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法律上对投资理财的利息有没有规定
不知道你具体想问什么。理财产品一般分保本和非保本,理财的收益叫收益率不叫利息,收益率也是浮动的,不过金融机构一般会预设一个收益率,根据实际情况,金融机构绝大部分情况可以按照那个收益率支付,极端情况下会达不到逾期收益。不过理财法规有提到金融机构不可以向客户保证一定取得收益率,以免误导客户。
Ⅱ 没有公证的投资分红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1、协议书不以公证为生效前提。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2、在双方协调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公证。
3、对于容易发生纠纷、事关重大的协议,还是公正为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Ⅲ 投资十万分红三万有法律保护吗
只要是合法投资,受法律保护。
Ⅳ 公司在还没有盈利的情况下用投资人的钱去给股东分红算不算违法,法律是不是不允许这样做
根据你描述的这种情况,这个他的肯定是违法了,也就是说。企业赚钱了。那么你们是可以给股东的分钱的。但没有赚上钱。这个肯定违法了。
Ⅳ 法律对短期投资分红比例有限制吗如果有的话具体有哪些
你问的是资本金比例吗?看不同的项目,资本金比例不同,法律只规制资本金比例。至于分红多少,属于你们公司合伙人或者股东商议的结果。
Ⅵ 基金分红有要求吗
(1)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封闭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百分之九十。封闭式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的亏损,如当年发生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封闭式基金一般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2)开放式基金的收益分配。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数和基金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实践中,许多基金合同规定每年至少一次。开放式基金当年收益也应弥补上一年的亏损,如当年发生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分红方式有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转换为基金份额两种。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
(3)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分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于每日按照面值进行报价的货币市场基金,可以在基金合同中将收益分配的方式约定为红利再投资,并在基金合同中约定收益分配的方式:即每日结转收益还是按月结转收益。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其享有基金收益的分配权益。
基金分红的收益
分红并不是越多越好,投资者应该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分红方式。基金分红并不是衡量基金业绩的最大标准,衡量基金业绩的最大标准是基金净值的增长,而分红只不过是基金净值增长的兑现而已。
对于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如果想实现收益,通过赎回一部分基金单位同样可以达到现金分红的效果;因此,基金分红与否以及分红次数的多寡并不会对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产生明显的影响。至于封闭式基金,由于基金单位价格与基金净值常常是不一样的,因此要想通过卖出基金单位来实现基金收益,有时候是不可行的。在这种情况下,基金分红就成为实现基金收益惟一可靠的方式。投资者在选择封闭式基金时,应更多地考虑分红的因素。
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是直接获得现金红利,不用支付赎回费,而且免税,即落袋为安;
红利再投资:将所分得的现金红利再投资该基金,即俗称的“利滚利”,这样做既可免掉再投资的申购费,而且再投资所获得的基金份额还可以享受下次分红。
基金分红依据的原则:
一般来说,基金分红需要满足以下原则:
1.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2.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3.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有的基金还在招募说明书中对基金收益的分派事先作了约定,如一年中最少、最多的分派次数,或当可分配收益达到一定标准就进行分红等。
基金分红的条件: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的分红条件主要有:
(1)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分红;
(2)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分红;
(3)基金分红后基金单位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股票分红: 股票分红后,收盘价要减掉分红的钱。
