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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小康之家鸿运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

发布时间: 2021-06-17 14:27:35

① 小康之家.鸿运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的太平洋保险怎么样,

在我个人看来这款险种还是不错的,这是主要的介绍责任和案例,你可以看看,不过这是一款分红险,建议你在买完健康保障的前提下再购买此款险种,也就是具备重疾寿险及意外以后再购买其他险种。《小康之家*鸿运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
投保范围:30天至60周岁 缴费方式:趸交、3年缴、5年缴、10年缴、20年缴
一、特点:
短期缴费,长期收益。
保本领息,投资分红。
固定返还,领取灵活。
保单借款,方便应急。
免税功能,福泽后代。
二、保险责任:
1、保单年度前20年或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前,每2周年返还基本保险金额的8%。
2、保单生效第21年或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后,每年返还基本保险金额的5%,直至终身。
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或已缴保费(不计利息)中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4、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复效)之日起180日内身故,返还已缴保费(不计利息),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复效)之日起180日后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或已缴保费(不计利息)中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5、享受分红权益,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红利复利计算。
三、投保举例:

张先生,30周岁,为自己投保“小康之家*鸿运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基本保险金额200000元,10年缴费每年保费55400元
1、50岁前每两周年领取16000元,50周岁以后每年领取10000元直至终身。
2、享有意外身故保险金≥400000元,非意外身故保险金≥400000元。
3、终身享有分红。
4、固定领取金及红利如不领取,可自动复利再生息。
假如张先生每年的固定领取金不领取存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每年按固定3%的复利累积生息,至60岁可累积至399262元,加上预期中档累积红利421018元,合计820280元,80岁合计2085891元,90岁合计3068158元,而且张先生还可以给后代留下550000元的现金,更能体现他的一片爱心!

② 太平洋小康之家鸿运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

缴费方式 趸缴或限期年缴(3年、5年、10年或20年缴清

保险期限 终身

产品特色 提供身故保障和双倍意外保障
提供高频率生存金给付并可享受累积生息
提供红利分配、兼顾保障理财
提供五种缴费方式,方便客户选择
提供保单质押贷款和减额缴清功能

保险责任 一、生存给付:
(一)若被保险人生存,自本合同第2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第20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以较早到来者为准)止,本公司每2周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首期生存保险金于本合同第2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二)若被保险人生存,自本合同第21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以较早到来者为准)起,本公司于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二、身故保障:
(一)被保险人在未满18周岁时身故,本公司向投保人返还已缴保险费(不计利息,且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以后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或已缴保险费(不计利息,且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中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间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本公司向投保人返还已缴保险费(不计利息,且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间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或已缴保险费(不计利息,且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中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③ 小康之家 鸿运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

(1)红利是领不了的。

(2)对于以后能够领取多少,是根据每家保险公司的盈利状况而定,可有可无,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

(3)退保是按当年的现金价值进行计算,这不仅是该人寿保险公司是这样的,全国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是一样的。

退保是按合同载明的现金价值进行计算。在保险合同的前几页就有几张是关于现金价值的相关记载。这时,你看到第2年对应什么金额,上面就是你应该领取多少的结果。

一般时间越长,损失就越小,毕竟都交了,而且也拥有了这份保障,建议你谨慎退掉。
另外,提前退保,你所交的保费肯定是拿不回来完的。
退保手续包括:被保人身份证,合同原件,保险公司合作银行帐户(被保人),退保申请书到当地公司服务中心申请即可解决.

因此,一般只能退出保费的10----30%左右,肯定不划算的.

④ 感觉小康之家鸿运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投了l2年之久竞有点亏,您怎么看这个问题,谢谢。

举例:

张先生为刚出生(满30天)的儿子宝宝购买"鸿运年年"保障计划,年缴保费25520元,10年缴清。保障利益如下:

1、生存金:宝宝在20周岁前,每2年可领取8000元;20周岁后,每年可领取5000元,直至终身。上述生存金如留在公司,还可累积生息,持续增值。按照3%的年累积利率预测(仅供参考,不作为分配的保证),宝宝到30周岁时累积生存金可达199631元,到60周岁时累积生存金可达722434元,到80周岁时累积生存金可达1439147元。

2、身故保障:18周岁前返还已缴保险费。18周岁后即享有最高达255200元的身故保障金。

3、保单有效期内,可参与公司红利分配。

解释:

