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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股东委托炒股

发布时间: 2021-03-28 09:18:05

㈠ 怎样才能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在股市上买的股票可以吗

只要开通股票账户并购买了上市公司的股票,就是该上市公司的股东,股票开户的手续如下:

一、证券营业部开户

(1)所需证件:投资者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深、沪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开户资料并与证券营业部签订《证券买卖委托合同》(或《证券委托交易协议书》),同时签订有关沪市的《指定交易协议书》;

(3)证券营业部为投资者开设资金账户;

(4)需开通证券营业部银证转账业务功能的投资者,注意查阅证券营业部有关此类业务功能的使用说明。

二、银证通开户

(1)银行网点办理开户手续: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银行同名储蓄存折(如无,可当场开立)及深沪股东代码卡到已开通“银证通”业务的银行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2)填写表格:填写《证券委托交易协议书》和《银券委托协议书》;

(3)设置密码:表格经过校验无误后,当场输入交易密码,并领取协议书客户联,即可查询和委托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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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过程

1.到证券公司开户,办理上证或深证股东帐户卡、资金账户、网上交易业务、电话交易业务等有关手续。然后,下载证券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软件。

2.到银行开活期帐户,并且通过银证转账业务,把钱存入银行。

3.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或电话交易系统等系统把钱从银行转入证券公司资金账户。

4.在网上交易系统里或电话交易系统买卖股票。

5.手续费在100元左右(每家证券公司是不同的)。股市低迷时,一般免费开户。

6.买股票必须委托证券公司代理交易,所以,必须找一家证券公司开户。 买股票的人是不可以直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的。

办理开户手续的步骤:开立证券账户 ---> 开立资金账户 ---> 办理指定交易

㈡ 上市公司大股东承诺收购一定量的股票有没有法律效力

如果有书面公开承诺的话,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证券法》第九十六条: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收购人依照前款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应当遵守本法第八十九条至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证券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的原则制定上市公司收购的具体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但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收购人在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后,履行其收购协议;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且拟继续履行其收购协议的,或者不申请豁免的,在履行其收购协议前,应当发出全面要约。《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超过30%,收购人拟依据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申请豁免的,应当在与上市公司股东达成收购协议之日起3日内编制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提交豁免申请及本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相关文件,委托财务顾问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同时抄报派出机构,通知被收购公司,并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派出机构收到书面报告后通报上市公司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人预计无法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前述30日内促使其控制的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其后收购人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拟继续增持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拟依据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申请豁免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办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下列豁免事项:(一)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二)存在主体资格、股份种类限制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请免于向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未取得豁免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其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减持到30%或者30%以下;拟以要约以外的方式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发出全面要约。《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一)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二)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四)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收购人报送的豁免申请文件符合规定,并且已经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中国证监会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或者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中国证监会在受理豁免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就收购人所申请的具体事项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决定;取得豁免的,收购人可以继续增持股份。《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一)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二)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三)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四)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当事人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五)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承销、贷款等业务导致其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30%,没有实际控制该公司的行为或者意图,并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内向非关联方转让相关股份的解决方案;(六)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七)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中国证监会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中国证监会不同意其以简易程序申请的,相关投资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提出申请。

㈢ 股票中的委托的规定都有哪些啊。

可以登录,不可以委托,也不能交易,一般都没有时间限制

㈣ 如何从炒股做到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或C.E.O.需要知道什么准备什么

如楼上所说,5%以上你就可以在董事会举手了。一般而言,你到了40%的股份你就有实际控制权了,你到了50%以上那就是绝对的大股东了。关键是你要有钱。

㈤ 50个股东成立公司,其中一人负责用公司资产炒股,是否合法合规。

证监会规定股东不可炒股,你们其中一人是股东炒股是不合法的。
至于你公司内部如何分红,只要你们所有股东在章程上签字同意,工商不管这些。可以通过。如果公司章程不好具体写明,你们也可以另立内部协议!
补充说明一下,你们50人成立的公司是什么性质的公司,是股份制有限公司还是合伙基金公司,及你的运作手法,这决定你是否是非法集资。
不知道能否解决你的问题,望能给你有所帮助!

还有一楼楼主前辈:私募基金中国已经开放,是合法行为!