然后你实际得到钱还要扣税。这样相当于你的资产直接少了扣税的部分。
如果没有除息的话我们就是有挣到分红了。而除息造成你还亏了。
基金分红的确定
基金管理人进行红利分配时,需要定出某一天,这一天登记在册的持有人可以参加分红,这一天就是权益登记日。
除息日就是在预先确定的某日从基金资产中减去所分的红利总金额。在除息日,基金份额净值按照分红比例进行除权。
Ⅶ 法律对股东分红权是如何规定的
1、股东的盈余分配权,俗称股东分红权,指股东基于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而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
股东行使该权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从实体上公司需有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二是从程序上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得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通过。在以上两个条件未满足时,股东的盈余分配权尚只能是法律层面的期待权益。
《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2、在公司存在可供分配利润的前提下,如果公司长期不分红,从程序上来说,根据《公司法》第167条规定,股东的盈余分配权以股东先行内部救济为原则,即股东可以提出召开股东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
由于股东大会的表决实施资本多数决的原则,所以,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往往成为大股东变现或操作股价的工具。在公司运作中,公司有可供分配的盈余,但却以各种理由不正当的拒绝向股东派发盈余,从而引发的纠纷。
(7)投资理财收益分红是否有法律规定扩展阅读:
《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第十条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Ⅷ 关于基金分红证监会有哪些明确规定
关于基金分红证监会有哪些明确规定?《分红指引》有四项规定!几年前,证监会向基金公司下发了《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条款的审核指引》。《分红指引》对基金分红条件作出了更为明确、细致的规定。《分红指引》有四项规定:
(1)明确基金收益分配比例,即应以基金期末可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而期末可分配利润指基金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2)明确分红时间。《指引》要求基金合同及基金招募说明书须约定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3)确定分红条件为“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此前,基金合同一般将分红条件笼统规定为“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之类的条款。按《指引》,以后基金只要满足会计期末净值减去分红金额不低于1元的条件,即使分红日净值低于1元也需分红。
(4)规定基金合同不能约定“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等易生歧义的条款。引入“收益分配基准日”概念后,上述条款中关于“投资当期”的表述显得不够规范。2007年基金年度收益分配的争议正是因此而生。
Ⅸ 投资协议书,有固定分红,是否合法有效
投资分红协议书 (范本)如下: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因甲方发展需要,由乙方向甲方投资,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上,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 甲方经营项目及范围
经营项目为开阳县城关镇环湖新区金湖湾商业楼爱尚酒吧,经营范围为酒水、饮料、小吃等。
第二条 投资方式与流程
原则:产权为甲方所有,甲方对乙方每月现金支付利润分红。
方式:现金实付
流程:甲乙双方签订《投资分红协议书》,乙方将资金存入甲方账户上,甲方出具收据,执行协议书。
第三条 细则
1、协议期限。协议期为 年,即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2、投资额,乙方向甲方投入人民币 元整(¥ 元)。此资金由甲方自主支配,乙方不干涉甲方运营(但乙方拥有账目、资金用处的监督权、核查权和建议权)。
3、分红方式:协议期间,甲方以每月利润的 %按月向乙方现金分红。
4、乙方权利和义务:乙方在协议期间,每月拥有酒吧的酒水、小吃等的赠送权利( 牌啤酒 件,小吃 份,果盘 份)。超出部分给与 折优惠,由乙方自行买单。甲乙双方若参与酒吧工作岗位,享有该岗位所发放的工资福利,并遵守员工守则等相关规定,接受规章制度的奖罚措施。
第四条
1、本协议期为 年,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决定不再续签的,由甲方向乙方付清分红,返还乙方全部投资本金人民币 元整(¥ 元),本协议终止。
2、在协议期内,甲方要求乙方撤资的,甲方需在七天内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同时甲方向乙方赔偿乙方投资金额的双倍做为违约金,本协议终止。
