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再融资与股权结构变动的实证分析 (一)上市公司配股融资与股权结构变动的实证检验 从理论上讲,配股是向公司的原有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发行股票,如果全部股东都全额认购,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不会发生变动。但是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股东往往会放弃配股权。因为在国有股股东配售的股份仍是非流通股份的情况下,国有股股东若与流通股股东按照相同的价格配股,容易造成股东资金的沉淀,其结果自然是国有股股东不愿意参与配股;再就是有的国有控股股东在发起成立股份公司时,已经将资产全部投入,配股时根本无力参配。而在非流通股股份普遍放弃配股权的同时,流通股的配股往往由券商进行“余额包销”,所以一般都能够全额参配。在这样的条件下,势必造成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的相对上升和非流通股股份的相对下降。 2000年沪市上市公司中实施配股的有82家,在此其中只有13家公司国有股股东实现了全额参配,其余69家公司的国有股股东均部分或全额放弃了配股权。我们对这69家公司配股前后流通股占总股本比例的变动情况进行了考察,以分析国有股放弃配股权对股权结构变动的影响情况,并进行了公司配股前后股权结构变动的配对T统计检验,以查明这些公司在配股前后股权结构变动是否显著。见表2。 表2配股前后流通股所占比例变动的检验 项目 样本个数 最小值 最大值 均值 标准差 配股前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69 0.19 0.69 0.354 0.112 配股前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69 0.22 0.7 0.405 0.114 T值(双尾检验) 19.043 显著性水平 0.001 结果表明,由于持有非流通股份的股东放弃配股权,使得这些上市公司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相对上升,平均上升了5.1%(即0.405—0.354);与此相对应,非流通股份所占比例平均下降了5.1%;进一步,配对样本检验结果也显示配股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显著(显著性水平为0.001,双尾检验)。 (二)上市公司转配股与股权结构变动的实证检验 转配股是上市公司在配股时,国有股或法人股股东将配股权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由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的股份。而放弃配股则是指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既不参与配股,又不将配股权转让与他人的情况。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于1994年4月5日发出的《关于在上市公司送配股时维护国家股权益的紧急通知》规定:(1)有能力配股时不能放弃,以防持股比例降低;(2)在不影响控股地位时,可以转让配股权;(3)配股权转让的限制及通过购买配股权认购的股份的转让办法,均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中国证监会于1994年10月27日颁发的《上市公司办理配股申请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指出:“配股权出让后,受让者由此增加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转配股这种做法在1995—1997年间最为集中,1998年停止。由于国有股、法人股股东转让配股权后,转让的部分不得上市流通,因此,随着上市公司送股、转股和配股的实施,待处理转配股的总数逐渐增大。我们对96家转配股的沪市上市公司由于转配而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动进行了统计分析,从中能够看出转配股份对股权结构的影响程度。见表3。 表3 转配股前后股本结构变动的检验 项目 公司数 级差 最小值 最大值 均值 标准差 转配这前非流通股份所占比例 96 0.52 0.45 0.97 0.68 0.13 转配上市后非流通股份所占比例 96 0.61 .032 0.93 0.59 0.13 T值(双尾检验) 10.99 显著性水平 0.00 结果显示,转配股使非流通股份(国有股和法人股)占总股本的比例平均降低了9%(即0.59—0.68),配对样本的T检验表明转配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显著(显著性水平为0.00,双尾检验)。从股权结构角度分析,我们认为上市公司的配股权还是允许转配为好。这是因为,在允许转配的情况下,股权结构的变动程度要明显强于仅仅是放弃配股的情况;进一步分析,如果允许将配股权转让给其他机构投资者,将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优化极为有利。 (三)上市公司增发新股与股权结构变动的实证检验 增发新股是上市公司除配股之外的另一种再融资方式,近两年来越来越多的沪深上市公司增发了A股。1998年5月,龙头股份和深惠中5家纺织业上市公司开创了增发A股的先河,之后,新钢钒、上海医药相继增发。1999年,上菱电器东大阿派几家电子类上市公司也完成了增发,并且在发行方式上进行了创新。2000年,吉林化工、、南通机床等公司进行了增发。到2000年底,实施增发的上市公司已经达到了35家。增发新股与配股的区别在于前者面向所有投资者,后者只面向公司现有股东。增发新股的对象主要是社会公众,既面向公司现有股东也面向所有新的投资者,在1999年的增发中,还引进了战略投资者的概念。
Ⅱ 股权结构有哪几种类型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主要解决什么问题
股权分置改革主要解决同股不同权的问题
以前没股改的时候 流通股跟非流通股 的成本差异巨大
权分置改革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所谓股权分置,是指上市公司股东所持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称为流通股,而公开发行前股份暂不上市交易,称为非流通股。这种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权分置状况,为中国内地证券市场所独有。
这种制度安排不仅使上市公司或大股东不关心股价的涨跌,不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越来越影响到上市公司通过股权交易进行兼并达到资产市场化配置的目的,妨碍了中国经济改革的深化
Ⅲ 如何知道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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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动态 公司概况 股本结构 股改大事 财务分析 等
Ⅳ 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优化 ------再融资与股权结构变动的实证分析
股权结构问题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关键问题的思考;
·公司治理与资本结构优化问题分析;
·论股东有限责任
...
有学者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的实证研究,得出了这样的结论:股权分散型的上市公司的
Ⅳ 我国在纳斯达克交易所上市的29家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股权结构、内部治理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介绍
可以去网易、新浪、雅虎或搜狐的股票板块里面的中国概念股查询。
英文好的话,可以去看看纳斯达克网站看看。
Ⅵ 我国现行的股权结构
从目前情况看,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从类型上看包含国家股、法人股、公众我国上市公司呈现国家股高度集中、公众股比重降低的独特股权结构,这种特殊的股权结构使得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持股比例严重不足,剥削了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并给公司治理结构造成了一系列负面影响,不利于股东对经营者的有效约束。只有通过优化股权结构,使股权结构变得合理,公司的融资行为才会更加合理。其次,要加强各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强化监管力度。一是要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对《公司法》中不完善的地方进行修订。二是加大监管及打击力度,规范上市公司经营行为。三是建立和完善事后问责制度,以防止各类监管部门和各类服务部门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保证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有力和真正有效。
Ⅶ 2012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统计表。就是包含流通股之类的,这个资料哪里可找国泰安有么,我有那个数据库
亲,现在没有这个区分了,股权分置改革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类为:总股本、流通股、非流通股、限售股。其中流通股又分为流通A股、流通B股、流通H股。限售股又分为限售A股、限售B股等。非流通股主要是指尚未完成股改的股票(S股)中非流通的部分,比如S仪化等。具体数据:
上市公司总数2,494
总股本(亿股)38,487.682
流通股本(亿股)31,318.945 占总股本的比重为81.374%
其中:流通A股(亿股)24,498.948,占总股本的比重为63.654%,占流通股的比重为78.224%,
流通B股(亿股)278.894,占总股本的比重为0.725%,占流通股的比重为0.890%,
流通H股(亿股)6,559.463,占总股本的比重17.043%,占流通股的比重20.944%。
非流通股(亿股)147.258,占总股本的比重0.383%
限售A股(亿股)6,997.636,占总股本的比重18.181%,
限售B股(亿股)3.482,占总股本的比重0.009%。
做了一张表格,可惜不显示啊。