第一 意思就是每两年分红给你一次

第二 返还百分比的钱给你 从第21个返还开始 到61岁在开始返还 百分比的钱给你 一直到终身

第三 这个是投资分红的保险

第四 你要看你保险的保障内容是什么 具体条款按照业务员介绍和相关的合同为准

第五 同时建议你多买商业保险前做好比较 不要没清楚就购买 如果买了就坚持缴钱缴完

第六 说实在的客户交钱交的多少 对应得保障你要看保多少 也就是万一出现大病或者意外的时候 保险公司能赔偿你多少 这个是保险的意义所在

第七 祝福 你工作顺利 事业发达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⑤ 小康之家鸿运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十年交清后退保有多少钱

第3年退保约只有本金的40%,合同的现金价值表有明细参考数据或者拨打客服咨询!购买10天内可以申请全额退保!
业务员根据中国保险法规定,在客户当时办理时就应该把退保及收益详细讲清楚了,不然属于违规误导客户的现象,要被其公司解除代理合同的!
退保:投保人携带身份证、保单、储蓄卡到柜面填写退保申请书即可!

⑥ 小康之家·鸿福年年两全保险

【险种简介】
一、产品特色
1、更高:返还收益高
终生享有生存金两年一返,给付比例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比例高。
2、更快:祝寿还本快
自61周岁开始,可每五年领取一次祝寿金,单次祝寿金为应缴保费总额的18%,最多可领取6次,累计可获应缴保费总额的108%。
3、更强:保障功能强
终身拥有身故保障,助您抵御未知的人生风险。
4、更多:分红复利多
每期的生存金、祝寿金和红利分别进入账户后,每年按各自确定的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让您足不出户坐享持续不断的丰厚汇报。
5、更全:贴心关怀全
贴心关怀设计,您一旦成功投保本产品,即刻获得包括等待期特免、减额缴清、保单质押贷款等各项功能的全面保障。

二、购买提示
1、投保范围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2、缴费方式
保险费交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交付或者是按年交付,按年交付的期限可选择为3年、5年、10年或20年。
3、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被保险人终身。

三、利益演示

保障范围 保险利益

生存给付
1、若被保险人生存,自本合同第2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本公司每2周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2、若被保险人生存,自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起,每5周年按应缴纳保险费总和的18%给付一次祝寿金,直至被保险人生存至86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身故保障
1、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身故,返还已缴保费(不计利息,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年满18岁后因意外伤害身故,按下列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
(2)已缴纳保险费的108%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
(3)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单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年满18岁后因意外伤害以外原因身故,按下列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
(2)已缴纳保险费的108%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
(3)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单现金价值。

红利
合同有效期内,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于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分配给投保人。

生存保险金、祝寿金和红利未领取
1、生存保险金和祝寿金留存于公司帐户,按公司每年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
2、红利留存于公司帐户,按公司每年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

【保单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现金价值表、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健康告知书、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生存给付:

(一)若被保险人生存,自本合同第2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本公司每2周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首期生存保险金于本合同第2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二)若被保险人生存,自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本公司每5周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投保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应缴纳保险费总和的 18%给付一次祝寿金,直至被保险人生存至86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首期祝寿金于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二、身故保障:

(一)被保险人在未满18周岁时身故,本公司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其根据本合同约定已缴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以后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下列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

2、投保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已缴纳保险费的108%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

(三)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下列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

2、投保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已缴纳保险费的108%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

(四)若按上述第(二)、(三)项的约定计算出的身故保险金数额小于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数额,则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数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第四条 红利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本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的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若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的,则该红利于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分配给投保人。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

二、被保险人醉酒、斗殴、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2年内或本合同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身故;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或滥用政府管制药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七、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八、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或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所患或出现的疾病(或其并发症)、症状、体征、生理缺陷、残疾,但本公司在同意承保或复效时已知晓并书面认可的不在此限;

九、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十、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

十一、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以及由前述情形引起的疾病。

发生上述第三项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之一,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若投保人已缴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若未缴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六条 保险期间

一、本合同自本公司收到首期保险费并同意承保后开始生效,本公司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本合同生效日同保险期间开始日期。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保险责任自本合同生效时开始。