㈥ 炒股的散户和股东还有上市公司有什么关系

散户就是股东,也就是上市公司的投资人,只是大多数散户没有做股东的意识,也放弃了许多应有的权利,其实散户也是可以参加每一次的股东大会的而且拥有投票权和知情权,可以随时到访你所投资的公司进行考察,但许多人都觉得自己买的少放弃了这种权利

㈦ 上市公司大股东持有股票多久不能卖

首发原股东限售股指开始发行前原有股东限制流通的股份,一般限售期长达三年。所以大股东持有的股票要上市三年后才能卖。

上市公司的股东通常被称为“大股东和小非股东”。“大中小非股东”是指股权分置改革产生的限制性股份。

“小非流通股”是指持股低于5%的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大非流通股”是指持股超过5%的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

除了股权分置改革带来的限制性股票外,a股市场也因首次公开发行和增发而充斥着限制性股票。其中,新股发行限售股分为两种类型:原股东限售股和初始战略配股。

(7)上市公司股东委托炒股扩展阅读:

大多数股票的交易时间是:

交易时间4小时,分两个时段,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上午9:15开始,投资人就可以下单,委托价格限于前一个营业日收盘价的加减百分之十,即在当日的涨跌停板之间。9:25前委托的单子,在上午9:25时撮合,得出的价格便是所谓“开盘价”。9:25到9:30之间委托的单子,在9:30才开始处理。

如果你委托的价格无法在当个交易日成交的话,隔一个交易日则必须重新挂单。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证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为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春节、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

㈧ 大家好;如委托人帮炒股应注意那些问题谢谢

委托炒股注意事项

1、慎签委托炒股协议

委托炒股协议在一般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作为司法救济的最后手段向法院起诉时法院一般予以确认。委托炒股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委托代理协议,无论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只要为双方确认,法院通常作为委托合同和当事者意思自治原则加以认可,因此,任何一方要轻易否定事实上存在的委托炒股关系或者委托炒股协议的,并非轻而易举,搞得不好,反而会自乱阵脚。

2、不要采用口头委托方式

签订委托炒股协议,特别是将自己的帐户、密码、价值十几万、几十万乃至几百万的资金或筹码交给受托人操作、经营和交易,最好找一个律师咨询一下,以防患于未然,并尽量不要采取口头委托方式。委托炒股协议至少应当注意如下问题:1、明确写明受托人只有操作权无权存取款,撤销或申请指定交易等;2、写清楚收益分配关系,如分成关系、保底分成关系、利益与风险共担关系等;3、明确写明委托人的资金帐户与委托人的深、沪股东帐户一一对应,不能和任何其他资金帐户和股东帐户联通;4、不得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5、委托人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资金加筹码低于某一数值,应当中止委托人继续操作;6、如果有可能,可以授权证券公司,在委托人资金帐号和股东帐户中资金加筹码低于某一数值时,及时通知委托人;7、这一协议最好交一份证券公司备案,如果证券公司盖章确认一份更好。

3、每天详查资金运作情形

委托人自己应了解一下自己的股票帐户和资金帐户的情况,不要认为委托了人、签订了合同就万事大吉,须知,受托人的许多行为不管其动机如何、盈亏如何,都是代表委托人的,有些越权行为,虽然委托人一无所知,但由于委托人没有尽到监督检查责任,法院也往往会推定委托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而承担一部分责任甚至承担丧失诉讼时效的后果,对此,委托人不可不察。

4、要有充分的防范措施

证券市场千变万化,市场风险很大,对中小散户来说,依赖于受托人跑短线、听消息而盈利并不是很好的方式,还是应当注意证券市场的宏观面和上市公司的基本面。由于内地股票市场没有建立欧美国家存在的证券经纪人(个人)制度,受托人的专业技术水平、信用信誉水平、道德水平和委托代理保证能力无从考证,找到的受托人往往由于其宣传的结果、熟识等原因,而恰恰是因为这些自称的专家、委托人所信赖的同学、朋友、亲戚乃至兄弟姐妹、子女,却在金钱和利益面前丧失应有的人格,辜负委托人的信任,损害委托人利益甚至走向犯罪。委托人一旦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查清情况,及时与受托人和证券公司进行交涉,最好是聘请律师参与其中,如果协调不成,涉及民事赔偿的,可以提起诉讼;涉及违法违规的,可以向证券监管部门举报;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向司法机关报告。

㈨ 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的股票可以卖吗

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的股票是可以进行售卖的,但是在其抛售股票时,会导致该股票的股价下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七条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

第三十八条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

第三十九条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9)上市公司股东委托炒股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