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PO业务的尽职调查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呢
IPO尽职调查的内容涉及企业的诸多方面,主要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业务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高管人员、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弄明白企业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历史经营是否全部合法合规等。
第一,企业是否具有持续盈利能力,是IPO中最核心的内容。证监会非常忌讳企业在上市之后很快出现“业绩变脸”,往往会对业绩变脸上市公司的保荐券商施加最严格的处罚。同时,企业历史数据的可信度也是券商核查工作的重点,证监会如发现企业财务造假问题,除非保荐机构能证明自己已经尽责,不然项目组成员将承担重大责任。
第二,企业是否具有独立的的法人地位,保持独立性。这要求企业在业务、财务、机构、资产、人员等各方面都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企业经营是否合法合规。合法合规涉及企业的方方面面,这要求企业和主要股东至少在申报上市材料覆盖的前三年内,都是清清白白的,比如没有受到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处罚、没有欠别人的钱到期不还、没有重要诉讼和仲裁等情况。同时,企业从诞生之日起,股权历史沿革也不能存在瑕疵。这需要保荐券商对企业的历史沿革、经营管理、资产产权、诉讼仲裁等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核查,必要时还需要协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无违规证明。
2. 企业上市,尽职调查如何做
与并购尽职调查不同的是,企业上市尽职调查的范围和内容是很清晰的,企业上市就是削足适履的过程,企业可以通过比照要求,可以找到问题和差距,并为下一步行动方案的制定及是否引进专业中介进行更细致的尽职调查或正式进入上市准备工作打好基础。 企业自身做尽职调查之前要对自己控制的业务板块进行初步筛选和判断,选定上市业务,这一点对多元化的企业尤其重要。选定要上市的业务板块后,须罗列出业务板块的主体分布,接着便可根据上市的标准和条件来做尽职调查了,主要从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营、财务会计、持续盈利能力、募投项目等六方面出发。 1、主体资格方面:上市首发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且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业绩可连续计算),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3年内(报告期内)主营业务、董监高未发生重大变化等。对照上述标准,我们可以从公司成立及变更文件(包括不限于行政审批,工商登记、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国家产业政策、历年财务报告等入手对业务分布的主体进行挨个摸底和排查,检查可能存在的重大瑕疵并对资产重组方向和上市主体进行初步选择和论证。 2、独立性方面:即俗称的五独立,包括财务独立、业务独立、资产独立、人员独立及机构独立等五方面,企业需要从管理控制线、业务运作线、资产使用线、产权线出发对拟上市分布业务进行检查,检查可能存在的独立性缺陷,独立性缺陷主要存在于共享业务或资源领域,内部独立性问题可以通过内部重新分配和调整安排,而业务外部独立性问题需要企业在外部关系方面进行改进。 3、规范运行方面: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违法违规等方面,规范运营考核的软因素很多,通常都可以突击弥补,因此,在调查中主要对一些硬伤,如:董监高任职资格、担保、重大资金占用、现金收支、违法违规等事项进行重点检查。 4、财务会计方面:上市标准中最明确也是最硬的指标就是财务指标,对于运作规范、核算规范、业务简单的企业来说,这方面的调查是很好做的,只要把合并报表与同行、与上市标准比较,基本上可以得出结论。但对业务复杂、核算基础差、运作不规范的企业来讲,这是一个非常繁杂的工具,有时候需要借助外力完成,这是因为会计核算的专业性太强,对于核算基础差、运作不规范的企业来说,自身报表本身就存在很大的水分(如税的问题,资产合法有效的问题,表外资产负债的问题,对会计政策的理解和使用问题等),很多公司甚至不能提供合并报表。即便是核算水平高、运作规范的企业,如果业务复杂的话,想要提供完整准确的报表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特别是拟上市企业需要进行业务剥离重组的时候。 5、持续盈利能力方面:在实务中最难把握的问题之一就是持续盈利能力问题了,包括发审委都很难告诉你一个确切的标准,原因在于标准本身,其中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存在客户重大依赖、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还算可理解,但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就太不好说了。这方面存在太多主观性,但企业可以选取一些行业标杆企业进行对照和把握。据说郭主席上台后有意淡化了对持续盈利能力的审核力度,但不管怎样,在IPO制度非市场化之前这个标准还是必须的,因为,审核制本身就有发审委背书的义务。 6、募投项目方面:随着对新股“三高”(“高发行价”、“高发行市盈率”、“超高的募集资金”)控制力度加大,对募投项目的审核会趋严,需要企业认真对待此方面的检查。这方面主要涉及到公司未来规划,需要在资金需求时点、量、投向等方面,在项目可行性、合法合规性、政策导向性、业务独立性方面进行细致的审视。 当然企业所做的只能是初步尽职调查,目的是对企业上市的可能性和重大方面进行大致判断,碰到专业问题还是得交给专业人士去办,但企业自行先做的好处是可以胸中有数,不至于在重大问题上被专业人士忽悠。
3. 企业上市中保荐机构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是
内容很多。一般机构都要样式的《尽职调查清单》,差不多8-10页,涵盖了拟上市企业经营管理、财务法律等所有方面的内容。通常情况下,保荐机构应该已经掌握了企业的《商业计划书》后才会进场做尽职调查。最终汇总成企业的《招股说明书》
4. 上市公司的尽职调查都包括什么内容
上市公司尽职调查提纲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行业与公司竞争力分析
三:企业经营状况
四:财务状况
五:固定资产与土地使用权
六:人事体制,人员基本情况及福利情况
七:重大合约及法律诉讼事项
八:项目投资及收购兼并状况
九:公司发展规划。
5. 并购交易中的尽职调查和 IPO 中的尽职调查有没有什么区别
有些区别。
IPO过程中只有一种尽调,是券商等中介机构对拟上市公司的尽职调查。
(A股企业)并购过程中理论上应该有两种尽调,一是买方对卖方的尽调,二是中介机构作为独立方对双方的尽调。
当然,A股并购中第一种尽调不是法律要求的,所以实际上执不执行、执行到什么程度,完全由买卖双方自己决定。买方卖方如果是同行业公司,几乎不尽调也很常见,反正大家都挺熟的。
第二种尽调是免不了的,是有规范操作流程的,性质上和IPO的尽调很像。
第二个区别是要求程度不同。
IPO尽调是为了满足IPO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购的独立尽调也是。但IPO审核严格、细致,甚至苛刻,而并购业务审核近些年越来越宽松。
所以在一些比较钻牛角尖的问题上,IPO尽调必须做深做透。而并购尽调大概没问题就好了,细节问题不需要追究那么深。
打个比方,十年前公司转让过一次股权,可能有个别文件没有签署清楚。如果IPO尽调,一定会把当年七七八八的人全都找到,天涯海角飞过去问清楚,笔记签字录音不能少。并购尽调嘛,就让律师看看这种文件到底有没有实质性影响,没有大毛病的话说明一下情况就可以了。大概是这种差别。
至于尽调的范围,我觉得倒是没有实质性差别,都是按照规定把法律业务财务统统查到。
6.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需要律师做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吗
没有硬性规定,
其实,更多的是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资料出具一份法律意见书。主要依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
1、一般来说,上市公司申报的时候需要公告,告诉投资者有在进行这项活动;
2、讨论时并没有严格规定必须;
3、但是如果涉及项目非常重大,例如,资产注入整体上市 是需要停牌的;
4、一般性的财务性,定向增发则影响不大。
7. 被尽职调查的上市公司股票能买吗
被尽职调查一般是被收购,
这样的上市公司股票当然能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