二、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以保险单所载为准。

三、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时终止:

(一)投保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约定向本公司申请解除本合同,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的申请时;

(二)本合同因条款所列的其他情况而中止效力,且未按约定办理复效;

(三)被保险人身故;

(四)本合同因条款所列的其他情况而终止。

第七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元。

二、若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身故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限额。

三、本合同的保险费采用趸缴(一次性缴清)或限期年缴的方式,缴费方式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并于保险单中载明。

第八条 如实告知

本合同订立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且明确说明责任免除条款及其他责任免除的内容,并可以在合同订立时或投保人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时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公司解除本合同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九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一、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保险金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时,可确定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受益方式为按均分或比例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已身故受益人或放弃受益权的受益人名下的保险金由其他受益人按照约定份额比例享有。

二、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须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监护人同意。

三、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另有指定外,生存保险金和祝寿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四、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同一意外伤害事故中身故,无法确定被保险人与受益人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第十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迟延通知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调查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十一条 保险金和红利的申请与给付

本合同的保险金和红利按以下约定申请与给付:

一、生存保险金和祝寿金:

(一)生存保险金和祝寿金留存于本公司的生存给付累积账户,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生存给付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生存保险金、祝寿金受益人申请时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生存保险金、祝寿金受益人可以通过本公司服务热线或服务场所工作人员查询生存给付累积利率。生存保险金、祝寿金受益人申请领取生存保险金或祝寿金每年仅限一次,且领取金额不能超过生存保险金、祝寿金在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余额。

(二)申领生存保险金和祝寿金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由生存保险金、祝寿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4、受益人法定身份证明;

5、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

二、身故保险金:

申领身故保险金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4、受益人法定身份证明;

5、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二级以上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

6、如为意外伤害所致,须提供公安等有权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7、如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8、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9、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若申请人与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死因有争议,双方均有权提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被保险人进行死因鉴定,另一方应当予以配合。

三、红利:

(一)红利留存在本公司的红利账户,按本公司每年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投保人申请时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在本合同终止前根据投保人申请给付红利的,给付金额不超过累积到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红利。发生身故给付、合同解除等情形时,给付累积到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红利。

(二)申领红利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由投保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的红利给付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4、投保人身份证明。

四、如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红利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法定身份证明等资料。

五、本公司收到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资料后,如无特别约定,在与申请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六、本公司自收到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七、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的,保险金申领人应于知道前述情况后30日内全额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身故保险金。

第十二条 保单质押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累积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经投保人书面申请,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可办理保单质押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贷款时保险单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本息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为6个月,贷款利息在贷款到期时与本金一并归还。逾期未能偿还的,当贷款本息、其他各项欠款本息之和达到保险单现金价值时,本合同终止。

保单质押贷款须填写保单质押贷款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并凭本合同保险单、最后一次缴费凭证及投保人的法定身份证明办理。

第十三条 减额缴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累积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将本合同变更为减额缴清保险,变更减额缴清保险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本公司当时规定的最低金额。

减额缴清时,将保险单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性缴清的保险费,以变更当时的合同条件,减少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第十四条 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首期以后分期保险费缴费日为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前一日。投保人应按保险单所列明的方法缴付保险费。如逾期缴付,应补缴利息。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的,自缴费日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所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缴付保险费的,本合同自宽限期满时起效力中止。

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参加红利分配,已分配的红利不予计息。

⑦ 小康之家.鸿运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

在我个人看来这款险种还是不错的,这是主要的介绍责任和案例,你可以看看,不过这是一款分红险,建议你在买完健康保障的前提下再购买此款险种,也就是具备重疾寿险及意外以后再购买其他险种。《小康之家*鸿运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
投保范围:30天至60周岁缴费方式:趸交、3年缴、5年缴、10年缴、20年缴
一、特点:
短期缴费,长期收益。
保本领息,投资分红。
固定返还,领取灵活。
保单借款,方便应急。
免税功能,福泽后代。
二、保险责任:
1、保单年度前20年或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前,每2周年返还基本保险金额的8%。
2、保单生效第21年或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后,每年返还基本保险金额的5%,直至终身。
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或已缴保费(不计利息)中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4、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复效)之日起180日内身故,返还已缴保费(不计利息),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复效)之日起180日后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或已缴保费(不计利息)中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5、享受分红权益,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红利复利计算。
三、投保举例:

