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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发布时间: 2021-03-27 05:18:22

上市公司的重组一般需要经过什么流程呢大概需要多少时间呢

你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
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
(一)、申报接收和受理程序
证监会办公厅受理处统一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对上市公司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及电子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部)接到受理处转来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或发出补正通知。
补正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作出书面解释、说明的,上市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需在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回复意见。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规的回复意见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未能及时提供回复意见的具体原因等予以公告。收到上市公司的补正回复后,证监会上市部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出具书面通知。受理后,涉及发行股份的适用《证券法》有关审核期限的规定。为保证审核人员独立完成对书面申报材料的审核,证监会上市部自接收材料至反馈意见发出这段时间实行“静默期”制度,不接待申报人的来访。
(二)、审核程序
证监会上市部由并购一处和并购二处分别按各自职责对重大资产重组中法律问题和财务问题进行审核,形成初审报告并提交部门专题会进行复核,经专题会研究,形成反馈意见。
1、反馈和反馈回复程序:在发出反馈意见后,申报人和中介机构可以就反馈意见中的有关问题与证监会上市部进行当面问询沟通。问询沟通由并购一处和并购二处两名以上审核员同时参加。按照《重组办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反馈意见要求上市公司作出解释、说明的,上市公司应当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回复,独立财务顾问应当配合上市公司提供书面回复意见。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规回复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未能及时提供回复的具体原因等予以公告。
2、无需提交重组委项目的审结程序:上市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交完整合规的反馈回复后,不需要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的,证监会上市部予以审结核准或不予核准。上市公司未提交完整合规的反馈回复的,或在反馈期间发生其他需要进一步解释或说明事项的,证监会上市部可以再次发出反馈意见。
3、提交重组委审议程序:根据《重组办法》第27条需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的,证监会上市部将安排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议。并购重组委审核的具体程序按照《重组办法》第28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规定进行。
4、重组委通过方案的审结程序:并购重组委工作会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经并购重组委表决通过的,证监会上市部将以部门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并购重组委反馈意见。公司应将完整合规的落实重组委意见的回复上报证监会上市部。落实重组委意见完整合规的,予以审结,并向上市公司出具相关批准文件。
5、重组委否决方案的审结程序:并购重组委否决的,予以审结,并向上市公司出具不予批准文件,同时证监会上市部将以部门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并购重组委反馈意见。上市公司拟重新上报的,应当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二、上市公司并购的方式
按照证券法的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必须遵守证券法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在收购要约期限内,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卖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其中第七条:中国证监会收到上市公司报送的全部材料后审核工作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② 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

《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

③ 什么是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经2008年3月24日中国证监会第224次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根据2011年8月1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修订。该《办法》分总则、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和标准、重大资产重组的程序、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管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特别规定、重大资产重组后申请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则8章58条,自2008年5月18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同时废止。

④ 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重组事项时,应当包括哪些议案

您好!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重组事项时,应当包括下列议案:
① 根据《关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这些议案 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交易标的和交易对

方;交易价格或者价格区间;定价方式或者定价依据;相关资 产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相关资产办理权属 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具体授权;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②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如有)。

③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适用于相关资产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且资产评估报 告已出具的情形)。

④ 《关于本次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⑤ 《关于签订重组相关协议的议案》(如有)。

⑥ 《关于批准本次重组有关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报告 的议案》(如有)。

⑦ 《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 摘要》。

⑧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相关方免予按照有关规 定向全体股东发出(全面)要约的议案》(如适用)。

⑨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第七条规定的议案》(适用于 在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向独立第三方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

⑩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议 案》(适用于借壳上市)。

⑪《关于召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如有)。

⑤ 股票发行 公司上市 再融资 并购等法律问题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⑥ 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是哪个法律规定要审议的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