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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与员工签署股权协议

发布时间: 2021-06-11 00:25:41

㈠ 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有什么区别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是两回事儿,其对应的法规分别是2014年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和2016年证监会发布的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四个方面。

1、面向对象
《指导意见》中未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对象做出明确限定,只是强调“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员工,包括管理层人员”。《管理办法》规定,股权激励的对象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和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人员,规定得非常细,主要是激励高管和核心的业务和技术人员。所以,员工持股具有普适性;与员工持股比较,股权激励并不是全员持股,而是侧重于管理层和核心员工,重在对其企业家精神的塑造和激励。
2、股票来源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等。而员工持股计划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股票来源:
(1)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
(2)二级市场购买;
(3)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
(4)股东自愿赠与。
所以员工持股计划中股票的来源有更多的选择,员工可以直接从二级市场上自行购买股票,大股东还可以直接向员工赠予股票。
3、绩效考核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绩效考核指标应当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同时对公司业绩指标的选取和确定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指导意见》中并未对绩效考核指标的设定与否、具体指标等做出明确规定,因此上市公司可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目标、背景、公司发展阶段、激励对象工作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对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进行设定。所以员工持股计划在绩效考核方面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和自主性。
4、锁定期
员工持股计划长期持续有效,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12个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对股权激励来说,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并且上市公司应当规定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时限不得少于 12
个月,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
个月,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行权,每期时限不得少于 12个月,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总体来说,员工持股计划更灵活,上市公司的操作余地更大。

㈡ 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能是一回事吗

根据您的提问,华一中创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是两回事儿,其对应的法规分别是2014年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和2016年证监会发布的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四个方面。
1、面向对象
《指导意见》中未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对象做出明确限定,只是强调“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员工,包括管理层人员”。《管理办法》规定,股权激励的对象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和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人员,规定得非常细,主要是激励高管和核心的业务和技术人员。所以,员工持股具有普适性;与员工持股比较,股权激励并不是全员持股,而是侧重于管理层和核心员工,重在对其企业家精神的塑造和激励。
2、股票来源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等。而员工持股计划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股票来源:
(1)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
(2)二级市场购买;
(3)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
(4)股东自愿赠与。
所以员工持股计划中股票的来源有更多的选择,员工可以直接从二级市场上自行购买股票,大股东还可以直接向员工赠予股票。
3、绩效考核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绩效考核指标应当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同时对公司业绩指标的选取和确定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指导意见》中并未对绩效考核指标的设定与否、具体指标等做出明确规定,因此上市公司可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目标、背景、公司发展阶段、激励对象工作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对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进行设定。所以员工持股计划在绩效考核方面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和自主性。
4、锁定期
员工持股计划长期持续有效,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12个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对股权激励来说,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并且上市公司应当规定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时限不得少于 12 个月,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 个月,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行权,每期时限不得少于 12个月,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总体来说,员工持股计划更灵活,上市公司的操作余地更大。

㈢ 上市公司奖励员工股份

这个事情,应当如此操作:
1、员工与公司签订《股权激励协议》,对楼主所说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2、公司将其上市股票回购,但受到以下两点限制:(1)收购的股份数不得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2)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3、公司将其回购之股票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㈣ 上市公司经营者集中禁止,签订的股权协议转让还有效吗

如果在证券法明确规定的禁售期内,并且是禁售股权的,转让合同无效。

㈤ 我公司是一家大型公司的子公司,现在我们公司要进行股权激励,需要和母公司签订一份转让协议。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书

出让方:
受让方:
鉴于:
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委托投资协议》,《委托投资协议》中已经明确,为了便于公司登记以及符******有限公司的要求,出让方仅是以自己的名义代受让方持有本公司的股权,出让方没有实际出资,全部出资及投资均为受让方所有,出让方仅为名义股东。为了便于今后的股权变更以及保证 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保护出让方和受让方的合法权利,出让方与受让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让方在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依法拥有占注册资本 %的股权, 出让方自愿将其在 公司依法拥有占注册资本 %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二、股权转让款受让方已经于2011年 月 日全部支付完毕,该款项已经包括在一次性支付的委托费用中,办理股权转让变更时,费用不重复支付。
三、该协议签订即生效,股权转让变更手续依照本协议出让方必须在 时间,无条件与受让方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出让方有义务配合受让方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
四、双方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完股权变更登记后,出让方不再是 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将依法成为 公司股东,按照所持有的股权份额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五、如出让方不能按期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每逾期一天,应向受让方支付1万元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受让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六、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市人民法院起诉。

出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