张先生,30周岁,为自己投保“小康之家*鸿运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基本保险金额200000元,10年缴费每年保费55400元
1、50岁前每两周年领取16000元,50周岁以后每年领取10000元直至终身。
2、享有意外身故保险金≥400000元,非意外身故保险金≥400000元。
3、终身享有分红。
4、固定领取金及红利如不领取,可自动复利再生息。
假如张先生每年的固定领取金不领取存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每年按固定3%的复利累积生息,至60岁可累积至399262元,加上预期中档累积红利421018元,合计820280元,80岁合计2085891元,90岁合计3068158元,而且张先生还可以给后代留下550000元的现金,更能体现他的一片爱心!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⑧ 太平洋保险小康之家鸿运年年(分红型)

这是终身每2年一返的险种,你首先要考虑清楚这每2年一返的这个钱有什么意义规划、有什么用途,如果你没有想好,就不要参与,这是这份险种的保费主要所在。你不要单纯算终身返还了多少这样的数字,因为凭你我的能力算不了时间成本(但保险公司精算师有这个本身)。
最后提醒你,买保险之前,一定要自己先明确,买保险的目的是什么,且要坚持本初的要求(最初的往往就是最真的),不用被一些保险收益迷惑了最初需求。

⑨ 太平洋人寿小康之家鸿运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好吗

投保容易理赔难”是很多人的感受,而造成这一问题的发生主要还是因为投保人缺乏对寿险理赔程序的了解。在寿险理赔环节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让理赔难上加难了。但如果再申请寿险理赔的过程中,注意寿险理赔具体步骤,就会降低理赔的难度。
第一, 必须及时报案:
保险理赔时的第一个环节就是报案。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标的遭到损毁或发生保险事故时, 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益人及他们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受益人自行承担。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但由于各个险种的理赔时效都不尽相同,所以一定要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及时报案,以防自己的利益遭到损失。
若投保人是用口头通报的形式报案的,则事后须补填正式的出险通知单。报案时应详细说明下列问题:报案人及被保险人的基本情况,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和结果等。
第二,符合责任范围:
报案后,保险公司或业务员会告知客户发生的事故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客户也可以通过阅读保险条款、向代理人咨询或拨打保险公司的热线电话进行再确认。保险公司只对被保险人确实因责任范围内的风险引起的损失进行赔偿,对于保险条款中的除外责任,如两年内自杀、犯罪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保险公司并不提供保障。
第三,备齐所需单证:
保险公司为防止有人提出无根据的或夸大的索赔,一定会要求被保险人在指定时间内提供损失证据并说明详细情节。不论是什么险种,受益人均需准备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士兵证均可)的原件及最近一次所缴保费的发票,若委托他人办理理赔手续的还需填写委托授权书。
第四,准备医疗分割单:
如果被保险人有基本医疗保险,社保已经给报销了一部分,那么需事先向保险公司出示由社保开具的医疗费用报销分割单,并注明所花费的医疗费用总额和社保已支付的费用,连同原始单据的复印件一起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依据上述材料在医疗费用的剩余额度内进行理赔。
第五,进行事故调查:
资料收齐后,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开始着手进行调查。保险公司也许要求客户配合公司进行调研,并提供附加材料和证据。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有隐瞒病史的带病投保或被保险人没有亲笔签名等情况,都会给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带来障碍。最后,保险公司将审核、计算、确定赔付金额,并通知客户前往领取保险金。[4]
折叠材料
寿险理赔需要分为健康险理赔、意外险理赔以及死亡理赔三种不同的理赔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的理赔所需的材料也是不一样的。
健康险理赔材料:
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费用结算明细表,门、急诊病历,医疗费用原始收据等医疗资料;住院的话还需要住院小结。
意外伤害理赔材料:
(1)意外事故属于工伤或意外事故涉及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2)如若身故,尚需要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死亡理赔材料:
(1)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2)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
(3)如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受益人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4)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明
(5)保险公司所需的其它相关证明和资料,比如医院住院死亡的出院小结、抢救车死亡的抢救站相关抢救记录、门急诊病历等等。
另外,总的寿险理赔需要提供以下必备材料:(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由被保险人填写并签名;(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文件;(3)保险单原件,包括最后一次交费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