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从一家公司辞职后还能回去吗
坦率的讲,一个人离开,带着成功再回来,出任更高的职位,那是一种成功。
但是一个人离开,没找到合适工作再回来,这是一种失败,一种无奈之举吧。
所以从个人来讲,是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看了一大圈,发现没有钱,老老实实夹着尾巴回来了。
所以,辞职跳槽这事,就算不骑驴找马,至少应该正确评估自己的能力,不能盲目。
再者,吃了回头草,为什么说不好吃,你走了,又回来,不管你走的多么和谐,只要回来,同事可能会鄙视你“看看,出去嘚瑟一圈未遂又回来了吧”,领导可能不会如从前那样信任你,因为你已经“叛变”过了,当然这只是“可能”,也不乏大度之人毫不计较,当然,不计较的前提是,你真的很有才,他真的很需要。
从公司的角度呢,为什么会接受“二进宫”,可能是这人还不错,当时有不得已的原因,如不可抗力的家庭变故等,这种情况,其实不在我上面叙述之列,这种再回来,很正常。但如果是出去找不到合适工作再回来公司还会接收,也许真的是没有其他更合适的人选,虽然这个“好马”是个花心大萝卜,但是浪子回头,再用用看……或者,这个岗位可能也不是特别的重要,就算你再次异动也没什么影响,所以才可能接受这种情况。也就是说,老板同意你回来,要么你有核心竞争力,很难替代;要么你这个职位无足轻重,谁做都行。
从老板的角度来说,还是解决公司的问题,面子,是次要的,生存、赚钱,才是最重要的,所以老板,一般都会比员工大度,因为他们知道,面子只是鞋垫子,而活下来才是根本,所以他们可以做很多忍让,妥协。
大可不必担心回来老板会怎么想,只要你做出成绩,就是最好的证明。
② 前几天从一家上市公司辞职,现在很后悔我想回去了。我还有机会吗我真的很抑郁。
那现在家里就没有事情了吗?
你这样的心智还不成熟,结果很难说
还是先打电话,问问有没有希望吧
或者是有熟人,帮助解释一下比较好
③ 之前有离职过后又回到原来的公司工作的朋友请进来,谢谢
至少你对这家公司经营理念,公司发展方向是比较了解的。况且你对公司环境是很熟悉的。工作流程也很清楚,会很快投入到工作之中。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④ 辞职后还能回得去吗。
以前这些现象许多人会说好马不吃回头草;但是现在管理学上讲究好马要吃回头草;因为去一家新公司,面临着新的关系磨合,工作磨合等等许多问题;不如回公司重新来做。公司经理对你很好,又对你离职去其他单位工作不介意,反而邀请你回来,说明领导对你很看重,你要珍惜这个机会,不是每个人都能获得上级对自己的器重。你现在是感觉不好意思,其实没关系;因为每个人都有选择未来的权利;原公司经理邀请你重新回来,1是说明你的才能对公司来讲有价值2经理需要你这样的人才帮助他的工作。所以不要认为他们是同情你收留你,而是你的才能一直是他们的需求,所以坦然面对就行!祝你好运
⑤ 离职后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又回到原公司这样好吗
这样可以,有很多企业也欢迎这样的人员,因为这样的人员会更稳定,轻易不会再离职了,另外双方都是有过互相配合的经历且不用太多磨合。
⑥ 刚从公司辞职,现在后悔了又想回去,怎么办
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或者撤回原来的辞职申请即可,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⑦ 从原公司主动离职,现在又想回去...
既然想回原单位,就不要考虑“好马不吃回头草”的问题了,只要有利于个人发展,就赶快回来。
⑧ 离职后又回到了原来的公司有何感受
分什么情况吧,如果没有其他出路回去,免不了也要受前同事们的冷言冷语,背后嘲讽,加油干吧,心理素质强大一点,反正都回来了。
⑨ 再上一家公司辞职后再回去
部门经理叫你回就回啊 至少也要主管领导不 人力资源老总也要同意 这样才能回去嘛 一般来说,出去了再回去给人感觉就不好,不能说是谁的原因,但是至少感觉还是是这样子的。所以你自己还是好好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