3、本协议期内,乙方自行要求撤资的,撤资须在酒吧营业6个月以后,同时乙方向甲方赔偿壹万元违约金,本协议终止。
4、在任何时候,甲方无法经营或无能力向乙方发放红利或返还投资本金,乙方有权利分配甲方财产(不超过红利和投资本金),(人为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如地震、火灾等)。
5、红利分配从酒吧正式营业之日开始计算,每月红利分配应当先支付部分酒吧装修所欠债务,还款比例由甲乙双方各占红利比例的百分比分成计算(到债务还清为止)。同时甲方今后处置酒吧产业,也应该按照比例分给乙方。
6、如乙方在装修期间未能按双方约定时间内向甲方付清投资金额,并反悔索要之前付款,甲方可以拒绝,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10000.00元)。
7、若在甲方装修营业之前乙方未能付清投资金额,乙方将不能享受之前所商议的红利分成比例,按照壹万元占酒吧红利分成的百分之一进行分配。
8、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需以酒吧名义进行贷款或借款的,必须征得所有投资人的签字同意,如私自以酒吧名义进行贷款或借款的,所欠债务由贷款人自行承担,另一方不承担贷款人所欠债务,并可追究贷款人的违约责任,贷款人违约金为贷款人所欠债务的两倍,并追究责任方相关法律责任。
9、甲方在经营过程中,若涉及违法的行为,造成的损失,乙方概不负责,同时,甲方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手印): 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手印): 时间: 年 月 日
参考文献:
Ⅹ 基金的分红是怎么规定的
1什么是基金分红 基金分红是指基金公司将基金收益的一部分派发给投资者的一种投资回报方式,这部分收益原来就是基金单位净值的一部分。一般来说,基金分红需要满足以下原则: 1.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有的基金还在招募说明书中对基金收益的分派事先作了约定,如一年中最少、最多的分派次数,或当可分配收益达到一定标准就进行分红等。 2.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3.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因此,投资者实际上拿到的也是自己账面上的资产,这也就是分红当天(除权日)基金单位净值下跌的原因。在满足以上条件后,分红还要根据基金经理的投资策略而定,如果基金经理认为基金所持有的股票有长期增值的空间,也可以不分红。具体的分红条款可查阅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
2基金分红方式 .目前的开放式基金一般都会向投资者提供两种可供选择的分红方式∶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
现金分红方式∶就是基金公司将基金收益的一部分,以现金派发给基金投资者的一种分红方式。基金公司把分红金额直接打进你的银行卡。
红利再投资方式∶就是基金投资者将分红所得现金红利再投资该基金,以获得基金份额的一种方式。如果您暂时不需要现金,而想直接再投资,您就可以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分红资金将转成相应的基金份额增加,免收再投资的费用。对于看好后市想追加投资的客户,或者平时没有时间关注投资而想将这笔资金做长期投资的客户,选择红利再投资就是明智之选。而对于想落袋为安的谨慎保守型投资人,选择现金红利则可以保证前一段时期的投资收益。
如果您想变更原来选择的分红方式,您也可以到您办理基金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或代销机构营业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果投资者没有指定分红方式,则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基金管理人进行红利分配时,需要定出某一天,这一天登记在册的持有人可以参加分红,这一天就是“权益登记日”。
“除息日”就是在预先确定的某日从基金资产中减去所分的红利总金额。在除息日,基金份额净值按照分红比例进行除权。
一般来说,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享受基金当次分红权益。如果权益登记日、除息日是同一天,当天的净值中会份额净值中会扣除红利部分金额。
基金分红并不是凭空增加价值。分红前投资者申购基金的份额净值较高,但可以享受分红的权益,而分红后申购则基金份额净值较低。基金作为一种中长期的投资理财方式,只要您看好某只基金未来的增长趋势,您就可以考虑适时购入。分红前或分红后购入对收益没有任何影响。
只有健康的分红,才值得追随。所谓健康分红,是基金经理根据市场判断的理性选择:大盘涨时,不用太急着分红,可待手中牛股获得更多收益;大盘开始回调,则将手中兑现的收益分配掉,免得日后净值下跌吞噬掉投资者的浮盈。健康分红的状态很理想,但如基金公司能从投资者利益出发坚持这样做,没有理由不吸引长期追随者。
选择基金时,并非分红越多越好。如果某只基金投资一个行业一段时间后,觉得行业潜力已充分释放,需要调整资产配置,这时的分红才是正常的。在决定是否选择高分红基金时,还要了解自己投资基金的目的。有的投资者“养基”的目的就是喜欢这只“基”经常“下蛋”;有的则希望这只“基”长得越大越好。可以肯定的是,是否分红不应影响投资者究竟买不买某只基金。因为基金分红实际是把基金持有人自己的钱给分了,相当于从投资者左边的口袋拿到右口袋。如果想继续投资这只基金,还要多一道程序,把钱从右口袋拿回到左口袋,同时还得再交一次申购或赎回费。认为分红就是沾了便宜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