网站,社会公众可实时查询企业基础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红黑名单等信用信息。除信用北京网站之外,还可以“北京通”APP等方式进行个人信用信息查询。

其中,信用平台面向全市开放和共享的红黑名单信息,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涉金融严重失信人、政府采购黑名单企业、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海关失信企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管理严重失信主体等12个领域的黑名单,以及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2个领域的红名单。

4. 被认定为环保失信人,对企业或个人会有什么影

一、何为环保失信 哪些行为属于在环保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呢?备忘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但环保部相关人员表示,如企业出现“环保不良企业”的相应情形,则将被列入环保失信人名单。根据2013年环保部、发改委、央行和**联合发布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企业如在上一年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即应被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1.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2.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未通过审批擅自开工的;
3.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4.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5.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6.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8.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9.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10.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11.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12.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13.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14.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利的。
二、信用如何修复 企业被列入环保失信人名单后如何实现信用修复呢?备忘录中仍未明确规定。对此,环保部相关人员表示:“所谓‘一次违法、处处受限’是有时限的,环保失信人名单将会动态更新”,可见在环保失信人完成整改后的一定时间内,环保部门将会对其重新评价,并决定是否将其从“失信黑名单”中抹去并停止使用各类惩戒措施。 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的规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每年4月底前完成对企业上一年度环境信用的评价,在此之前环保部门会将初评意见反馈至企业并在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15天)。相关企业若对初评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满前提出。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环保不良企业主动改善环境行为、实施有效整改的,可向环保部门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环保部门在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核实;对经核实的整改信息,环保部门会将其记录在企业环境行为信息管理系统中,并在核实后的三个月内向社会公布。
除环保失信人联合惩戒外,国家层面还针对失信执行人、失信工商企业、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上市公司、安全生产领域失信单位和责任人出台了联合惩戒制度,最多的涉及44个部门、90多项惩戒措施。2016年6月,国务院还发布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力求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并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 利益诚可贵,信用价更高,相关企业要高度关注自身信用风险,小心被拉“黑”。

5. 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行为责任主体的联合惩戒措施不包括下面那种措施

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行为责任主体的联合惩戒措施不包括下面那种措施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林捷兴)对通过行贿获取专项资金支持、弄虚作假、挪用专项资金等严重失信行为,强化失信惩戒力度,让违规责任主体付出高昂代价。记者9日获悉,《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失信行为认定惩戒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经新一期市政府公报印发,对实施和参与市发展改革委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相关责任主体的失信行为进行分级分类细化列举,并对应提出具体惩戒措施。

根据《暂行规定》,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按照“分级分类”原则,《暂行规定》共梳理出53条具体失信行为。按责任主体类别分,项目承担单位、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可能涉及具体失信行为22条,评审(验收)机构、项目管理机构、专项审计机构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可能涉及具体失信行为16条,咨询评审专家可能涉及具体失信行为15条。

《暂行规定》同时明确了对53种失信行为所对应的具体惩戒措施。惩戒措施主要包含五大类:一是暂停或停止后续资金拨付;二是收回相关项目已拨付未使用资助资金及孳息;三是收回相关项目全部资助资金及孳息;四是一定期限内乃至永久停止其申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的各类专项资金资格或参与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评审、管理、验收、专项审计等资格;五是解除相关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不再拨付合同剩余款项,收回部分或者全部已支付的政府购买服务费用。

6. 2017年多少家机构存在违法失信记录

6月24日消息,证监会日前通报2017年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情况。从违法失信主体情况看,2017年度存在违法失信记录的机构共1072家。其中,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355家。证监会指出,信披违法失信行为既是上市公司监管核心也是市场违法失信的“高危区”。

2017年度存在违法失信记录的个人共1716人。其中,上市公司相关人员927人、非上市公众公司相关人员77人、公司债券发行人相关人员24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109人、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60人、期货公司从业人员54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业人员1人、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106人、资产评估机构从业人员37人、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18人、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29人、个人投资者245人、其他人员29人。其中,以上市公司相关人员为主,包括上市公司董监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个人投资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对方董监高,拟上市公司董监高,占比54.0%。

来源:北京青年报

7. 北京多少人次列入失信“黑名单”

从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获悉,北京通过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个人信用“红黑名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小客车摇号。自今年4月以来,已有1.4万人次被限制。

目前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国家数据1.09亿条,委办局单位数据2.46亿条,机构协会数据1.2万条,总计约3.5亿条。平台信用数据实现了北京市信用主体的全覆盖,包括全市2100万自然人497万法人(含注销)、约1万社团组织法人1.2万的事业单位法人

据了解,信用北京网站是信用平台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门户。通过信用北京网站,社会公众可实时查询企业基础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红黑名单等信用信息。除信用北京网站之外,还可以“北京通”APP等方式进行个人信用信息查询。

其中,信用平台面向全市开放和共享的红黑名单信息,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涉金融严重失信人、政府采购黑名单企业、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海关失信企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管理严重失信主体等12个领域的黑名单,以及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2个领域的红名单。

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这14类红黑名单的数据来源包括国家信用中心推送的全国范围红黑名单信息210余万条,北京市归集的红黑名单信息36万余条,以及北京市工商局提供的重点关注企业信息70.4万条。

8. 失信会导致哪些方面受限

近年来,国家多部门频频签署联合惩戒备忘录,并推出多项联合惩治措施,涉及婚姻登记、慈善捐赠、家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随着这些惩治措施落地,对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所辐射的范围越来越广,失信者的日子越来越难过。

招标投标受限

《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评标评审专家及其他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根据意见,严重影响铁路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有关的行为责任人被公安机关处罚或铁路站车单位认定,限制乘坐火车;其他领域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有关责任人,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包括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

其中,行为责任人发生在动车上吸烟等4种行为,各铁路运输企业限制其购买车票,有效期为180天;其他领域产生的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的相关人员名单,有效期为一年。

此外,因严重影响民航飞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特定严重失信人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有效期为一年,自公示期满之日起计算,一年期满自动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