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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的股权如何抵债

发布时间: 2021-06-11 02:29:23

『壹』 债务人不同意拿股权抵债,法院能强制执行股权抵债吗

债务人不同意拿股权抵债,法院能强制执行股权抵债。股权也是属于对方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冻结、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2、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3、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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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股权执行,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有作为执行依据的已经生效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执行,当然应有执行的依据,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依据包括判决书、裁定书、仲裁裁决书、债权文书、执行令等。

2、作为被执行人的股东必须是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是其他财产虽经执行却不足以清偿债务,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较强的人合性质,故除非不得已,不得影响原股东之间的合作关系。依经济合理原则,如果债务较少,另外公司股东尚有利润分配,则在实践中可考虑采用执行股东利润的方法。

3、执行前,应尽量满足其他股东的意愿。首先,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应予保障;其次应允许不同意购买的股东在一定期限内指定受让人,如果不购买而又逾期不指定受让人的方可视为同意转让,强制执行始得开始。

4、股权执行的范围限于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数额,如果股权价值超过执行数额,则原股东仍享有剩下的股权;如果股权价值低于执行数额,则不足部分债权人仍然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留追索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贰』 持有上市公司控股公司的股权怎么变现

你直接联系你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向证券部咨询详细问题,市场公司的股价是否增厚你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价值,需要会计确认,应该是同步享受增值的,具体幅度需要具体详细对应计算!

『叁』 上市公司股权抵押融资需要些什么手续,如何办理

一定要着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资质

股权质押融资

股权质押的前提是注册资本金到位,所质押的股权未做任何第三方质押。申请出质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

一. 出质人向质权人企业提供初审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公司章程
4.企业股东名册
5.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证
6.股东出资证明书
7.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开具的验资报告
8.最近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股东权益变动表
9.企业对外欠款及对外担保情况说明
10.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股权质押的决议
11.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
12证明款项用途及还款来源的材料(供销合同).
根据初审业务的真实性,签订临时合作备忘录,出具初审报告.

二. 第三方担保公司资料及出质人与第三方担保公司签定的保证合同.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公司章程
4.企业股东名册
5.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证
6.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开具的验资报告
…..
担保意向书、担保函。

三. 质权评估.
根据出质人提供抵押股权进行估价,确定出质人融资额度,以及股权抵押期限。(派专项人员严格审查材料,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四. 审核通过,确定担保费及保证金,利息后签定合同.协议。

五. 质权人与出质人共同进行股权质押工商部门质押登记。
所须材料清单:
1.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申请书原件.
2.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声明书.
3.出质人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股权质押的决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亲笔签名)原件
4.股权质押合同及公证书.
5.出质方的出质证明书.
6.双方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双方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8.双方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双方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最近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股东权益变动表
11.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开具的验资报告
12.出质方股权登记托管卡原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质押双方持上述文件到托管处,办理质押冻结,出具股权质押冻结证明书.

注: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除外.
外商投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附件材料:
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出资情况表
3.股权质押登记声明
4.股权质押公证书
5.股权质押合同范本
6.股权质押协议书范本
7第三方担保保证合同范本
8.个人(家庭)保证合同
9.个人(公司)连带责任合同
10.借款合同
11.抵押合同
1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肆』 请问有谁知道上市公司拿股票抵债,给债权人的是流通股还是原始股啊

那个不叫原始股
A股构成目前有国家股,法人股。流通股等等
股改进行后这些股票也逐渐进入二级市场流通。
是否流通股不重要。抵押的股票无论是否流通股都不能在市场上流通了。必须赎回后才能流通。

『伍』 公司持有很多上市公司股权,请问如何处置,是只进

单纯从税收筹划的角度,题主是否考虑过,股东还有一种选择——直接出售持股平台的股权。

『陆』 股权能来抵债吗

可以呀,股权实际上也是钱呢。

『柒』 股权转让情形以股权抵偿债务可以吗

可以用股权抵偿债务

『捌』 用股份抵债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上市公司应该按抵偿债务的金额,贷记其他应收款或应收账款科目。据股份回购的账务处理要求,按回购股份的面值,借记股本科目。

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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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第57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该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玖』 股权抵债如何工商局能变更吗

只要依法受让了股权或者履行了出资义务,就可以确认股东身份,工商变更登记不具有创设股东资格的效力。但工商变更登记属于向社会进行公示,如果没有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人仍以工商登记的信息认可股东,如果原股东因诉讼,其股权被查封的,可能导致受让方无法取得股权。

『拾』 以股抵债的内容

“以股抵债”其实包括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的内容。一者回购,既上市公司以特定的价格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定向回购股份,并将回购的股份依法注销;一者抵消,既以上市公司应付的回购价款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因侵占上市公司的资金而形成的对上市公司的负债相抵消。 以回购来说,因其关涉到资本的变动和股权平等的原则,所以要受到法律、法规的限制,并要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而定向回购的关联股东则应回避表决。并且回购是双 方法 律行为,所以还必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如果回购的是国有股,又还需得到国资委的批准。
以抵消来说,依据债因抵消而消灭的原理,因应付的回购价款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侵占上市公司资金所形成的负债是同一性质的债务,并均已到期,只需一方为意思表示,便可实现。
所以,“以股抵债”的关键就在于回购,而回购的关键则在于定价。只要定价合理,就可以避免“以股逃债”、“以股赖债”,就是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